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拘留人大代表的行为定性
月,山东省某县科技开发公司经理王某为讨债,将河北省某市某公司张某诱骗
到王某居住地,并以索要债务为名将张某非法拘禁
天,后经张某的家人告发,某市公安局
干警将张某解救,但是王某畏罪潜逃,未能抓获。某市公安局随即对王某拘留通缉,并于
月将王某抓获。王某被抓获后,自称是县人大代表,某市公安局随即向该县人大常
委会报请许可拘留,因王某已被拘留该县人大常委会未予答复,某市公安局对王某继续羁押
针对某市公安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产生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定》,对县以上人大代表采取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公安机
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
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公安机关在明知王某为
县人大代表的情况下,不但没有解除拘留,而是对王某继续实施羁押措施,且没有得到该县人
大常委会的许可,因此某市公安局对王某的拘留是违法的,属于非法拘禁,某市公安局相关工
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首先,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没有违反关于拘留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
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两名毒贩携带毒品准备出站
被后方的禁毒民警一举抓获
小伙大呼:“会死的!”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禁毒大队
其吸食毒品来自蚌埠的男子郭某
立即布控抓捕涉毒嫌疑人郭某
毒品交易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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