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注册公司】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怎么开票专票开具最实用指南

  近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财会人员或可有些混淆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小规模纳税的征收率,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

  4.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征税的)。

  其中易与5%征收率记混的有: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选择差额征税的,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注: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复工复业减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或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不动产租赁服务;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桥、闸通行费;

  4.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差额征税的;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6.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专票情形

  (一)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开具不征税发票项目: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1)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2),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3)

  4.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604)

  5.代收车船使用税(605)

  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6),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依据: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7)、土地使用权(608),是指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8.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09),是指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9.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0)

  10.不征税自来水(611),指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11.建筑服务预收款(612)

  依据:财税〔2017〕58号

  12.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3)

  (三)销售免税项目,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函〔2009〕0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五)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依据: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六)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总局公告2012年24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八)纳税人销售旧货

  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九)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十)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依据: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36号

  (十一)差额征税(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项目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票据由收款单位开具。

  2.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4.安保服务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5.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9号)

  7.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8.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9.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0.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购买方不凭票抵扣,可根据“卖出价-买入价”差额征税。

  11.自2018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12.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财税〔2017〕90号)

  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发票的,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总函〔2016〕145号)

  1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财税〔2016〕39号)

  16.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十二)其他个人及其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以下情形外不得开专票

  1.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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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你是不是有点搞不清啊,是不是一回事?

我们先看看小规模纳税人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和一般纳税人相对的,属于增值税领域的概念,因为营改增已经完成,目前所有办理过税务登记企业、个体户都会被税务局认定增值税税种。

按照目前的标准,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就不会被税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年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也可以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个目前不受限制。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后,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了,特殊行业,比如加油站必须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是税法强制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体户,也有公司,同样,一般纳税人,有公司,也有个体户,这是两个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就是账务处理比较简单,部分小规模个体户还可以申请定期定额申报征收(账务更加简单),所以目前,年销售额低于500万且很难取得进项发票的一般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缺点就是招投标会受很大限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部分行业可以申请自开)3%的专用发票,所以好多客户不喜欢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业务,他们会更多的选择能开具16%(或者10%、6%,按行业区分)专票的一般纳税人。

小微企业,按照狭义的观点,仅仅指的是增值税领域月销售额不足十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广义上就太光了,我就不说了。月销售额不满10万,或者季销售额不满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享受该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是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不管你收入多少,是没有这个优惠的。而且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客户需要开具专票,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当然了,代开专票就必须缴纳税款了,这时候就没有10万以下免征的优惠了,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即便开具100元专票,也得缴纳3元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月销售额不足10万,且未开具专票,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十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户填入第11栏次,如下图所示。

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账务处理问题,详见本人另一篇文章,这里不再赘述。小规模纳税人注意的问题

最后,再说说小型微利企业

这个概念,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说法,必须是企业,而且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至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没这个说法的,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这两年,对于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真是力度够大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不断扩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通俗的讲,就是公司的利润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你赚一百万(确切的说是应纳税所得额),要给国家缴纳25万,但现在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不断扩围,2019年起,你们企业如果赚了一百万,不需要缴纳25万所得税了,只需要缴纳5万就行了,是不是优惠力度很大啊,看近两年小型微利企业不断扩围的政策,以后是不是还要扩大啊,毕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从年利润3万到年利润300万仅仅用了七八年时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 年~2011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09〕133 号、财税〔2011〕4 号。

2012 年~2013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1〕117号

2014 年~2015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4〕34号

2015 年~2017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5〕34号

2015 年 10 月~2017 年【20 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5〕99 号

2017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7〕34号

2018年【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8〕77号

  • 2019年—2021年,小型微利企业进一步扩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以下,分两档征收,100万以内的部分,税率5%,100万至300万的部分,10%征收,实际上就是超额累进。(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按照上图的标准,举个例子,甲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那么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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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划缴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榜首条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划缴税人发作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估量月出售额未跨越10万元(以1个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划缴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榜首条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划缴税人发作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估量月出售额未跨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缴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跨越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这个月迎来了小规划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榜首个征收期,关于小规划缴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有哪些留神点?详细怎样申报?

此方针为小规划缴税人独享,一般缴税人靠边边去。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清楚规则,小规划缴税人发作的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才调享用此方针,假定你是一般缴税人,就算你月出售额未跨越10万,季度未跨越30万,对不住,不能享用。

免征增值税出售额不能分隔算、也不能分隔享用了。

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呢?由于在此之前,小规划缴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出售额是能分隔算,分隔享用的。详细咱们回想一下之前的方针。

依照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7年第52号规, 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 应别离核算 出售货品或许加工、修补修配劳务的出售额和出售效能、无形资产的出售额 。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月出售额不跨越3万元(按季缴税9万元),出售效能、无形资产月出售额不跨越3万元(按季缴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可别离享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方针。

别离核算,也便是说,小规划缴税人一起从事原增值税事务(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和营改增事务(出售效能、无形资产)的,假定在核算上是分隔进行,而不是混合不清,能够在增值税申报时分分隔享用优惠方针。

差额缴税的小规划缴税人能够按差额后出售额判别。

在这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楚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则,依照现行规则,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方针的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 以差额前的出售额供认是否能够享用3万元(按季缴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方针。

所以,判别的规范是放宽了,这一改动关于选用差额计税的小规划缴税人来说肯定是一个利好。

比如: 某小规划劳务差遣公司,2019年1季度供给劳务差遣效能, 获得含税收入10.5万 ,公司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用工单位支交给劳务差遣职工的薪酬、福利和为其处理社会保险及居处公积金估量5.5万元,并依据增值税处理规则获得合法差额扣除凭据。

假定依照早年判别规范来看,差额前的出售额=10.5/1.05=10,此金额大于季度出售9万,是无法享用免征增值税方针的。

那么, 劳务差遣 公司一季度应该交纳增值税为:

那么依照新方针,以差额后的出售额供认,本事例中, 劳务差遣 公司差额后的出售额为(10.5-5.5)/1.05=4.76万。

咱们能够看到,无论是早年的规范季度9万,仍是现在的规范季度30万, 劳务差遣 公司的出售额都未跨越规范,也便是能享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哪怕是季度免征增值税不提高到30万,就独自看以差额后来判别是否享用小微这个方针,4号布告对差额缴税的小规划缴税人都是利好的。

小规划能够依据自己运营出售特定挑选组织自己缴税期,充沛享用免税盈利

比如,某公司2019年1-3月出售额别离是,9万、11万、7万,估量为27万,假定按月申报,只需2个月能享用免税,假定按季度申报,悉数都能享用。这个时分我会倾向挑选按季度申报。

可是假定2019年1-3月出售额别离是,9万,9万,20万,那么估量季度38万,不能享用,按月度申报还能享用两个月,所以我会倾向月度申报。

不过,一但挑选,一年内不得改动,所以企业能够依据自己出售特征进行策划组织。

小规划缴税人代开或许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需算在免税出售额之内, 可是其自身需求独自交纳增值税。

这是什么意思呢?便是说专票的出售额在核算小微企业是否契合免征增值税时分要归入来算,可是其又要独自交增值税。

比如,某公司2019年一季度代开了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了19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算季度出售额时分便是1+19=20万元,不到30万元,满意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则。

也便是算规范你得加进来一起算,缴税专票还得独自交。

可是代开的1万元这部分是需求交纳增值税的,其他的19万元免税。

个体工商户也能享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方针,只需它是小规划缴税人且满意出售额的条件,可是申报表填写却有所不同。

个体工商户需求填写到填到9和11栏,而不是9和10栏。

这个填表阐明说的很清楚, 第11栏“未达起征点出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 ( 含支撑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方针 ) 的免税出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小规划自开专票也填到代开栏次申报。

关于这个小规划缴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现在也没有全面铺开,现在的8个作业的也是逐渐开始的,详细咱们来看看。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8号规则,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展小规划缴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规划。将小规划缴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规划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展至租借和商务效能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效能、修补和其他效能业。

出售免征增值税的货品及劳务、应税行为 (如出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税货品)可不能填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去

二哥税税念是一家出售蔬菜的小规划缴税人,2019年1-3月共结束出售收入20万,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起, 在“增值税减免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挑选相应免税事项,填写本期免税出售额。

假定没有开票的收入也要 申报,并且这个数据也要算进来看是否抵达免征条件。不能说没有开票就不论,缴税人应依据实践运营状况据实申报。

比如某公司2019年1-3月有40万的收入,其间10万未开发票,开票的只需30万,不能说你开票只需30万,你就说你抵达免税条件免税。未开票的10万你也应该算进来缴税。

那么你就都填写在榜首栏,第2、3栏是其间项,没有开票就不必填写。

30万出售以下的小规划缴税人,附加和水利基金都免。

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水利缔造基金的规划,由现行按月缴税的月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跨越3万元(按季度缴税的季度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跨越9万元)的交纳义务人,扩展到按月缴税的月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跨越10万元(按季度缴税的季度出售额或营业额不跨越30万元)的交纳义务人

满意条件的缴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及当地教育费附加时分应该挑选减免代码享用减免方针。

当地教育费附加减免代码:

当然,依据财税〔2019〕13号及各当地针,小规划缴税人出售额跨越30万,产生了城市保护缔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这些都还能折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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