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跟电动车相撞。对方闯红灯?

  关注海口十大专项整治·电动车整治

  超标车上路、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驾驶人不戴头盔

  海口电动车乱象再现

  今年以来电动车事故率5.95%,伤者群体主要是青少年

  新国标正式实施,人们再次聚焦电动车的管理。近日,海口市将电动车整治列为十大专项整治之一。南国都市报16-17日走访重点路段随机采访时发现,超标车还在跑,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不戴头盔以及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交通违法情况比较普遍。

  记者来自医院的蹲守采访显示,海口的电动车事故率不低,而且伤者群体主要集中在青少年,伤的部位则多在致命的头部。

  南国都市报记者 田春宇 王洪旭 文/图

  记者发现,路上还有不少无牌电动车。“说是不在目录内,但买了也得骑,现在我们更尴尬,成了超级超标电动车了,上路提心吊胆,就怕被交警抓到处罚。”市民王先生坦言,海口的电动车上牌管理严格,路面上的电动车基本都正规挂牌上路,作为“无牌”群体一员,他比较着急换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等海口电动车上牌政策正式推出以后,会第一时间购买一辆新国标车,按新国标出产的车好像严格,应该会更安全。”王先生认为。

  “抱团”闯红灯普遍

  海口在经过“双创”的电动车乱象整治后,电动车“抱团”闯红灯的情况大为改变。然而,4月1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在不少路口发现了“抱团”闯红灯再现的情况,一般较少,多为三五辆。

  但在文明天桥下,却出现了二十多辆集体闯红灯的情况。中午一点多钟,交警下班,而机动车车流量不大,此时天桥下的一侧人行斑马线亮起红灯后,并没有机动车通过,在一辆电动车的带头下,原本等待原地的50多辆电动车,一半被带动,争先恐后地跟着闯红灯,个别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只能被困在原地等待。

高铁东站,一名男子将两名乘客送到路口处。

  车站周边违法拉客常见

  17日17时许,记者在海口市高铁东站前面路段看到,电动车拉客现象普遍,在靠近高铁东站的路边有执法人员在巡逻,拉客的人零星分布,当记者走过时,他们都会问一句“走不?”而在高铁东站对面的路边,则停着一群拉客的电动车,他们对过往的旅客招手、询问等。

  有的司机所开电动车明显超标,车轮宽,车体宽大,能坐下两名乘客,还能携带两个行李箱。“这样的车电池耐用,跑的速度也快,不怕堵车,出门就能坐上。”一位在路边向电动车招手的旅客告诉记者他想搭乘电动车的原因,他考虑到方便等各类因素,唯独忽略了安全问题。

  17日17时30分,海口市高铁东站旁丁村二路与迎宾

  大道交汇处,有交警在查违法电动车,两辆大货车已经装满了暂扣的电动车,其中有的没有车牌,有的是超标车,有的则是车主违法了。

  在海口市汽车总站出口,也有很多电动车主在等待拉客,而现场一名执法人员在现场制止,当有乘客走站时,总是有电动车主试图过来询问并载客,而执法人员则走过去驱赶。

  违法者中外卖小哥不少

  在走访中,统一服装的外卖小哥格外惹眼,只因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都少不了这抹“黄”。17日10时许,在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北侧斑马线,偶尔会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仅是闯红灯和未佩戴头盔,而闯红灯的身影里最多的是载着外卖箱子的“外卖小哥”,不仅不戴头盔,闯红灯,还戴着耳机对外界声音充耳不闻,安全隐患极大。

  13时许,在长堤路和海甸二东路周边,逆行和闯红灯的身影里不乏行色匆匆的“外卖小哥”。

  14时许,在文明天桥下,占一个中间机动车道行车的电动车里,少不了赶时间的“外卖小哥”,车速超过机动车,尤其转弯时,车身倾斜,在机动车减速时,他甚至加速“超车”,看起来“酷酷”的,却不禁让人捏一把汗。

  4月17日中午,海口市秀华路,一名学生骑电动车载人且不戴安全帽。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乱象多

  在走访中,青少年骑电动车的情况非常多,尤其上下学的时间。

  17日中午放学时间,海口市第十四中学门前路段,穿着校服骑着电动车出行的孩子非常多。

  在蹲守时,记者注意到,青少年学生骑电动车时,超载情况较多,载着两个同学上路的超员行为常见,期间也有的家长骑电动车载着两名学生离开,而且孩子们所骑的电动车不少是没有牌照的“超标电动车”。

  更令人担忧的是,其中佩戴的头盔的孩子较少见,在路面骑行的过程中,打闹、追逐的危险行为不时出现,险象环生。

  海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鲍传裕说,电动车事故伤者确实比较多,每天至少2例,一个月60例左右,其中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或电动车与行人相撞导致的受伤不严重,占比三分之二,而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受伤较为严重,占比三分之一。其中,受伤者主要伤的部位是四肢和头部,人群以15岁至17岁的青少年居多。

  “这跟骑电动车速度快,安全意识不强有关。”鲍传裕分析认为。省人民医院急诊科24小时接诊,电动车事故伤者随时都有,不一定是在早晚出行高峰期,其中夜里醉酒出事故的伤者也有。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受伤轻者在急诊科处理后就回去了,少部分伤重的要住院治疗。

  4月17日中午,海口市秀华路,一位家长骑电动车载着两名学生。

  所乘电动车与小车相刮

  女子左小腿肌腱断裂

  在省人民医院急诊科病房,南国都市报记者见到一位乘坐电动车受伤的女子张女士,其躺在床上养伤。两位家属在床边陪护。

  4月16日早上8点多,张女士乘坐邻居的电动车出门,结果电动车与一辆小车相撞,导致其左小腿受伤,目前等待交警介入调查。

  据患者主治医生袁医生介绍,张女士在事故中左小腿肌腱断裂,左脚第五趾关节囊有损伤,第五趾有骨块,经过手术后缝合打了石膏固定,后期需要进行功能锻炼。

  在该医院急诊科,记者也见到另一位电动车事故伤者,是一名中年男子,医生正在对其进行救治,家属在一旁十分着急。

  两名学生骑电动车与出租车相撞

  乘车者重伤 尚未脱离危险

  4月13日18时30分,14岁的李明(化名)骑着电动车载着同学张磊(化名)沿着海口长堤路前往海南大学,在该路段一处斑马线上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在这起事故中,伤情最重的是乘车者张磊,重型颅脑损伤,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还没有脱离危险期,而骑车的李明伤情相对较轻,但也主要是头部受伤,身体挫擦伤。

  4月17日中午,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的急诊病房看到了已经基本好转的李明,在父母的陪伴,正在玩手机,精神状态良好。他称回忆不起事故经过。

  14岁的孩子为何能骑电动车上路?李明称“方便”。那么,既然骑电动车上路,为何不戴安全头盔?对此,李明沉默了些许时间后称:“忘了”。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表示无奈。李明的妈妈称,事故发生当天是周六,他爸爸把电动车开回家放在楼下,被李明偷偷拿着钥匙开

  走了。“我们知道未满16岁的孩子不能骑电动车,还打过他,但他说学校里的同学都有,他也要骑。”李明的爸爸说。

  不戴头盔事故中头部全受重伤

  骑电动车戴头盔是保命

  4月13日18时30分,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再次接到报警,在长堤路一处斑马线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当时值班的张医生当即前往现场进行救治。“现场非常惨烈,两个男孩躺在前后车轮旁,都是头部受伤,其中一个头和脸都是血,他们骑的电动车已被撞得面目全非。”经常赶赴事故伤患救治现场的张医生对于当天的事故现场也表示惊心,“两个孩子意识都不清醒,其中一个孩子明显伤情严重,当时就考虑颅脑损伤,另外一个也考虑颅内出血。”张医生说,他们当即现场采取急救措施。

  在回忆此事故处置过程中,她感触最大的是两位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均未成年,并且都没有戴头盔,“按照我们出电动车的事故现场情况来看,现场伤情有多种,但以头颈部受伤严重者多见,戴头盔骑车至少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措施。”张医生多次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强调,希望向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发出强烈呼吁:“不要嫌弃麻烦,为了自己的安全,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并且遵守交通规则行驶”。

  此外,张医生还就出事故现场遇到的情况给出市民一些紧急处置伤员伤情的建议,她分为市民可为和不可为两部分介绍。首先,尽量给伤员止血,报警及拨打120,如询问伤者,发现伤者意识清醒,对答清晰,了解其伤痛不重,可将伤者先抬到安全区域等待医生前来进一步治疗。

  在询问伤者时发现对方意识不清,且脖子及四肢明显骨折,不要轻易移动,一定要等医生来专业处置,避免给伤患带来二次伤害。

  统计时间段 2019年1月-4月上旬

  海口电动车事故总数541起

  事故主要原因:闯红灯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不戴头盔和搭乘超载

  (数据来源:海口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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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酿事故 交警:全责】2019年11月26日13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霍邱县城关镇双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双湖东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与田某由北向南沿淮河大道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以及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之规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不负此起事故责任。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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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闯红灯  与疾驰而来的小车相撞

【口导】未成年人对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足以应付突发情况。尽管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骑车上路,但实际却屡禁不止。近期,在我县金川南大道华城酒店路口,就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未带头盔,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闯红灯与疾驰而来的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5月27日13时51分,在金川南大道华城酒店路口,信号灯刚转成红灯不久,一位骑着两轮摩托车的少年冲了出去,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车与电动车不期而遇,发生猛烈碰撞。

【同期声】秩序科副科长  吴永春:刘某某,十七岁,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途径新干县金川南大道华城酒店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曾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相撞,当事人刘某某当场被撞出2米多远。

由于刘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导致自己头部受伤和四肢擦伤。两轮摩托车严重受损,小车左侧驾驶室车门受损。

【同期声】秩序科副科长  吴永春:我们根据多方取证,发现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曾某无责。

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必须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要年满18岁,家长务必要从源头上对车辆进行管理。同时,还应该以身作则,教导孩子从小就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

【同期声】秩序科副科长  吴永春:未成年人在身体、心智、反应能力等方面都不适宜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我们希望家长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言传身教,对孩子加强管教,主动约束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也希望望广大未成年人爱护自己,珍惜生命,不要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行驶,拒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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