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从几几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沧州地区?

年沧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摘要】如果沧州市民想要给自己日后提供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应该及时办理养老保险,但在这之前,您需要对其缴费基数有所认识。据悉,沧州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一般最高不得超过13102.26元。

目前,沧州市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而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即2620.45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即13102.26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即350元至2620元之间,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

提示:沧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是多少?目前,它主要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为标准,一般低于60%的,按照60%也就是2620.45元核定,高于300%的,按照300%也就是13102.26元核定。至于灵活就业人员,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350元至2620元之间。

}

2021年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 本地宝

【导语】:以石家庄市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661.58元/月,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标准为452.93元/月。以邯郸市为例,邯郸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3个档次。不同档次缴费金额不同。以邢台市为例,邢台市养老保险分为3个档次。不同档次缴费金额不同。

  2021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661.58元/月,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标准为452.93元/月。

  自2021年9月6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21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月缴费标准在649.08至3245.4元间自主选择。

  邯郸市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邢台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邢台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邢台市社保系统将于11月20日停机维护。请选择通过邢台银行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于11月18日前将本年度1月至12月应缴养老保险费存至本人邢台银行账户,税务部门将于11月19日通过邢台银行对2021年度应缴养老保险费一并进行扣款。对于未及时存款导致2021年度有未缴费月份的,可在12月6日新系统上线后至12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等渠道自主申报缴纳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对于社保系统停机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系统停机期间如需咨询业务,请您拨打社保咨询电话:0319—12333、。

}
新闻发布会由沧州市政府新闻办高达主持,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刘铁燕作情况发布

  河北共产党员网讯(温学迁)记者从12月23日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101.76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74.78万人,离退休人数26.98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数万元,总支出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26.16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17.58万人,离退休人数8.58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数万元,总支出万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8.89万人,参保率98.09%。全市参加工伤保险72.15万人,其中农民工21.9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125.44万元,支出45383.19万元。

  2020年,沧州市社会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总体思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规范运作、推动参保、优化服务,保证了社保扩面工作有序开展和基金平稳安全运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为促进扩面续保工作深入开展,沧州市社保局把扩面续保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不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力度。一是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联动,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做实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提升缴费基数准确率。充分利用社保费减免窗口期,引导企业职工稳定参保、持续缴费,降低中断缴费率。以省人社厅下发的精准扩面企业名单为切入点,三险统征、联合办公,社保、劳动监察各司其职,根据工作开展进度,实时进行调度,将不同阶段任务细化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人,确定时间表,全力推动各环节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督导,扎实有序推动各环节工作。充分利用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窗口期,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全市企业扩面参保的紧急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按时参保缴费。参照省厅下发的精准扩面单位名单,安排专人逐户与企业联系,解释相关政策,督促其限期参保。对限期内仍未参保单位,组织劳动监察局深入重点扩面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核实参保情况。对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责成其尽快完成参保登记工作。三是建立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督导、反馈工作机制,实时跟进、督导扩面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标。截至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新增64497人,完成扩面任务目标的102.82%;工伤保险累计新增59239人,完成扩面任务目标的191.09%;失业保险全市完成69299人,完成扩面任务目标的10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市完成31012人,完成扩面任务目标的100.36%

  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疫情期间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工作部署,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积极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三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税发〔2020〕23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要求,通过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走访企业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困境,广泛宣传扶持政策,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为企业减负,支持企业稳定生产、扩大规模。二是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冀人社规〔2020〕3号)精神,及时将文件转发各县(市、区)及市本级参保单位,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和上报时限,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申报工作。三是对于全市参保单位登记类型和划型信息进行完善,对符合要求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做好减免工作,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中小微企业减免单位缴纳部分。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8100余家企业社保费退费工作,退费金额共计10969.21万元。其中,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退费2065.36万元,工伤保险退费230.76万元。全市减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共计万元。其中,减免养老保险费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33662.26万元,减免失业保险费7020.20万元。

  多措并举、全面发力,圆满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任务

  为切实抓好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政策落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以及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统筹谋划全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统支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20〕7号),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做好统收统支政策宣传,确保了3月份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的前提下,4月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在4月15日至20日之间统一发放,实现了养老金发放平稳过渡。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尽快开立经办机构收入户。及时将转入地账户信息由原来财政专户修改为收入户信息,为账户调整后的业务衔接做好准备。二是密切协调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核对、征缴收入实征明细信息与实际入库信息核对等工作,实现了2020年3月31日前不留任何未达账项,“国库存款”余额清零。4月份,全市圆满完成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任务。

  突出重点群体,不断加大社保扶贫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巩固社保扶贫工作成果,确保打赢社保扶贫攻坚战,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冀社险〔2020〕28号)要求,认真查找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社保扶贫政策落地见效。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厅相关政策,积极建立城居保扶贫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与民政、财政、扶贫、残联、教育等部门对接,按月(或季)盘点满16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校生、服役、重度残疾人等状态变动情况,及时掌握贫困人员最新数据,做到底数清晰,实现了动态全覆盖。二是对于长期失联等特殊群体,全市各级城乡居保工作人员主动跟进服务,通过村协办员利用传统节日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有利时机,利用网络、横幅、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城乡居保扶贫政策,对于人户分离人员,及时联系户籍地完成参保、代缴和待遇领取等相关手续,将社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对于省厅、省中心筛选下发的部分未参保贫困人员数据,及时进行精准核实,确保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以及重度残疾人员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发尽发,做到符合政策的人员“一个不漏”。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保扶贫人数达到12.7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为6.6万人,低保特困6.15万人;涉及待遇领取人员6.44万人,代缴6.31万人;人户分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6人;沧州市已为上述贫困人员全部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并全面落实了为重残人员代缴城乡居保费用的政策;目前,全市重残人员参加城乡居保达到1.56万人,为重残人员代缴城乡居保费用156.17万元。

  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沧州市社保局精准分类施策,积极主动作为,改革任务取得较快的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基金清算养老保险费应缴78.8亿元,已到帐77.2亿元,到帐比例98%;基金清算职业年金应缴16.1亿元,已到帐15.6亿元,到帐比例97%。2017年底前退休中人14432人,全市已完成新办法发放8860人,完成比例61%,全省排名第一;全市2017年底职业年金记实10203人,完成比例71%,全省排名第一。全市2018年退休中人5472人,已完成新办法计算申报3802人,完成比例69%,全省排名第二。

  圆满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为落实好全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2020年7月底,按时保质圆满完成了全市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此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共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数为26.27万人。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29.80元,达到2400.82元/月人。

  下一步,沧州市社保局将继续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力推进参保全覆盖,在保证发展可持续性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推动社会保险建设再上新台阶。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北社保缴费比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