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搬户口签的协议如动迁这个协议有效吗?

在公房拆迁中,我们经常说同住人要同时满足户口在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房或他处有房但居住困难这三个条件。由此看来,户口在册一般是分得动迁款的前提。

然而,随着上海市各区政府征收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房动迁纠纷开始逐渐“非典型化”。今天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就给您介绍一个非典型的动迁纠纷案例:户口不在公房内的人,最终也分得了动迁利益。

上世纪50年代,老王通过房管所分得一套公房,他和老伴共生育了三个女儿,一家五口居住其中。80年代,三个女儿陆续成家,结婚后都获得福利分房,后纷纷搬离公房、户口全部迁出。一直以来,公房的承租人都是老王。2003年老伴去世后,老王一个人居住在这套公房里,因身体不好,三个女儿轮流照顾、探望。

2005年,老王的大女儿和女婿感情不和离婚了,大女儿因放弃了和前夫共同分得的房产,没有地方居住、户口也没地方落,故提出将户口迁进来,自己搬过来和老王一起居住,正好可以照顾老王。二女儿和三女儿同意其搬过来和老王居住,但不同意迁户口,担心将来如果遇到动迁,所有的利益都归大女儿了。

老王对三个女儿一视同仁,为了打消另外两个女儿的顾虑,所以提出家庭内部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如果将来遇到动迁,不论老王是否在世,这套公房的所有动迁利益由三个女儿平分;同时约定,未经二女儿、三女儿同意,大女儿以外均不得迁入户籍,否则将来动迁时无权分得任何动迁利益。

协议签订后,老王将大女儿的户籍迁入公房,老王和大女儿相依为命。2010年,老王因病去世。此后公房一直由大女儿一人居住,承租人一直未作变更。

2020年底,公房面临动迁,这套公房仅大女儿一人户口在册,大女儿签订动迁协议,动迁款600万元。二女儿、三女儿得知消息后,要求大女儿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动迁款各200万元。大女儿则认为,公房动迁款不属父母遗产,因法律规定仅有同住人和承租人有权分得动迁利益,同住人必须户口在册,二女儿、三女儿户口不在册,故无权分得动迁利益,当时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而且,大女儿认为,即便协议有效,也不应按照每人三分之一均分,因为动迁前只有自己居住。

无奈之下,二女儿、三女儿咨询律师,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1、姐妹三人签订的协议到底有效还是无效?

三人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该协议属家庭内部的一致协商,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充分考虑房屋的来源以及各自的福利分房的基础上作出的约定,也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并未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属合法有效。

2、二女儿、三女儿能否提起诉讼,没有户口法院受理吗?

可以提起诉讼。这就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原则上提起共有纠纷的当事人必须满足户口在册的基本前提条件,但本案二女儿、三女儿提起诉讼的基础是三方签订的该份协议,而且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动迁前就房屋动迁利益的分配作出约定,如果法院仅以户口不在册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显属不当,恰恰不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就上海市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说,法院不会仅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会立案受理的。

3、如法院立案受理,大女儿会因为自己实际居住而多拿动迁款吗?

不会的。共有纠纷中,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在系争公房内实际居住的人才有权享有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等费用,但各方当事人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和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也即家庭内部协议。所以,本案中三姐妹的家庭协议已经做出明确约定所有动迁利益全部平分,故扬远律师认为三姐妹各自有权获得动迁利益的三分之一。

2020年上海高院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曾专门就家庭内部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作出认定,认为家事纠纷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所达成的协议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法院应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本案即是上述规定的最好印证!

公房拆迁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法律规定纷繁复杂,所涉纠纷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具体还应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个案分析。扬远律师建议您,如遇类似纠纷,务必妥善处理,并及时委托专业人士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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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去年底我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了上海市户口,现在单位要我签协议,规定我五年不能离职,离职的话,每提前一年赔一万,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答复:您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6)17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引进的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本市户籍,可约定其为特殊待遇。当事人通过书面合同约定,明确将用人单位为引进人员办理本市户口作为特殊待遇,并据此设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予确认。服务期期限和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确定,审理中发现所设定的服务期期限和违约金数额不合理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违约原因、违约程度酌情调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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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破破烂烂的时候,姐姐选择了出嫁,但是户口一直没迁,从此不过问家里事,十年之后,房子新建成了,期间姐姐未出一分钱一份力,房子的主要资金是父亲出的,我作为妹妹也出了将近八到十万,母亲出力,由于现在姐姐反口说自己不算嫁,我便和她签了一纸协议,房子第四层归她居住至终老,只要房子不重建,就属她所有,其宅基地权归我所有,现在准备办房产证,父母同意写我的名字,若将来姐姐执意要将她的儿子户口迁回我家,我们便分户,我和我妈一个户口本,她和她儿子一个户口本,那这样会不会存在争夺房产的可能风险?

  • 你好,律师,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疑惑。

  • 对的,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

  • 【涉及隐私,图片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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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麻烦你帮我看看这份协议有何不妥

  • 已经签了,我妈签了字,我爸户口和我们是分开的,再加上我爸也不管事,就没让他知道。

  • 第四层是给她住的意思,但她考虑到了她的儿子,所以才加了后面一句,只要房子不重建就归她所有

  • 可是我父亲不会写字,而且他多年来吵吵闹闹,就不想他参与其中,毕竟,我爸是上门女婿,这边还是以我妈为主。

  • 那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毕竟协议已经生成了,再改恐怕她也不乐意。

  • 那协议都在我手上,我让我爸签字盖章也能作数吧。

  • 您可以帮我出一份协议吗,我尽量让她同意。

  • 还有一件事,就是这房子的资金都是通过我名下的,单子什么的我都有保留。

  • 乙方出于人道主义提供第四层楼房给甲方装修,居住至终老,只要不重建,此层楼房归甲方居住,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这样可以吗

  • 和上一条款,宅基地权归乙方所有,冲突吗

  • 再者,如果对方不愿意重新签协议,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比如让父母立遗嘱?

  • 改成居住了,那么她的儿子还能不能在这一层上与我有纠纷?

  • 所以,只要把协议重新签一份,办好属于我的房产证,这个问题就不大了,哪怕她执意把她儿子户口迁回来也无妨,对吧。

  • 再问一个问题,签字需不需要一个见证人签字

  • 光是父母加上我们两姐妹,行不行。

  • 就我们一家四口签字就可以了,对吧。

  • 我的意思是她居住,但是她的意思是那一层是属于她的,哪怕去世了,也是她儿子的。

  • 那这样处理起来棘不棘手?以后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她现在的态度就是没有跟我争的意思,但是以后我不能保证我们的后代争不争,有影响吗,有没有修改条款的必要

  • 对,我刚跟她打过电话,她就是要这一层,不肯让步。

  • 我家就在马路边,假如拆迁怎么办,怎么清算?就算没有这回事,这一层属于她的,将来房子老化,需要重建,可有什么难处?

  • 那以后房子需要重建,也需要她们签字同意,我才能着手拆除么。

  • 房子都住到需要重建了,他们应该无权力要求我赔偿什么吧?假如是拆迁,他们肯定是要我赔偿的是吗。

  • 既然如此,那不改也行,就是此协议错别字颇多,我要不要重新打印一份,重新签字,这样的话,就没有见证人这一例了。

  • 那一层我也可以给她,只要需要重建时,她无权干涉我就行,至于拆迁的可能,没经历过,不懂如何分配补偿。

  • 麻烦您帮我看看,错别字影响吗,如果不影响,我就不打算重新麻烦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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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签字这一行,写主持人签字,不影响的吧?

  • 【涉及隐私,图片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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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张第一段写在父母的主持下,所以第二张写主持人签字。

  • 第五段,居住至老终()应该是终老/第八段,继养()应该是寄养吧,有什么区别吗?/此协议是四份,不是贰份,因为两个见证人,影响吗

  • 我姐都愿意,如果不影响就不麻烦了,如果影响,我就再重新签一份。

  • 影响吗律师,麻烦您阅读一遍。

  • 我姐的孩子五六岁,放在我家读幼儿园,小学,中学……姐夫家老人没有能力照顾小孩,而我姐总是动不动就像把孩子户口迁回来,我才有此担忧。

  • 是这样的,把在父母的主持下,改成见证下可以吗?抬头处写明居住地址和姓名,签字处改成父母签字,并打印相关的身份证号,盖手印的时候,在签名字和身份证号处分别盖手印?

  • 好,第五条她不给我改,她的意思就是这一层永远都是她的,她走了也是他儿子的。

  • 不太明白,文中需要提到父母吗,还是说直接让父母在落尾处签字就行?如何放进协议中?

  • 开头就分别写甲乙丙丁的居住地址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然后就直接写协议各方达成如下条款,然后就接第一条一直往下,签字时分甲乙丙丁,签字盖手印即可,再添加个见证人,一式叁份。

  • 我爸签字那里,他可不可以不用签字,直接盖手印?或者我帮他签附上代签两字,然后给他盖手印?

  • 那日期不用改吧,按照原来的日期。

  • 十分感谢,妈我就不打扰您了,已经占用了您很多时间。

  • 律师,您好,我已经编辑好协议,麻烦您再帮我看看,是否有不妥之处好吗?

  • 协议书 身份证上地址,姓名,身份证号为甲方: 身份证上地址,姓名,身份证号为乙方: 身份证上地址,姓名,身份证号为丙方(甲乙之母): 身份证上地址,姓名,身份证号为丁方(甲乙之父): 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各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为出嫁女,已于2008年结婚。 二、乙方为招郎女,定性为承担赡养父母、养老送终的责任。 三、甲方从结婚开始便明确决定放弃承担家庭责任、放弃赡养父母责任、放弃继承权。 四、乙方于2013年开始自筹资金重建了老危房,现为五层半,占地面积约66.m2(平方米),共约480m2(平方米),宅基地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出于人道主义,提供第四层楼房给甲方装修,供其居住至终老,只要不重建,此层楼房就属甲方所有。 六、甲方不承担父母赡养、送终的责任,但有义务探视、或在父母就医时出力守护和慰问责任。 七、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捐赠、帮扶都是以自愿为原则。 八、甲方寄养在乙方家里的儿子,生活费、学习费及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己负责,但乙方的帮助、抚养是看在甲方困难的情分上,而非义务。 九、甲乙双方及儿女的发展道路全靠自己本身,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任何手段侵害和主张对方的利益权。 十、本协议长期、永久有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并盖手印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盖手印):—— 日期:—— 乙方签字(盖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手印):—— 日期:—— 丁方签字(盖手印):—— 日期:

  • 改成: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协议各方达成如下条款。可以吗

  • 明白了,谢谢,没有其他问题了吧,见证人我就不要了,太麻烦了。

  • 律师你好,我之前咨询过你,现在是因为我要改名,需要一份补充协议,想请教你如何写更具体更有保障。

  • 我这里还能看到以前的聊天记录,能麻烦你帮我起草一份补充协议吗

  • 原本我姓秦,现在准备改姓唐,其他不变

  • 之前的那份协议,用的是姓秦的名字,今后我改姓唐了,是不是要再补充一份协议?

  • 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所以,我想将协议弄好些,以防万一。

  • 所以,也不需要再另补协议啦

  • 明白了,即便是改名,之前签订的协议也是生效的,户口本上曾用名就是最好的证明,她也不能以我改名为由,否认之前的协议无效,对吧!

  • 既然是对的,我就不补充协议啦。谢谢

  • 百度不到答案,所以咨询过你比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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