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误工费一般赔偿几个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骨折属于9级伤残,最低赔偿7个月误工费

1、如果没有伤残等级。

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住院生活费补贴、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等。

上述项目,另外加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护理费、残疾器具费等。

至于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x每天工资

第一种情况误工时间=从受伤到出院间隔时间+医生开具病假条的时间。

第二种误工时间=从受伤之日起至定残前一天。

工资标准,一般是本人举证在单位的工资标准。不能举证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

以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为准,没有的按照伤筋动骨一百天计算,就赔偿100天误工费

根据病情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 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的,所以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按同等责任划分,各担50%。 误工费范围:

1、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事故当天,我是很小心的,在路边站一会,先看车,要不是很多车停着,我不会紧盯着信号灯的,信号一变,我必须得停!结果被撞!司机说,看见你在那站着了!以为你不过呢!说三遍!我忍不住回他,不过我在那站着干啥?回我,以为碰瓷呢!我看车的时候,没看到他啊!他在路边走,不知道怎么冒出来的!交警认证完才知道,还是红灯撞人!造成腿开放,粉碎性骨折!伤筋动骨一百天,是常识。赔护费,住院意思一下,回家不支持,身边没有家属,一个人腿不行怎么活?怎么养?竟然如此对待受害人!太不近人情了吧?所有的赔偿,除打折就拒赔!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车祸造成的后果,不承担!嘴一歪歪,都推给受害人!

没瞧起,如果没有保险,他赔不起!一个不起眼的老太太,却很值钱!我损失惨重!打工月工资五千,供吃住,退休金不用花,房子出租。月近八千块钱给撞没!被告赔钱,看的挺重,我的损失无所谓,什么都不认赔!做法合法吗?现实很残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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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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