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完死亡后,单位赔偿吗?

被公司要求放弃交社保,

当时员工为了拿到这份工作妥协了,

那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

一、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离职后能否要求单位补偿吗

要看员工是自愿放弃还是被迫,被迫放弃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

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

保的行为,均是无效的。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免除用

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依照社保法寻求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二、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就离职有补偿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这是 长沙全接触·星城帮的第 5篇文章

自从上班以来我们每个月都要交五险一金

其中公司出一部分,我们自己出一部分

但是交了这么久的五险一金

你都晓得这些钱怎么交的吗

交了钱你都晓得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吗

到底要交多久,退休后能拿到多少钱呢

这些问题今天霸蛮哥都一一给你解答

社保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也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其中“五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

养老保险是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

保障你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保险

按长沙现行的标准,单位每月缴存比例为20%

缴费的基数是你每个月的工资

比如你一个月3000块的基本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看这个计算公式你可能会有点懵

下面我们按你现在每月3000元的工资

总计缴纳年限40年为例(规定65岁退休)

来计算一下退休后你能拿到多少钱

我的天呐,竟然总共交了403200

完全可以买半套房了,那我们可以领多少呢

个人账户养老金=1=1141元

所以每个月可以到手:41元

再来给你们算一下多久可以回本

也就是说,在你65岁退休之后

得活到将近80岁才能回本

多活还能多赚,活的越久赚的越多

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目前长沙的缴费比例是单位付8%,个人付2%

那到底医疗保险什么情况下能用呢

我们每个月社保卡里都会划入一笔钱,其实就是将一部分的医疗保险划入你的账户。其中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从单位的8%里提出1.2% 划入个人账户。这些钱有什么用呢?

1.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

3.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可报销的部分应缴费用)

如果住院需要报销,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销的比例不同:

其中医保里包含的大病统筹比较特殊

长沙现行的标准是每个人每年缴纳130元

如果职工只缴纳医疗保险,则一年最多只能报销10万元,如果除了医疗保险外还缴纳了大病统筹险,则一年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

根据规定,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属于统筹范围。

生育保险是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无法工作时

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

长沙现行标准单位缴存比例为0.7%,个人无需负担

也就是说只要连续缴纳这项保险

在生育过程中就可以享受到下面一系列的福利

而且不仅是女性,男性也可享受一部分福利哦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工伤保险指是在工作中或一些特殊情况下

遭遇伤害或产生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力的一种保险

简单来说就是保障我们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长沙现行标准是单位缴存比例为0.5%,个人无需负担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领取到保险金

分别一次性赔偿27-16个月的个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90%-60%的个人工资。

分别一次性赔偿13-7个月的个人工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就是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失业

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

长沙的现行标准是单位缴存比例1.3%

个人缴存比例为0.7%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在法定劳动年轻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的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

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比商业贷款的利息要低很多

而且之前缴存的公积金就可以用来还房贷

那么公积金怎么交的,又有什么其他用途呢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8%-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用途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上面介绍了五险一金各自的用途

下面霸蛮最后再解答一下

平时大家对社保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可转移,带好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一次性全额提取。此外长沙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和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可实现退休、离职等简单类型提取的直接申请和支付。

转移则需要拿新就业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去原社保单位办转出,然后再到新参保地办转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

长沙市户籍人员如果自己缴社保,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但只能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时,凭户口本、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户口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办理参保。

好了,今天霸蛮哥就讲到这了

如果关于办证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

那就赶紧在留言区留言来问我吧

我们下期的星城帮栏目下周三见哦

喜欢霸蛮哥或者本文的宝宝们

求给个老板说,一个3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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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长沙社保网、长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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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将工伤认定流程+赔偿标准(1-10级、工亡)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比如: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深圳《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以实际支出的工伤医疗费高于社保部门偿付的医疗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比如,深圳上年度社平工资11620元/月,则丧葬补助金为69720元。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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