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石景山区积极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三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义重大。
本规划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紧密衔接《石景山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和《石景山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系统阐述了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是石景山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石景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时期,石景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围绕建设“融合山水谋发展,建设首都西大门”的总体思路,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将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和生活全过程,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以“减排增容、精细管理、严格执法”为手段,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和城市环境建设,助力区域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十三五”时期,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契机,严格落实环保准入条件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低端污染企业退出,“十三五”末共关停退出企业53家。转型发展成效显著,被评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纳入第二批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三次获得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表彰,“一轴四园”创新发展能力持续增强,“1+3+1”高精尖产业体系基本构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3.8%,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90%;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实施建设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重点工程,完成了生活源电代煤全面改造,万元GDP能耗下降、万元GDP水耗下降达到市级要求。
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时期,初步划定石景山区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基本形成空间开发的刚性约束。发布实施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发展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一轴双核两翼多片区”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五年任务三年完成,新建和改造5公顷以上大型城市公园25座。“十三五”末,全区森林覆盖率31.3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2.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35m2/人,均位于中心城区前列;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率位列全市第一。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时期,围绕“气十条”“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深化“一微克行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突出。深化能源清洁改造,建成亚洲最大的西北热电中心,完成居民煤改电4617户,更新过保设备2346户,加大散煤查处力度,建成全市第三个“无煤区”。推进扬尘精细化管理,提高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标准,规范施工场地管控;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开展小型机械化作业试点,城市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率达到97%;开展裸地治理,建立裸地台账,实施裸地苫盖、绿化、硬化等措施。初步建立低排放交通体系,淘汰老旧机动车2.26万辆,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累计检查重型柴油车超过9万辆,处罚1.3万辆。严格执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全区限行。实现石景山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全覆盖。大力推行新能源车,鼓励绿色出行。实施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43家汽修企业VOCs治理和1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改造;完成243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340家餐饮企业和机关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完成500套油烟净化设备运行状态实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十三五”末,石景山区主要污染物指标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62、37、4和31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降低45.1%、55.7%、70.4%和38.4%。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浓度限值,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细颗粒物接近国家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全区优良天数提高到279天,相比2015年的174天,优良天数增加105天。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7吨/月·平方公里。
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时期,围绕“水十条”“碧水保卫战”“河长制”等政策要求,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措施。开展入河排口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口台账,实现直排入河污染源动态“清零”;完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上报备案,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区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完善五里坨、北辛安等地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新建污水管线19.62km,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2.3km。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3%,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处理。推进水系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启动莲石湖公园景观提升工程、永引渠水系景观提升二期工程。
“十三五”末,国控南大荒桥考核断面、市控玉泉路断面以及市控高井麻峪村桥断面平均水质均为Ⅲ类,三个考核断面全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十三五”时期,围绕“土十条”“净土保卫战”等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等原则,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突出源头管控,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和隐患排查,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持续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的过程监管。落实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要求,将污染地块纳入名录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服务保障“冬奥”,探索“监管+服务”模式,以工业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交流、政策解读、专家会诊为重点,助力提升土壤环境治理水平。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严格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十三五”时期,全面贯彻《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并落实石景山区年度危险废物监管实施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推进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和涉疫情的生活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辐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为抓手,规范辐射工作单位的管理,落实监督检查频次要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时期,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石景山区建立可视化、智能化及网格化大气污染综合管控平台,依靠热点网格大数据、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实现对污染问题精准发力、精确打击。在全区加密部署360台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便携式车载移动设备,形成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并搭建大气精细化管理平台,精准指挥调度。编写《石景山区空气质量周报》《石景山区空气质量月报》,对道路积尘负荷、街道粗颗粒物浓度进行排名。顺利完成石景山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以排污许可证发放为契机,督促各排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十三五”时期完成热力生产和供应、加油站、医院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截至“十三五”末,持证单位数量累计101家;协助实施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和北京市自选污染源普查工作,共计普查128家工业企业、981家食堂和餐饮企业、17家加油站、44家汽修企业和149家生活源锅炉。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实施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加强环境监管的公众参与能力建设,利用“绿色石景山”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推行生态文明理念。
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历史机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石景山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带来了全新的历史机遇。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北京市和本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区域战略定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握新时期污染排放新特征,突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推进污染物协同减排,进一步深化污染防治,为石景山区环境质量提升带来新机遇。
石景山区“三区定位”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石景山区自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主动融入首都发展,认真谋划安排“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途径,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和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以现代金融、数字创意、科技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商务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为主导的高精尖产业结构;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疏解非首都功能与城市综合整治并举,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城市风貌、完善设施配置、推进职住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健全公共空间体系、探索城市更新发展机制,实现山水城市共融,城市环境持续改善。
围绕“创森”“创城”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为提升石景山区生态系统功能和城市治理水平提供了新平台。实施道路绿化、立体绿化、边角地绿化和口袋公园建设,打造以金安桥和首钢体育大厦为核心节点的阜石路沿线绿化景观。以增强冬季景观为抓手,按照“三季有彩、四季常绿”的要求,高水平完成冬奥景观建设的收官工作,力争在首都中心城区中率先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创城工作与服务保障冬奥会筹办、“十四五”开局等全区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水、电、气、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功能,打造“品质之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化对交通秩序、社区环境等问题整治,不断筑牢创建根基。
三、“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重大挑战
(一)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任重道远
石景山区完成了生活源电代煤全面改造,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但由于石景山区自然禀赋的客观条件限制,能源结构依然依赖化石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较低。石景山区产业结构逐步“高精尖”化,但仍存在行业、企业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偏大的问题,万元GDP能耗和碳排放优势不明显。同时石景山区主导产业优势不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现阶段低碳发展水平难以支撑碳达峰后稳中有降并持续下降的刚性减量目标。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随着石景山区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石景山区污染源排放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业源排放所占比例持续缩减,机动车、餐饮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污染源所占比重增加,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大气污染防治难度大大增加。国际经验显示,这一阶段的空气质量改善速度将明显放缓。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反应机理更为复杂,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难度加大。
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除永定河外,石景山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存在生态用水严重不足的现象,区域水环境容量小,水体自净能力低。由于初期雨水污染、汛期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原因,雨季河湖水质状况存在一定波动,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个别月份水质超标。浅山区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责任重大。污染地块及潜在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截至2021年1月,《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13个地块中5个地块位于石景山区,主要包括首钢园区焦化厂(精苯)地块、首钢园区焦化厂(绿轴)地块等。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储备不足,风险管控需进一步加强。
(三)城市生态系统生态功能有待提升
石景山区北部山区属于北京西山屏障、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京西山国家公园的生态文化核心区,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但是现有林地的林种结构、林龄结构和林地质量均有待提高。其中,林地结构以人工林为主,且以纯林为主。从林龄上看,现有森林资源中、幼龄林的比重过大,约占81%以上。尽管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使城市绿色空间进一步拓展,但造林时间短,生态系统稳定性低,生态服务功能发挥不足。整体质量有待提高。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仍显不足
“十四五”时期,石景山区规划开发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首钢铸造一区共有产权房建设工程以及安置房、棚改项目,区域开发建设和转型发展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石景山区污水收集、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得到提升,但发展依然相对滞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雨污管网有待进一步改造。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任务艰巨,垃圾收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亟需提高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区居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明显差距,亟需探索更加先进的治理路径,解决疑难问题、谋求突破。面对点多、量大、面广的污染来源,精细化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石景山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的关键时期。石景山区作为首都中心城区,加快“三区建设”,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优势更为明显;服务保障冬奥筹办和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步伐不断加快。全区牢牢把握“两大机遇”,突出抓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两个关键”,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抓好疏解整治促提升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创新绿色低碳为动力,围绕石景山区“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的三区定位,牢牢把握服务保障冬奥筹办和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两大机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和城市环境建设,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构建城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为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基本出发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化环境治理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绿色获得感。
坚持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
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综合利用法规、技术、经济等手段,精细管理、科学施策、因地制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石景山“三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碳排放量和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达到市级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下降达到市级要求。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到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级要求,全区优良天数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级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永定河平原段南大荒桥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新开渠玉泉路断面、高井沟麻峪村桥断面和永引渠上段亚疗桥断面达到市级考核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
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全面控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石景山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力争同比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3%,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1.5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m2,稳定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全覆盖的成果。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表1 石景山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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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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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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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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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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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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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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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NH3-N)排放总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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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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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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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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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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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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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
面向碳中和愿景,实现碳达峰后稳中有降,开展中长期碳中和路径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规划方案。落实北京市统一要求实现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组织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控制专项行动,强化碳排放控制目标约束作用,全面实行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双降”的目标考核制度。深入推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石景山区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全面落实绿色奥运理念
坚持生态优先和资源节约,以低碳服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奥运盛会。通过光伏以及储能系统、电力电子设备多能互补等,保障场馆常规电力消费需求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场馆运行能耗和碳排放智能化管理。实施冬奥会碳中和补偿机制,积极落实区域林业碳汇,保障实现冬奥会碳中和目标。
二、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以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为目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资源合理配置。巩固“无煤化”成果,推动能源消费清洁化,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至到2025年,石景山区化石能源消费和单位GDP能耗降低达到市级要求。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规模化应用。实施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等大型公建建筑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配套工程建设。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中推广使用光伏电源和风光互补路灯照明。围绕冬奥会场馆、新建园区及老旧小区推进一批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到2025年,新建苹果园、北辛安等4座11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达到1630兆伏安。发展多方式、多能源相结合的安全供热体系,研究推进热电解耦,减少供热领域燃气需求,加大电厂和供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建成鲁谷北重供热厂供热调峰及配套热网,规划建设首钢调峰热源及配套管网、电厂余热+五里坨调峰锅炉等工程。充分利用鲁谷、北重、首钢和五里坨燃气锅炉余热,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比“十三五”末降低7%。继续开展老旧管网的改造工作,对运行15年以上的管网(包括一次线、二次线、楼内系统)进行系统改造。积极探索市政热网为主、街区式燃气锅炉房供热为辅的多元供热保障模式,适度发展街区式可再生能源中心,并与城市热网耦合,规划供热能力达到229.29兆瓦。
三、构建高端绿色产业体系
构建高端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十四五”时期,以建设北京京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为契机,用好“五新”政策,提早布局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发展,能耗、水耗、碳排放、新能源利用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以“两区”建设为契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培育壮大以现代金融产业为主导,以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特色,以商务服务业为支撑的高精尖产业体系,实现绿色产业技术辐射、产品和服务输出。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碳中和路径研究与试点。
实施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制定实施生物医药、电子设备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提升计划,推动构建绿色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争当低碳引领企业,对标国内国际先进能效、碳排放等绿色指标,开展低碳技术改造。制定产业园区绿色改造计划,促进园区内资源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完成新首钢园区碳中和试点。
推进产业绿色升级。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和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将能耗较高,二氧化碳、VOCs等排放较大的行业、工艺和设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推动现有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完成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迁出工作。将碳排放纳入重点行业环评审批,严格二氧化碳、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新建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替代。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建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高精尖产业、生活服务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二氧化碳和VOCs行业减排。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依法实施新一轮审核。
做好服贸会、冬奥会保障工作。全力做好2021年服贸会筹办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与首钢集团全面融合的工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冬奥筹办,统筹推进场馆运行和工程建设、外围保障、城市运行等各项工作,如期保质完成场馆服务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提升、冬奥社区建设、文旅消费升级等重点任务,确保举办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
四、推进区域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在实现增减平衡基础上稳步下降。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长效机制,加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须达到市级要求。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
五、建立城市绿色交通体系
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公交(通勤)、出租、渣土、邮政(4.5吨以下)、货运(4.5吨以下)、环卫(4.5吨以下)、机场大巴、旅游等行业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汽车替代。基本淘汰国四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落实新能源车相关激励和补贴政策,推进存量燃油车更新为新能源车。加快推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围绕流通加工、运输、仓储、搬运、配送等过程,加强仓储设施节能管理,加快发展集约型、低能耗绿色物流。打造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和步行系统协调发展的绿色出行网络,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高标准建成S1线(金苹区间),M11线西段(模式口站-新首钢站),强化轨道交通与公交系统的衔接。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完善差别化的道路停车收费体系,对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到2025年,全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6.5%。
六、提升城市系统碳汇能力
坚持多层次增绿固碳,提高森林碳汇,打造大尺度城市森林景观,实施衙门口城市森林公园(续建)、金顶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及管护,优化造林绿化苗木结构,在北京园林行业专家认定的基础上探索推广高碳汇树种。推进园林绿地增汇,构建一批高品质、特色鲜明的公园绿地,形成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总量充足、功能多元、分布合理的公园体系。在平衡景观需求与碳汇能力的基础上,均衡配比常绿树与阔叶树的比例,在植物配置方面充分考虑碳汇需求的情况下兼顾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景观,合理配置草坪、地被及花卉种类。
第四章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 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精准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一微克”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机动车、生产生活、扬尘等领域减排,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区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市级要求,降尘量控制在5.1吨/月·平方公里。
(一)开展VOCs专项治理行动
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及北京市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建筑类涂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胶粘剂、涂料等,引导企业使用VOCs含量最严限值产品,加强含VOCs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和检测,曝光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重点行业部门加强产品使用环节抽测,检测结果实施第三方评估。
强化VOCs监测治理能力建设。建立覆盖重点企业的VOCs高密度监测网,实施北京天山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精准指导VOCs治理。采用便携式监测、走航分析、溯源调查等方式,实现VOCs精确监管。定期通报街道VOCs环境浓度排名,开展排名靠后和高值区VOCs执法。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VOCs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并开展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严格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结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物料储运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引导汽修行业整体升级,试点建设集中喷涂、有机溶剂集中回收装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建设集中式、封闭式钣喷中心,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监管,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开展精准执法。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油品质量实施严格管控,确保使用合格油品。
推进生活领域VOCs管控。试点推广使用绿色干洗,推广具有净化回收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或碳氢干洗机;推动现有综合性医院病理标本制作实验室实施更新改造,保障密闭化操作,实施器械消毒废气收集治理。加强商务楼宇、经营性餐饮单位日常监管执法,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居民油烟整治行动,到2025年,逐步开展古城、老山、八角、金顶街等有条件街道和新建小区的居民油烟整治行动。
(二)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大力推广新能源车,结合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限制柴油旅游大巴在五环路以内行驶。推动石景山区物流行业车辆逐步新能源化,非电动轻型物流配送车不得进入五环路内行驶。加快环卫作业老旧车辆报废更新工作,结合环卫作业车辆工况和使用年限,淘汰更新老旧车辆,更新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做好冬奥场馆周边环卫设施交接工作,增加冬奥场馆周边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服务数量。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积极落实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的相关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产品的企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推进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进行联网。全区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继续加大移动源监管强度。继续组织开展“点穴式”执法,聚焦重型柴油车,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检测、处罚排放超标车辆。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联网,依托大数据平台强化在用车辆精准执法,运用远程排放管理系统实现机动车、非道路机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行为进行处罚。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验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扬尘分类管控,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纳入动态监管,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汇总上报执法情况。提升扬尘监管及违法溯源能力,将扬尘治理与企业资质评价、信用等级、招投标等挂钩。持续开展街道粗颗粒物监测评估并进行排名公示。到2025年,石景山区降尘量控制在5.1吨/平方公里·月以内。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加大对辖区内施工扬尘污染检查力度,加强小微工程、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到2025年,全区施工工地全部实现绿色施工标准。配合北京市完善、投用全区统一的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工地“门前三包”责任,持续整治施工扬尘。辖区混凝土搅拌站实现全封闭生产,建筑垃圾消纳场实施绿色规范化运营,辖区注册渣土运输车安装定位系统,加强各阶段监管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上下游全过程扬尘管控。
提升道路清扫水平。完善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市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增加小型化、电动化、智能化道路清扫保洁设备,加强道路和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开展步道冲刷作业,稳定提升各类道路的清扫保洁水平。强化古城重点区域道路和人行便道冲刷作业。提高道路作业清扫保洁工艺标准,提升吸尘作业比例,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强化树木冲洗作业,对重点道路两侧行道树、灌木冲洗除尘。强化楼顶深度保洁,做好重点区域楼顶积尘保洁工作,定期清除楼顶积尘。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逐步扩大冲洗范围,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继续开展降尘量、粗颗粒物(TSP)和道路积尘负荷监测评估。
强化裸地扬尘治理。开展全区裸露地面排查,建立裸地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原则,采取栽树、种草、覆盖等方式,整治裸露地面,实现裸地的动态清零。规范城市绿地灌溉、养护,加强林下植被恢复,及时治理绿化带和行道树下裸露地面。
(四)推动其他领域污染管控
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氨进行治理。严格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从事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严查违法使用、销售氢氟碳(HFCs)等行为。
(五)协同赛时空气质量保障
2022年冬奥会打造首钢低排放赛区,赛事举办期间,赛区内交通服务基本实现清洁能源车辆,推进赛区新能源车辆应用示范与配套设施建设。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统筹组织下,共同做好赛期区域联防联控,提前实施一批污染减排措施,加强赛时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实现赛时空气质量承诺。
二、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
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坚持生态补水和污染减排,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大幅改善区域水环境状况,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到2025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规范管理饮用水水源。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加快石景山水厂建设,新增供水规模20万m3/d。推进首钢调蓄水厂建设,全力保障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供水安全。加快实施石景山水厂输水管道和首钢赛区周边配水管道建设,完善区域及冬奥会首钢赛区供水管网,到2025年,完成127个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完成石景山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统筹实施供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配套完善水源地封闭隔离设施和保护区标识,动态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建立完善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保障水平。巩固现有杨庄水厂、五里坨水厂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成果,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公开,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开展石景山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重点调查饮用水源地和冬奥场馆周边地下水状况,逐步扩大到工业聚集区、非正式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区域周边地下水,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的系统协同防治。石景山水厂建成后,区域水源将从以地下水为主转变为以地表水为主,大幅减少当地地下水开采,逐步实施地下水井置换,做好水井封填工作。
(二)持续拓展水资源配置
建设节水型社会。组织落实《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石景山区节水行动计划,全区鼓励综合性购物中心、星级宾馆、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更新使用节水产品。加强对洗车、洗涤等行业用水的监管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实施建筑节水控量,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管理。加大园林绿化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规模。针对已创建的节水型社区、单位开展节水型区复验。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幅达到市级要求。
统筹区域水资源。推动引黄工程向永定河补水,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补水常态化。加大雨水资源利用规模,发挥城市绿地、公园对雨水的调蓄和消纳作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海绵型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建设,到2025年,建成区海绵城市面积占比达40%以上。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市政、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
强化入河排口系统监管。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按照“查、测、溯、治、管”分类分级管控要求,逐步建立“水环境—入河排口—污染源”精细化管理体系。推动持续动态更新入河排口台账,衔接河长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到2022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做好小微水体日常巡查及管护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小微水体及时列账,及时完成整治。
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浅山区污水治理,实施潭峪村污水收集,改造村内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在陈家沟村、双泉寺村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1座,解决村庄污水治理问题。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施北辛安路、锅炉厂南路新建污水管线工程等。到2025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7%以上。
有序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推进雨水管网清管行动,集中整治雨污管涵混接的公共管网。加快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污水管线改造工程,重点实施高井路合流制改造工程、晋元庄小区污水完善工程、上庄大街断头管项目。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污泥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四)全面优化水生态功能
维护河流合理生态流量。增加再生水补充河道生态用水,维系河湖基本水生态功能;加大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河湖自净能力。实施首钢水系与永定河流域连通工程。
加强永定河流域生态修复。加快实施高井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结合生态修复工程,优化植被群落配置,开展栖息地生态系统恢复,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
开展水生态景观建设。研究启动首钢永定河滨河公园建设;完成永定河左岸公共空间、永定河左岸京原路以南环境整治提升、永引渠水系景观提升二期等工程。
三、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有序推进重点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加强修复过程环境监管,严防二次污染。
(一)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空间规划布局。统筹首钢主厂区及其他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及周边用地,优先规划为战略留白用地,鼓励用作非敏感用地。完善重点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督促用途变更、用地属性变化等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时序。
加强未利用地土壤保护。对未利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加强未利用地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行为。综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符合条件的用地实施严格保护,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利用过程剥离的表土,用于土壤改良、绿化等。
(二)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加大土壤环境监测力度。配合市级确定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实施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每两年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开展五里坨污水处理厂、首钢主厂区及周边、天山新材料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并逐步扩大监测点布设范围,实现石景山区全面覆盖。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源头管控。制药、机械制造、电子等工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安全处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涉及用地用途变更、使用权回收转让等,依法开展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调查报告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
(三)深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防控。开展污染地块筛查,组织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开展土壤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强化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涉及污染扩散的,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有序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持续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优先开展以企业为主体重点区域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继续实施首钢主厂区及周边地块等重大项目土壤污染治理,形成示范性工程。完善首钢主厂区及周边地块修复过程监管,现场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管理污染土壤转运,严防二次污染。
第五章 强化环境分区管控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统筹规划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生态空间管控,大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优化生态系统结构,提升森林绿化品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山、河、轴、链、园”绿色生态空间,构建“山环水绕、绿轴穿城、绿链串园”的绿色空间格局。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做好自然资源权属审查、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维护机制,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行为,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实行环境分区分类管控,落实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不同管控要求。
(一)深化两线三区全域管控
严格落实《石景山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实施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全域管控。强化生态控制区内山水林田湖草等重要生态资源生态保护,严格禁止任何与生态保育功能相冲突的建设开发行为,加强灌木林地抚育提升,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实现环境治理的根本改善,生态控制区占全区总面积的27%。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集中建设区占全区总面积的64%。推动集中建设区内的空间资源与集中建设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相互衔接,大力推进集中建设区内的存量建设用地更新改造、升级利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实现集中建设区内集约高效的用地管控。限制建设区占全区总面积9%,提高限制建设区生态空间规模和质量,逐步划入生态控制区和集中建设区。
(二)优化调整重要生态空间
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落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区域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西山自然生态保护屏障。严控西山区域开发规模与强度,划定西山自然保护地范围,加强浅山区建设管控和整治腾退,优化修复受建设用地蚕食的山体交互边界,推进风貌协调。推进山体林地抚育更新,提升生物多样性,建立稳定、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营造葱郁多彩的森林景观,构建石景山区绿色背景和生态屏障。
(三)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落实《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严控开发建设,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一)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依托石景山区自然山水和城市格局,强化“山、河、轴、链、园”绿色生态空间,对区域内山体、森林、河流、绿地等生态要素进行整合梳理,完善“山环水绕,绿轴穿城,绿链串园”绿色空间格局。聚焦冬奥筹办,以冬奥组委和赛场为核心,系统梳理冬奥风景游览动线,围绕冬奥赛场周边及阜石路沿线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继续推动衙门口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推高大尺度城市森林存量。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1.53%;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通过扩大现有林地规模、合理确定森林培育模式、实施森林抚育和更新等措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综合考虑不同服务人群的休闲游憩需求,完善绿地布局,优化服务功能,强化体育健身、文化艺术等复合功能使用,打造活力多元、全龄友好的差异化公园绿地服务体系;落实“一链三环”的绿道建设布局,推进城市绿道体系建设,以西山绿道为建设重点,依托西山现有自然资源构建西山登山步道,形成独具区域特色的西山“绿色动脉”。到2025年,石景山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力争同比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m2,稳定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全覆盖的成果。
(二)加强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依托永定河、人民渠和首钢水系格局,利用永定河生态补水和再生水实现河道补水,逐步恢复滨水空间自然生态。加强西部浅山区河流生态治理修复,统筹防洪、水质及污染控制、流量管理等综合目标,同时发挥河道在游憩、景观等方面的功能,提升浅山区潜在生态景观开发价值。完成石府沟治理工程,推进高井沟(潭峪沟段)、八宝渠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再现河道清水长流、湖泊荡漾涟漪、城乡山川相融的自然山水景观。
(三)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石景山区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石景山区将推动发展重点由“园林绿化”向“生态建设”升级,从“快速扩容”向“大幅提质”迈进,进一步释放城市绿地生态和服务功能,在园林绿化领域率先实现“一枝独秀”。围绕“创森”,实施道路绿化、立体绿化、边角地绿化和口袋公园建设。聚焦冬奥筹办,高水平完成冬奥景观建设收官工作。
三、强化生态系统质量监测
(一)构建生态治理监测体系
按照“一站多点”的布局模式,建设覆盖森林、湿地、河流、城市等典型生态系统地面监测站,构建地面生态监测网络,探索推动无人机等新技术在生态质量监测中的应用,实现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以及地面监测有效衔接。到2025年,初步建立覆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
(二)建立生态空间监管体系
落实市级生态空间生态监管办法,建立区级生态空间生态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以区政府为主导、相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的多领域多部门的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空间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日常管理、问题台账、审批准入、监管执法、破坏调查、生态修复、督察督办全链条封闭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力度。
(三)建立生态状况评估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定期开展石景山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试点开展重要生态空间、重点生态工程等专题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区域生态系统的格局、质量以及功能状况变化趋势。以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基础,逐步形成定期评价、信息发布、绩效考核、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逐步建立评估制度,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提供支撑。
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
落实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持续开展调查和评估,掌握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等本底状况。以重点保护物种、特有物种为重点,开展维管植物、哺乳类、鸟类、鱼类、藻类等类群的物种多样性调查与评估。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网络。优化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点、样线和样方,布设地面观测站点,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探索大数据、AI、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在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中的应用。丰富市级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库内容。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浅山丘陵区域片林抚育,采用近自然林经营模式,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持续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加强野保宣传和爱鸟周主题宣传。新增公园绿地建设过程中,注重植物物种的多样性,选用乡土植物物种,配置乔灌草结构完整的绿地系统。逐步优化现有绿地的植被结构,形成复合型生境群落,为鸟类等野生动物营造觅食地。
第六章 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等问题,努力缓解噪声投诉高发态势,到2025年,石景山区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
(一)加强交通噪声超标整治
合理规划新建城市干路、轨道交通选址选线,设计阶段考虑避让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并将隔声屏障等噪声防治措施作为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设计、施工、投运、维护和升级改造。强化机动车噪声管控,重点整治五环路、石景山路、莲石路、阜石路等交通主干线以及鲁谷路等次干线,完善交通干线隔声设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对声环境敏感建筑集中路段增设声屏障,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医院、大、中、小学校及居民区等地区周围设置禁止鸣笛区。打击违法改装追逐竞驶的高噪声车辆“炸街”行为以及违法安装使用警报器行为。
(二)强化社会噪声监督管理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管控,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空调、风机、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扰民的专项行动。推动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参与住宅小区内声环境管理,对楼内电梯、水泵、锅炉等设备加强维护,防治噪声扰民。加强广场舞噪声管理,试点创建“宁静街区”。
(三)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施工噪声扰民有关管理规定,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记分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督促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开展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提高施工单位环保意识。
二、提升固体废物治理水平
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为主要抓手,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光盘行动”“净菜进城”,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建设,全部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完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转运体系,完成已规划的6个独立占地密闭式清洁站建设,并加快推进纳入街区规划的其他地块独立占地清洁站建设。增加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设备设置数量,实现厨余垃圾的区域内高效处置。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市级要求。垃圾转运站内建设垃圾分类宣传试点,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实施重点行业减塑行动。聚焦餐饮、外卖平台、电商快递,批发零售、住宿会展等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实施源头控制。超市、市场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餐饮、外卖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带和填充物等。到2025年,全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鼓励电商、物流公司开展快递包装、外卖餐盒资源化回收试点。
(二)妥善处置其他固体废物
推进固废减量和资源利用。实施源头减量,削减存量,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贮存场所台账,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设施。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推行小旧家电回收定时定点进社区。
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推进装配式建筑使用,从源头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推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国有土地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市级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
(三)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全面落实《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做好源头分类管理。依托辖区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立小微医疗机构(19张床位以下)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逐步构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销售者负责回收废弃电池的制度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提高到70%。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制。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化学药品等有害垃圾的收集、回收利用监管。实施危险废物生产、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家级重点源每月检查1次,市级重点源每季度检查1次,区级抽查率每年不低于30%。
三、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底线,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规范监管,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确保石景山区环境安全。
(一)严格核与辐射源头管控
继续严控高风险放射源的准入,控制辐射、探伤等Ⅰ、Ⅱ类放射源单位数量,保持动态平衡。非必要严禁外地伽玛源探伤单位进入石景山区作业,严控X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准入,放射源单位数量、在用放射源数量保持稳定。加强对质子治疗、医学影像中心、核医学等项目的政策引导和专业指导,科学布局,合理布置,预防“邻避效应”。
(二)规范放射装置过程监管
加强放射源运输、倒装等高风险活动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抽查。完善科研教学单位管理,继续清查历史遗留放射性物质,查找安全隐患,规范放射性物质使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实施辐射单位全覆盖检查,落实检查频次要求。
(三)加强其他设施安全管理
完善放射性废物(源)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过程管理,建立医疗、科研等放射性废物动态管理台账,促进废物及时、规范处置。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登记和台账管理,做到放射性废物(源)及时安全收贮。推进电磁环境监测,加强高压输变电设施、5G基站等大型、新型电磁设施周边环境监测,开展石景山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掌握电磁环境状况,回应公众关切。开展电磁辐射“三同时”检查,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备案核查和监督性监测。
四、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一)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适时修订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辐射事件、重污染天气等领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名册,对备案单位开展抽查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层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设。配备充实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进污染源与风险源监管相融合,提升核应急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对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正规化管理,从难从严抓好实战化训练演练,稳步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管理水平。
(二)创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中的环境管理。
第七章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首都城市西大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健全严明的领导责任体系
(一)落实工作党政主体责任
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石景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分年度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考核,及时通报,确保工作稳定扎实推进。
(二)强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约束;强化碳排放控制目标约束作用,全面实施温室气体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双控双降”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并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对规划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并予以公布,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务实的企业责任体系
(一)强化企业持证排污管理
推行“一证式”管理,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强化证后监管,指导督促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和执行报告等要求。推进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等制度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
(二)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责任。鼓励企业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等示范和应用,鼓励企业争创能效、水效、低碳领跑者。
三、健全积极的全民行动体系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推行全民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产品消费。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粮食节约、抵制餐饮浪费。探索在绿色出行、节电、增加绿色碳汇等领域推广碳普惠。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健全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化评估、勘界定标,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开展监测与评价,推进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防范环境风险,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以及工业固废堆存场所,严格环境安全监管,实现重点风险源“一源一档”。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基层应急装备建设、社会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将环境应急物资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健全严格的环境监管体系
(一)完善环境综合监管机制
提升石景山区及下辖街道综合执法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发挥非现场执法检查作用;优化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系统,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充分利用环保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等信息,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移动执法等系统融合联通,实现污染源排放与守法信息“一键式”报告。创新污染源监管、环境信息综合管理、监督执法思路和手段,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统筹环境质量、生态质量状况和污染源监测,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提升大气环境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覆盖街道和重点企业的VOCs监测网络,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建成覆盖重要河湖、重点考核断面的监测网络;建设涵盖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首钢主厂区及周边地块重点监管区域的监测;优化辐射、噪声监测网络。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质量控制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六、健全健康的政策保障体系
(一)完善环境保护财政政策
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投入机制,提高使用绩效。加强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支持重点区域绿色发展环境治理重大事务。推进老旧车淘汰、新能源车使用以及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补贴政策。健全以财政支出为主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为基础,逐步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与财力性转移支付联动挂钩。
(二)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产业升级。根据北京市要求,协调有绿色融资需求的企业对接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绿色金融引领经济绿色转型的积极作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服务。
七、健全有序的环境市场体系
(一)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
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等改革。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在餐饮、汽修等行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保障地块安全利用。通过市场培育等方式做优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发展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形成专业化、产业化的环境治理市场。
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规划实施管理部门,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明晰各部门权责,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石景山区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规划目标指标落实为核心,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项目。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优先保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实施。
切实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渠道支撑。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市场运作,通过社会资金、贷款、基金、债券等方式,探索绿色发展资金筹措新模式。加强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探索建立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深化生态环保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与考核评价。建立统筹有力、协调得当、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机制。依托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目标约束、碳排放控制目标约束等平台,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工作和项目的落实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在石景山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的公益和实践活动,大力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价值理念,强化生活方式绿色化意识,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大力培育环保技术和咨询服务市场,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发展,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推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充分发挥市级科研项目的支撑作用,开展石景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