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消消防的自动灭火系统好不好?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202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县政府将于今年 12 月底前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参考依据。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责任单位如遇机构或职能调整,其消防安全职责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

2020年连江县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 〔2018〕89 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 2020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向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并将考核 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平安建设(综治)、精神文明考评的重要依据。

2.召开一次党政领导干部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实施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研究部署针对性措施,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3.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每半年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

4.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相关事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表彰活动。

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

87 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 〔2014〕68 号)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 号),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将消防 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 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部门组织实施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公布、报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2.要加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标准 化管理,推动卫健、教育、民政、文物等部门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 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年内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 标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切实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 理规范化水平。

3.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年内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50%。乡镇直部门及各村居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

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各类经费保障,全额落实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经费已超过保障标准的,不应低于2019年水平。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3.15” 或“11.9”活动期间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销毁仪式,消防产品宣传展示活动不少于1次。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阻燃制品加强跟踪查处,设立质量失信消防产品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不合格消防产品予以曝光。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 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 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老幼古标”(养 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等高危 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三合一”等不托底区域、高风险场所,部署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按照既定部署,组织开展夏季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及大 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治理“回头看”整治工作。

3.突出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在各 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 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 发现和制止在公共建筑内、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4.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 度,推动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督促居民委员会、物 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 督检查,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的发生。

6. 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7. 突出抓好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因地制宜,组织有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整治长效机制,破解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等问题。

8.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并及时受理、查处。

9.年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辖区内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100%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70%的其他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

消防供水码头、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消防供水、消防通道建设,基层消防组织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纳入各级乡村振兴规划内容。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2个,并沿主要水域建设消防取水口1个。

(一)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

督促各村居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年度网格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兼)职网格员配置模式和职责,制定完善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考评奖惩制度。年内,所有村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规范建设标准。

(二)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严格落实独居且无逃生自救能力老人的消防安全实名看护,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上门入户消防检查和宣传,推动使用电器具替代燃气、明火灶具,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的发生。

年内所有村居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100%微型站实现达标,有效发挥其日常巡查、消防宣传和处置初起火灾作用。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健全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

(四)“智慧消防”建设

依托“智慧城县”建设,建设城县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辖区推动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年内以政府购买形式,新增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不少于100个、简易喷淋系统不少于10套。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每月有计划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

2.在季节性火灾高发期、节假日期间,通过电视台、电台以及各类公共宣传媒介滚动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提示字幕,做到公益宣传提示经常化。

3.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经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消防培训;分级分批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

4. 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和普法教 育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社区(村镇)评比;将中小学校、 幼儿园消防安全教学纳入安全管理和素质教学评估内容。年内,建成一所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100%中小学校做到消 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 4 课时,100%高中、大学新生在军训中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 4 课时,15%以上小学、初中建立消防教

年终,组织开展自评,并对村居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0年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依法实施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四、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按照《连江县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本行业、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和下属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20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向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平安建设(综治)、精神文明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消防工作议事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初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全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分析,适时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辖区内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落实消防工作约谈机制,推动县政府适时组织对本地区亡人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健全消防工作督导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巡查、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

六、年内,连江贵安消防站完成选址。推进建设政府专职小型站,各站点配备15-20名专职消防队员。按照省政府《年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配备方案》要求,推动县政府完成2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采购任务。

七、推动县政府将消防救援队伍典型纳入地方奖励宣传体系。建设一个中小型消防安全体验馆、配备一部中型多功能消防宣传车,为每个消防站配备一个移动式消防安全教育体验屋。

八、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依法组织或参与管辖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020年连江县公安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继续将公安机关消防工作纳入业务考评内容。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继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出租屋、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各相关警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五、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

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重大(含)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工信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直属企业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直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直属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直属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六、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场所等主管系统相关单位、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五、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六、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七、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八、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局令第109号)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局令第109号)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城市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十、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教育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召开现场会推广。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定期对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按照《连江县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验收考评工作。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中小学生暑期和寒假消防作业、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评选等活动。年内,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100%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100%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中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15%以上中小学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2次。

六、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民政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开展养老机构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督促指导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按照《连江县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配合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财政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依法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二、将消防经费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按标准保障本地消防经费,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

六、本单位年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2020年连江县人社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再教育再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

五、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卫健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1号),开展医院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召开现场会推广。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按照《连江县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年内机关及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六、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文体旅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广播电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所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旅行社、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开展文物、博物馆等类别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推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召开现场会推广。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

五、按照《连江县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监督指导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和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鼓励广播电视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社区活动。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城建监察大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对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占道经营摊点予以劝离。

三、按照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并依法予以清理。

四、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六、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推动督促落实《福州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安全布局。

三、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六、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做好政府储备地在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基层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三、负责部署、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局令第109号)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和协调本级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警示内容,

六、按照《福州市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七进”工作,积极帮扶指导基层“七进”活动开展,既要做好消防基本常识的宣传,也要注重灭火疏散等实践技能的普及;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七进”工作落实情况至少开展2次督导,督促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发改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经营单位和救灾物资储备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粮食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指导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四、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年初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每半年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民宗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召开现场会推广。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内河运输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并依法与消防救援大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无偿提供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所需信息资料。

五、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客运车站和交通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农业农村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做好烟花爆竹(自营部分)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安全。

四、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有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机关干部普遍掌握“一懂三会”(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机关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应设置1面消防专栏,每季度更新消防宣传内容,或者定期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在本系统官方互联网网站开设消防宣传专栏。

五、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六、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年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2020年连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本系统内所属公用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林业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林业系统和直属单位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林业安全生产。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管辖范围内负责渔业、渔港、渔船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水上渔船以及渔港水域内船舶、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水利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管辖范围内负责水利行业、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指导供水单位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年内,建设市政消火栓30个、消防取水口5个。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连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烈士纪念、军休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0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园区主要负责人是园内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园区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园区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园区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并由园区负责人在园内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参加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就园区消防安全进行形势分析,对园内实施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研究部署针对性措施,解决园内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每半年对园区内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12月10日之前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

四、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与园区内直接管理单位、企业逐一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对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情况实行考评通报制度并兑现奖惩。

五、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相关事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表彰活动。

六、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相关机制。

七、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   2017〕87 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园区工作特点,加强园内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公布、报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八、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九、严格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  2011〕330号)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各类经费保障,全额落实地方消防业务经费。根据辖区实际,将有关消防工作保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消防宣传经费保障。要利用宣传栏、户外电子屏幕等设置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并定期更换消防宣传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居民防火公约,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十一、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按照上级政府、部门既定部署,组织开展夏季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突出抓好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因地制宜,组织治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整治长效机制。

十三、年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十四、根据部署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有效发挥其日常巡查、消防宣传和处置初起火灾作用。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健全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

十五、推动园区内未安装双自动的场所或重点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十六、园区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有计划组织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全民演练,年内各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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