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安丽新型专利2项是什么?

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301239 成都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Bright Eye Hospital );中证网(.cn);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和经济参考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管理层对 2022年 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 1-6月财务信息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详细披露。

公司预测 2022年 1-6月实现销售收入 82,000万元至 85,000万元,预期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预测 2022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0万元至4,100万元,同比下降 70.92%至 37.25%;预测 2022年 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0万元至 4,000万元,同比下降 70.20%至33.77%(上述预测系公司管理层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自 2022年 3月下旬以来上海、北京等地区新冠疫情的爆发,全国各地的疫情管控措施有所加强,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上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华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所在的城市开设的实体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给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不利影响。2022年二季度全国防疫形式仍然错综复杂,不排除该期间公司开设的医院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所升级,进而影响公司 2022年上半年业务经营,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2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公司预计 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随着上海、北京等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公司已在积极准备复工复产。随着各地区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预计 2022年上半年积聚的眼科诊疗刚性需求将在下半年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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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仅供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年 6月 10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成都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保荐代表人:田卓玲、朱玉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珉杰、江山曦、李沁杭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成都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田卓玲、朱玉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田卓玲: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2010年加入,主要参与完成了南通锻压创业板 IPO项目、 IPO项目、力星钢球创业板 IPO项目、徕木电子 IPO项目、再融资项目、再融资项目,以及其他多个项目的尽职调查与重组、改制工作。

朱玉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15年以上的资本市场服务经验,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导了、、瑞特股份、、等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 IPO项目,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 S*ST长岭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 ST澄海、长百集团、棱光实业、、广电电子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红杉铭德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参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减持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扶绥正心、锦官青城、扶绥正德、福瑞共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岳以英、监事雷德芳、副总经理曹长梁、财务总监杨国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国寿成达、叶朝红、王飞雪、领誉基石、马鞍山基石、达安京汉、重庆金浦、谭宪才、芜湖毅达、国药君柏、金林、杨雅琪、朗玛九号、朗玛七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减持比例、减持条件、减持流程等的规定。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成都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应作相应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应按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程序和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程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①公司回购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符合:①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③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启动该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增持公司股票: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为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①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票事宜。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控股股东按照上述方案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年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30%。

若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可以终止继续增持股票。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2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若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可以终止继续增持股票。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3、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的承诺,则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

(2)如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两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其履行承诺期间,普瑞投资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3)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两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其本人履行承诺期间,该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此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回报股东。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哈尔滨医院扩建项目、长春医院新建项目和医院集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均与主营业务相关。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已在建设过程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全国眼科医疗服务领域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4)提高日常经营效率,科学管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经营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可控费用的合理支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利润水平。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对本公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公司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五、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致力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尽快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并达到股利分配条件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划,并制定了《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及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未能依照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及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股份期间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普瑞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及时回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股份期间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负有责任,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对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拥有与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人/公司在作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公司、本人/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相同或相似的、对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公司在作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公司将按照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人/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将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的声明和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公司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及其控制的企业扶绥正心、扶绥正德、锦官青城和福瑞共创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除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公司将利用控股地位尽量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公司将督促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公司将利用控股地位督促所有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不会通过影响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公司不会因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红杉铭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成都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股(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企业或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企业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3、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枫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锋评估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现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现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3、公司股东红杉铭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企业未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本企业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依法做出补充或替代性承诺;
(2)本企业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发行人董事陆潇波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现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本人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④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依法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特此承诺。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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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7月03日 17:21:14&nbsp中财网 原标题:普瑞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普瑞眼科 股票代码:301239 …

原标题:普瑞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普瑞眼科 股票代码:301239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Bright Eye Hospital );中证网(.cn);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和经济参考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管理层对 2022年 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 1-6月财务信息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详细披露。

公司预测 2022年 1-6月实现销售收入 82,000万元至 85,000万元,预期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预测 2022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0万元至4,100万元,同比下降 70.92%至 37.25%;预测 2022年 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0万元至 4,000万元,同比下降 70.20%至33.77%(上述预测系公司管理层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自 2022年 3月下旬以来上海、北京等地区新冠疫情的爆发,全国各地的疫情管控措施有所加强,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华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所在的城市开设的实体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给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不利影响。2022年二季度全国防疫形式仍然错综复杂,不排除该期间公司开设的医院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所升级,进而影响公司 2022年上半年业务经营,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2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公司预计 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随着上海、北京等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公司已在积极准备复工复产。随着各地区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预计 2022年上半年积聚的眼科诊疗刚性需求将在下半年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仅供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年 6月 10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保荐代表人:田卓玲、朱玉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珉杰、江山曦、李沁杭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田卓玲、朱玉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田卓玲: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2010年加入海通证券,主要参与完成了南通锻压创业板 IPO项目、北特科技 IPO项目、力星钢球创业板 IPO项目、徕木电子 IPO项目、爱建集团再融资项目、海南矿业再融资项目,以及其他多个项目的尽职调查与重组、改制工作。

朱玉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15年以上的资本市场服务经验,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导了高盟新材、北特科技、瑞特股份、吉大通信、罗曼股份等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 IPO项目,爱建集团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 S*ST长岭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 ST澄海、长百集团、棱光实业、开创国际、广电电子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红杉铭德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参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减持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扶绥正心、锦官青城、扶绥正德、福瑞共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则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岳以英、监事雷德芳、副总经理曹长梁、财务总监杨国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国寿成达、叶朝红、王飞雪、领誉基石、马鞍山基石、达安京汉、重庆金浦、谭宪才、芜湖毅达、国药君柏、金林、杨雅琪、朗玛九号、朗玛七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减持比例、减持条件、减持流程等的规定。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应作相应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应按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程序和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程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①公司回购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符合:①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③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启动该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增持公司股票: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为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①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票事宜。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控股股东按照上述方案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年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30%。

若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可以终止继续增持股票。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2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若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可以终止继续增持股票。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3、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的承诺,则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

(2)如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两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其履行承诺期间,普瑞投资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3)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两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其本人履行承诺期间,该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此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回报股东。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扩建项目、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和普瑞眼科医院集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均与主营业务相关。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已在建设过程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全国眼科医疗服务领域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4)提高日常经营效率,科学管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经营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可控费用的合理支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利润水平。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对本公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公司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时,应使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五、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致力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尽快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并达到股利分配条件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划,并制定了《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及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未能依照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及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股份期间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普瑞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及时回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股份期间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负有责任,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对普瑞眼科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拥有与普瑞眼科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人/公司在作为普瑞眼科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公司、本人/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普瑞眼科相同或相似的、对普瑞眼科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普瑞眼科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公司在作为普瑞眼科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普瑞眼科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公司将按照普瑞眼科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普瑞眼科,由普瑞眼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普瑞眼科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人/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普瑞眼科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将赔偿普瑞眼科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的声明和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公司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普瑞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及其控制的企业扶绥正心、扶绥正德、锦官青城和福瑞共创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普瑞眼科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除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公司将利用控股地位尽量避免普瑞眼科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公司将督促普瑞眼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公司将利用控股地位督促所有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普瑞眼科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普瑞眼科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普瑞眼科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公司不会因不再作为普瑞眼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红杉铭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股(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企业或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企业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3、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枫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锋评估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现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现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3、公司股东红杉铭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企业未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本企业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依法做出补充或替代性承诺;
(2)本企业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发行人董事陆潇波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现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本人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④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依法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特此承诺。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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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奖项目共315项(人),其中,特等奖1项(第一完成单位为清华大学)、一等奖116项。在全部授奖项目中,自然科学奖120项,技术发明奖49项,科学进步奖136项,青年科学奖10人。

  2019年10名青年科学奖获奖者,分别来自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苏州大学。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伊廷华教授、赵珺两位教授获奖,这是大连理工大学首次在该奖项获得突破,并在全国仅10人获此奖项的情况下占据两席,与清华大学并列全国最多。

烟气多污染物深度治理关键技术及其在非电行业应用

李俊华,郝吉明,叶恒棣,朱彤,彭悦,姚群,赵谦,李海波,宋蔷,尹海滨,张志刚,李怀珠,马永亮,魏进超,陈贵福,刘怀平,费传军,王彬,刘立,王驰中

清华大学,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电网调度运营决策的高效建模与优化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康重庆,钟海旺,张宁,陈启鑫,夏清,杨知方,汪洋,赖晓文,汪洋,王斌,王毅,徐帆,张波,涂孟夫,庞传军

清华大学,北京清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基于车联网的汽车智能导航关键技术与应用

杨殿阁,连小珉,张照生,王钊,柳宗伟,江昆,张德兆,王学军,李晓飞,李宏利,王肖,李兵,杨扬,严瑞东,宗树超

清华大学,广东瑞图万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清研捷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

高速列车和重载货车关键结构可靠性评估与提升技术

刘志明,王文静,王曦,李强,孙守光,李国栋,任尊松,金新灿,邹骅,王斌杰,杨广雪,丁叁叁,李秋泽,李向伟,殷怡,徐宁,杨超,周殿买,张振先,王文,姜朝勇

北京交通大学,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

非常规气藏开发理论和高效开发技术及工业化应用

朱维耀,史云清,吴建发,宋智勇,王智,严谨,刘正中,马新仿,李武广,宋付权,梁承春,邓文龙,郑荣臣,王树平,朱华银,岳明,马收,尚新春,何家欢,刘文超,陈震,马东旭,刘昀枫,刘凯,亓倩,杨连枝,宋洪庆

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页岩气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浙江海洋大学,华美孚泰油气增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高纯度化学品精馏过程强化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

李群生,任钟旗,宋晓玲,王宝华,金君素,唐红建,章慧芳

北京化工大学,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先锋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奶牛健康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与应用

曹志军,李胜利,杨红建,王中华,卜登攀,刘连超,麻柱,甄玉国,吴兆海,肖玲,王雅晶,杨敦启,都文,姚琨,夏建民

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德权饲料有限公司

杨树分子育种技术体系创新与优良品种创制

张德强,杜庆章,宋跃朋,张志毅,支恩波,张锦梅,张全锋,马文斌,徐振华,权明洋,陶雅琴,徐煲铧,次东,田佳星,谢剑波,肖亮,陈金辉

北京林业大学,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西宁市湟水林场

近视眼防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王宁利,李仕明,张丰菊,梁远波,甄毅,段安丽,齐越,熊瑛,董喆,李婧,乔利亚,康梦田,孙芸芸

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60MN六面顶超高压合成装备、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

邓福铭,贾晓鹏,马红安,田永平,刘瑞平,刘永奇,邓雯丽,张相法,张建华,张燕青,许晨阳,方啸虎,刘嘉霖,杨雪峰,郭振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吉林大学,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南杰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城市复杂工程环境下沿海软土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及应用

黄雨,叶观宝,瞿成松,周红波,成花林,蔡来炳,叶斌,任非凡,杨坪,毛无卫,于淼,朱崇强,熊敏,王琳

同济大学,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空气源热泵高效供热系统与应用

王如竹,骆名文,胡斌,翟晓强,张光鹏,吴静怡,黄永伟,马光柏,陈文强,代彦军,黄达,杨国忠,孙岩

上海交通大学,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力诺瑞特(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

设施茄果类蔬菜抗逆、优质高效育种技术的研究与品种培育

陈火英,刘杨,吴雪霞,葛海燕,牛庆良,胡继军,王圣洁,张瑞明,顾巧英,查丁石,林丽,郑涛,郏惠彪,李怀志,路凤琴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富农种业有限公司,上海乾德种业有限公司,上海惠和种业有限公司,扬州帮达种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工商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帕金森病早期预警/诊断及优化治疗新技术研究与推广

陈生弟,刘军,丁健青,王刚,肖勤,李殿友,马建芳,周海燕,潘静,谭玉燕,黄沛,康文岩

银屑病新的关键致病性细胞的发现、新的治疗对策及相关机制

郑捷,李霞,薛峰,蔡怡华,陈小英,王岚琦,邬玉美,刘敏,沈小雁,陈利红,施若非,赵肖庆,夏群力,潘萌,曹华

遗传因素所致后天性听力障碍的精准防控研究

吴皓,杨涛,汪照炎,贾欢,汪雪玲,陈颖,胡凌翔,於得红,柴永川,黄治物,张治华,李蕴,朱伟栋

针灸特色技术应用及分子生物学机制研究

吴焕淦,刘慧荣,徐世芬,张建斌,汪司右,赵百孝,马晓芃,李璟,程玲,王玲玲,王晓梅,朱毅,刘世敏,张淑静,吴璐一,杨玲

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疾病中医证候分类新方法及其应用

季光,吕爱平,张磊,玄振玉,吕诚,张莉,柳涛,王淼,刘保成,周文君,徐汉辰,王磊,魏华凤,顾明,党延启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高性能车辆底盘结构创新设计与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

殷国栋,皮大伟,孙蓓蓓,王金湘,张宁,金贤建,刘琳,沙文瀚,张建润,陈南,倪绍勇

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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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亦俊,桂夏辉,夏灵勇,邢耀文,程宏志,魏昌杰,田立新,李国胜,石焕,刘太顺,史英祥,魏立勇,刘瑞山

中国矿业大学,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地(唐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大学

难抽采煤层瓦斯分布式开发与全浓度瓦斯清洁利用关键技术

林柏泉,李庆钊,赵文革,杨威,原德胜,李冬梅,王福军,张连军,贺海鸿,郑苑楠,刘厅,赵洋

中国矿业大学,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淄柴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博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距离输水工程水力瞬变仿真控制理论与技术

徐辉,张健,俞晓东,周建旭,陈胜,冯建刚,杨校礼,陈毓陵,贺蔚,王晓升,范呈昱,王希晨,倪尉翔,刘甲春,黎东洲

南方型杨树人工林高效培育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应用

方升佐,苏晓华,潘惠新,田野,唐罗忠,王艮梅,马永春,袁成,黄秦军,丁昌俊,张焕朝,董玉峰,任百林,薛同良,吕志英

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低成本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

丁建宁,高纪凡,袁宁一,程广贵,周剑,左国军,张学玲,盛健,王秀琴,叶枫,束云华

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特色乳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顾瑞霞,马莺,张列兵,黄嘉棣,马金勇,胡金保,伍云,黄玉军,印伯星,何胜华,陈大卫

扬州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普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本优机械有限公司

高档数控机床数字化设计方法与工具集及应用

谭建荣,张树有,王立平,李宝童,马雅丽,赵永胜,程寓,黄玉美,关立文,张广鹏,裴世源,张永存,殷增斌,杨聪彬,董维新,方丽照,田亚峰,何亮,伊国栋,杨建新,王智,张彩霞,汪惠芬,杨新刚,魏敏,刘海顺,徐林波,周哲平,刘亚峰,张菊,邬伟军,刘晓健,高一聪,李瑞森,王琪瑞,王阳

浙江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排放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

张土乔,张仪萍,周永潮,周凌,解明利,范华,陈爱朝,王浪,黄屹,董卫华,张燕

浙江大学,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农林废弃物类生物质流态化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及产业化

骆仲泱,王勤辉,余春江,方梦祥,程乐鸣,肖刚,王涛,胡越,袁克

浙江大学,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农田信息空天地协同感知与精准管理技术及应用

何勇,杨贵军,刘飞,岑海燕,聂鹏程,杨小冬,唐宇,吕晓男,何立文,陈建康,杨苡,杨建军,邓勋飞,乔维明,李振海

浙江大学,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富士特有限公司,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零度智控(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罐头生产节水及柑橘新型果胶回收关键技术与产业化

叶兴乾,陈士国,刘东红,丁甜,邓致荣,洪基光,李言郡,高海峰,舒志成,陈健乐,吴丹,余丹丹

浙江大学,象山华宇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络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果蔬精准物流保鲜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罗自生,李莉,邵兴锋,李喜宏,茅林春,陈存坤,班兆军,傅茂润,肖功年,应铁进,薛文通,李伟荣,刘长虹,千春录,雷大锋,刘海东

浙江大学,宁波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机协同的智能微创医疗装备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

杨善林,丁帅,郑静晨,唐华,孙怡宁,李霄剑,曾国华,凌斌,傅强,张林,刘进,付超,孙晓,余本功,张强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免疫耐受机制及临床应用

彭军,侯宇,冯琦,刘新光,邵琳琳,徐淼,周海,侯明

大数据环境下高精度道路地图众包测绘与动态更新技术

唐炉亮,朱庆,杨雪,李必军,吴中恒,李渊,张霞,阚子涵,任畅,陈洋,高婕,邓拓

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长江上游水库群防洪兴利适应性调控关键技术及应用

周建中,覃晖,赵云发,肖小刚,张勇传,莫莉,陈璐,戴明龙,刘懿,胡德超,鲍正风,王永强,冯仲恺,蒋志强,张祥,刘宇,闫宝伟,严冬,孙怀卫,赵娜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水利枢纽梯级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心脏移植关键技术体系创建与应用

董念国,夏家红,魏翔,钟良,王志维,谢少波,李飞,史嘉玮,胡行健,王寅,李平,尚小珂,吴杰,江科,郑志坤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长江中游稻作气候-土壤-作物协同优化体系及应用

曹凑贵,展茗,曾勇军,马玮,程建平,董召荣,朱坚,赵全志,张建设,汪金平

华中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河南农业大学

智能云端一体化学习关键技术与应用

杨宗凯,刘三女牙,韩骏,杨非,李小文,刘拥纲,聂风华,方力,李晟,张昭理,黄涛,吴砥,何秀玲,陈增照,刘海,陈矛,周东波

华中师范大学,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高钙镁钛精矿大型电炉冶炼高钛渣关键技术及应用

吕学伟,白晨光,陈小勇,党杰,韩可喜,游志雄,黄北卫,赵仕清,肖军,吕炜,马勇,胡凯,李凯茂,宋兵

重庆大学,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

癫痫及癫痫持续状态的机制与临床研究

王学峰,肖飞,王克威,关国良(PatrickKwan),洪震,王文志,李世绰,李凤,茆顺明,唐敦立,梁浩云(HowanLeung)

重庆医科大学,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上海诺诚电气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复杂渗流岩体多尺度时效损伤评价关键技术与应用

刘建锋,符文熹,魏玉峰,雷孝章,薛东杰,陈菲,裴建良,王璐,徐慧宁,邓建辉,魏进兵,叶飞,王春萍,董洪凯,张强星,廖益林

四川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

微创导向种植牙功能整复的研究和应用

宫苹,袁泉,满毅,莫安春,姚洋,伍颖颖,杨醒眉,班宇,唐华,熊毅,欧国敏,谭震,魏娜,康宁,向琳

高速列车能量传递的关键技术及装备

吴广宁,高国强,杨泽锋,魏文赋,林光华,张血琴,张安,袁德强,张彦林,田庆,张培林,陈明礼,孙传铭,张国芹,韩伟,谢文汉,王虹,许之磊,左浩梓,陈琦琛,李响,康永强

西南交通大学,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碳厂,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新地域乡村绿色建筑设计关键技术与应用

刘加平,雷振东,谢静超,李岳岩,段德罡,毛刚,于洋,陈敬,何文芳,王芳,成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

脊柱畸形治疗与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及临床应用

李明,魏显招,翟骁,罗贝尔,周潇逸,杨明园,白玉树,杨长伟,陈凯,陈自强,赵颖川,栗景峰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提高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安全性及有效性策略研究

李蓉,刘平,杨硕,杨蕊,徐慧玉,朱锦亮,林胜利,宋雪凌,李明,乔杰,陈媛,甄秀梅,王丽娜,李红真,廉颖

脑微循环研究系统的构建,及其在揭示养血清脑制剂机理中的应用

韩晶岩,闫凯境,孙凯,黄娉,毛小伟,郝会峰,顾友余,马治中,刘育英,樊景禹,潘春水,李泉,阎丽,卫晓红,胡白和,常昕,赵新荣,贺珂,马晓慧,周水平,吴迺峰

北京大学,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数字化技术在颅底-颞下区肿瘤诊断和治疗的研究与应用

郭传瑸,鲍圣德,郭玉兴,刘筱菁,朱建华,王晶,张雷,伊志强,杨榕,李庆祥

旱区水权理论、动态定量关键技术与实践

赵建世,王忠静,郑航,魏加华,沈大军,贾绍凤,王道席,朱金峰,王学凤,廖卫红,王海锋,王磊,刘瑞春,刘佳莉,郑志磊

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局,杭锦旗黄河灌排管理局

恒温扩增微流控芯片核酸分析系统及应用

黄国亮,邢婉丽,王磊,高占成,张岩,程京,王国青,荆高山,马丽,罗贤波,辛娟,胥慧,周鑫颖,李若然,宋云鹏

清华大学,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博奥晶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非常态条件下城市交通系统安稳运行保障关键技术

闫学东,赵新勇,关伟,邵春福,王云,郭胜敏,宋延,孙建宏,宋国华,王江锋,马路,翟战强,杨珍珍,马威,韩兴广,夏晓敬,牛彦芬,李成宝,刘云涛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掌行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信息反欺诈系统的关键技术及应用

廖建新,张滨,王敬宇,袁捷,徐童,娄涛,张磊,张峰,石川,方国强,刘钢庭,吴斌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型复方动物用药的创制与应用

肖希龙,郝智慧,汤树生,贾德强,万仁玲,何家康,杨秀玉,金锋银,赵晖,王春元,李建成,何继红

中国农业大学,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青岛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北京中农大动物保健品集团湘潭兽药厂,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经营技术

赵秀海,张春雨,张忠辉,孟庆繁,黄华国,王娟,高露双,范春雨,赵敏,赵亚洲,何怀江,姜俊,陈贝贝,程艳霞,范秀华

北京林业大学,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北华大学,南京加林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农学院

遗传性内分泌代谢疾病新型诊疗体系的建立及应用

夏维波,伍学焱,肖新华,李梅,章振林,王鸥,邢小平,张茜,赵秀丽,聂敏,童安莉,茅江峰,李玉秀,于淼

北京协和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心血管系统疾病CT/MR 关键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

李坤成,杨旗,郭应坤,刘志,杨志刚,杜祥颖

首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眼部影像在全身健康评估、重大疾病预测的价值及预警体系建设

魏文斌,王亚星,徐捷,徐亮,杨丽红,史雪辉,周金琼,邵蕾,王倩,延艳妮,周楠,李洋,杨琼

新型超分子智能响应发光材料及防伪应用技术

闫东鹏,王克志,马淑兰,董永强,魏朔,陆军,卫敏,段雪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流域水系统资源-环境-生态协同承载力测度方法与提升技术

王国强,王建华,刘廷玺,阿膺兰,孙文超,王红旗,滕彦国,高红杰,付青,王圣瑞,胡立堂,王丽珍,许新宜,王溥泽,朱永楠,姜珊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能质量分析控制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研发应用

肖湘宁,姜齐荣,徐永海,陶顺,王同勋,袁晓冬,迟忠君,袁敞,齐林海,王金浩,陈鹏伟,陈文波,安哲,于希娟,史明明

华北电力大学,清华大学,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国臣信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冲击地压机理及预警关键技术

赵毅鑫,曹安业,姜耀东,窦林名,蔡武,王宏伟,祝捷,巩思园,张村,贺虎,何江,王桂峰,滕腾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

油气田放空天然气回收与利用新技术及工业化应用

李军,柳贡慧,韩烈祥,孙国刚,刘顺,姬忠礼,张辉,孔伟,王洪峰,殷泽新,朱松柏,冯伟,邹强,徐宝昌,曾小军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油气开发部,西安石油大学

致密储层应力循环压裂技术与应用

张广清,唐梅荣,陈勉,赵振峰,盛茂,李世远,张矿生,潘睿,吴顺林,徐创朝,刘顺,王琳琳,刘伟,杜现飞,王广涛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

山地苹果优质、省力化栽培关键技术创新与示范

齐国辉,李保国,张雪梅,李寒,郭素萍,张建光,李东奇,温静,李彦慧,马文福,曹瑞森,刘兴菊,陆秀君,聂庆娟,顾玉红,赵胜花,杨双牛,郝梁丞,赫晓伟,齐兴朝,刘洋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富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300mm宽厚板轧制技术与成套设备研制及应用

马立峰,楚志兵,黄志权,王涛,张志德,孟进礼,江连运,李玉贵,王建梅,郝润元

太原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铝电解槽先进节能阴极技术

石忠宁,陈世昌,王志谦,王兆文,班允刚,张洪涛,申善俊,温铁军,高炳亮,胡宪伟

东北大学,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多重改性聚阴离子型正极材料制备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锂电池应用

罗绍华,刘延国,王庆,张亚辉,包硕,诸葛福长,田勇,李辉,王晓薇,郝爱民

东北大学,甘肃大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科维克科技有限公司

盾构隧道近距离穿越微沉降控制智能预警方法与技术

谢雄耀,黄钟晖,包小华,王如路,王强,王胜勇,周彪,王承,齐勇,刘凤洲,胡尚军,杨国伟,高亮,肖晓春,杨文斌,杨磊,王永佳

同济大学,深圳大学,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监护管理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申松线发展有限公司,南宁中铁广发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复杂条件下监控图像智能分析与传输中的关键技术及应用

何良华,胡蝶,文颖,张大陆,周小川,金明,刘春梅,桂天江,尚红涛,董慧智,张奕

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极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精子发生障碍诊疗关键技术构建及其临床应用

李铮,何祖平,徐晨,夏术阶,姚晨成,伍静文,袁青青,田汝辉,朱子珏,李朋,刘锋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脑创伤后继发性损害关键机制与救治技术创新

江基尧,孙晓川,陈礼刚,杨小锋,冯华,高国一,江涌,温良,冯军峰,李飞

上海交通大学,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肿瘤辐射生物效应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

王忠敏,刘芬菊,丁晓毅,杜杰,黄蔚,杨楠楠,陈克敏,俞家华,陆健,王晨,徐鹏程

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石河子大学,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

穿越断层破碎带隧道施工扰动特性及其稳定预控系统技术

黄醒春,李科,王颖轶,丁浩,杜守继,胡学兵,吴刚,张振南,江星宏,程亮

上海交通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细胞代谢模型理性指导的红霉素新一代关键生产技术及应用

储炬,李万钧,杭海峰,邓肇政,庄英萍,曾伟,黄明志,熊辉,田锡炜,赵科义,张嗣良,陈勇,洪铭

华东理工大学,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中肾移植风险评估和个体化诊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侯建全,何军,魏雪栋,李杨,黄玉华,袁晓妮,胡林昆,鲍晓晶,王亮良,浦金贤

苏州大学,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儿童呼吸道感染的病原学及临床研究

郝创利,钟南山,杨子峰,王宇清,陈正荣,季伟,严永东,蒋吴君,孙惠泉,张新星

苏州大学,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高延性水泥基复合材料优化设计及工程结构性能提升关键技术与应用

潘金龙,郭丽萍,张永兴,梁坚凝,姜国庆,陈波,邓忠华,尹万云,潘勇,鲁聪,庞超明

东南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永安市宝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汾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航空交通流时空演变机理与智能协同管控关键技术

张洪海,田文,赵嶷飞,杨磊,张启钱,胡明华,尹嘉男,李桂毅,刘皞,谢华,赵征,张颖,彭瑛,羊钊,袁立罡,胡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

优质耐氟夏秋用蚕品种秋丰×白玉的遗传改良与应用

赵巧玲,章佩祯,李木旺,潘新平,李有江,谷利群,沈兴家,裘智勇,夏定国,吴怀民,季平,沈中元,黄金山,唐顺明,侯成香,沈雪华,沈树坤,赵新华,林方华

江苏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花神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热能与动力系统用纳米强化铜合金材料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

徐玉松,李民,吴宇宁,孙爱俊,李惠,陶炳贞,李学浩,徐海斌,张小立,张春强,肖冬进,迟永强,石凤健,王冀恒,赵重庆

江苏科技大学,圣达电气有限公司,南京达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镇江四洋特种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芜湖金科缘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煤矿固体废弃物充填开采水资源保护关键技术

黄艳利,周跃进,邓雪杰,李猛,李俊孟,孙强,齐文跃,高华东,韩震,刘恒凤

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高端热镀锌合金清洁高效制备和热镀锌质量控制关键技术

苏旭平,王建华,刘文德,苗华磊,张盈,涂浩,孙天友,刘亚,刘志祥,吴长军,陈爱国,彭浩平,谌可颂

常州大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高性能凹凸棒石/二氧化钛复合材料的制备、功能化与应用技术

姚超,钟璟,左士祥,刘文杰,李霞章,李为民,吴凤芹,马建锋,毛辉麾,高琦,岳晓峰,王灿,魏科年

常州大学,常州大学盱眙凹土研发中心,常州纳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晨光金属涂料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典型有机固废碳源高效生物转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刘和,刘宏波,郑志永,符波,曹曼,林明,李冲,丁春华,詹晓北

江南大学,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东方生物工程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大型结构件真空铸造膜智能生产技术及装备

王艳,纪志成,吴定会,李浩,王子赟,陈文涛,李子平,潘庭龙

江南大学,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圣马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基环保增塑剂的创制及产业化关键技术

蒋平平,张萍波,董玉明,冷炎,周永芳,李祥庆,邓健能,李晓东

江南大学,江苏雷蒙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向阳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海珥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还原制备大位阻手性醇基医药中间体的关键技术及应用

倪晔,许国超,韩瑞枝,周婕妤,董晋军,卢雪峰

江南大学,江苏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专用油脂产业化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刘元法,黄健花,汪勇,孟宗,王兴国,王风艳,马传国

江南大学,暨南大学,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

全流量高性能泵理论与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谈明高,刘厚林,王凯,董亮,吴贤芳,邱勇,唐晓晨,陈昆,翟松茂

江苏大学,江苏振华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巨神制泵实业有限公司

基于系统集成的多样化泡绵制品的生产装备关键技术及应用

倪红军,汪兴兴,倪张根,吕帅帅,林涛,吴晓宇,袁海峰,林长彬,韩俊

南通大学,南通恒康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重要农作物害螨暴发机制和综合防控技术研究

洪晓月,王进军,张艳璇,张金勇,于丽辰,胡军华,仇贵生,杨顺义,孙瑞红

南京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昌黎果树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甘肃农业大学,山东省果树研究所

外来入侵杂草风险评估、检疫及综合防治技术

强胜,徐海根,印丽萍,龚伟荣,解洪杰,郝建华,吴海荣,薛华杰,宋小玲,马方舟,任荔荔,伏建国

南京农业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常熟理工学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葡萄生物学特性研究与优质高效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房经贵,亓桂梅,杜远鹏,钱东南,李勃,许文平,解振强,徐卫东,上官凌飞,王晨,宋长年

南京农业大学,山东省葡萄研究院,山东农业大学,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果树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张家港市神园葡萄科技有限公司

大规格齿轮数控精密加工装备关键技术及应用

朱晓春,丁文政,于春建,黄筱调,黄家才,舒永东,张军,张金,方成刚

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工大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高精船用设备有限公司,扬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稻突变种质资源的辐射创制与利用

舒庆尧,夏英武,吴殿星,舒小丽,谭瑗瑗,李珊,黄建中

重要林木病害绿色药(菌)剂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技术

张立钦,刘君昂,吴鸿,王勇军,理永霞,郭恺,吴酬飞,马良进,王丽敏,周国英,林海萍,胡剑锋,包如胜,郭春丽,陈安良,周湘,陈杰,程驰航,张绍勇,李阳,姜亚娟

浙江农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州师范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新技术研究所,浙江世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岛/岸基微电网系统与模块化成套设备

曾国强,戴瑜兴,赵振兴,李民英,郜克存,陈宇,张正江,王环,李理敏,朱志亮,闫正兵,黄世沛,蔡启博

温州大学,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陈炯,李明云,陆新江,苗亮,单乐州,周前进,陈政榜,方磐,史雨红,闫茂仓,李登峰,李长红,聂力,陈晓升,韩承义,黄翔晖

宁波大学,宁德市众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福州海马饲料有限公司,宁德市渔业协会

肝豆状核变性中医诊疗策略创新及临床应用

杨文明,鲍远程,韩辉,汪瀚,汪美霞,谢道俊,张波,陈怀珍,董婷,王艳昕,方向,张娟

陈丽华,杨明,管咏梅,朱卫丰,钟承赞,黄慧莲,刘波,周玉春,金晨,李进进

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

不同腧穴敏化特征及其规律研究

付勇,熊俊,刘中勇,周步高,洪恩四,康明非,周志刚,张波,章海凤,李琳慧

大型半潜式平台设计分析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王树青,庞福振,滕瑶,陈旭光,杜君峰,韩华伟,于立伟,方辉,傅强,宋宪仓,王俊荣,常安腾

中国海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深水大功率电磁探测技术与装备研发与应用

李予国,亓夫军,刘兰军,于新生,黎明,裴建新,陈家林,张晶,司先才,戴金辉,王树杰,綦声波,罗鸣,付玉彬,吴平伟

断裂结构精细刻画与油气输导有效性评价关键技术及应用

吴孔友,查明,刘寅,裴仰文,唐勇,冯建伟,高长海,宋鹰,刘敬寿,丁修建,王玺,何瑞武,焦红岩,张越迁,曲江秀,赵海燕,劳海港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临盘采油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现河采油厂

难开采稠油油藏注氮气高效开发关键技术与工业化应用

李兆敏,鹿腾,李松岩,李宾飞,刘德基,郭二鹏,杨建平,张丁涌,冀延民,陈超,张江,王玉军,安同武,张超,高永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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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田高效水驱优化决策与调控关键技术及工业化应用

冯其红,束青林,王增林,张先敏,王端平,杨勇,邴绍献,张以根,黄迎松,靳彦欣,崔玉海,崔传智,谷建伟,刘丽杰,魏明,刘海成,赖书敏,孙以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烟气碳捕集、输送与封存利用全流程地面技术开发与应用

赵东亚,陆诗建,李清方,张新军,喻健良,刘海丽,韩霞,张媛媛,田群宏,陆胤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石化节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

边云协同的油气物联网智能决策关键技术及应用

宫法明,王淑栋,吴春雷,庞善臣,夏云霓,董玉坤,周林蕻,安丰永,孔祥冲,王珣,刘昕,王雷全,崔学荣,龚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重庆大学,宇动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汇大成科技有限公司,益和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蔬菜叶部重要害虫精准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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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大数据支持下的城市人群出行活动探测与时空服务关键技术

方志祥,裴韬,尹凌,涂伟,熊盛武,陈碧宇,杨喜平,赵志远,刘向龙,黄正东,乐阳,杨秀中,胡跃平,郑猛,郭建国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辐射换热的建筑节能及热舒适环境关键营造技术与应用

李念平,严继光,彭晋卿,吕琳,何颖东,杨洪兴,苏林,张絮涵

湖南大学,珠海燕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理工大学

复杂曲面高性能磨削工艺理论、工程软件研发与应用

金滩,田沙,谢桂芝,尚振涛,闫宁,张明东,吴耀,鲁涛

湖南大学,湖大海捷(湖南)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城市敏感环境下盾构隧道施工地层响应分析理论及灾变防控技术

王树英,叶飞,傅金阳,杨峰,张箭,钟志全,张聪,祝志恒,阳军生,肖超,刘朋飞,胡如成,王薇,樊祥喜,张慧鹏,何小辉,乔世范,张细宝,张学民,胡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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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肥大等相关重大疾病的新靶标体系建设及候选新药

刘培庆,罗海彬,黄河清,皮荣标,古练权,李卓明,陈健文,路静,周四桂,徐索文,喻珊珊

炎-癌转化调控网络在口腔黏膜潜在恶性疾患诊疗中的转化研究

程斌,夏娟,陶小安,吴桐,汪华,王娟,李春阳,洪筠,黄宇蕾,杨灵澜,戴耀晖

抗白血病T细胞克隆的鉴定及其在血液肿瘤诊治和预后中的应用

李扬秋,吴秀丽,翁建宇,陈少华,查显丰,徐玲,金真伊,王亮,耿素霞,尹青松,李萡,史丽,罗强,闫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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