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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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4、主观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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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到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重罪,一般的最低判五年,有8种加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并不低。但社会上老百姓是非常憎恨人贩子的,恨不得把人贩子都应该立马拉去枪毙,到时能省下不少国家粮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包括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源头在于收买方,现实生活中存在有“买”,才会有“卖”。因此从打击力度的角度而言,收买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如果大家都不会去购买,那么怎么可能存在拐卖现象呢?因此,他们建议实行买卖同罪,提高收买者的法定刑!这个我是同意的,你们同意吗?欢迎大家发弹幕。

那你知道刑法是怎么对收买方定罪量刑的吗?

大家好,我是福牛普法。

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这样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纯的收买行为只能最高判处三年)

如果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包括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也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还规定: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刑法条文设置的很不合理。因为拐卖的源头在收买方,但收买方的量刑最高只有三年,由于刑期较短,处罚较弱,约束力不足。这也就是拐卖现象一直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所在。适时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责任,实行买卖同罪,加大惩处力度,才能起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同时还可以从技术层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等方式杜绝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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