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多少钱可以拘留不超过200元被拘留合理吗?

第四章 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

一、(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

1、在单位内损毁办公用具、门窗等物品,造成财产损失价值300元以上的,或毁坏重要文件、资料无法弥补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等后果的;

3、围堵、封闭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2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

4、在单位静坐、示威、喊口号或采取其他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影响恶劣的;

5、占据单位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6、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的或者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7、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积极参与者;

8、以丢弃老、弱、病、残、幼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为手段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手段扰乱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9、在省、设区的市党政机关,国防,重要新闻单位,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等单位及重要场所实施的;

10、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

1、在公共场所故意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较为严重的后果的;

3、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抬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演讲、静坐、下跪、扬言自杀、自残或其他方法,制造影响、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5、在省、设区的市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在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实施扰乱行为,不听劝阻的;

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三、(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服从管理或者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滋事打闹,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

3、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四、(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节较重的情形:

1、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的;

2、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

3、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过处罚,或多次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情节较重的情形:

1、采取撕坏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用以选举的物品等行为扰乱选举秩序的;

2、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干扰选举的;

3、因破坏选举秩序受过处罚或多次故意扰乱选举秩序的;

4、以其他方式扰乱选举秩序,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六、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积极悔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积极悔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八、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积极悔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组织或积极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

2、多次或持械参加结伙斗殴的;

3、多次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4、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的;

5、使用器具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的;

6、多次或者结伙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300元以上的;

7、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处罚的;

8、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9、对精神病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或者70周岁以上的老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10、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造成较恶劣影响的;

11、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十、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造成后果较轻且本人有悔改表现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一、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造成后果较轻且本人有悔改表现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造成后果较轻且本人有悔改表现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三、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故意对政府、军队、民航等无线电通信系统进行干扰的;

2、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3、造成一定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四、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的有害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故意对政府、军队、民航等无线电通信系统进行干扰的;

2、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3、造成一定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五、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达不到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数量五分之一;

2、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主动、全部交出的;

2、不明知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而携带,经指出后主动交出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七、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2、经劝阻及时纠正的;

3、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八、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2、经劝阻及时纠正的;

3、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九、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2、经劝阻及时纠正的;

3、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2、经劝阻及时纠正的;

3、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一、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2、经劝阻及时纠正的;

3、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2、经劝阻不听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三、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2、经劝阻不听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四、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2、经劝阻不听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五、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2、经劝阻不听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六、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2、经劝阻不听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

4、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2处(个)以上的;

5、在人员车辆来往密集的道路上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七、违规举办大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客观表现:

1、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3、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场地建筑不坚固,有发生倒塌坠毁的可能性;

4、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如灭火器超过使用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消防车不能开进,人员无法疏散、逃离现场的情形等。

1、经公安机关指出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八、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较轻:

1、无暴力强迫手段且对表演人员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九、强迫劳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较轻:

1、未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强度不大、时间较短且对被侵害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小的;

2、主动赔偿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亲友、邻里、同事、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殴打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过错行为引起且后果较轻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亲友、邻里、同事、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过错行为引起且后果较轻的;

3、伤害后果明显轻微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裸露身体一般是指故意裸露出身体的阴私部位。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恶劣:

1、引起群众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3、向异性或未成年人裸露的;

4、有挑逗性行为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未使用暴力等恶劣手段的;

2、主动偿还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四、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拒不执行决定、命令情节恶劣的;

2、带头抗拒执行决定、命令的;

3、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抗灾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

2、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

3、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六、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

2、聚众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

3、不听劝阻,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七、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以驾驶机动车及其他危险方法,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

2、聚众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

3、冲闯警戒带、警戒区造成较恶劣影响或者较严重后果的;

4、经教育劝导后拒不退出警戒区域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1、社会影响较小,对当事人影响不大,造成损失较少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九、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的;

2、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拒不驶离的;

3、多次擅自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因违反本条规定受过处罚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一、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因违反本条规定受过处罚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二、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因违反本条规定受过处罚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三、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赃物无法追回的;

3、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

4、造成收购的赃物损毁、无法追回,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四、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人次以下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

2、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4—6人次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

3、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7—10人次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四十五、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2人次以下的,处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3人次以上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

四十六、偷越国(边)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偷越国(边)境的,处五百元罚款。

2、偷越国(边)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社会影响的,处五日拘留。

四十七、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2、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四十八、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不听制止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2、偷开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

3、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

4、偷开机动车从事非法活动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1、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的;

2、偷开军用、警用、海事、救援等特种机动船舶、航空器的;

3、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一、破坏、污损坟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1、破坏程度较严重的;

2、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或者其他后果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二、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1、破坏程度较严重的;

2、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或者其他后果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造成群众围观、秩序混乱,或者交通堵塞的;

3、停放2小时以上的;

4、伴有侮辱性、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遂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五、为赌博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为赌博提供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

2、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

3、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或者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者为赌场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

4、向参赌人员放贷的;

5、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

6、组织、招引他人赴境外赌博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2、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

3、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

4、因赌博受到处罚,又赌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十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满五百株,或有其他轻微违法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非法种植罂粟五十株以上五百株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五克、大麻植物种子不满十克或者罂粟幼苗不满五十株、大麻幼苗不满五百株的,或有其他轻微违法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九、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罂粟壳不满五千克的,或有其他轻微违法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1、非法持有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如苯丙胺类毒品二克以下,大麻油一百克以下,大麻脂二百克以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千克以下,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二克以下,杜冷丁五克以下,盐酸二氢埃托啡针(片)剂十支(片)以下(每针、片0.2毫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罂粟壳五千克以下,或有其他轻微违法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非法持有鸦片二十克以上二百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十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1、无主观恶意向他人提供毒品,或有其他轻微违法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向他人提供毒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1、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2、初次吸食毒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两次以上吸食毒品的;

2)以注射方式吸食毒品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处罚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4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5)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

六十三、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1、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精神药品且未造成后果,或有其他轻微违法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十四、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未组织申报或者未报告流动人口人数在3人以上的;

2、未组织申报或者未报告次数在2次以上的;

3、因未组织申报或者未报告而受过处罚的;

4、未组织申报或者未报告,发生涉及未组织申报或者未报告流动人口的案(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十五、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未报告流动人口人数在3人以上的;

2、未报告次数在2次以上的;

3、因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而受过处罚的;

4、未报告,发生涉及未报告流动人口的案(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十六、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未报告流动人口人数在3人以上;

2、未报告次数在2次以上的;

3、因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而受过处罚的;

4、未报告,发生涉及未报告流动人口的案(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十七、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未报告流动人口人数在3人以上的;

2、未报告次数在2次以上的;

3、因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而受过处罚的;

4、未报告,发生涉及未报告流动人口的案(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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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个人的财物,他人是不可以随意侵犯的,如果故意破坏别人的财物达到一定的金额损失,被破坏者是可以追究破坏者的法律责任的,就故意损坏财物5000以下怎么量刑、故意毁财刑事立案标准、损坏他人财物能拘留吗?

  一、故意损坏财物5000以下怎么量刑

  (一)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可以打110报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数额较大,可以按故意损坏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财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损坏他人财物能拘留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被逮捕拘留的: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我们知道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会构成犯罪,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构成犯罪,正是由于此,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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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安全教育法制知识100问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较轻不够刑事处罚。(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2.什么是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几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1)警告;(2)罚款;(3)行政;(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

  4.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严加管教。

  5.对哪些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7.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表现的。

  8.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9.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0.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1.什么是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

  12.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3.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4.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5.对公然侮辱他人如何处罚?

  公然侮辱他人。对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实施的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处5日以上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6.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7.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8.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9.冒充他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0.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1.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2)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2.手机发送“黄段子”、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犯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房屋租赁有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4.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如何处罚?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5.制造噪声干扰他人将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6.对参与赌博者应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7.吸食、注射毒品将受何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干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8.放狗恐吓他人的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9.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能作为处罚的根据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30.公安机关询问查证有何时间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1.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行为人违反有关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2.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

  (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强迫他人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以捆绑、隔离、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其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方式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对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胁迫、诱骟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对胁迫、诱骟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8)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写恐吓信或者以投寄恐吓物、子弹,携带管制刀具等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9)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以损害他人格和名誉为目的,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0)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1)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对采用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3.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分别由谁实施?

  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除逮捕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侦察机关执行外,其他强制措施均由侦察机关决定并实施。

  34.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3个: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5.什么是故意犯罪?什么是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而构成的犯罪。过失犯罪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36.什么是冒领、非法开拆、隐匿、毁弃、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冒领是指冒充他人的身份,骗取邮政人员的信任,冒充他人领取包裹、邮件、汇款的行为。

  非法开拆是指即没有法律依据,又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或者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公开暴露状态的行为。

  隐匿是指故意将他人邮件藏匿的行为。

  毁弃是指将他人的信件故意撕毁、焚烧或者丢弃的行为。

  非法检查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和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而对他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进行扣留检查的行为。

  37.什么叫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8.什么叫立功?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9.什么叫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40.什么叫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1.什么叫犯罪集团?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42.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43.什么是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4.什么叫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5.什么是放火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十年以上徒刑的起刑点,为有人重伤、死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46.什么是爆炸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使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破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 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7.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8.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9.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0.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1.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2.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3.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4.什么是保险诈骗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制造、虚构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5.什么是故意杀人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十六条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6.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7.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8.什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九十五条 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59.什么是强奸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0.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猖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猖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1.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2.什么是绑架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3.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包括犯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64.什么是侮辱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5.什么是非法搜查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地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6.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和住宅主权人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7.什么是诽谤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8.什么是虐待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虐待罪是指对同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冻饿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9.什么是遗弃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0.什么是抢劫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71.什么是盗窃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72.什么是诈骗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3.什么是抢夺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4.什么是聚众哄抢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5.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6.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7.什么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形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8.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获得某种非法利益和荣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9.什么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0.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81.什么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该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82.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3.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84.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85.什么是盗窃、侮辱尸体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尸体或者采用奸淫、猥亵、贬损等手段侮辱尸体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6.什么是赌博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87.什么是伪证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8.什么是窝藏、包庇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89.什么是故意损毁文物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0.什么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二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1.什么是倒卖文物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和工商管理法规,非法倒卖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2.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3.什么是强迫卖血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是组织他人卖血罪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故要加重处刑。《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4.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5.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6.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97.什么是非法狩猎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98.什么是非法采矿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9.什么是盗伐林木罪?它是怎样量刑的?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100.什么叫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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