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电信诈骗犯罪,特别涉外电信诈骗犯罪判刑那么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

  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徽┢⒈O照┢秃贤┢布凭爬嗾┢讣>咛骞娑ㄈ缦拢骸暗谒氖盘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电信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电信诈骗是诈骗的行为表现,两者存在包含的关系,电信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罪与一般的诈骗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方法不同,一般诈骗罪主要采取比较传统的方法,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而电信诈骗主要是通过电话,采取非接触性的方式使受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电信诈骗往往是跨区域团伙作案,侦破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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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二、电信诈骗犯罪特点有哪些

1、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2、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从诈骗借口来讲,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发展到、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犯罪分子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各式各样的骗术。就像“你猜猜我是谁”,有的甚至直接汇款诈骗,大家可能都接到过这种诈骗。这种刚开始大家也觉得很奇怪这种骗术能骗到钱吗?确实能骗到钱。因为中国人很多人在做生意,互相之间有钱款的来往,咱们俩做生意说好了我给你打款过去,正好接到这个短信了,我就把钱打过去了。甚至还有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说你涉及贩毒、洗钱等等,通过这种办法说公安机关要追究你等等各种借口。骗术也在不断花样翻新,翻新的频率很高,有的时候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令人防不胜防。

3、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犯罪团伙一般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很严密,他们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帐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分工很细,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4、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有的不法分子在境内发布虚假信息骗境外的人,也有的常在境外发布短信到国内骗中国老百姓。还有境内外勾结连锁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很大。

关于电信判刑几年的问题,上文中已经给出了很明确的答案。此时按照诈骗罪的量刑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电信诈骗的情节,然后才是最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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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信诈骗”有什么特点?在基本上说要的电信诈骗活动中电话网络和短信三种形式占据绝大多数,从数据上显示,2015年的调查显示将近7成的受害者是通过接听电话受骗的,占到69.71,而通过网络和短信受骗分别占到了29.99和0.3。在最近的许多电信诈骗案例中,诈骗分子都可清晰获知受害人姓名联系方式,甚至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显然电信诈骗已经趋向精准化,这也意味着用户信息被大规模泄露。

(文章原标题;三部门:电信网络诈骗50万元以上最高判无期)

电信诈骗一直以来都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上当受骗。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的一份文件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12月20日

电信网络诈骗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

20日,“两高一部”在北京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首次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

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极其亲属财物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 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在基本上说要的电信诈骗活动中电话、网络和短信三种形式占据绝大多数,从数据上显示,2015年的调查显示将近7成的受害者是通过接听电话受骗的,占到69.71%,而通过网络和短信受骗分别占到了29.99%和0.3%。

同时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现在也从电话、手机短信群发器、电脑群发软件等发展到任意显号、任意改号软件等,犯罪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增强。这次的徐玉玉案件的主犯都在举例山东千里之外的福建,公开报道显示,在诈骗活动最为猖獗的时候,福建的安溪县境内一天发出的手机短信达上百万条。

在最近的许多电信诈骗案例中,诈骗分子都可清晰获知受害人姓名、联系方式,甚至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显然电信诈骗已经趋向精准化,这也意味着用户信息被大规模泄露。

热门节目中奖、冒充房东转账、赌博诈骗是骗子最常用的手段。同时也有谎称“银行卡泄密”、亲友车祸的避险型诈骗等等。

下面笔者简单举例说明这些欺骗的小手法:比如不少人经常接到这种短信“您在某地刷卡消费×××元,如有疑问,可致电××号码咨询。”用户回电后,会逐渐陷入转账陷阱;以中奖为由骗取所得税、公证费的“中奖”诈骗;也有早分子制作一些‘钓鱼’网站,通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冒充领导和熟人诈骗的也不再少数……总之犯罪分子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招式。

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电信诈骗也在不断花样翻新,有的时候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令人防不胜防。

电信诈骗集团切流窜作案

通常情况下,犯罪团伙一般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很严密,他们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帐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而且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同时这些犯罪群体不断蔓延扩散,作案过程多区域活动,犯罪分子大跨度流窜。这里需要注意的几个地方:通常在这些犯罪分子中台湾籍和福建安溪籍是电信诈骗犯罪主力军。而湖北武汉、湖南娄底、广东茂名、广西南宁、海南儋州籍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常发地区。

2015年数据统计显示,40岁以上的中老年更容易受骗,占总受骗人数的62%,而50岁以上的受骗认识占总受骗人数达到了36%。而这其中女性更容易受骗。

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高度重视情绪和情感的满足。尤其是骗子几句甜言蜜语之后,老人会失去防备心理,更易信任他人的这种心理特质就会暴露无遗。而往往会被各种骗子所利用,高龄者已成为被欺诈的重要人群。

诈骗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增加

公安部数据显示, 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国通讯信息诈骗分别发案约17万起、30万起,40万起年均增长迅猛。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更是将近50万起,让人瞠目结舌。

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电信诈骗所涉金额也在不断攀升,每年因为这种诈骗白白损失个人财富的,全国的金额加起来已达到100个亿。很多是老年人的养老钱,因为几十万、上百万被一卷而空弄到家破人亡,老百姓不仅遭受了财产损失、精神崩溃,家庭和睦也受到摧残。

为什么电信诈骗会如此疯狂?

马克思在资本论说:“10%的利润可以让人疯狂,50%的利润可以让人不顾一切,100%的利润可以让人挺而走险,300%的利润,可以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电信诈骗其实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低成本高汇报的犯罪活动,诈骗的手法很简单,很容易传播、仿效。犯罪分子随便买几个短信群发器,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就骗了好几万块钱。

徐玉玉案元凶找到了,但是他们好像又不是真正的元凶,试问,谁把徐玉玉的个人信息泄露了?要不骗子怎么能非常精准的假冒教育局领导行骗呢?

这就需要我们从源头抓起,深究是谁泄密?平时我们QQ或微信聊天、电子邮件、网络购物都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快递单、保险单、火车票、酒店住宿、航班搭乘、信用卡办理、移动电话号码办理、各类学校注册信息、房屋中介,都是个人信息泄密的高发地。而倒卖信息者往往可以获取暴利,而付出的成本几乎为零。而这些有谁来监管?这些想起来都让人不寒而栗。

我们更应该从系统入手,谁泄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无论是企业和员工对泄密者的处罚也应该落到实处,让违规者没有生存的空间。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专家姜奇平曾指出:“运营商为追逐利益而疏于监管难辞其咎。”也有一些运营商针对一些“改号”软件的诈骗,称“监管成本太高,不愿投入这笔钱”。

同时除了运营商,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相应的行政部门负起这个责任,而且好像到现在遇到这种问题都不知道该有谁来监管。徐玉玉案件之所以能如此快速破案和媒体的跟进分不开的,公安部门能这么快解决的问题,平时为什么漏洞这么多呢?实名制是不是应该全部普及呢?

有好事了大家一起上,出事了都怕担责任。为什么改革非要倒逼呢?

我们都有碰到一些电信诈骗的事件,但是只有出了大事大家才出来讨论两句,过两天又忘掉了昨天的疼痛。

为什么此类案件还是特别的多呢?这里面除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防范犯罪的宣传要更加及时,更加有效,更加扩大宣传系统化。是不是每个家庭都要下发一个防骗手册呢?是不是学生走进学校的第一天也要普及到这种常识呢?好像我们做的还很不够。

往往抓住这些犯罪分子之后,处理上偏轻,抓到以后判的几年刑很快就给放出来了。而因为电信诈骗低成本高回报,出来之后又从操就业的不再少数。

对待这种对社会有很大危害的犯罪分子,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让其不敢再挑战法律的准绳

下面是笔者总结的几个电信诈骗的伎俩,希望你牢记在心,才不至于造成财产损失。

手机的短信链接不要打开;没有显示来电号码或者号码比较诡异的一般都有问题;千万不要谈论自己的卡号和密码……

一句话:不要想有占便宜的心,同时保护好自己的所有信息,实在拿不准就挂掉打110。

同时尤其是涉世不深或者中老年朋友,一定要多掌握一些信息,公安机关、媒体都会不时地发布一些防骗技巧,一定要多留意多看,提升自己的防骗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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