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父亲把房产赠给继母,还没过户去世了,女儿要求撤销,能成行么? 【1】引言

赠与是一种常见的房产生前过户方式,有它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但在实际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况,过完户了、还没有过户、赠与人过世了、受赠人过世了,等等。不同情况下,赠与还有效么?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么?这些都是很现实的、跟老百姓巨额利益挂钩的东西。

应该如何看待赠与?不同情况下的结论是什么?

【2】男方再婚,答应把房赠与给再婚妻子

老齐的爱人四年多之前因病过世,留下了他和一个女儿。从中年丧偶的悲痛中渐渐走出来之后,又正值壮年,老齐选择了再婚。

关于再婚这件事,老齐征求过女儿的意见,女儿很不乐意。妻子过世时女儿已经成年,这么多年以来,本来和和美美的家庭,失去了至亲,再新进来一个没什么感情基础的“继母”,女儿很难接受。

权衡了很长时间,老齐最终还是决定再婚。为这个事情,父女俩闹了不少别扭。最终女儿选择了“妥协”:

“按理说我不能干涉你,这个事情你自己做主。但是,也别强迫我叫‘妈’。在我心里,妈妈只有一个。”

后来老齐也想明白了。还有小半辈子,怎么过都是过,女儿大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选择,没有必要为迁就对方憋屈自己。

再婚之后,老齐与再婚妻子过得还不错。虽然女儿和继母之间一点都不亲热,但是只要没有面上的冲突,怎么着都行。

再婚大概三年左右的时间,老齐做了一件事:把房子里面自己份额中的一半,赠与给再婚妻子,原因暂且不表。

他知道这个房子是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过世之后,里面有一半儿发生了继承。当初前妻过世的时候,岳父母都健在,所以有4个法定继承人——岳父母、女儿、老齐各自有1/8继承份额。加上他自己的一半,有5/8是能自己做主的部分。

老齐跟再婚妻子签订了一个赠与协议,说明把自己份额中的一半赠给对方。前妻过世之后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造成赠与也会比较麻烦,所以协议签了,但一直没过户。

后来老齐意外过世。家里的麻烦真正开始了……

女儿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姥姥、姥爷也答应把他们的份额都给到唯一的外孙女。至于继母继承的那份,女儿不想接受房子上有几个人的名字,做了两个打算:最理想的打算,是说服继母放弃对父亲份额的继承权;退而求其次,折算成钱,把继母应该继承的那部分份额买下来。女儿算了一笔账,继母可继承的份额,大概值30万左右,“讲讲价、说说软话”,20来万应该能买回来。

女儿找到继母说起这个事情。

继母不同意,执意要继承房子,而且还要求把当初老齐赠与她的那部分也过户到自己名下:

“你爸之前跟我签订过一个赠与协议,说好了把他那份的一半给到我。我要房,不要钱。”

女儿从来没听父亲说起过这个事情。得知这个事情之后,女儿非常恼火,坚决不同意。与继母争执不下,女儿撂下“狠话”:

“虽然我不想对不起我爸,但你非这样,我也没办法,咱们法庭见!”

女儿与继母打起了官司:主张赠与无效。

在女儿的认知里,主张赠与无效有两个理由:一个理由是赠与人(父亲)已经过世,房子没过户,相当于合同还没履行、双方中的一方因为客观原因不在了,合同应该终止;一个理由是即便合同有效,她作为父亲的继承人,依然可以有主张撤销赠与的权利。这两个理由,至少总有一个能站住脚。

可最终结果却令女儿非常失望:

  • 赠与有效。继母受赠5/16的份额,加上继承的父亲遗产份额(5/32),合计15/32。
  • 女儿继承母亲的份额、父亲的份额,加上姥姥姥爷的份额,合计17/32。

几乎与继母平分父母的房产……

【3】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

这个事情中,涉及到继承、赠与两个问题。

关于继承,如上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相信不用过多介绍。这里重点说说赠与。

我们拿女儿的两个认知来展开:

1.老齐与再婚妻子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尚未过户即过世。合同该终止么?

因为合同尚未履行、一方不在了,是否意味着合同终止?

肯定不是——赠与有效,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也就是说,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合同)之后即生效,不管房子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老齐赠与给再婚妻子的份额,已经属于再婚妻子,除非发生撤销行为(稍后说明)。

那么,赠与人过世了,受赠人要求过户,合同谁来执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执行。

赠与且尚未过户的房产,视为赠与人的生前债务。按照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债务应当用去世人的遗产优先偿还,偿还之后如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

但是,这笔债务,不就是赠与给受赠人的房产份额么?所以里算外算:女儿作为继承人之一,必须要先处理父亲债务,配合继母把赠与手续办了,偿还债务之后,剩余的再继承。

2.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利代表父亲撤销赠与么?

老齐作为赠与人,生前并未有过撤销行为。

因为撤销权属于赠与人的权利之一,有人说了:作为继承人,应该也可以继承“撤销权”。所以,老齐的女儿有权利行使赠与撤销权。是这样么?

不是——女儿,没有赠与撤销权。或者说,撤销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抛开老齐家事,用个简单的例子来推演一下:假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撤销权”。

继承人主张撤销,肯定是因为发生了继承人不能继承或者少继承的情况,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把财产赠给别人了。如果继承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赠与人的意愿如何实现?受赠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能说继承人不为私利么?

赠与撤销权,属于赠与人的独有权利,只能自己“独享”。人没了,权利消失,不存在继续往下传的问题。

【4】关于房产赠与,要重点了解哪些知识点?

借着这个事情,涉及到房产赠与,有三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房产赠与,是一种生前过户行为——赠与人把自己的房产份额,无偿赠送给受赠人。多数适用于如下情况:

打算赠与给个人的情况。这是赠与区别于买卖的特点之一,例如,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已婚子女个人。买卖方式下,如果买方的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最终登记为谁的名字,都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则不同:可以声明“赠与给个人”,最终所得,即为个人财产。

需要设置条件的情况。赠与的特点之一是可以附条件。在附加条件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即便已经过户完成,赠与人依然有权利撤销赠与,在规定时限范围内把房子要回来。

受赠方受到限购的情况。例如,子女在当地限购了,父母想生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这时候,父母可以选择赠与方式(至于父母这个房子怎么来,大家可以自行发散思考)。很多地方受赠方是不受限购政策影响的。但同时要注意:很多地方受购房资格的影响——如果在本地就不具备购房资格,赠与这种方式也行不通,只能通过继承。

已经决定把房子给别人,但是要为自己预设保护的情况。这一点要重点说明。通过老齐的事情已经介绍过:签订赠与合同,即便没有过户,依然有效。

父母已经决定要把房子给儿子了,与儿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但一直不过户。从结论上,合同是要履行的、房子要过户到儿子名下。这种做法,起到两个作用:一个作用是确定了房子未来的产权人,排除他人;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给父母设置了一个保护自己利益的“缓冲期”——只要房子没有过户完成,父母都有行使撤销权的机会,可以观察观察儿子的表现再行决定。

另外多提及一句:这些适用情况,并非排他、赠与独有。继承、遗嘱继承,在某些程度上要更优于赠与。以上,只针对打算生前过户而言。

前面提到: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行使。那么,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行使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需要两个前置条件: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不能什么赠与都可以任意撤销。这就涉及到第二个条件:

(2)未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行使法定撤销权。

介绍适用条件的时候谈及:赠与可以附加条件。当条件违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以法定撤销的情形: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正常情况下,赠与人、受赠人签完合同、过完户,赠与结束。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还没有过户的时候,赠与人、或者受赠人过世了。

老齐的事情中涉及到的是赠与人过世,具体处理情况已经介绍,不再赘述。

如果是受赠人过世怎么办?这时候,对于受赠人而言,其生前享有的是权益——这个东西,是可以“传”的。所以,由受赠人的继承人执行——要求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把受赠财产继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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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能产生房子过户的情况很多,如买卖、等,但房子过户手续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1、赠与房产,赠与人、受赠人只有取得公证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2、作为的房产,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或者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需经过公证,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买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买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过户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二、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知识大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三、房产过户给子女要怎么做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上就是对静海县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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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全国人民倡议书:   希望所有中国人在5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停止购买所有日货。时间之所以定在1个月以后,是为了使这个通告能使更多的有骨气的中国人知道。那些对不愿意买国货,对日货有感情的人,也强烈要求你们能在5月里有所收敛,配合 抵日联盟 一起抵制日货。   以现在的现实情况,要求所有人都彻底的抵制日货,恐怕难以实现。但是,在一个阶段的时间里,所有的中国人完完全全 、彻彻底底抵制日货是完全可能的。现在我们就行动起来,告知我们身边更多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集合全世界中国人的力量 在五月里,给丑陋的日本狠狠第一击。   如果抵制日货是一场战争,那么5月份是一个战役。只要行动我们就会取胜。   日本松下有一位高官说过:即使我们不去拜靖国神社,韩国人也不会买我们的产品,但不管我们再怎样的去拜靖国神社,中国人照样会买我们的产品。 一句让中国人从头凉到脚的话。每买一百元日货就会给日本政府送去5元钱,让日自卫队多造10颗子弹,多印8页反华教科书。   如果你买日本汽车,将来开上中国街头的日本坦克就是你造的,如果你买日本橱具,将来射穿同胞头颅的子弹就是你造的,如果你买日本电视音响,将来就会在战地喇叭中听到同胞被杀的哀鸣! (日) 暮苍山兰舟 (小), (本) 无落霞缀清 (泉)。 (去) 年叶落缘分 (定), (死) 水微漾人却 (亡)。 > 者为之震惊的消息:为阻止日本“入常”武商集团属下“武汉广场”“世贸广场”“亚 > > 贸广场”“武汉商场”四大百货实体和棋下“武商量贩”“武商超市”所有等200多家 > > 连锁店将全面停售所有日本独资和中日合资的“日货”其中大多为顶顶大名的世 > > 界品牌如 > > >   化装品的有 > > > 上海花王,诗芬、飞逸、碧柔、花王 > > >  高丝(KOSE)  资生堂(Shiseido)等等 等等!! > > >   王冬生讲“这项决定将于4月2日早9:30分开始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在 > > 3月30号通知了所有日货供应商必须在4月4号前全面撤柜” > > > 有记者问:“这个决定将会持续多长时间?” > > > 王:“一直到成功阻止日本入常为止” > > > 记:“您有没有考虑这会对您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 > > 王:“我们已有充分计划” > > > 本贴是转贴的,只是想大家都响应他们的行为!!!   请传给20个人,支持中国,抵制日货,就算没有回报,这也是你的义务!   是中国人的请把这个消息传下去,谢谢!

  •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 例如: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5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8 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容积率越大则相反。 容积率超过5就不建议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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