近50年内哪里的法院开庭审理基层法院每年案件数量量最少?

导读:日前,2015年司法考试刚刚落下帷幕,关于2015年司法考试的讨论声更是不绝于耳,从历年来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来看,刑法方面的知识都是司法考试汇总的重点内容之一,那么在这次2015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试题又占有多少数量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3.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27.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

  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

  58.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67.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page]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6.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7.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8.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9.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10.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11.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12.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

  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1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14.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15.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16.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17.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18.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19.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

  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

  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

  20.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2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22.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2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5.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27.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28.章某涉嫌,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29.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30.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31.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32.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3.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34.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5.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36.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37.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38.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9.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40.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41.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42.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page]

  5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5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5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5.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56.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57.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58.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9.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6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61.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62.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63.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

  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

  6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65.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66.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67.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68.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69.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70.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7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72.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73.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74.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7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page]

  (一)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87.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88.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二)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90.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91.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三)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93.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四)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94.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95.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96.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

  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page]

  二、(本题23分)

  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七、(本题26分)

  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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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二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26-50题。

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C项正确,当选。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没有关系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可采性是对证据能力,也就是证据资格的判断,而关联性规则,要求的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我国最高院《刑诉解释》第104条第2款对此的表述很明确: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故C项正确。其它A B D各项所述规则都是对证据能力的规制。

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A选项错误,不可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故A选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4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故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3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七)其他方式。虽然C项所述“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并未明确在规定所列,但规定第(七)项有个兜底项“其他方式”,因此,C项正确。

D项错误,不可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故D项错误。

28.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A、B项错,不可选。根据最高院《刑诉解释》第140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本题中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B错;

C项正确,当选。丙的妻子在本案中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虽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丙的损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项所述正确。

D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277条第一款二项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本案所涉滥用职权罪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之一,不适用和解,故D项错

2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A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判决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送达,自9月22日开始计算10天的上诉期,9月30日尚未达10日,所以A项错误。

D项正确,当选;B、C项错误,不可选。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71条第二款规定,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执行机关转交。这意味着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即为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便可启动二审,一审判决也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

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A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公安部《刑诉程序规定》第171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故此,公安机关接受举报、控告或发现案件事实时,要进行审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当立案,而不能等到犯罪主要事实查清楚了再立案。所以,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中马某为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不需通知报案人,报案人也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故B项错误。

C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108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故此,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而不是控告,C项错误。

D项正确,当选。《刑诉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发现该立案不立案的情况,检察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故此,D项正确,当选。

31.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刑诉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第250条第二款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最高检《刑诉规则》第260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

C项错在辨认人不能一起进行辩认;

D项错在辨认物的混同项数量不达标,

A C D项皆不可选,只有B项当选。

32.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刑诉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17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最高检《刑诉规则》第401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4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42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本题中,A项错在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B项错在“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即认为案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况,不必经两次补充侦查再作出不起诉。C项错在法院受理自诉后,不起诉决定并不自动撤销。只有D正确。

3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的基本审判制度。制度规定: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所作判决即为生效判决的审判制度。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有三:一是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的审判法院,所作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二是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判决依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三是各级地方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都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只有C项正确。

34.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刑诉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最高院《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A项所涉犯罪属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A项不可选。

C项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哪怕被告人认罪,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故C项不可选。

D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故D项不可选。

35.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判决是用来解决实体问题的,即定罪量刑问题。刑事审判中,作出是否有罪、是否判处刑罚的处理决定时,一律适用判决。

《刑诉法》第241条一款的第七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可见,C项正确,依法应当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36.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353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第350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刑诉法》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第178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A项错误,因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恰恰是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不必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B项错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的,二审合议庭是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不是应当五人。

C项错误,因为根据《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才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改判,D项正确。

37.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442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刑诉解释》第470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故此,刑事诉讼中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以及民事责任的执行顺序依次是: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民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1项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故A项正确。

38.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

D.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刑诉法》第254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25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第258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C项正确。

A项错在:本案已经交付执行了,不能再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B项同样错在:本案已经交付执行了,不能再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D项错在:既然不能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也就不能由法院决定收监。

39.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3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显然A项说法错误。

B项正确,当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45条第三款规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故B项正确。

C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迁居,还是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考察,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而不是负责考察,故C项错误。

D项错误。根据最高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只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即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而不能超出法定期限。故D项所述缩短到5个月错误。

40.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142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刑诉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01条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刑诉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A项错误,不可选。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而不是将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故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依最高院《解释》501条规定,和解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还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却不包括“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而且,根据《刑诉法》第279的规定,即使达成和解协议,也只有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不由当事人大风公司与董某就是否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故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依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01条规定,被告人可与被害人就赔偿损失的方式、赔偿的数额、方式达成协议并制作协议书的内容。故C项正确。

D项错误,不可选。《刑诉法》第279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不是由撤回起诉。而且,本案涉嫌的失火罪属于《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符合《刑诉法》第271条规定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范围。故D项错误。

41.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C.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刑诉法》第287条第二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6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5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刑诉法》第288条第二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40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项错误,不可选。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6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正确,当选。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35条“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规定,B项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诉法》第288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40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法院必然再次受理,而不是强制医疗6个月后才能受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故C项错误。

D项错误,不可选。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25条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540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所以,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原基层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中级法院提出,故D项错误。

42.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刑诉解释》第393条规定: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A项错误,不可选。根据最高院《刑诉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的情况下才可由国籍国驻华使、领馆代为委托辩护人,题干中并未给出被告人在押的提示,也就不见得“可以”,故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刑诉解释》第393条规定: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照《刑诉法》第20条的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

C项错误,不可选。《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故C项错误。

D项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既然诉讼文书为中文本,给约翰送达的判决书也为中文本。故D项正确

43.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解析】A选项考查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它的设立、撤销和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国务院内设机构的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题干混淆了提出方案和审核方案,决定与审批的区分,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管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议定的事项,经过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过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确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是对国务院行政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制度。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确定原则,实行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实行精简的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确定,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进行。因此,D选项正确。

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A选项考查公务员处分的程序。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公务员处分的生效时间。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公务员处分的期间。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因此,C选项错误。

查公务员处分的法律效果。公务员受任一种处分,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唯有警告处分不影响工资档次,降级和撤职均会导致降级的效果。因此,D选项错误。

45.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A选项考查报请立项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确定国务院年度立项工作计划的主体。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可见,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确定主体是国务院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的要求。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调整。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因此,D选项错误。

46.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A选项考查行政指导。题干中公安交管局的行为属于提醒安全驾驶的行政指导行为,并不产生设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局具有双重身份,其作出的拘留行为可以划分为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拘留和依据《行政强制法》授权的行政拘留,后者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强行收归国有的行为。《行政诉讼法》明确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征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民事主体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由行政机关居中协调,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裁决,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D选项错误。

47.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A选项考查行政许可的申请的方式。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许可申请方式多样,如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但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可见,许可申请并非均应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许可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材料真实性义务。《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许可决定。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许可收费。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因此,D选项错误。

48.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A选项考查扣押的费用。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扣押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扣押的对象。行政机关实施扣押,具有对象的限制:一,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其二,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其三,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因此,D选项正确。

4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A选项考查仲裁行为的可诉性。对仲裁裁决不服不适用行政诉讼,当事人只能就原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包括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复议终局。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的千送出境措施不服,其外人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内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外,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协议。“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因此,D选项正确。

50.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选项考查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体感,市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提出司法赔偿请求的方式。赔偿请求人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法院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一)侵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程程度;(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机关事后采取弥补措施的有效度;(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根据题干,未明确显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间,但朱某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是2016年3月15日,可见赔偿决定的时间应当在这个时间之后,而不可能按照2014年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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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报告融媒记者赵阳 通讯员 王建华

在人们沉浸在国庆七天长假欢快的日子里,虽然不少地方还有零星不断的疫情,但依然没有阻挡人们思绪的放飞,外地无法前往,在当地也要享受一下假日的美好,也要让这难得的假期风采无限。可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不少干警感受假期的风格却别有一番风味。接下来就陆续介绍几位梁园区法院人的假日风采。

戴彦欣,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员额法官。据不完全统计,他在国庆假期的7天里,共撰写判决书7份,审批裁判文书上网50份,整理审判卷宗 20件,审阅节后就要开庭的卷宗12件。

假期中间,见到满头银发的戴彦欣,从远处看起来的确有一点苍老,但走近看,他的精神面貌依然神采奕奕。满面笑容的他和同事打着招呼走进法院,来到自己的办公室内,又开始了一天的紧张工作中。因为需要写的判决书还有十几个,需要上传的裁判文书也有不少,不利用这几天的时间抓紧办完这些事,假期过后一上班,不知又有多少案件会分到手里,不知又有多少当事人需要接待。

“十一”假期过后,党的二十大就要召开,能赶在会议召开之前尽可能多的把案件审理完,把判决发下去,即是法院清理积案的要求,也是让当事人实现权益的重要步骤。今年以来,戴彦欣团队已经受理各类案件602件,其中审理完毕的529件,结案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八;但目前他手里还有70多件等待审理和判决。每当戴彦欣看到这些数字,说心里话压力确实不小,可群众的司法需要也是对法官服务社会能力的一种检验。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方面的老庭长,戴彦欣虽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面对大量的案件,他也感到有点力不从心。为此,7天的假期他基本上都按时来到办公室,尽最大努力把每一起案向前推进。假期过后他回头简单算了一下,这几天的工作确实有了不小的收获,看到这时他内心也切实感到了一些安慰。

在梁园区法院,戴彦欣所带领的民事审判第一庭是“繁案”办案团队之一,所谓的“繁案”,就是相对来说案情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根据梁园区法院“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的要求,必须做到“繁案精审”。为此,戴彦欣从工作之初就定下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的决心。当然,这也要求他付出更多的艰辛与努力。阅读卷宗必须精心细致,开庭审理必须把庭审开成典型和示范,制作的判决书更应该是“精品文书”。因此,对于戴彦欣来说,利用节假日或夜晚相对安静的时候阅读卷宗,已经成为了他的习惯。用戴彦欣自己的话说:难得这几天的清闲,必须利用这个时间把要开庭的十几个案件卷宗认真看一遍。

这就是梁园区法院其中一位员额法官,所经历的一个不寻常的“十一”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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