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然而,许多农民工缺乏维权知识,不知道正确、有效的维权办法,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方式,往往造成悲剧!

  为此,我们在这里为农民工兄弟准备了讨薪维权秘籍。你的一次分享,就可能帮到一个农民工,让一个家庭收获幸福!

  建筑工地的泥瓦匠、路上奔波的快递员、遍及酒店餐馆的服务员、搬家公司的运货工……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农民工兄弟!

  可是,农民工的辛苦,你知道吗?

  他们的一年是这样过的↓

  他们,也得跑招聘会找工作(摄影_项新平)

高温天,汗如雨下(摄影_王鹤)

因为怕弄脏地铁座位而坐在地上

有时候晚上还得赶工期(摄影_安保田)

他们的孩子,和我们的童年不一样。(摄影_要振刚)

吃饭、睡觉都是凑合……

  当我们幸福地在家里准备过年的年货,悠哉游哉守候新年……还有多少农民工兄弟却因为不会网上购票,被黄牛来回敲诈,只为换到一张回家的站票……

  他们,辛辛苦苦一年,为的是多挣点钱,好给老家的孩子买个玩具、给留守的妻子添置几件像样的新衣服、给家里的老人买些礼物……

  那么,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定要保存证据!保存证据!保存证据!

  要讨薪,农民工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8大途径帮农民工兄弟讨薪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

  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讨薪时千万不要这样做!

  一时的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可能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非法拘禁包工头,5名农民工被判刑

  2014年6月10日,为了讨要劳动所得,家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赵某等5名农民工将包工头挟持至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支付欠薪。此后,当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赵某等5名被告人7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爬70米塔吊因扰乱秩序被拘

  2014年12月14日,44岁的农民工王某某为讨要3万多元的工钱,爬上了贵州省独山县新街口项目建筑工地约70米高的塔吊末端。被劝下后,王某某在相关部门帮助下已拿回被拖欠的工资3.44万元,但因爬塔吊扰乱公共秩序、单位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堵路讨薪3人分别被拘15天

  2014年6月21日9时,赵某等3人组织煽动10余人拦截长春市某公路,阻断车辆正常行驶,造成交通堵塞长达一个多小时。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反复劝阻无效后,将赵某3人强制带离。

  强行拉电闸惹来破坏生产

  据媒体2013年7月3日报道,秦某等人与施工承包商金某发生劳资纠纷后,先后3次向金某追讨工资未果。秦某等人于2012年10月30日和11月1日先后两次强行拉断电闸,并藏匿电箱,致使工地无法正常施工,造成经济损失5.64万元。秦某等6人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至9个月不等。

  老板欠薪,后果很严重!

  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兄弟能了解理性的维权方法,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

}

  确定是什么类型的侵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2、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目录,复印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撤诉申请书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

  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

  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

按我国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后发生的争议;5、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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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且不愿调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情况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直接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该仲裁决定的,应当中止执行该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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