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不愿意要孩子抚养权那么抚养费是多少?

来源:华律网整理 403 人看过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分开的话,是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的方式处理。有的时候可能权会归女方。那么,孩子归女方男方需给多少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子女抚养费包含什么内容

我国《》规定,孩子费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依据

第一,应当以父母双方协商结果为先

第二,是以子女的实际需要为考量因素之一

第三,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第四,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当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或者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邹炳昂律师,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现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邹炳昂律师法律基本功扎实,从业经验丰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

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精选答案推荐

  • 时“”行为的发生,针对和涉及的是当事人夫妻;而子女,是作为孩子父母的法定义务,也就是“天职”。因此,一方尽管是“净身出户”的,但对孩子的还得依法支付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双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女方必须出抚养费,除非当初离婚时双方约定女方无需给付。

  • 问题本身描述得不够详细,且解答律师偏少,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结婚的法定条件是:1、双方自愿确定夫妻关系,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受胁迫;2、满足法定年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必须一夫一妻,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民政局结婚登记的程序:1、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提交相关的资料;3、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4、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1、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补偿抚养费。2、因为办理完毕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就像亲生父子之间义务一样。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5、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处理好子女怎样抚养的问题,包括抚养权归谁,另一方要给付多少抚养费等,那么抚养费一定要给足30%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离婚必须支付抚养费,但是存在以下情况的除外:离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夫妻一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双方协议一致,不需要非抚养子女方支付抚养费。关于离婚是否必须付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法定义务。一般来说父母不可以放弃抚养子女的义务。否则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关于父母必须抚养孩子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必须支付抚养费,但是存在以下情况的除外:离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夫妻一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双方协议一致,不需要非抚养子女方支付抚养费。关于离婚是否必须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果子女跟随继父母生活的,继父母有抚养义务,同时,在继父母年老后,继子女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如果子女跟随其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继父母一方则没有抚养义务。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的时候就要处理好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那么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还用出抚养费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首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二,你是有探视权的,探视孩子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

第三,如果孩子生病了,你要承担孩子的医药费,这些都是作为父母要履行的义务。

所以说,即便孩子没有判给你,你也不能做甩手掌柜!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抚养费女方不需要承担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