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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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需缴纳一定的。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委网站查询页或到当地派出所部门咨询。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一般情况下:出生、母亲、户口簿

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等,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特别情况下: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需要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

如,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孩子眼里没有“婚生”和“非婚生”,作为家长要努力给他们营造美好的生活。同意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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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向在以前交男友时不慎(遇到个坏人,有家庭有孩子)生下一女,男方可能是不愿拿抚养费吧,和他媳妇总是骚挠我现在的对向,现在孩子都很大了户口也没有着落,医院也不给开出生证,地方上的派出所也不管,说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不予上户,计生办也不予理会让去派出所,村里也不管,说有孩子就在撵人
  • 2006年08月22日来源:珠江商报作者:何道新 记者同志:我的父母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于1994年将我生了出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户口登记。我的亲生母亲在我几岁的时候就同我父亲分了手,我的父亲几年前认识了一个女子结了婚。
    我马上要上初中了,但还是“黑户”,让我很难过。请问,像我这样的人,应该如何取得合法的户口?   一位读者读者朋友:你有依法取得户口登记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这个规定可以类推,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户口与户籍方面同等的权利。
    但是,非婚生子女又毕竟与合法生育的子女不同,其相应权利的取得程序也必然有所不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该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从上可以看出,“非法生育”包括非婚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可能会成为给子女办理户口登记等事项的焦点之一。
    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父母要先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
  • 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孩子出生,接生的医院就应当给出生证,只可惜有点晚了,恐怕现在去医院也难找凭证了。但仍可以试试看。
    但也确有一些意外或特殊情况,没在医院领取出生证的,就得由村里和乡里证明确有其事,凭此证直接到派出所办户口了。
    但属于计划外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规定的。不缴纳这个费,此事处于违法状态,谁敢给你出证明啊。
    所缴纳的社会扶养费。和这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生父必须依法承担。社会扶养费他应承担50%,子女抚养费为他的收入的20—30%。他若是不给,就到法院起诉,这诉讼费也得让他承担。
    
  • 据我所知,在历次的人口普查中,对没有上户口的人都给上了户口,不管什么原因,不知这能给你帮助吗?
    另外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行动的依据.
  • 非婚生育婴儿,需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血亲鉴定报告、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薄》、计生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育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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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的非婚生子女长期游走在社会边缘,落户难导致正常上学、就业,甚至坐火车都是难题。

非婚生子女,相对于婚生子女的概念,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虽然中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法律上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区别划分的做法本身就造成了歧视。亲子关系的建立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血缘联系,与父母之间是否具有婚姻关系本应无关,人为地将子女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会夸大两者之间的不同。如果孩子一出生即被冠以“非婚生”的头衔,实际上是将父母的责任转嫁到子女身上。

而在国际上,摒弃婚生与非婚生的二元划分,统称为“亲生子女”的做法已经是立法趋势。如美国1973年颁布的《统一父母身份法案》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视同仁,父母统称为Parent, 子女统称为Child。类似做法在英国、德国、澳门等地的立法中都有体现。

尽管《婚姻法》就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赋予了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法律保护,且生父母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子女关系的确立是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前提,而中国亲子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无规定关于父母子女身份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因此现实中常有生父母,尤其是生父通过否认血缘关系,又无法强制做亲子鉴定而逃避责任。而以美国立法中的认领制度为例,生父不愿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强制确认生父的诉讼。虽然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终于开始有关于亲子鉴定的推定内容,但前提是举证一方先有充分证据,否则仍然难以强制生父确定亲子关系。再加上中国立法并无强制保证抚养费的设计,非婚生子女追讨抚养费的权利也更难落实。

非婚生育,同超生一样,都属“非法生育”。尽管婚姻法等并没有规定公民必须要结婚后才能生育,但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前必须要申领准生证,而准生证又以结婚证为前提。于是在中国,生育的合法实质上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基础的,而非婚生育哪怕只生育一个孩子,因为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也不被法律所认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该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现实中绝大部分的非婚生育家庭都面临经济的窘境,难以承担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如新闻中北京市的刘菲因婚外生育被认定为违法生育,当地计生委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对刘菲下达了征收33万多元社会抚养费的通知,独自抚养孩子的刘菲无力支付,在采访中表示一度想过去卖肾,却因年龄太大而被拒绝。

根据各地的新生儿落户规定,有些地方规定缴清抚养费即可上户口,但也有如厦门市,直接说明“无婚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但讽刺的是,依照程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还要必须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显然作为非婚生的情况要满足这一点本就困难,如新闻中所述的于军耗时五年都无法找到孩子生父,居委会称其“连交罚款都没资格”。

至于其他种种如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更是陷入连锁的证明困局,非婚生当然没有结婚证,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准生证,而没有准生证,医院很可能又拒绝开具出生证明。于是,非婚生的孩子不仅会因为经济困难交不起抚养费而入户难,还面临更困难也更无能为力的证件证明。

一个人如果没有户口成为“黑户”,连公民身份都无法确认,更难享作为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户口对这些非婚生子女造成的政策歧视几乎是致命的,他们因此失去了作为一个人的“社会符号”,付出的代价包括不能正常入学、找不到稳定工作、结婚领不到结婚证,还不能有社保,去银行无法开户,也住不了旅店,甚至连火车票都买不了,他们从出生开始就面临举步维艰的生存困境。有新闻报道引用了一个残酷的自述:有孩子因为是“黑户”只好辍学泡网吧,后来连网吧都需要身份登记,他向养育他的婆婆抱怨自己“连条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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