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有哪些情形?

一、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没有参加,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且追加保险费的滞纳金;对逾期仍然不参保缴费的,并处罚款。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等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有的职工不是全日制从业人员,他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那么他就业的各个单位都要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这样的职工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他正在工作时的受到伤害的单位负责。

  4.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5.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1)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如何联系社保部门咨询或者处理社保问题?

  请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7.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伤害还包括由于短期或较长时间范围内因工作环境罹患职业病。

  8.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9.什么是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工伤预防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实现“零工伤”“零伤害”的最终目标。

  10.职工有哪些工伤预防的法定权利?

  职工工作过程中,为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法享有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从事特种作业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有权获得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

  11.职工有哪些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享有法定的权利,但是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职工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职工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职工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报告工伤和申请工伤待遇时,有义务如实反映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情况和工资收入、家庭有关情况等;当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给予配合。

  (4)除非紧急情况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当到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治疗、康复、评残要接受有关机构的安排,并给予配合。

  (5)工伤职工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后,可以工作的,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1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3.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4.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15.应当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申请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职工本人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如果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很难亲自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为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16.应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8.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多久能作出认定决定?

  按照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并且在其受理的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的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送达。

  19.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也应结合具体情况,是否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20.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1.应当由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能够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主体分为三类:

  (1)用人单位,即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即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

  (3)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工伤职工受伤较为严重,自己提出申请有困难,由其近亲属代为申请。

  22.申请人应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23.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4.申请人多久会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5.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6.工伤伤残更加严重了怎么办?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在收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特殊情况下,复查鉴定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会超过30日。

  27.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8.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9.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七至十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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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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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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