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嫖娼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很多时候人们就是不遵守法律,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这样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2021嫖娼被抓怎么处罚?下面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我国废除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相关人员不再进行收容教育处罚,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一般嫖娼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嫖娼行为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废止)》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嫖娼是否会留下案底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如果有嫖娼案底是不能通过政审的,比如说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都会要求你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违法记录,可能会写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还有会影响到子女当兵服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来源:华律网整理 89296 人看过

很多人都想知道是犯罪吗?嫖娼被抓怎么处罚?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1、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管理办法》处罚。

2、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论处)

(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并处。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或者,并处。

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情节严重的应以论处。

公安机关对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和。

公安机关对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0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6110位用户正在咨询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0日22时,郑**在鹿城区南汇街道划龙桥路兴利大楼周天养生馆贵宾01号房间以358元人民币价格提供手淫一次的方式,向张*进行卖淫,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0日22时,张**在鹿城区南汇街道划龙桥路兴利大楼养生馆贵宾01号房间以358元人民币价格提供手淫一次的方式,向郑*进行嫖娼,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查获卖淫嫖娼作案工具使用过的一次性内裤一条,使用过的纸巾一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后抓嫖只罚款没拘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