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徇私枉法罪构成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

2019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一)能力测试试题D 卷 含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行政案件原则上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

D 、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 ) A 、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 、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C 、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

A 、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 、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 、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 、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4、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

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

A 、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D 、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

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 、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 、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6、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 、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 、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 、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7、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 、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 、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 、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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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一、涉嫌行贿犯罪事实 2018年4月初,安岳县公安局发现“柠都交流微信群”内有人利用网络游戏平台组织赌博的线索,于4月25日以“4.25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于4月26日晚在成都市武侯区将该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带至安岳县公安局龙台派出所审讯。2018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张琦昇、李某(另案处理)获悉刘某被抓的情况后赶到龙台派出所,三人到龙台派出所所长李某2(另案处理)办公室请托李某2关照刘某和不追究该案其他涉案人员唐某、刘某2的刑事责任,后*****、张琦昇、李某共同商议决定给李某2送10万元,当日下午,张琦昇与李某2联系后将10万元现金放入李某2的讴歌牌轿车后备箱内,李某2将其中9万元存入其妻子刘某3在安岳县农业银行的账户,另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4月30日,被告人*****、张琦昇在成都市宴请接待李某2与龙台派出所副所长滕某(另案处理)等人,住宿、吃饭、唱歌消费2万余元。晚饭期间,*****、张琦昇请托李某2、滕某关照刘某案件,李某2、滕某表态答应。2018年5月2日,滕某收下*****通过他人微信转账所送的0.5万元,次日收下张琦昇通过他人送的两瓶泸州老窖1573白酒和一条大重九香烟。后李某2、滕某未对涉嫌开设赌场的唐某、刘某2等人进行侦查取证和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本案案发前唐某、刘某2等人来受到刑事追究。 二、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事实 2018午6月1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张琦昇、*****为让刘某得到从轻处罚,便找到李某2办公室和李某2商议帮助刘某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滕某在场。随后*****、*****从刘某3处得知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线索,便安排李某传递线索和补偿刘某3l万元,李某通过刘某的辩护律师陈某(另案处理)将此线索非法传递给羁押在安岳县看守所的刘某。2018年6月15日左右,刘某检举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线索流转至龙台派出所。2018年6月25日左右,滕某在李某2安排授意下对刘某检举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李某2、滕某明知刘某检举线索来源不合法,仍然出具虚假立功文书材料,致使刘某被错误认定立功情节从轻处罚于2018年10月17日被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另查明,被告人*****、张琦昇、*****到案后如实供连了上述事实。 并有1.立案决定书,刑拘逮捕文书、主体身份、刘某开设赌场案证据卷等书证;2.证人廖某、代某、明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张琦昇、*****的供述与辩解;4.搜查、辨认笔录;5.手机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琦昇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张琦昇共同徇私枉法犯罪中系从犯,三被告人均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被告人*****、张琦昇应数罪并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琦昇、*****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刘海波、陆澜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人*****构成行贿罪没有异议,被告人*****行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或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其不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没有主观故意及行为,没有刘某因此被轻判的结果,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如果构成徇私枉法罪,亦与行贿罪系牵连关系,依法应择一重罪处罚。请求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辩护人徐珂、张学耘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人张琦昇构成行贿罪没有异议,但其不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不具有主观故意及行为,刘某举报行为不是虚假立功,被告人张琦昇不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张琦昇行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 指定辩护人杨再国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不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行贿犯罪事实 安岳县公安局发现“柠都交流微信群”内有人利用网络游戏平台组织赌博的线索,于2018年4月25日以“4.25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同月26日晚在成都市武侯区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带至安岳县公安局龙台派出所审讯。27日上午,被告人*****、张琦昇、李某(另案处理)获悉刘某被抓的情况后赶到龙台派出所,三人到龙台派出所所长李某2(另案处理)办公室请托李某2关照刘某和不追究该案其他涉案人员唐某、刘某2的刑事责任,后*****、张琦昇、李某共同商议决定给李某2送10万元,当日下午,张琦昇与李某2联系后将10万元现金放入李某2的讴歌牌轿车后备箱内,李某2将其中9万元存入其妻子刘某3在安岳县农业银行的账户,另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4月30日,被告人*****、张琦昇在成都市宴请接待李某2与龙台派出所副所长滕某(另案处理)等人,住宿、吃饭、唱歌消费2万余元。晚饭期间,*****、张琦昇请托李某2、滕某关照刘某案件,李某2、滕某表态答应。2018年5月2日,滕某收下*****通过他人微信转账所送的0.5万元,次日收下张琦昇通过他人送的两瓶泸州老窖1573白酒和一条大重九香烟。后李某2、滕某未对涉嫌开设赌场的唐某、刘某2等人进行侦查取证和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本案案发前唐某、刘某2等人未受到刑事追究。 被告人*****、张琦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琦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身份信息、银行交易明细、通话清单、同案李某的供述、证人李某2、滕某、彭某、刘某2、唐某、代某、廖某、黄某、许某、方某、邓某、刘某3的证言、到案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徇私枉法犯罪事实 2018午6月1日左右的一天,为让涉嫌开设赌场的刘某得到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琦昇、*****到安岳县龙台派出所所长李某2办公室和李某2商议帮助刘某寻找检举立功线索,龙台派出所副所长滕某在场。随后*****、张琦昇授意下,*****具体操作获取刘某3有非法持有枪支的线索,李某补偿刘某3l万元,并通过刘某的辩护律师陈某(另案处理)将此线索非法传递给羁押在安岳县看守所的刘某。2018年6月15日左右,刘某检举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线索流转至龙台派出所。2018年6月25日左右,滕某在李某2安排授意下对刘某检举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期间被告人张琦昇多次催促,李某2、滕某明知刘某检举线索来源不合法,仍然出具虚假立功文书材料,致使刘某被错误认定立功情节从轻处罚,于2018年10月17日被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张琦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立案的经过。2019年1月9日,资阳市检察院立案决定书(资检执检立[2019]l号)“刘某开设赌场罪”徇私枉法案立案。 2.到案说明,证实2019年1月3日,被告人*****主动到安岳县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接受调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日被乐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资阳市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徇私枉法事实,2019年3月5日接受移送。 2019年1月7日20时34分许安岳县公安局1219专案组成员和安岳县人民检察院1219专案组成员方黎明、杨岳鑫一起在安岳县公安局龙台派出所,通过龙台派出所教导员代某直接拨打张琦昇的电话,通知张琦昇到龙台派出所,张琦昇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龙台派出所同专案组成员一起到乐至县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询问。2019年1月12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张琦昇从乐至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带回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进行询问,2019年1月14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琦昇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其刑事拘留。 2019年1月20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成都 市将*****找到,带至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进行询问。 2019年1月27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其取保候审。 3.张琦昇、*****、*****户籍证明,证实*****、张琦昇、*****的年龄、户籍信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李某2、滕某干部人事信息、李某2、滕某任职文件、李某2、滕某公务员登记表,证实李某2、滕某系安岳县公安局警察,司法工作人员身份。2016年1月至今李某2任龙台派出所所长,负责全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任安岳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民警;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安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有组织犯罪中队中队长;2018年1月至今,任安岳县龙台镇派出所分管刑侦工作副所长,主要负责分管和查处刑事犯罪工作。 5.刘某开设赌场案诉讼卷材料、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案证据材料、刘某开设赌场案证据、网上审批资料、讨论记录、工作方案等、龙台派出所办理刘某开设赌场案的工作记录,证实刘某案件由安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立案,并开展前期摸排,后联合龙台派出所抓捕刘某后转交龙台派出所办理,滕某参与了制作呈请扣押刘某手机,呈请询问赌客证人,呈请提请批捕刘某、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文书,参与了4月27日、5月21日、6月1日审讯刘某、5月14日提取刘某手机电子数据,4月27日询问李某,5月9日询问赌客郑某、5月23日询问赌客瞿某,7月16日将刘某检举的刘某3案件文书复印至刘某案件卷宗中。龙台派出所是办案主体单位,李某2、滕某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系主要承办人员。 6、证人证言 证人温某、熊某、李某3、明某2、代某、冯某、唐某、万某、唐某2、戢某、李某4、陈某证言,上述人员系安岳县公安局网安大从和龙台派出所民警,主要证实刘某案线索摸排、抓捕情况的,刘某开设赌场集由龙台派出所主办,滕某具体牵头办理。 证人高勇、明某证言,证实刘某这个案件前期是网安大队在经营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该案由龙台派出所在具体办理,但相关网上审批流程还是用网安大队的数字身份证在办理,在开会研讨的时候,没有人汇报过这个案子还有其他嫌疑人的情况。 证人陈某2证言,证实记得加入过两个牛牛群,第一个是周某在2018年3月底把他拉进去的,名字叫“新柠都交流群”,小莉在里面发“快乐牛牛”链接,并召集群里的人打牛牛,微信名叫“长生”的真实名字叫刘某2,经常在叫他进“快乐牛牛群”打牛牛,当时是“风调雨顺”在群里结算输赢。之后新柠都交流群被解散,他又被拉入一个叫“柠都交流群”里继续打牛牛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在群里喜欢喊打牛牛的主要有“小莉”、“风调雨顺”、“长生”等。打牛牛的APP最开始用的“无敢牛牛”,之后又用的“快乐牛牛新版”,链接是“小莉”发的。 记得群主叫“风调雨顺”的,她主要在负责拉人,发APP链接,开房间结算,还有一个小莉的女的,也在计算输赢和收发钱,还有一个叫财务2的也在负责开房间、收发钱。 他在群里面得知群主被抓了后,就把群和牛牛软件删除了。后来听说四个股东也被抓了,其中有刘某2、小莉。 此外,证人陈某3、郑某、徐某、陈某4、翟某、 廖某2、翟某2、周某、刘某3、刘某4等赌客证实的内容与陈某2证言基本一致。“柠都交流群”的股东是“小莉”、“风调雨顺”、“长生”等,以及后来龙台派出所通知询问笔录的情况。 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她在原判案中被认定的立功情节是假立功。2018年她签了逮捕证以后,她的律师来见让她去举报林凤3大9的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如果被查证属实的话,她就有立功情节。 她向看守所检举了林凤3大9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按照律师之前告诉的,说她在一次吃酒过程中听说林凤镇3大9刘某3喜欢吃野味,有一支打鸟的枪。法院后来认定了立功情节。 证人刘某5的证言,证实*****老家与我老婆老家是一个村的,刘某2是林凤街上的,以前认识他们。 大概是2018年6月份的一天,他带我父亲去龙台镇上看牙齿,*****打电话叫他到六禾稀饭庄喝茶,到六禾稀饭庄看到有*****、*****、还有两三个不认识的人在,喝茶的过程中,*****他们说现在枪不好找,以前好找。他父亲接话说你们找啥子找,我家里面就有一支火药枪,很多年没用过了。*****把他父亲拉到一边说,老爷子,这个事情办完后会感谢你的。顺手还塞了钱(事后数了是500元)到他父亲的口袋里。警察到他父亲家搜枪那天,*****让他给警察带的路,警察到他父亲家把枪搜了。事后,李某让他把微信给他,他给的他老婆吴某的微信。有一天,吴某给他打电话说,有人转了10000元钱给她收不收。他就打电话问了*****,*****就说是他们转的钱,钱是给他父亲的,让他拿给我父亲,过了几天,在晚饭后他和吴某一起把这一万元交给了我父亲。另外,大概是8、9月份左右的一天,李某给他打电话说,如果有人来问起,你就说是其和女朋友到龙台来吃酒,在酒桌子上听人说到刘某3家里有火药枪。 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大概是2018年6、7月份的一天,他四儿子刘某5带他到龙台一个诊所看牙齿。刘某5说去吃饭,对方都不认识在喝茶摆龙门阵,听见他们说哪里有火药枪,他说他的父亲死后留下来有支火药枪,枪现在我家里放着。在他说了这个话后,对方有个人塞了500元钱给他。不到一个月,龙台派出所的警察到他家里来,问他家里是不是有火药枪,那个年轻点的警察在厨房的柜子上,用棒棒刨了一把火药枪出来,把枪拿走了。 大概2018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有天晚上刘某5和媳妇吴某到他家,吴某拿了一万元的现金给他,他没问她是什么钱,拿到这个钱以后用来安牙齿,给老婆看病,买了两张桌子和20根凳子,基本上把这一万元钱花完了。 证人吴某2(刘某5妻子)的证言、微信交易明细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收条,证实以前她不知道刘某3有一支枪,只是后来警察来家收了一支枪才知道。2018年的6月份有一个不知叫什么名字的人转了一万给我,她老公说是刘某2还给他们的钱,但那个微信不是刘某2的,这个钱刘某5后来提走了。刘某5给刘某3一万块钱,当时她在场,她以为是老汉以前背到给的又还给老汉。 吴某2微信账单显示,2018年6月12日收到微信名为“天高地厚”的转账1万元。 证人游某的证言,证实刘某在看守所找她谈话说要检举,说是枪支的问题,她说检举要找领导汇报,没问检举的细节,就把刘某带到陈某2、许立办公室了。 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许立来看守所任副所长时与他两人一间办公室。2018年被羁押在安岳县看守所的刘某检举过他人犯罪的线索这个事情他知道,她的管教干警游某给他说过,许立也给他说过,具体她检举的时间记不清楚了。许立给她做了一份笔录,他在笔录上签了字,但具体询问过程他没有参与。 证人许立的证言,证实关于刘某开设赌场检举立功的事情,*****在安岳县岳阳镇东井沟街对他说看守所里面有个在押人员刘某的老公找其帮忙给她做个立功,争取从轻处理。他拿了一个信封给我,他没有要不敢做这个事。过了几天,游某给他说刘某要检举,他把刘某带到办公室,具体时间以材料记录的时间为准。检举材料推送给办案机关后,他给滕某联系过让其快快办理,好完成看守所任务,他虽然知道检举材料的来源可能是假的,但是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只要在押犯检举,就要做检举材抖,然后传给办案机关。 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23日刘某2是滕某通知来龙台派出所的,是他和戢某一起询问的刘某2。滕某口头告诉他和戢某应该怎么问,他们多次讯问刘某,刘某都供述是她自己一个人做的开设赌场的事情,所以他也就没有怀疑过刘某2是嫌疑人。记不得搜刘某3家枪的过程具体时间了,是滕某给他说去林凤搜枪的。有滕某和他,刘某5给我们带路去刘某3家。 7.同案李某2的供述,证实在刘某被被捕后的一天,*****、张琦昇到他办公室找他商量刘某批捕后如何取保的事情。他说找个立功情节,可以检举贩毒、吸毒、非法持有枪支线索,一般举报枪支简单点直接点。*****对*****说,这个事要麻烦强哥,只有靠你了。他又给*****说最近龙台所里面刚好有人调到看守所,意思就是喊*****去找许立想下办法。过了几天滕某给他说看守所从平台上转了个线索过来,线索内容就是刘某举报他人非法持枪。刘某检举的非法持枪线索是办理了的,滕某给他汇报过,至于移送起诉没有,立功情节是否成立不清楚。 8.同案滕某的供述,证实刘某被逮捕后的一天,他在李某2办公室汇报工作,当时*****、张琦昇、*****就到了李某2办公室,李某2对着*****等人说你们去帮刘某整个立功。等了几天,看守所的许立就给他打电话说在押人员刘某在看守所检举了林凤刘某3非法持有火药枪,发在协作平台,让他帮忙查。他在所里面登录协作平台,查看了刘某检举林凤镇刘某3非法持有火药枪。联想到在李某2办公室商量给刘某做立功的事情,他向李某2汇报,李某2说把时间安排好,该查就查。又隔了一个星期的一天下午,向李某2汇报他和陈某要去查刘某检举火药枪的事,李某2喊他让*****带路。他跟*****到了林凤镇,随后他和陈某去的刘某3的家把火药枪搜出来了,送到市局做鉴定。记得张琦昇、李某2、*****都来问过枪的鉴定好久出来。枪鉴定下来后具有致伤力,他向李某2汇报,李某2安排了他们该立案就立案。之后他们把刘某3的材料装入了刘某的卷。刘某案起诉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人怀疑刘某检举的真实性。他让李某2想办法,李某2喊*****去想办法去给刘某说线索来源是她自己掌握的。 9.同案李某的供述,证实刘某被逮捕后的一天,*****给他打电话,说李某2给他出了一个主意,给刘某找个立功线索,使刘某得到从轻处理。后来找到了一小老头持枪的线索给刘某举报,喊他去找律师,*****会给名字和地址。后来*****写了一张纸给他,上面写了所举报线索的名字和地址,并告知大概举报什么事情,现在只记得是一个叫刘什么双的,儿子是刘某6,林凤镇的人。之后,他将该线索情况告诉了律师,律师去看守所把举报线索告诉了刘某。后来请张琦昇联系李某2确认枪支鉴定意见出来没有,张琦昇回电话说枪支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了,立功的事情已经弄好了。不记得是立功的事情办好前还是办好后,*****给他打电话喊我转l万元给刘某6,他把钱转给了刘某6。 10.被告人*****的供述,证实2018年6月份刘某被逮捕的当天,李某打电话说刘某被逮捕了给了钱让*****去疏通关系给刘某办理取保没有成功,有点生气,喊他、张琦昇、*****去找李某2帮忙问一下怎么办。之后的一天,他、张琦昇、*****一起找李某2问刘某案件怎么办,到李某2办公室后,看到滕某也在办公室,因为他不大懂案件,所以说话比较少,主要是*****与李某2在说刘某被逮捕后案件怎么办,李某2问刘某有没有立功线索,枪支线索也可以,*****说火药枪可不可以,李某2说找来再说。说完后,他们三人就离开了李某2办公室,他、张琦昇请*****具体去操作办理一下。2018年6月份,他和*****一起与刘某5、刘某3吃饭的时候,得知刘某3家里有火药枪,*****认为这个线索可以给刘某立功,并让他对刘某3进行补偿。 11.被告人张琦昇的供述,证实在刘某被捕后,*****给他打电话说刘某被批捕了,事情严重了,如果刘某被判实刑,她可能会把唐某、刘某2供出来。于是,他、*****、*****一起到的李某2办公室,李某2说刘某没有投案自首,也没有怀孕,问找不找得到立功线索。*****说她是外地人哪得立功线索。李某2对*****说,你跑了这么多年,都想不到办法嗦?*****说立哪种功,火药枪得不得行?李某2说,你找来再说。路上他给*****说:老辈子,立功这个事情帮不上忙,你自己去做,*****同意了,立功这件事他就没有管了。期间,李某让他问李某2枪支鉴定报告的事情,他多次打电话问李某2,李某2说枪支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会把材料装进去移送到检察院的,他给李某回电话,立功的事情已经弄好了。 12.被告人*****的供述,证实刘某被逮捕后的一天,*****,张琦昇给他打电话一起到李某2办公室去商量刘某案件该怎么办,到了看到张琦昇、*****,滕某已在李某2的办公室。张琦昇问李某2,现在刘某被逮捕了,可能要判实刑,能不能想办法从轻处理?李某2说:刘某没得自首,看能不能找个立功的线索,比如枪支和吸毒。他问火药枪得不得行?李某2说,找来再说。他又问李某2,线索如果找到了,怎么带到看守所里面击。李某2说我们所的许立调到看守所了。意思叫他去找许立。说完后,他们三个就一起离开了李某2的办公室。 过了几天的上午,他和*****在龙台六禾茶楼喝茶,李某和张琦昇在不在场记不清楚了。*****给他说来路上看到刘某5带着他父亲刘某3到医院看病。想起在林凤工作的时候,刘某3喜欢耍火药枪打鸟儿。于是,他准备找到刘某5问下其父亲的枪还在不在。11点过,刘某5和其父亲一起到了茶楼。吃饭时,我问刘某3知道那个老杆杆火药枪还在屋头放起。*****给刘某3和刘某5说,想把刘某3有枪的线索拿给刘某作为正功线索来检举。刘某3同意。他给*****说,要赔刘某3一些补偿,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免得以后闹。*****说以后晓得感谢。刘某3和刘某5就同意了。知道这个线索后我想请许立把线索递进去,但许立不愿意帮忙,他告诉了李某,并把林凤三大九刘某3有枪的信息告诉了李某,让他自己找人把信息带给刘某,李某把这个信息记在了纸上面。后来,听李某说通过律师把信息带给了刘某。 在信息带给刘某后,他给许立打了电话,说刘某的立功线索已经带进去了,请关照一下,尽快给刘某做举报材料。许立给刘某做了举报材料后的一天,他给滕某打电话说刘某举报的线索已经带给刘某了,请早点去查。又过了一段时间,滕某给他打电话说准备查刘某3的枪,喊他找个人给带路。他喊刘某5带滕某他们去找枪,当天滕某给他打电话说,枪已经收到,还需要送去资阳鉴定。之后,他告诉*****龙台派出所已经把枪收了。枪支鉴定下来后,滕某在电话中告诉他刘某3的火药枪经过鉴定是有杀伤力的枪支,可以立案,刘某检举立功的事基本成了。有一天,他和刘某5在一起喝茶的时候,李某给刘某5打电话,说要用微信转1万元钱给他。刘某5没有微信,就让李某把钱转给了刘某5家属。 2018午8月李某2给他打电话说检察院在查刘某立功线索的事情,怀疑刘某立功是假的。李某2要他去处理好,他给李某打了电话让其处理好。李某说已经知道了检察院在查刘某立功线索的事情。李某已经安排律师去见刘某,让刘某咬死线索是她自己掌握的,是在龙台吃饭的时候听到的。 他到李某2办公室,李某2和滕某已经在等他了。李某2、滕某都在说检察院怀疑刘某立功线索不是刘某自己掌握的,她的立功有可能被推翻。还说如果不处理好,要牵涉到他们。李某2就要他把刘某立功的事情处理好,要刘某咬死线索是她自己掌握的。 13.律师入所台账,证实经向安岳县看守所调取律师入所会见情况,显示律师陈某在2018年8月21日14:56-16:00会见刘某。 14.刑事判决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四川省协助破案应用平台复印件、刘某看守所检举笔录,证实刘某于2018年6月12日15时在看守所检举称刘某3持有枪支,询问人员为陈某2、记录人为许立。当日该线索从协作破案平台上转给了龙台派出所。后经公安机关对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安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l0月17日对刘某开设赌场案子以判决,认定其检举刘某3非法持有枪支,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从轻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琦昇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司法工作人员10.5万元和烟酒等财物,影响司法公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琦昇、*****等人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采取违反法律的手段伪造虚假立功情节,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被告人*****、张琦昇、*****等人与司法工作人员共谋,后*****、张琦昇授意、*****具体操作、张琦昇又从中促成,采取违反法律的手段获取证据、传递信息,伪造虚假立功情节,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相关证据确实、充分,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以施徇私枉法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琦昇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到案,但其行贿、徇私枉法犯罪事实是在已被侦查机关掌握受到讯问后才作交代,不能认定为自首或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本案的行贿犯罪行为与徇私枉法犯罪行为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没有构成牵连犯。综合考虑本案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琦昇犯数罪等因素对被告人*****、张琦昇不宜适用缓刑。故被告人*****、张琦昇、*****各辩护人及指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张琦昇、*****在共同徇私枉法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张琦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琦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有一定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张琦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被告人张琦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被告人张琦昇的刑期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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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造假指的是 : 在审判人员指使、纵容、默许下,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如实、完整记录庭审诉讼活动,或是伪造当事人签名,篡改、私自缩减庭审记录,造成关键证据的缺失,故意错误认定事实造成错误判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故意隐瞒虚假陈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等行为。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1、上诉法庭审理案件的基础。由于二审法官不参加一审的审理活动,其只能通过法庭笔录来了解一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张和观点;了解一审法庭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举证和质证活动、法官的发问和当事人的回答;了解一审法官的审理思路及本案系争的焦点及相关事实及其依据;了解一审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二审法院的法官可以确定审判思路、案件的系争焦点,以便正确裁判。

一审和二审的法庭笔录也是审判监督法庭的基础。

2、固定当事人各方的证据。当事人各方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而向法庭提供了诸多证据。依据法律及相关解释,只有经过当事人当庭质证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即具备了证据的可采性条件,否则就可能被排除出本案的证据范围。而是否经过当庭质证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庭笔录上是否记载了相关证据的质证活动。如未记载,则不被认为已当庭质过证,而不管实际上是否质过证,更不要说已向法庭提交过相关证据了。

3、固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解及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证人、鉴定人的回答。当今诉讼,因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自认是不能反悔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自认。所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庭上发言(包括发问与回答)一旦被记载于法庭笔录上就被以法定形式固定了下来,非具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能更改。

4、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的庭审的具体言辞,包括诉讼权利的告知、举证指导、争议焦点的归纳、某一事实的发问、某一申请的裁定、调解等事项。

5、作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依据。

6、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法律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回避的权利、有由本民族语言翻译的权利、陈述、辩解、质证、辩论、申请法院调取和保全证据、保全财产、申请证人出庭等权利。但是否法庭都对这些权利给予了及时和充分的保障,有无程序违法行为,是否偏袒一方,都须有确凿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法庭笔录。遇不服裁判的一方或双方申请再审、抗诉或投诉时,受理机构往往先查阅法庭笔录,以此为据,结合其他情况,作出是否再审或重审的处理意见。

篡改庭审笔录可构成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此,但凡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违反法律规定,伪造签名,篡改笔录,缩减认定,造成事实认定错误或是法律适用错误等冤假错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嫌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可能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不如实记录在案,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都有可能构成庭审笔录造假的情形。

如何证明庭审笔录造假?除了伪造签名可以申请鉴定外,其他的只有庭审录音予以证明了,但是庭审录音又不容易调取,或是根本没有录音,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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