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主体与客体?

破坏武器装备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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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

  • 存在敲诈勒索行为,金额在元,需要判刑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是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存在数额巨大的情况,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客体要件表现为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公共安全、客观要件即表现为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而主体要件为一般的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年龄的人、还有一个就是主观要件即表现为故意的目的。

  • 如果情节较轻则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是会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

  • 仅仅是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的,国家可以进行强制戒毒,时间为两年,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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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案例一: 丰某、加某两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他们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 这种犯意表示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因此两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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