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房屋

  强拆指的是对于违规建筑,房主不自行拆除,政府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行为。以前强拆的现象有很多,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新政策,不少以前在违规建筑范围内的房屋都已经不是违规建筑了,所以强拆也是比较少见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强拆房屋新规定2020年强拆怎么举报*有效以及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强拆房屋新规定2020年

  1、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没有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据保全。

  2、农民从祖上继承的房屋,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因为其历史背景比较特殊,所以没有证件也是合法的,不可强拆,如果要拆迁也可获得全额补偿。

  3、国家已经禁止强拆暴拆等行为。农村拆迁政府必须要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要有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二、强拆怎么举报*有效

  1、现在的拆迁比以前要规范很多,一般都是依法进行拆除的,但是也依然有些违法强拆的现象存在,如果遇到强拆,不要发生*冲突,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拆迁决定是行政行为,如果遇到违法的强征强拆,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收到强拆决定的六十天以内,*不要错过这个期限。

  3、经过行政复议后,上一级机关维持强拆决定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不经复议的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是在收到强拆决定的六个月内。

  三、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1、没有经过拆迁人的同意,对他人的房屋建筑进行*拆除的,*拆除人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采取*、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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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拆除,但不能随意进行强拆,拆除违法建筑一定要经法定的程序,例如要发出违法建筑认证书、发出拆除通知书等。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这类房屋一般是占用的土地有问题,比如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由于国家对基本农田管控很严格,毕竟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全。因此基本农田是被明确禁止的“红线”,逾越这条“红线”所建设的建筑物,一定予以拆除,即使获得了行政机关审批具有建设许可的房屋,只要占用的土地是基本农田也会拆除,不过要是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因为行政机关的疏漏而获批建造的房屋,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背后的法理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出台后,所有的建房行为都需要进行审批,拥有建设许可才容许建造房屋。而在之前是不需要建设许可的。但是不能理解成《城乡规划法》出台前的所有没有审批的建设都是不违法的。在认定“违建”时不光看这一部法律,比如《城市规划法》,在还没出台《城乡规划法》时,违反《城市规划法》的也是“违建”。

违建房可以补办手续吗?

1、若拆除违章建筑导致无房可住,可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齐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

2、拥有多处房屋,在满足分户的情况下,可暂缓拆除多余的宅基地,而且分户后,可重新申请宅基地。

3、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暂缓不拆除,目的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发展的需求。

4、农村住房未侵占公共部位,且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下,可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齐手续使其合法。

5、依据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政策,允许部分工业用地通过补齐手续,并且交纳一定罚金的方式,暂缓对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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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强拆程序方得以启动。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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