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违法典型案件?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普法园地

十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河北省查处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7月,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超出批准用地面积非法占地11946亩,建设连体别墅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6月,平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16431万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11月,华莹公司自行拆除了全部非法建筑,目前所占土地已恢复耕种。因华莹公司欠缴罚款9631万元,平山县人民法院应平山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开发的3栋宿舍楼。20081月,平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华莹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二堂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华莹公司罚金5万元。

二、辽宁省查处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樱桃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20065月,邓炳辉承包大连市旅顺口区张家村147亩耕地。2007年初,邓炳辉以建双岛樱桃园设施农业为名非法占用其中2292亩基本农田建设别墅165栋,并对外销售。

20075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耕种,并处以耕地开垦费 2倍的罚款;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6月至12月间,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了非法建筑114栋,邓炳辉自行拆除7栋,其余51栋将在相关问题处理到位后及时拆除。

三、江苏省查处如皋港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群案

2005年至2007年,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先后发生多起违法用地,涉及土地面积17414亩。分别是:2005年乐恒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30亩建厂房;2005年天鹏冶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3419亩建厂房;2005年派森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40亩建厂房;20066月香港泰伦公司未经批准圈占50亩土地建起围墙; 20076月如皋港消防协会未经批准占地1995亩建设武警消防中队办公楼。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对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内的5宗违法用地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圈建的围墙,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2053万元。

对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大量发生的问题,如皋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马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宏祥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郭锡兵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缪世兴行政记大过处分。20081月,南通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黄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如皋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单定芳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浙江省查处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未批先用非法占地案

20057月,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在用地手续尚未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地62792亩建设奉化城区至溪口生态公路,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9368亩。2006年底,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又非法占地51156亩建设奉化三高连接线,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48882亩。两个项目均为浙江省重点项目,为应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

20077月,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共计38034万元。

奉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奉化市交通局局长兼市交通投资公司董事长王裕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奉化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市交通投资公司总经理陆新寅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五、安徽省查处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土地和发证案

200212月至20044月,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将4295亩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给郎溪县金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陵置业有限公司、华欣置业有限公司3家单位和郑某个人,并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了17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6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土地,提出撤销出让土地合同、注销非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处理意见。但郎溪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上述部分土地被非法转让。20079月,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督促下,郎溪县政府注销了上述17本《国有土地使用证》。金丰公司等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084月至5月,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郎溪县原县长、现宣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工委书记郑明才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郎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吕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定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六、江西省查处黎川县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8月,黎川县委、县政府发布公告挂牌出让土地 19099亩,其中9291亩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受让方福建省国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即开始动工建设,但该公司在受让土地范围外,还非法对210亩土地进行了平整。

200611月,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黎川县政府非法批地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蔡书生停职检查并书面检讨;分管用地的副局长通报批评并书面检讨;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取消挂牌出让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712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责令国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平整210亩土地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90395万元。

200711月至20081月,抚州市和黎川县有关部门分别给予黎川县副县长杨金耀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蔡书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黎川县委副书记、县长祝宏根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克侵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黎川县旅游局局长兼县大型生态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余翔宇行政警告处分。

七、河南省查处金达和金元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6月和20065月,金达和金元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非法占用开封市金明区西郊乡集体土地9978(其中耕地8478)3209亩,进行联体别墅和多层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金明区建设局购买了金达公司非法建设的住宅楼作为职工宿舍。

20066月至9月,开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共计556万元;将金达公司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12月,开封市和金明区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金明区原主管土地城建副区长阎国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金明区建设局局长徐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西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戴继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西郊乡原副乡长禹文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马市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曹顺河、村委会主任吴金峰、高屯村党支部书记孙志学、村委会主任孙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金元公司总经理陈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广东省查处遂溪县政府非法征地案

20063月至4月,遂溪县政府责成县经济贸易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广东双湖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双湖水产品有限公司、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约定由政府负责征地, 3家企业支付相关费用。20064月,遂溪县政府责成遂城镇政府与白坭坡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非法征收22311亩集体土地。20065月,3家企业未经批准开始平整上述土地。20068月,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并予以制止。

200611月,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对三家企业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633万元。

湛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遂溪县政协主席、遂溪县原常务副县长蔡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遂溪经济贸易局局长黄同好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黄家宝行政记过处分。

九、重庆市查处九龙工业园区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案

九龙工业园区为2002年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以来,九龙工业园区受九龙坡区委、区政府委托超出开发区核准范围管理开发华岩镇片区,变相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92056亩。

20081月,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求,九龙坡区委、区政府废止了委托代管文件,收回九龙工业园区以外的土地开发管理权,九龙工业园区管委会就擅自扩区作出深刻检查。

纪检机关分别给予九龙坡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秦大春和华岩镇副镇长叶忠华党内警告处分。

十、甘肃省查处野林关大酒店非法占地案

野林关大酒店项目为临潭县政府投资的旅游接待项目,2004年开始动工建设,共占地1172亩。其中,90亩国有建设用地为出让方式取得,但一直欠缴土地出让金;272亩农用地为非法占用。

200712月,临潭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建筑物并采取现金抵物的方式折合86989万元,并处罚款 145067万元,责令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同时,野林关大酒店补缴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1436万元。

临潭县监察局给予县政府接待处处长(正科级)、野林关大酒店法人代表李金津行政开除处分。200711月,甘南州国土资源局给予未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即为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临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耀荣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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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

6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

南充阆中市某砂石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钢架棚案

2020年3月,阆中市某砂石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阆中市老观镇石盘子村8社(现老观镇洪山庙村5组)集体土地1.89亩(耕地1.31亩)修建钢架棚用于砂石堆料。2021年11月,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3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乐山市夹江县张某违法占地案

2014年,张某未经批准占用夹江县黄土镇原罗华村10社14.31亩土地(耕地14.31亩)修建停车场。2021年6月,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11月移交夹江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某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案

2019年9月,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某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双加镇罗星村4组(原11组烧酒坳)4.29亩集体土地(耕地1.17亩)修建党群服务中心。2021年4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9月,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资阳市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阳化河生态绿廊案

2019年11月13日,资阳市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保和镇黄谷村3、4、5组7.42亩土地(耕地5.01亩)修建观赏亭、码头、管理用房、厕所;2020年11月23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7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7月9日,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朴头镇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2021年11月,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理县朴头镇新桥村1.96亩土地(耕地1.30亩)建设厂房。2021年11月,理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送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月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2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广元剑阁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自驾游营地案

2021年4月,广元剑阁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剑阁县下寺镇中心村2、4组40.54亩集体土地(耕地38.37亩)建设中国剑门蜀道剑门关自驾游营地项目。2021年7月,广元市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8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用地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获得批准后才能使用土地。

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严厉惩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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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 屈万祥

    12月10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举行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图为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通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杨征 摄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感谢大家参加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代表两部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指示“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这一要求,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0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作了部署。

    两部通知下发后,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各地集中时间和力量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作了清理登记,并结合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梳理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同步组织了查处。截至2007年初,各地共自办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顷;已查结13059件,涉及土地17500.70公顷;给予党纪处分927人、政纪处分56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0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9人,给予刑事处罚168人。各地还曝光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扩大了专项行动的社会效果,增强了查办案件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今年5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专项行动作了认真总结,向国务院报告了开展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分析了专项行动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成因,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迎难而上,严格要求,抓好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于7月7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继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新特点,9月份,国土资源部又部署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要求各地集中100天时间,对2005年1月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10月12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了部分省(区、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和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广东、重庆、宁夏等1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副秘书长,以及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汇报。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从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土地调控重大决策、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查处力度,以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目前,专项行动正在逐步向深入发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省一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两部发出进一步开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就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许多地方成立了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和协调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省一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表明了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二是抓落实的措施更加扎实。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梳理出一批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各地还普遍加强了督查工作,有的省(区、市)已经对所属地(市)专项行动工作督查了两至三遍。通过开展高密度、高频次的督查活动,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增强了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三是普遍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各省(区、市)都集中力量又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追究了一批责任人员。据督查统计,辽宁、山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广西8省(区)今年1月至8月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2830件,查结790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7人,移送司法机关186人。参加部分省(区、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的10个省(区、市),省一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年1月至9月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241件,查结19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四是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有所提高和增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还强化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有所提高。

    总体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打击和惩处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为逐步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立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联合督查机制。从2006年11月起,两部已经先后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了五轮督查活动,共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及所属44个地(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其中,对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陕西等7个省份督查了两个轮次。督查期间,各督查组所到之处,听取当地的工作进展情况介绍,调阅有关案件卷宗和文件资料,实地察看用地现场,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并向地方反馈了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督查,推动了有关地方专项行动的逐步展开和深入,两部所督查省份的专项行动情况与督查前相比,均有了较大的改观。

    为增强督查工作的实际效果,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立并实行了联合督办案件的制度。两部根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先后向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3个省(区、市)的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函督办了50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求有关地方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包括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报经两部审核同意后再予以落实。有关省(区、市)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并陆续将调查处理意见上报了两部。对已经报来的调查处理意见,两部联合进行了审核,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把关。发现案件事实调查不清或处理、处罚意见不当的,采取了约谈或继续发函督办的方式,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地方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截至目前,两部已经审核同意了34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将给予105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47人。下一步,两部还将继续督办一批案件。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决定从两部督办并审核同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选择10起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情况。这10起案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非法批地,二是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非法占地,三是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在表现形式上,有未批先建的,有批少用多的,也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这10起案件,有关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依法依纪进行了行政处罚,提出追究56名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8人。另外,移送司法机关8人。10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同志将向大家通报。

    一是比较典型。这10起案件,每宗的违法性质和情节都具有典型性。在这里我重点讲一下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该案先是由广东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7月开展前期调查。11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考虑到该案涉及问题的严重性,将其作为两部督办件交广东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具体办理。现已查明:2002年上半年,开平市政府决定设立水口镇水暖卫浴生产基地。为解决用地审批难和规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相关费用,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向时任市委书记建议:《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县级政府有一公顷(15亩)以下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权限,可以据此分拆审批建设用地。书记同意按此方法办理,并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2002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通知水口镇按此方法申请用地,并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的顺序逐级审批。2003年5月开平市委、市政府换届后,仍然按此办法审批土地,在审批方式上改为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审批。2005年4月28日,换届后的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市工业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由这个领导小组违法审批土地。经过核查,开平市从2002年5月29日至2005年9月20日,共违法审批工业用地29785.05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8393.7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391.28亩;已经填土面积7199.92亩(已在建土地面积2300.35亩),保持土地原貌面积22585.13亩。

    应当说,这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很典型的非法批地案。开平作为一个县级市,其连续两届市委领导班子决定以违法手段审批土地,有组织地不执行甚至对抗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和重申的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该市政府在明知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审批权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将集体农用地视作国有未利用地和化整为零的手法审批用地。从违法批地的面积看,此案涉及的土地面积为全国同类案件所罕见。大家可能还记得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06年直接查处的郑州市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案,给予两名河南省委常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这起案件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为14000余亩,还不足开平市违法面积的一半。这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严重性还不止于此。在2003年、2004年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暂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期间,开平市委、市政府不但没有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继续违法审批土地。更有甚者,在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该宗土地违法问题进行前期调查后,市国土资源局隐瞒了非法批地18429亩的事实,隐藏了有关档案材料;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2006年11月现场督办期间,开平市有关部门拿出的一套又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都是假图纸,以欺骗手段应对上级的调查。

    二是注重了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土地监管失职责任。比如,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违法用地案。2006年4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中发现,雨花区黎托乡存在大量违法用地,共76宗,涉及土地409.73亩,其中基本农田354.8亩,一般耕地47.1亩。违法用地的项目,主要属于村民个人私搭乱建。监察机关在处理中,注意了政府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问题,追究了县、乡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责任。再如,陕西省眉县违法用地案。2005年以来,尽管眉县发现并查处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6起,但该县在查处有关案件时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甚至对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弄虚作假,使查处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为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我就向大家通报到这里。下一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专项执法监察,认真梳理和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始终保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我们希望通过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严厉打击和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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