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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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导读:从《刑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者,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过,要是因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

人吸毒罪的,从重处罚。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条的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者,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引诱、教唆,都属于在他人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传授或示范吸毒方法,技巧以及利用金钱、物质等进行诱惑的方法,引起他人产生吸食、注射毒品的意愿或者欲望的行为;欺骗,是指隐瞒真相或者制造假相,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行为人开设网站、利用网络聊天室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应以本罪论处。

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没有任何限制,不管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也包括已经戒毒的人员。邀约正在吸毒的人员一同吸毒的,不成立本罪。

吸食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等方法吸入或者食取毒品;注射毒品,是指采用皮下或者静脉等注射方法使用毒品。他人已经吸食、注射毒品是本罪的既遂标志。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向对方贩卖毒品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实践中,有人将罂粟壳掺入食品以招揽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罂粟壳属于国家管制的毒品,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行为。对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应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处理。

20125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如下:第九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64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

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量刑时,还应注意适用刑法第356条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等生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采用某种方法使他人暂时丧失知觉或者利用他人暂时丧失知觉的状态,

给他人注射毒品的,应认定为强迫他人吸毒罪。他人已经吸食,注射毒品是本罪的既遂标志。强迫他人吸食毒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0125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如下:第十条 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2款与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量刑时,还应注意适用刑法第356条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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