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业编制人员在政府办公大楼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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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指导和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窗口人员管理考核,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全省非紧急类政府服务热线规划建设等工作。

(二)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县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厅机关政务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贵州省政府机关幼儿园。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二类省级示范幼儿园。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其中: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招聘管理人员4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工勤人员2名,贵州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幼儿教师)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贵州人才信息网(.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2年4月22日到2022年5月8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方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网上报名平台(/site/V7vIfy)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site/V7vIfy)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进入考场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注册登录的手机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查询依据,请确保手机号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

(2)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向取消岗位的报名考生退回报名费用。

(3)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如果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5月11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报名申请。

(4)报考人员应及时、理性报考,若因在最后时限扎堆报考,引起网络堵塞、延迟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并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及材料,如网上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报名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site/V7vIfy)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5月11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5月11日17:00)后至2022年5月12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不得再提交任何报名信息。

注意: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报考人员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site/V7vIfy)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site/V7vIfy)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site/V7vIfy)在线打印的《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本人手写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考察程序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因不可抗力导致需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其它资格条件和备注要求提供。

(7)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现场资格复审时请按相关规定,做好防疫工作。

(8)资格复审合格(含递补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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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流动开发科、机关党委、市专家服务中心

分管事业单位管理科、工伤保险科、市人事考试中心

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基金监督审计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保障中心

分管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监察执法科、仲裁信访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

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政务服务与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权限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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