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经过同意被强拆怎么办

5月6日上午,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宣判,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此前,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

这是一起因非法拆迁引发的命案。那遭遇违法强拆时,公民应如何依法维权?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著有多本拆迁法学和实务专著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

澎湃新闻:如果遭遇非法强拆,公民应该如何依法应对?

王才亮:一般来讲,遇上非法强拆,公民以暴制暴的成本太大,所以我主张最可取的方法是报警。

澎湃新闻:在有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有时候警方因故未及时出警,这时该怎么办?

王才亮:应对警方未出警问题的核心是,拿到报过警的书面证明,为之后的行政诉讼做准备。

如果电话报警警方未出警或因故未及时赶到,当事人可以跑一趟县级及以上的公安局进行书面报警。不建议去派出所,一方面,派出所不属于独立执法机构,在之后的行政诉讼中无法成为应诉单位。另一方面,派出所相比于区县公安局管理相对不规范,接到强拆类报警时出警的可能性更低。

书面报警之后警方也未出警的话,重点是要获得警方的书面答复,证明确实报过警了。也有可能拿不到书面答复,因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没有出具书面回执的习惯。有一个办法是用快递寄一份报案报告给公安局,这种情况下,不论警方是否给出回复,快递单就可以作为我们的报案凭证。

在有了报案凭证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房子被非法强拆,这是一个紧急状态下的财产保护问题,公安遇到犯罪不立案的行为就属于不作为。我们可以对警方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借助行政诉讼来督促警方对强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警方涉嫌犯罪的,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澎湃新闻:如果房子被非法强拆了,应该向谁索赔?

王才亮:索赔的前提还是先报警,报了警之后,如果警方到达了,房子最终还是被拆了,就表明警方涉嫌不作为,索赔的突破口也正是这一不作为。根据强拆组织者的不同,警方的不作为一般会有两种情况,索赔的方式也基本分为两种。

如果强拆是开发商组织的,组织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没有不作为的理由。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采用前面谈到的方法促使警方立案调查,然后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如果强拆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根据新的拆迁条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假如政府部门组织强拆是行政违法行为。警方如果以行政违法不在立案范围为由而不采取措施,那他需要就此出具书面证明,并说明行政违法主体具体是哪个政府部门。

违法主体确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根据我的经验,只要警方就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说明的,法院基本上会判被强拆者胜诉。即使诉区县人民政府在法院一审判败诉的,一般在法院二审时也会改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判定政府违法行为成立,我们还可以上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追究强拆组织者的行政责任。

澎湃新闻:目前法院依据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王才亮:不论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开发商进行的索赔,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的国家赔偿,依据的赔偿标准都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澎湃新闻:前面几个提问都是讲合法的房子被非法强拆的问题,若被强拆的房子本身是违章建筑,或有部分是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赔偿?

王才亮:赔偿只针对被拆房屋的合法部分。如果房屋本身是违法的,则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如果房屋有部分是违章建筑,则只有合法部分才能获得赔偿。

但是,“违法建筑就应当一律无偿拆除”的观点也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违法建筑的形成是复杂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是复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给予认定、处理。处理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违法建筑尚无确切的法律定义,各地在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把握尺度也不一样。对此,我建议,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应当考虑到历史原因和作为人民政府有义务使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并设置合法的程序,给当事人充分申辩的权利。其中,对依法确定应该无偿拆除的建筑物才不予补偿。这样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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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需要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吗?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物权法》成为老百姓关注的一个焦点的话题,而且就在这一段时间之内,关于拆迁出了一个也是非常焦点的新闻,就在重庆,大家还记得吧?

  这个我知道,重庆最牛的钉子户,那个中间一个小孤岛,那个照片太有冲击力了。有人说是这个钉子户有那么多好的条件,你还不接受,你是得理不饶人。也有人说这开发商欺人太甚。不过好在最后结果不错,是解决这个事情了。

  对,我觉得拆迁其实它就是挺麻烦的一件事,因为这涉及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利益问题,留这么一个孤岛,我觉得也是好事,说明咱们政府它不是说置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对吧。我记得咱们那个“3.15”之前,咱们做了一个安居行动,然后到全国各地好多城市去做现场咨询。咱们自己统计了一下,来现场咨询的,问的事最多的就是拆迁。

  那关于拆迁这个问题呢,前一段北京的一位观众也打来电话,也要咨询一下。我们现在来看一看关于他的这件事情,律师能不能给出一个解释。

  今年五一长假的时候,在外地度假的张浩,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说拆迁公司正在拆他们家的房子,让他赶紧回来。

  5月2号,我这间,这间房子的街坊发现我这房子拆了。那时候他那房子还没拆。

  张浩简直不敢相信,拆他的房子他居然都不知道。当张浩赶到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一套一居室已经给拆得差不多了。

  当时我感觉特别奇怪、特别震惊。他们没有跟我达成协议,他凭什么能把我这个房子拆了,他凭的是什么?

  据我们了解,这条街道因为扩建马路,需要拆迁。几个月前承担拆迁任务的公司贴出公告,希望这里的居民能够积极配合,就拆迁补偿的事早日与公司达成协议,顺利完成拆迁工作。可是张浩还没有与拆迁公司达成协议啊,他们怎么能说拆就拆呢?

  我到这院里边,正好赶上就负责我们这院的拆迁员,就在这儿,我非常着急的问他,我说我这房子怎么拆了,怎么回事啊?他跟我说的是什么呢?拆了,怎么了?你前妻同意的啊。我就特别不理解,这跟我前妻一点关系都没有。

  就是啊,这是跟张浩的前妻有什么关系呢?

  他们离婚的时候,判她妻子跟这住,有居住的权利。他是房主,房子归他,判到再婚为止,再婚搬走。

  邻居告诉我们,十年前张浩和前妻离了婚,法院把女儿判给前妻抚养,同时也把这套房子判给了前妻居住,直到前妻再婚为止。但是,前妻至今没有再婚,所以一直住在里面。没想到拆迁公司直接找到张浩的前妻,签订了协议,拿到了房子钥匙,就把房子给拆了。

  这房子人家是房主,就跟我自己的房子一样,我没同意,你凭什么要拆我的房子?这个道理,我觉得任何人都应该明白。作为拆迁公司,他更应该明白这事情。

  那么拆迁公司为什么不找张浩呢?带着种种疑问,我们找到了拆迁公司,没想到,拆迁公司却说,张浩根本就不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原来,这套房子是房管所的,张浩以前是房管所的职工,20年前张浩从单位租了这套房子,一直租到今天。拆这套房子之前,拆迁公司已经与房管所达成了拆迁协议,然后在争得房屋实际居住人的同意之后,就把房子给拆了。

  我前妻是因为跟我以前有点儿矛盾,你说赌气也好,你说配合拆迁公司也好,她把钥匙交给了拆迁公司,但是就这个问题我认为,拆迁公司拿到钥匙他都不应该拆房。因为他没有和承租人进行协商,没有得到我的认可。

  张浩认为,虽然前妻是房子的居住人,但这房子毕竟是他租的,所以拆迁公司要拆房,还是得争得他的同意才行。

  他这房子咱就这么说,现在他不是有地住没地住,既然他媳妇走了,这房子理应就是他,现在一天没拆,就是应该由他租住一天。那房子拆了,他现在肯定得有困难是不是。

  邻居们说,张浩离婚以后,一直在外租房,2000年的时候,他还得了一场重病,落下了终身残疾,生活也因此变得很拮据。

  他本身你看他现在这毛病,是不是,又有残疾,这股骨头坏了,股骨头坏死这是一个,二一个他本身,也没工作,就这样谁要他呀。

  张浩本以为这次拆迁能够给他一个比较妥善的安置,没想到事情突然变成了这样。

  这事我倒有疑问了,因为这个张浩呢,你是租单位的房子住,你就是房客的身份,比如人家拆这房子的话,人家跟这房东,跟单位打好招呼之后,签好协议之后就可以了,干吗还要通知你呢?

  但是他不是一般的房客,目前我们国家房屋的租赁它有两种租赁关系。一种就是我们公民自己的私房,然后按照市场价格看看租给谁。另外一种就是单位建的房,产权是人家单位的,然后我们职工去租单位的房子,那单位它给你的房租也比较便宜,一个月几十块,甚至更便宜呢。它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所以你要拆迁的话,可能就涉及到利益的问题。

  在这个里面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政策,我们一定要知道。就是在1997年的时候,咱们国家开始房改了。那在1997年以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房子,分给职工的房子基本上都是以承租和被承租的这种关系建立起来的。刚才肖薇说的是属于福利分房,实际上就等于把房子分给你了。我们片子当中所说的张浩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关系。

  那这么说的话,比如说我租这样的房子,你要拆,那么虽然产权不是说,我租单位的房子,但是是不是你跟我也要签一个协议,然后拆了之后,也要给我赔钱啊。

  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我们现在来请教一下律师。

  这个拆迁法律关系当中,被拆迁人现在大家出现了误解,认为仅仅是按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人。其实呢,在法律和我们的拆迁事务当中,对这个是有具有的规定的。每个拆迁的项目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像这个案子当中,被拆迁人这一方,就出现了三个人,一个是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第二个是它的承租人,第三是依照法院的判决的居住人。那么这三个人我认为你在拆迁方的活动当中,你都回避不了,都得解决他们之间的关系。缺了任何一方,你都可能导致你这个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这个拆迁公司非常非常得清楚,我是这个房屋的承租人,也就是说房主,非常非常得清楚。连你承租人现在都不知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拆掉了,这个我觉得这是最让我不可思议的。

  张浩认为,作为拆迁公司应该知道拆房是需要经过承租人同意的,况且在拆房之前,拆迁公司还专门找到张浩就拆迁协议的事谈了好几次,可是因为补偿金额没有谈妥,所以拆迁协议也就一直没签。那么拆迁公司为什么会突然拆房呢?

  你们在拆他的房子的时候,您跟张师傅通知了吗?

  拆房子的时候我们不知道。

  拆房的时候您不知道?那您要是拆迁的话,您应该是跟他达成一个协议。

  我不是跟您说了吗,这里面有好多细节的东西,不是说纯粹的,就是双方面的接触,知道吗,要纯粹是双方面的接触,这个就是说,我们要是说他们家房子我们去拆,那就肯定就是说我们就是他不在,那肯定就是说不好听的,那就不叫误拆了,是不是。

  没想到,拆迁公司给出的解释居然是误拆。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只是负责签定协议,实际的房屋拆除工作是交给另外一家公司来负责的,所以张浩的房屋被拆,是由于两家公司没有沟通好造成的。对于这样的说法,张浩并不认同。

  如果说按他们解释的,叫误拆,我觉得应该至少应该反应一个很诧异的,哟,怎么拆了?我没让拆或者是我失误了。应该很诧异的。但是他跟我谈,就在这个屋里谈的,还当着我们一个街坊,就这么说的,拆了,怎么了?你前妻让拆的。我说她有什么权利,其实短短这几句话,就把我这个一腔的怒火给勾起来了。

  张浩认为,拆迁公司的做法就是强拆,他要求拆迁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我现在,现在就是希望,第一,给我公开道歉。第二,认真调查这件事件。第三,迅速的恢复我的住房。第四,对我进行赔偿。

  对于张浩提出的要求,公司负责人表示,房子已经拆了,恢复住房也没有必要。但是,房屋误拆给张浩造成的损失,他们愿意进行赔偿,并且公开表示道歉。

  可以公开道歉,无所谓,这本身有错误,他误拆,误拆,肯定是有责任,对不对,咱们这块该怎么着怎么着,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是不是。

  终于在我们记者的协调下,张浩和拆迁公司同意坐下来,就赔偿的事进行协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张浩可以提出哪些要求呢?

  北京市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对采取国家定价的租赁关系,公房,它都是采取了产权调换,对啊,我就要求你解决住房。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当第42条,就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如果征收单位个人的住房,那必须保障居住人的居住水平。我感觉这个被拆迁人这个承租人提出这种条件,应该不是什么过高要求,应该是一种合理的要求。

  我们国家在房屋的拆迁上,关于补偿这块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基本上是两种方式。一种就是经济补偿,就是给钱嘛,折算一下每平米多少钱。那第二种方式叫做产权调换,说白了,就是给房子。那这两个条件之间,这两种方式之间是不含有排它性的。不是说我拿了钱我就不能要房子了,我拿了房子我就不能要钱了,可以根据这个开发商和这个拆迁户之间的具体的情况而进行选择和调配。

  经济补偿相对简单一点,就是当地政府会根据你这个地段的情况,然后制订一个指导的标准,双方坐下来互相商量嘛。

  对呀,但是如果要是产权调换的话,就会比较麻烦。比方说这个拆迁一方,他要考虑被拆迁一方他居住的条件、地段、面积,你还要考虑到他居住那个环境,比如周边有没有就医条件,小孩子入园,入学的条件,你都相应的要折并成一定的面积,人家才同意调换。

  是不是原来我住多大房子,到时候你给我调换的时候,就得换多大的房子?

  原则上是这样,但是这样,如果你要是平房换楼房的话,你还要满足一个国家规定的人均最低居住面积是12平米。比方说咱们老少三代,原来都挤在一间17平米的房屋里面,那你要根据人口了,比如说搬到楼房里面,我是三口人,那你最少要给我36平米。

  我觉得这挺好,因为你想,如果要赔钱的话,有可能你赔给我的那些钱,补偿款,我都未必能买得起一套房子,供我们全家人住,不如你给我一套房子得了。

  对,政策上是可以的,你可以这么理解。但是很多问题是出在政策执行上,政策如果说能够非常好的推行下去、执行下去,依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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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起装修网的小编整理了房屋强拆后怎么办的装修攻略,为广大装修业主提供一些装修参考,解决一些装修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收藏房屋强拆后怎么办,方便装修的时候查看。


跟着土地的价格不断上涨,在城市或者农村遇到征收拆迁的情况愈来愈多,在1些地价比较高之处,拆迁户跟拆迁方之间不断迸发出矛盾,拆迁户对于房屋拆迁赔偿问题不满意不赞成拆迁。有些拆迁方在没有患上到拆迁户允许的情况下,就将他们的房屋给强行拆迁了,让拆迁户们无家可归。跟着遇到这种问题的人愈来愈多,咱们为大家支招房屋强拆后怎样办。

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请求(如请求产权调换)被谢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公道主意、耐心与其恰谈,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2、应用行政诉讼争夺时间

在拆迁人宣称要判决或者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判决会时(提出判决申请到判决书下达1般为1个月),被拆迁户1人或者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般而言,在拆迁规模内未走1半人时或者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判决,拆迁人根本没法施行合法的强拆。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判决工作规程》第一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判决应该中断进行,这样就不会产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者司法强拆了,这类状态对于被拆迁户来讲是无比有益的。

4、诉讼期间作出判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1案2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依然背法作出判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判决确定会被裁决背法无效!依该背法无效的判决而构成的后续司法或者行政强拆裁判或者抉择通通背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5、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2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便被拆迁人理由10分充沛。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期内裁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1个案子裁决前,及时设计第2个诉讼,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6、请求中断第1个行政诉讼,继续采取合法的手腕延长第1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一、被拆迁人可在第1个案件1审讯决下达的前或者后时间内(不可超过2审讯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于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2个行政诉讼。

二、法院受理了第2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2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1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断诉讼申请书,要求法庭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中断第1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断仍作出裁决,将该裁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1个案件中断的时间越长对于被拆迁户越有益。由于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判决1案中已经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判决1案的2审讯决已经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法子是:

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1碰到个清官将背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产生的拆迁判决以及法院的强拆通通要被撤销,履行执行回转。

二、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的背法性,进行投诉。

三、将拆迁判决1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撤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往后执行的1种措施,其实不象征着被拆迁人已经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以前,请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颠覆(即撤销)拆迁判决书的力度,由于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判决合法,必然请求拆迁判决的基础前提――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呈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判决必然会被撤销;

房屋强拆后怎样办?房屋强拆给拆迁户带来的损失是很大的,要是拆迁户的房子不相符强拆的前提而遭遇到了强拆的行动,就需要依法的,来保护个人的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反抗。提示拆迁户千万不要力反抗,这种行动只会伤害到自己,没有其他的益处。要是你的房屋相符强拆的前提,相干执法部门是有权强拆,拆迁户就要踊跃配合他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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