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的行政诉讼胜诉率当时法院没有开具生效证明书,现在能否补开?

民事、商事案件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收案范围;

2.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

3.自诉人必须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被告人必须是明确的,并且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加害人;

4.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必要的犯罪证据;

5.必须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也负有债务,则不能中请督促程序。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能由其他人代收,债务人不能直接签收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1.诉前保全必须情况紧急。

2.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3.诉前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4.诉前保全有关双方之间的民事争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1.必须有执行根据,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关的裁决等。

2.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3.执行根据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必须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起算时问是据以申请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日; 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分别计算: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出现法定事由时,二年期间可能中止、中断。

当事人申请民事、商事、行政案件诉讼立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清楚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3.境外形成的证据,应经所在圉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予以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或地区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以供核对)。若系法人或组织提起诉讼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请带原件以供核对或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汪复印件,当事人在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之后名称曾发生变更或分赢、合并的,还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6.若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事项和代理的具体权限;原告为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公司发托手续或者在法官面前办理委托手候;

7.被告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成其他商业组织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被告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交被告的登记证明,被告在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之后名称曾发生变更成分立、合并的,还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清楚的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

2.申请执行所依据的生效裁判、支付令、仲裁裁决如、公证债权文书等复印件(请带原件以供核对),以及1:述文书的生效证明;

3.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及执行线索,以及提起申请的有关证据、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注明提供人和提交时间(请带原件以供核对);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以供核对) ;若系法人或组织提起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带原件以供核对或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若有委托代理人参加执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事项和代理的具体权限:原告为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或者在法官面前办理委托手续。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中强调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则要求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当事人在起诉时提出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根据。即能证明行政机关己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财物扣押单,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二、在下列侵权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侵权纠纷;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三、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己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己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四、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以保证方式提供坦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汇款凭证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l.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①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②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③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顺序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挂靠营业合同书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书;

2.若起诉保险公司的,应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卡。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住、出院病历,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如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 如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务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产损失清单、维修发票、维修合同、定损单或鉴定机构的评估报告。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科,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屋交付使用的手续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证据。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的证明;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l.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交付验收记录、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明书、建筑工程决算审核意见通知书、结算凭证等;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匠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息、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承揽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承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口头协议的内容及证人证言;公证书;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等。

2.合同履行的情况及证明,如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定作物完成的数量、质量;给付的价款、各种票据、鉴定证明;交(付)定做物的凭证等。

三、违约的证据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继承、析产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户口簿、公安派出所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死亡宣告法律文书;

(2)被继承人是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属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缺乏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和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的证言;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曰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带外,还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的证言;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或析产的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上述财产长期以来占有、使用、收益的情况及其证据。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又称遗产清单,包括遗产的价值、种类、数量等)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等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单、交纳社保或医保材料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还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构成刑事责任的证据

1.证明受到被告人(应具体明确)的犯罪行为侵害材料(具体犯罪事实的证据);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的材料;

3.如果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己作出不予追究决定的自诉案件,还必须提供这些部门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扶养、抚养、赡养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入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证明扶养、抚养、赡关系存在的证据

1.现存的扶养、抚育、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2.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

三、请求承担扶养、抚育、赡养数额的证据

1.有扶养、抚育、赡养义务的一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有职业的,由其工作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证明;其他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要求变更以上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医疗费发票、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医疗费发票、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日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举证指南

一、提供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诉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被否定的。

(二)证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案件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五)证明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证明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判决、裁定的证据;

l.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者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5.其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八)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  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等;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应有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据

1.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证据;

2.现役军人的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证据

1.子女情况证明,如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在校学习证明等证明子女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活状况等;若非婚生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资料等;若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相关证据,包括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书、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及户口簿等;

2.必须提供家庭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据,包括财产来源、取得的时间,双方经济收入、储蓄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还必须提供有关证据,或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3.对必须用共有财产偿还的债务,应提供有关证据:夫妻一方对债务有异议的,另一方应提供债务用途的证据;

4.现有住房的情况,包括房屋性质(公房、私房或其他形式所有权的房屋)、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

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法和流程是什么

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法和流程是什么?

自己怎么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中的一般流程是什么?需要经过多长时间?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想要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民事诉讼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离婚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夫妻异地或一方不在住所地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也有不同。

比如:夫妻一方不在住所地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案件根据情况不同,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也不同,之前的文章详细讲解过,2、书写起诉状

起诉离婚时,提起离婚的一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被告身份信息、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二)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立案后需要缴纳诉讼费,离婚诉讼的费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确定的。缴费后,只需要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就可以了。

1、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在实践中,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又不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应准予离婚理由,法院对于原告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请求,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判离,而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原告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2、法定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法院才能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如何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

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很难直接判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所需准备的材料,与第一次起诉时一样。

另外,在司法实务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后,会向双方送达离婚判决书。双方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十五天天后,如果均未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书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为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不需要用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需要配合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如果法院不主动出具生效证明,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便。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同微信

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张律师您好!我和女方2015年初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目前,我们感情彻底破裂,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商了半年的时间,没有任何效果,我决定起诉离婚。请问,张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清单。

2.身份证明,即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已婚证明。

4.居住证明。如果不在户籍地法院起诉,而是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还应该提供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法院一般认可居住证或行政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打印的居住证明。

5.感情破裂的证据。结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搜集被告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涉及孩子抚养权的,还应提供孩子的户口页、出生证明,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7.如果原告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提交一份关于抚养条件的说明,让法官清楚了解原告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及能力,以及孩子随原告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

8.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应提供被告收入证明(工资条、社保缴费证明、收入流水等)以及孩子必要生活花销明细,以协助法官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9.涉及共有财产及债务分割的,原告应尽量提供共有财产、债务证据(比如,不动产权证、存款证明、贷款合同、借条等)以及共有财产、债务清单。

10.如果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出具的所函。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自己保留一份,另外两份立案时交给法院立案庭。

温馨提示您的是,法院收的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请自己保留,开庭时带到法庭核实证据使用。

作者:张媛媛,女,汉族,民商法学硕士,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执业证号:13122。

声明:此文章为张媛媛本人原创文章。

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怎么走流程

经常会有当事人问到该怎么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怎么走流程,以及先起诉一方是否会有不利后果等问题。想必这些应该是老百姓在诉讼离婚中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将简单汇总诉讼所需材料及诉讼流程。

一、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诉状是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需要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可参照网上模板书写;案情复杂的,也可委托律师起草;

2、原、被告身份证明: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还需提交被告的《居住证明》,以确定管辖法院;

3、《结婚证》:如果已丢失,可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关系证明》;

4、孩子的《出生证明》:若没有,可提供其他可证明孩子身份的证明文件;

5、《证据》:最后一项重要的材料也就是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既然起诉离婚,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要正确孩子的抚养权,还要提供相应证据用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若有财产需要法院一并处理,也要提供相应证据要求分割财产。

以上是起诉离婚时提交的基本材料,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具体材料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二、起诉离婚怎么走流程?

1、递交立案材料: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就可以到管辖法院递交诉讼材料;

2、法院审查材料:经审查无误后,立案庭收案并给出案号,若不符合要求材料将被退回,需补齐后重新递交;

3、送达被告:法院立案后,将原告的诉状副本及证据送达至被告,并给被告十五日的答辩期;由于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员也可能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了解调解意愿;

4、寄出传票:答辩期满后,法院将安排开庭时间,寄出传票,通知开庭;

5、开庭审理:此阶段是诉讼离婚最为关键的环节,包括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由于专业性较强,案情比较复杂时,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且,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时,通常会再安排第二次开庭;

6、法院出具判决书: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7、上诉期:收到法院判决后,判决并非立即生效,需等待十五日的上诉期,十五日内对方提起上诉的,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不提出上诉,上诉期满生效。

}
  • 法院判决离婚条件具体如下;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提起离婚诉讼;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存在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判决书一般会在法院立案后3-6个月内的时候下来。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在六个月之内就要做出审判,审判完就要作出判决,判决书的下发根据判决的方式不同时间也有所不同,当庭宣判的10日之内下发判决书,定期宣判不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诉讼离婚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如何办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如何办理?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二、未办理离婚判决生效证明有哪些不利影响?

      1、给当事人带来诸多生活不便并产生矛盾。主要表现:当事人离异后,在申请再婚、产权变更或户口分户等事项时,离异当事人一旦不能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均拒绝办理,导致当事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间...

  •   父母一辈子最大的牵挂就是自己的孩子,孩子牵动着父母的心。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不得不离婚,那么离婚时就会有孩子抚养的问题产生。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情况。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书的内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书的内容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书的内容:

      案由:变更抚养权纠纷

      诉讼请求:请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被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陈述你为什么不能抚养孩子,为什么被告能抚养孩子,对孩子成才影响因素。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

  •   在诉讼离婚中,一旦一审法院判了离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申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一审判了离婚可以再上诉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一审判了离婚可以再上诉吗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面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可以优先考虑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针对一些事情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进行上诉离婚。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才能顺利得到法院的认定。那么离婚上诉的材料有哪些?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离婚上诉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   核心内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首先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及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

  •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诉讼胜诉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