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让我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什么意思?都能干嘛?怎么申请!

时间: 10:22:45 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编辑:刘子扬

 去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法援服务窗口律师值班制,由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轮流值岗,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资源。“咨询类型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为主,经律师专业的解答,解决来访者急需了解的法律问题。”市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法律援助咨询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今年春节刚过,年近90岁的周老伯专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值班的陈律师帮他解决了一起苦恼多年的遗产纠纷。

   原来,周老伯一家6口挤在一间90多平方米的房里子,他与老伴都已年近90岁高龄,大儿子患小儿麻痹症,从小由两老照顾饮食起居。小儿子虽已成家,但也因妻子失踪几年后患上精神病,其儿女也不常回家,整个家庭只靠两个老人的低保艰难维持。老人担心,自己百年后无人照顾两个儿子,加之一年前儿媳突然返回,他们担心儿媳折回是为了争夺遗产,对此苦恼不堪。

   耐心倾听周老伯的诉说后,值班的陈律师建议周老伯和老伴立一份遗嘱,以解决两位老人的遗产问题。由于周老伯的遗产中涉及房产,需要办理遗产公证。陈律师随即与法援中心主任沟通,由主任与公证处协调,为周老伯申请了公证法律援助,并免去了老人的公证费用。还亲自接两位老人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手续。

 陈律师了解到,两位老人的表孙侄小李平日偶尔会帮忙照顾他们患病的大儿子,于是,陈律师组织多方进行沟通,在居委会的见证下,拟定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考虑到两位老人在分配遗产时,明确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归两个儿子所有,这难免会让小儿子与儿媳产生误会和芥蒂,陈律师多次跟老人的儿媳进行沟通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最终儿媳表示理解,愿意尽心照顾丈夫和儿女……在遗产和两个儿子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后,周老伯和老伴搁在心里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建议报警,为受害人撰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近日,来自福绵区的梁女士刚踏进法援中心大门便引起所有人的注意,她的眼睛周围有明显的淤青和肿胀,嘴角和眉毛还有伤痕,看样子是遭遇了家庭暴力。

   原来,其丈夫吴某与梁女士结婚前,经常怀疑她和异性朋友有不正当关系,只要心情不好便对她拳打脚踢。后来,因一次意外怀孕,加之吴某对梁女士承诺婚后不再实施暴力,梁女士一时心软与他结婚。婚后,吴某并非没有改过,反而变本加厉,不但逼迫梁女士断绝与所有异性朋友来往,还经常在喝醉酒后殴打她。

 面对心力交瘁的梁女士,法援中心的值班律师提醒她不能再软弱妥协,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建议梁女士报警处理。另外,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援中心帮助梁女士撰写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同时叮嘱她,以后遇到法律上的困难时,随时到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疑问解答,为租户找到解决问题依据

   今年1月,年轻女子小黄一脸愁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尚未坐下便迫不及待地向值班律师吐槽租房苦恼。

   去年7月,小黄承租市民杨某的房屋,租赁期为一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双方约定,要保证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良好,适合居住。入住一段时间后,小黄觉得房屋空气质量不是很好。5个月后,开始感觉到身体不舒服。为了查明原因,小黄请了环保公司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竟然是甲醛超标。

   认为自己身体不适是由租房甲醛超标引起的,小黄要求房东杨某解除租赁合同和赔偿损失。然而,小黄的说法得不到杨某的认可,无奈之下,小黄只好到法援中心咨询求助。

   值班律师认为,既然黄小姐与杨某约定“租赁房屋及房屋附属生活设施处在良好的状态下”,现租赁房屋甲醛超标,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危害到人身健康,杨某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构成了违约。按照法律规定,黄小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杨某返还租金、押金,赔偿相应的损失。

   听了律师的解答,黄小姐找到了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表示会与房东杨某协商解决。

   法理解释,为当事人明晰维权途径

   梁老伯家有自建房一栋,当初在房屋建好后,因房屋背朝大路,没有其他可用通道,便在房屋旁修出一条小过道。去年,邻居以梁老伯家过道占用他家土地为由,强行掘毁,致使梁老伯一家出入不便,经多部门协调仍然无法解决。梁老伯于近日走进市法援中心求助。

   值班律师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对方作为梁老伯的邻居,在梁老伯修建过道时并未提出反对意见,该过道存在7年之久也足可以认定它已成为历史通道。作为梁老伯一家出行的唯一过道,对方强行损毁已侵犯了梁老伯的相邻权,梁老伯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恢复过道原状。

   在听了律师的一番法理解释后,梁老伯决定听从律师建议走法律途径理智维权。

   数字:2015年,前来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达1725余人次,其中妇女613人次,农民894人次、农民工894人次、老年人232人次……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值班律师像法律“急症医生”,不仅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还提供了最紧急的法律帮助。

   原标题:市法律援助中心 值班律师“坐堂”解百姓法律“急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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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儿媳、女婿;

(二)非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的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三)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四、需要提供的证据

需要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申请人陈述、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身上的伤痕、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被申请人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信息、录音、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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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如果我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起诉要求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的,法院在立案时一般会如何审查?

解答: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起诉要求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的,如果当事人请求事项经初步审查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且起诉时提交了证明其曾向行政机关提出过履职申请的证据,则一般应当予以立案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当事人请求事项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则法院可以不予立案。

您好。我不定期遭受丈夫家暴,但是却因为孩子而不愿意离婚。想问,如果我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必须同步起诉要求?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并非一定要提起离婚诉讼。

您好。想问,辅警有权上街治安巡逻吗?

解答:依据《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勤务辅警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可以开展下列警务辅助工作:(一)治安巡逻、值守;(二)疏导交通;(三)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四)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五)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六)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七)国家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您好,想问,期货经营机构是否负有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

解答: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向交易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交易风险;提供与交易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服务。交易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和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期货经营机构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提供服务。期货经营机构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交易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期货经营机构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适当性义务要求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负担起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履行适当性义务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未尽到该项义务导致交易者损失的,期货经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好。想问,夫妻双方及一方父母共同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一方在收到对方支付的房屋折价款后从登记权利人中“除名”,这种约定是否有效以及离婚后可否以折价款过低、约定属于赠与为由请求撤销?

解答:司法实践中,夫妻与一方父母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原则上应由所有产权人共同协商该房屋的分割。但若夫妻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放弃自身产权、另一方支付一定折价款的,则因该协议并未涉及其他产权人的权利义务,对夫妻二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登记离婚后,该协议生效,双方均应履行协议。因离婚协议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与赠与行为强调的无偿性、无因性明显不同,即便夫妻双方就一方放弃产权获得的折价款约定较低,夫妻一方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或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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