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向未成年人付款会导致商户被司法冻结吗?

由于频繁转账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的,立刻就能解冻,但需要我们自己主动提交解冻申请。如果我们出现交易比较频繁的情况,银行系统就会进行识别,认为有洗钱嫌疑的话,就会将卡片冻结,但银行会向持卡人发送异常交易提醒短信,我们只需要回复银行的短信提醒,或者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说明原因即可。

如果说情况比较严重,我们还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说明资金频繁交易的可靠理由,最好是能够提交交易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银行在审核之后,确定没有违反交易行为准则,就会立即为我们办理解冻手续。

揭秘: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附带全套解冻方法)

2020年10月10日,断卡行动以来,很多人的银行卡都会被冻结,甚至被惩戒。

有些朋友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把这个事情当回事。

司法冻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况。

第一、有过网络赌博的经历,并在赌博平台进行大量的提现。

第二、把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付款码和账户等,出租、售卖、出借给他人,被拿去从事诈骗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他人的转账,扣除手续费后,将账目转到他人指定的账户里。说白一点,就是帮助诈骗集团转移赃款。

第四、在网络上的QQ、微信群等,薅诈骗分子的羊毛。

第五、在网络上买卖虚拟货币,也有可能会被冻结。

第六、和境外账户频繁有交易往来的,也有可能会被冻结处理。

第七、用自己的银行卡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也会被冻结。

还有一个额外的原因,就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将账户冻结。

银行风控方面,就更好理解了。

通常以下情况会被冻结或者限制。

第一、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触发系统的风控。

第二、信用卡恶意套现,恶意透支。

第三、个人伪造信息,密码连续输错3次。

第四、银行卡连续挂失多次,被认定为恶意挂失,也会被冻结。

以上的情况,通常都是冻结24小时以后会解冻。

如果没有解冻,那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具体咨询开户银行。

2、银行卡被冻结(限制),我们如何去解冻?

要查明原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冻结(限制),直接去开户银行进行查询。

如果是司法冻结的话。比如是涉案,那系统里会留有联系方式和冻结原因。让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你警方的电话,直接联系就好。

到时候按照警方的要求去做,该配合的就配合,该提供的就提供。

拒不配合的话,那就解决不了问题。

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的糟糕,还有可能害了自己。

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会提供工作证明,银行卡流水,以及情况说明等,就可以解决。

要是涉及重大案情,那你也只有配合。

心存侥幸,只会让事情更加严重。

如果说是银行风控,只需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就行。

配合好他们的工作,提供下资料,比如会让你去反诈中心打证明。

或者重新认证一下,也就没有问题了。

如果银行拒绝,那就直接进行投诉。

直到解决问题为止,别问我为什么。

在这里提醒大家:有时候虽然看起来是件很小的事,但对自己没有多大的伤害。但是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和诈骗集团的帮凶,也有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将会被警方打击处理,也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请规范使用付款码、银行卡和金融账户,不要租、借、卖给他人使用。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找我,愿意为你解答。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 广东吴彦祖)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zixun/14378.html

}

如果您不服基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本院提出上诉,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上诉受理范围: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民事、行政、行政赔偿上诉案件,刑事案件的上诉、抗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或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二、上诉期限: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向我院提出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一)您作为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一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应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权限。如果直接向我院提出上诉的,我院将在5日内将上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移交原一审法院,由原一审法院完成相关上诉程序后向我院报送。

(二)原一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及时送达其他当事人,需要预交上诉费的案件会及时向您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一审法院在完成一审诉讼卷宗的电子卷宗后,连同上诉状、答辩状、交纳诉讼费或司法救助相关材料、送达回证、报送上诉案件函等上诉材料,一并通过内网的上诉案件管理系统中向我院报送,我院将及时审查。

(三)我院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上诉案件予以立案,并及时将立案材料移送相应的审判庭。对于报送的案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材料不齐备的,我院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原一审法院应当在接到内网中退回通知后5日内予以完善,并再次报送。我院对再次报送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及时予以立案并移送相应的审判庭。

(一)需要预交上诉费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向您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由我院核实上诉标的额后计算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您持该通知书(附有二维码)可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的银行服务窗口或商业银行的任何网点交纳上诉费,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凡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交纳上诉费的,应在汇款单上注明原审案号,转款完成后在3日内将转账凭据提交给原审法院。案外人代您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原审案号和“代交”字样。

(二)原一审法院向您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内容应包括:1.案号;2.当事人名称、案由、期限及法律后果;3.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攀枝花市炳草岗支行);5.账号(系从财务系统随机分配虚拟账号,一案一户一账号);6.二维码(系统随机生成二维码,在通知书右上角)。

(三)您作为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及时足额预交上诉费,并在交费之日起3日内将交费凭据提交原审法院办理上诉手续。期满仍未预交的,我院将裁定按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如果您确有经济困难需申请缓交上诉费的,应当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递交缓交上诉费申请书及申请缓交的相关证据,并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由原审法院连同其他上诉材料一并向我院报送,我院进行审批。如果不予准许将重新向您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如果准许缓交部分上诉费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未予准许部分的上诉费,如果您的缓交上诉费申请不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或者超过指定的期限提出,我院将拒绝接受申请。

[特别提示]为减少上诉材料流转环节,提高上诉案件的立案效率,请您尽可能将上诉材料直接向原一审法院提交。

请您慎重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特别是便捷的联系方式,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您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有疑问,请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咨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

    如您作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将在诉讼过程中收到法院送达的各类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您应当如实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您准确的送达地。

一、 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

您到法院立案或者应诉答辩时,法院会要求您或者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填写您本人(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指定诉讼文书收件人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并明确送达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填写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视为您本人填写。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中所填写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指定诉讼文书收件人的地址,均为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前述地址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的,仍以前述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

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经您同意也可以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之外,您还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同意适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四川法院电子送达平台等电子送达方式,您应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号等电子码址相关信息,如以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电子码址作为优先收件地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电子码址是备选收件地址。法院按您同意的方式和指定的码址成功发出了相关诉讼文书的,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送达地址的效力延伸

您或者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中确认的您本人(单位)送达地址,可以作为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中的送达地址,但您向法院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除外。

您或者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审理或执行程序中所确认的您本人(单位)送达地址,可以作为您同时期参加的其他案件的送达地址,但您在其他案件中已另行确认送达地址的除外。

(一)您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如您系自然人的,以您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居民身份证信息中载明的住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如您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如果诉讼所涉合同、文件中对诉讼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的,以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等材料中载明的当事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因您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法院、您及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以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文书退回之日以邮局“改退批条”中的邮戳日期为依据;电子送达的以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特别提醒]您提供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应当以法院能够及时、便捷送达为原则,务必准确填写。

如您需要变更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及其助理或者书记员书面告知。

 如有疑问,请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咨询。

   (1)原、被告的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

   (2)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应提交处罚决定或者相应法律文书;

   (3)涉及重婚或者与他(她)人同居的,应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有关照片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交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街道调解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1)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证明;

  (2)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证据。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房产应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出资证明;

  (2)银行存款应提交银行账号;

  (3)股票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股权应提交公司工商登记、出资情况的证据;

  (6)合法收入应提交经济收入证明;

(7)债权债务除提交借据以外,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8)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应提交该财产来源的证据;

(9)财产有约定应提交书证。 

1.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裁定驳回起诉。

2.起诉有时间要求吗?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起诉。超过3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立案阶段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吗?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或者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诉前化解。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及时立案。

4.法律对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5.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怎么办?

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7.如果不服法院的第一审裁判结果该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应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该裁判结果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为三十日。上诉状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8.如果不服生效判决结果该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9.如果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并依法交纳有关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需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10.诉讼费应当在什么时候预交,最后由谁负担?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或在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不按时交纳受理费,又不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仍不按时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当事人提出反诉,应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按规定预交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反诉。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请求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败诉后所负担的诉讼费用也越高。

11.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很重要吗?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准确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视为诉讼文书已送达。

双方当事人以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方式,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其请求,对虚假诉讼参与人,可以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将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3.申请执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如债务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在申请执行时,可能存在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不易或依法不能处理变现等导致的诉讼权益不能及时兑现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或者线索,以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14.不履行判决、裁定结果有什么风险?

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裁定结果,将面临以下风险:

(1)给付义务增加的风险。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限制消费的风险。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范围包括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大类。

(3)被纳入失信名单接受信用惩戒的风险。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备一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相关单位依法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被司法拘留、罚款的风险。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处以个人十万元以下、单位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须知

如您系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申请人,请在向我院申请立案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可以申请再审,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申请再审的除外。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即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四)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

(一)再审申请人在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又向法院申请再审的;

(二)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包括:

1.第一审法院对于生效第一审判决、裁定,由本院再审后作出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的判决、裁定;

2.第二审法院对该院已生效第二审判决、裁定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3.上级法院对于生效判决、裁定提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选择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申请再审相关材料。

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三人以上的案件,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三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其中三件以上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作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您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原审法院名称,原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号;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我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再审申请书应使用A4型纸张,要求字迹清楚,排版工整,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再审申请书副本】

(二)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再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3.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

再审申请人应提交原审历次裁判文书,包括原一审、二审等程序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再审申请人应提交主要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包括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如系申请再审才提交的新的证据,应加以注明。证据清单上应列明主要证据名称、证明目的等内容。

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五)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详细地址及有效联系电话号码或其他便捷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您将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再审窗口递交。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再审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后,经过初步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将在再审申请书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并予以登记后及时立案。

(二)对再审申请书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欠缺的,请您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正或者补交。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或者补交,且仍坚持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立案。经补正或者补交后再次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再审申请书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并予以登记后及时立案。

(三)对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法院立案人员予以释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后,将您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不予立案。

(四)法院认为您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期间要求的,应当向您告知。您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应当在十日内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如您拒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再审未超过法定期间的,将不予立案。

(五)您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尚未立案的,法院退回您已提交材料并记录在册;已经立案的,由法院裁判是否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您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立案,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特别提示]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对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准许撤回上诉、补正笔误、移送或指定管辖等程序性裁定以及执行类裁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当事人仅就离婚案件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书须正确列明各方当事人在原一、二审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如法律文书中有多个当事人,再审申请人认为部分当事人不是被申请人,应按照该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诉讼地位予以列明。

再审申请书中所列各方当事人人数必须要与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所列各方当事人人数一致,不能多列或少列、漏列。

如您的再审申请书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将告知您修改后再行申请。

如有疑问,请到巴中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咨询。

   (一)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案件除外。

    (二)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判决的上诉应在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10日内提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四)提出上诉时须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五)提出上诉时须提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立案须知

申请撤销仲裁需提交如下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1套(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1套:

(1)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2)亲属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社保局打印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4、被申请人身份材料1份(个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网上打印的工商登记信息)

   7、证据(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一式两份)

备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四、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主持调解工作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参与调解工作的人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五、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原任职单位,包括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法院。

六、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七、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回避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立案须知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需提交如下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1套(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1套:

(1)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2)亲属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社保局打印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4、被申请人身份材料1份(个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网上打印的工商登记信息)

5、证据(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1份)

(1)必须提供当事人要求确认的仲裁协议或有关仲裁协议条款的合同;

备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告知书

如您希望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请仔细阅读本告知书:

一、如果您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您申请减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果您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您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向原审院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您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是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您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对您提出的申请,我院将及时受理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诉讼费司法救助的决定。

    [特别提醒]如您不符合诉讼费司法救助条件,我们会向您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您应当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否则我院将按法律规定作出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如有疑问,请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咨询。

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提供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

(2)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担保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亲临法院签名确认;担保人是自然人的,须亲临法院签名);

(3)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4)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6)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7)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8)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作为案件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您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下面,我们将向您介绍这些主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九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须知

    1.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现职人员;

    第(4)至(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1.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写明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1.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委托辩护人的有关规定。

    2.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依照法律规定,经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如您系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请在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 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参照最高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

二、我院受理执行案件范围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系我院作出,可向我院申请执行;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与我院同级的其他中级法院作出,且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我院辖区,可向我院申请执行;

(三)符合我院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向我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您申请立案执行,应当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应当记明: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身份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需要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对申请执行书所载明事项,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或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等文件;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三)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材料等,还应提交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其证明材料,包括在原审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执行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您向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审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相关材料、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财产线索等。

(二)如您的申请符合上列条件,法院将当场立案,立案后执行部门及时向您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别提示] 您申请执行时,不需预交执行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交纳。

如有疑问,请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咨询。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欺骗未成年钱财严重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