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已起诉胜诉后强制执行未申请过期了请问后面该怎么做?借款人找不到了,有借条。

个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包括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向人民法院处理,这是最后一道救济途径。

  一、个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一)个人借款不还的解决办法有:

  2、协商不成的,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

  3、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4、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一)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三、借钱不还的是多久

  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二)说到举证的问题

  因为这个是一个普通关系 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 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 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 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 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 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三)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四)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借款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借钱不还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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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20xx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今 (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月利率为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 )应向出借人(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为: %(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借据(借给企业用)

  出借人:张三身份证号码:6

  借款人:福建大成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大成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成刚职务总经理

借钱给利息欠条范文 篇1

  姓名: 身份证号: 向 借款 元(大写),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借款利息为 , 于 年 月 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向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借款利息为

  于 年 月 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

  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 元(大写), 签字: 年 月 日

借钱给利息欠条范文 篇2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

  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 (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

  借款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担保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借钱给利息欠条范文 篇3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一六年二月一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西街村88号,身份证号码:xxXX018001.

  借款合同是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民或者金融机构之间依法订立的借款协议。下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钱合同范文,仅供参考。

  甲方(出借人):,一六年二月一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西街村88号,身份证号码:xxXX018001.

  乙方(借款人)丁,男,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291657.

  张,女,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闫村4组11号,身份证号码:xxXX15148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208)整。

  二、借款用途为:用于生意周转资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

  四、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借款方用成安县向阳街北段路东惠民苑小区3-1-8,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成安字第20xx60号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现今,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等沟通工具进行冒充好友借钱的做法已然被识破,但很多人不知道冒充好友借钱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是有可能要面临刑罚的,也即是冒充好友借钱有可能是要坐牢的。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冒充好友借钱会坐牢吗?

  有人可能会觉得借钱只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不会触及刑法,所以也就不会坐牢。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冒充好友借钱,表面上看好像是借钱行为,实际上冒充好友借钱可能涉嫌诈骗。

  因为冒充好友借钱的行为属于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三千或者五千以上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少因他人冒充好友借钱的行为不知如何辨析,导致维权不及时,最终使得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这就要求借钱人需要明确知道借贷与找之间的区别。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无论如何,一旦涉及金钱往来,作为出借方都需要谨慎,需要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其次也要考虑借钱的风险,如果遇上对方涉嫌诈骗的行为,建议应该立刻报警,被骗财物较大时最好及时找个冒充好友借钱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亲戚之间相互借钱的事情可以说谁都遇到过是很常见的,都说借钱容易还钱难,那要是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报警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借钱不还的解决方法,供你参考。

  借钱不还的解决方法

  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公安不处理,建议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聘请律师起诉。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以上的资料就是关于借钱不还的解决方法,如果正在经历这种事情建议还是应该先进行协商,这样来说既省时又省力。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么建议还是一定要到专业的法律机构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以免遭受财产方面的损失。

  借款存在利息很正常的事情,借款打欠条也很合理,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钱给利息欠条范文,仅供参考。

借钱给利息欠条范文篇一: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

  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 (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

  借款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担保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借钱给利息欠条范文篇二: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很多时候,大多人都建议借钱的时候最好出具借条,为什么呢?虽然借条和欠条只差一个字,但是它们却是大大不同的。那么你知道为什么借钱时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呢?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为什么借钱时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呢

  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内容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xx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不同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难免都有手头缺钱的时候,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借钱合同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借条借钱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需要更多资讯,欢迎继续浏览下面推荐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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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胜诉

[案情] 2009年8月13日,李某向吴某借款26000元,约定于同年12月13日还款。李某借款后一直未还。吴某于2012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李某认为吴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因吴某无证据证明其在2011年12月13日前曾向李某主张过,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当前,有些出借人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及时催要借款,或者不注重保存催款的证据,致使债权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留有证据,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案例2] 原告起诉时应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证据

 [案情] 钱某和陈某是朋友关系。2013年6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并提交录音光盘一张。录音内容为钱某打电话给陈某的一段通话记录,钱某询问陈某:“我借的2万元钱什么时候还?” 陈某答:“我不欠钱,也没有义务还你钱,我仅是替陆某还钱。”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驳回了钱某的起诉。

[点评] 现实生活中,多数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关系比较密切,有时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因此,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本案中钱某提供的录音只能证明其曾向陈某主张债权,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借贷事实,对这一孤证,法院不能认定。

[案例3] 出借人需举证证明借款交付金额

[案情] 2013年9月28日,丁某向林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林某借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借条亦注明丁某的银行账户。次日,林某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丁某上述账户转入15万元。林某称另10万元系现金交付,但丁某辩称未收到该10万元。法院认为,借条系双方当事人对借款的合意,原告应对款项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10万元已交付,林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对此事实不予认定。

[点评] 在大额的借贷关系中,应当有交付凭证。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如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未收到该现金,人民法院应当对现金交付的可能性进行审查。本案中,大部分款项通过转账交付,原告主张其余部分为现金交付,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故对该部分款项法院不予认可。

[案例4]夫妻共同债务,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

[案情] 吴某于2012年11月向周某借款27000元,定于2月28日前返还。后吴某未能还款,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与其妻柳某共同还款。审理查明,吴某与柳某于2008年7月15日登记结婚,柳某于2011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后来柳某撤诉,但双方开庭时均承认实际分居事实。柳某于2013年3月28日再次起诉离婚,后又撤诉。柳某于同年10月28日第三次起诉离婚,因无法向吴某送达,法院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该债务系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不足,判决吴某偿还周某借款270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柳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夫妻是否有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吴某向周某借款发生在2012年11月,但柳某曾于2011年起诉离婚,在该次离婚诉讼中,双方均承认已分居生活;柳某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向吴某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证人李某、孙某证明吴柳2人已于2011年分居。因此,法院认定吴某向周某借款时,柳某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该债务亦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遂作出前述判决。

 [案例5]有证据表明借款人连续有规律支付利息,即使借条中未约定,也可认定为有息借款

[案情] 杨某与孙某自2006年7月起发生借款往来,2012年6月8日双方结帐。孙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杨某人民币75万元,之前所打借条全部作废,以此借条为准。后孙某于2013年2月21日、25日、28日、3月18日、28日分别归还杨某5万元、2万元、3万元、2万元、5万元共计17万元。另孙某于2012年7月1日支付杨某18750元,同年8月2日支付杨某18750元,自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孙某每月初均支付杨某11250元,共计116250元。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借款58万元及相应利息。孙某辩称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应为无息借款,116250元也是还的本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向杨某借款75万元,双方认可孙某先后五次归还其17万元均为本金,不违反法律规定,至于双方争议的116250元是本金还是利息,因双方并无深交,根据常理,杨某不可能将资金无息交与孙某使用,孙某有规律的支付116250元,应当认定是孙某自愿支付杨某的利息,即使该利息已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因该利息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应予认可。但自2013年4月起的利息应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故判决孙某归还杨某借款本金58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点评]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关于利息的约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除外。本案中,虽然杨某提供的借条并未对借款利息作出约定,但杨某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且已实际履行,杨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亦可以证明就本案借款孙某曾连续有规律地支付利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6]约定了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利息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始计算

[案情]  2012年3月21日,张某立据向王某借款36万元,借款期三个月,未约定借款利息。届期,张某仅偿还王某6万元,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30万元,并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201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法院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2年6月21日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

[点评] 本案中,借款双方虽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约定了还款期限,约定借款期间不支付利息,逾期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息的起算点,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案例7]对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约定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案情]  2011年10月21日,李某向肖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分计算,还款期限为2012年10月21日。届期,李某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肖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立即返还借款并按月利率3分计算利息。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10万元,并从2011年10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

[点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同时,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

 [案例8] 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方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案情] 2013年5月12日,高某向钱某借款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届期,被告高某未还款。后钱某于2014年3月6日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王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立即给付借款8万元。高某以该债权转让未事先通知他,也未经他同意,转让行为无效为由,不同意返还借款给王某。法院判决高某返还给原告王某8万元。

[点评]虽然钱某将债权全部转让给王某时未通知债务人高某,但因王某已经提起诉讼,依据有关规定应以起诉状送达债务人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此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该效力不以债务人同意为前提,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9]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务,除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2013年6月26日,严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利息4000元。严某未按期还本付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严某与其妻丁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利息4000元。法院认为严某所借款项发生在其与丁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严丁2人无证据证明李某与严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严某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判严某丁某共同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亦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案例10]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 2012年8月5日,潘某向林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黄某以担保人名义在借条上签名。后潘某未按约还款,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立即给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黄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黄某辩称其仅在借条上签名,不知道担保应承担何责任,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黄某以担保人名义在借条上签名,但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应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故法院判决潘某给付原告林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黄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点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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