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维权业主能限制其他业主的权利吗

者在买完房子时自身的身份会发生转变,由者转变为业主,那么业主的权利有哪些呢?业主在履行权利时又要承担那些义务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细则。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9、有权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必须遵守本物业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公司审查批准后,向公司缴交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的有关规定和本,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可以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或者更换成员;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

  在现实生活中,因物业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有些物业服务公司会损害小区业主的权益,而出现这种情况时,业主可以维权,那么物业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是否侵犯业主的权利?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物业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是否侵犯业主的权利?

  广东知明律师解答:

  物业小区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是否侵犯业主权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有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尚未设计车位,则可以规划确定的数量为依据,规划数量之内的,属于规划车位。只有判断出车位在规划内,开发商即有权处分。但对于开发商处分权,法律明确进行限制。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入主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

  物业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是否侵犯业主的权利?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