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注册公司】新注册的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吗常见的涉税问题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梳理出第一批“非接触式”网上办清单,176项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具体详见附件。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为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非常时期如需要办理税费业务,小编建议您尽量选择“非接触式” 方式进行办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按次申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核准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出口退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逾期抄报税远程解锁税控设备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分期纳税,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备案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查询本人2019年1月1日起的收入纳税明细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银联快捷缴税、银行端处理
单位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
社保费电子缴款凭证打印
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补打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积极拓展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并细致梳理网上办税热点问答回应关注关切,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办税服务。

)。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路径,提交发票领用申请,并选择发票邮寄,税务部门将为您邮寄到家,也可以直接前往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领用发票。取得邮寄发票后,打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进入【发票管理】一【发票领购管理】一【网络发票分发】一点击查询一点击分发。

),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路径申请网上代开,完成在线缴税后,选择发票邮寄或者选择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打印发票。

/),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如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等相关业务,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或者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替他人代缴费。

(3)银行缴费。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湖南省信用社(农商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手机银行(APP)进行自主缴费,也可通过湖南农业银行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

/show/50),详细了解“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及相关说明。

/show/20),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

/show/20),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以各级政府认定的企业名单为准),由市、县税务机关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限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即时办理。

。您也可以通过各地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或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等相关业务,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或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

3)银行网上缴费方式。

咨询涉税(费)政策和电子税务局操作等问题,工作期间,欢迎拨打湖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遇到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可拨打95113(航天信息)、 、1(百旺金赋)客服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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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0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0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来源:北京税务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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