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受贿就会有行贿的犯罪的为何看到都是受贿犯罪入刑的没有看到行贿犯罪入刑的?

索贿和贿赂的区别是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而索贿是受贿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如行为主体、主观心理与目的、客观表现、犯罪对象等,以及入刑标准、量刑标准、涉及罪名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独立罪名“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贿赂,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
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2、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3、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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