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可以进行本地户口迁移吗?

我国熟知的当中包括,这属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费用的一种保险。而一般在劳动者失业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了条件的话,就可以领取到一定数额的。那通常失业险能领多少钱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我国现阶段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失业人员第一年可领取标准工资 60~70%的保险金,第二年只能领取50%,事实上各地又往往低于这个标准计发。由于标准工资不包括工资外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现已占职工标准工资的相 当比例,以标准工资计发失业保险金,显然与在职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加之这是1993年制定的标准,近年来物价水平又在不断上涨,所以这样的标准显然偏低,应予以适当提高。提高多少,这里有个失业救济替代率的问题,亦即失业救济与工资收入替代关系。据计算,现行失业救济替代率约在40%左右,而国外失业救济替代率一般为60~80%。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或者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另有规定的。

并不是劳动者只要失业那边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首先要求在职的时候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而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还要对其他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的话才能领取到失业金。至于失业险能领多少钱,这就与实际交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系了。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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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国家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举措,对于大多数农民朋友来说,可以享受到的政策福利是真的越来越多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划分也远没有以前那么明显,同时这也让一些之前因为种种原因将户口迁出农村的朋友又想把户口迁回来,那么现在非农户口还能迁回农村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

现在非农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目前,随着农村户口政策的不断完善,已经迁出去的非农户口想要迁回来是非常困难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就不能再迁回来,还是要看各方面的因素:

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基本上很多学子都会因为在外地读大学而将户口迁出,到了毕业的时候又会迁回去,如果大家毕业后没有留在城市工作且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回老家,回老家发展。

宅基地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很多农村朋友虽然把户口迁出去了,但家里的父母还在或者说老家的房子还在,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都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在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把户口迁回。

3、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

有很多夫妻的婚姻结合是一方为城市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如果一方想随自己的爱人将户口迁至农村,可以提出申请,但据了解如果孩子是城市户口,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户口是不能迁回的。

4、长期失业且父母为农村户口

很多人为了在大城市工作更方便,于是将户口迁去了城市,但是想要在大城市扎根又岂是那么容易的,很多人都长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能证明长期失业没有工作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5、村民都同意且公示没有异议

有的地方放宽了政策,只要申请定居并得到村委会的同意,跟村民公布,村民没有任何异议的人,就可以重新变回农村户口。

军人因为自身的性质特殊,可以在入伍的时候更改户口种类。如果军人顺利退役,想要回到自己的家乡发展,据了解便可以将户口重新迁回。

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首先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必须同意,且同时由十人以上的村民代表也同意,并开具证明一一签字、盖章,进行公示无异议。

第二步: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签字盖章。

第三步:还需当地县局户政科同意,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当事人凭借接收证明及户口本相关证明文件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再凭借准迁证到你现户籍所在地开具迁移证,最后凭借迁移证和准迁证将户口迁入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

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现在还能提出一些的区别就是宅基地分配,农村户口可以申请,但城市户口不存在宅基地这个说法,然后就是在养老保险、医疗报销制度、教育资源上会有区别,但实际上现在很多地方的制度都是城镇一体化了。

非农户口和城镇户口一样吗?

按照以前的说法,非农户口就是城市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农业户口是指农民(农村集体组织内人员),非农业包括所有不从业农业生产的人员。而且目前在户籍改革下,为了消除城乡差别,统称为居民户口。

其实,从目前很多地方的政策来看农民朋友进城落户的政策是比较宽松的,可以通过买房等一些方式达到目的,但是想要把已经迁出去的农村户口再迁回来则非常的困难,有人觉得很大一部分原因和土地资源紧缺有关系,本来现在就有不少农村家庭即使分了户也暂时分不到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还一直在排队等着,更何况是早就主动放弃又想迁回来的人呢。虽然现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少,但一些土地福利政策还是只和农村户口挂钩,因此大家千万不要把户口轻易迁出去,如果你迁出去了,你就要考虑清楚以后是否还要迁回?还能否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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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高质量推进“省内通办”和“区域通办”并推动特色“跨省通办”服务有序开展。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跨省通办”模式创新,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线上线下可办、好办。


(图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跨省通办”模式创新,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线上线下可办、好办。

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统一部署,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聚焦我省发展需求,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区域通办”和特色“跨省通办”新模式。

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通办”“跨省通办”不断成熟,“多地联办”取得新突破,有效支撑吉林振兴发展,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2021年之后,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推动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通办、联办服务定位更加精准,用户体验更加便捷,有效支撑区域振兴发展和跨省业务协同,全面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逐项梳理确定“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吉林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中明确的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依照《指导意见》和《清单》要求,逐项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按期完成《清单》事项的梳理入库和全省复用,确保事项逐一对应、基本要素统一、拆分颗粒度一致。通过《清单》事项标准化高质量支撑政务服务省内和跨省通办、联办工作有效开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级政府。以下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与本项相同,不再列出)

(二)建立线上“跨省通办”服务渠道。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规范》,在“吉事办”计算机端和移动端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按照国家“跨省通办”统一部署,分批分期纳入140项通办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入口,统一提供事项检索、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好差评等服务。

(三)设立线下“跨省通办”专窗和自助服务区。按照统一标准和规格,加快建立线下实体大厅“跨省通办”专窗和自助服务区建设。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事权的基础上,推动“异地代收代办”,通过“收受分离”的模式,依托多方会商等机制,推动实现申请人在异地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和身份核验后,通过寄递等方式将材料寄到业务属地完成办理,相关结果也可通过寄递或者网络送达反馈给申请人。全程网办事项,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辅助企业办事人员和群众在自助服务区完成申报。全面推动异地事项和全程网办事项线下就近办、辅助办,为老年人和儿童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便利化办事服务。

(四)高质量推进“省内通办”和“区域通办”。加快构建平台统一、标准一致、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和一件事“多地联办”支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高质量开展。以高质量“省内通办”助力“区域通办”更好展开,根据东北亚合作、东北振兴发展和哈长城市群区域发展等战略规划,聚焦区域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分批梳理“区域通办”高频事项,持续推动区域内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实现“区域通办”。不断扩展“区域通办”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区域通办”向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扩展延伸,有效带动区域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促进区域交流发展。

(五)推动特色“跨省通办”服务有序开展。根据对口合作、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劳务、旅居、养老等服务需求,从线上全程网办服务事项入手,聚焦热点需求,探索开展特色“跨省通办”服务,对标《特色“跨省通办”任务清单》(见附件2),推动与相关省(区、市)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劳务输出、旅居养老等多领域特色“跨省通办”服务开展合作,以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社保、文旅、商务等事项为切入点,积极对接融入国内各区域发展增长极,不断提升跨省服务便捷度,为我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利化服务,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拓展“吉祥码”应用范围和领域,推动多码、多卡对接整合、跨省互信互任,有效支撑省内“一码通用”,积极探索跨省通用业务场景。

(六)建立政务服务“多地联办”工作机制。结合实际,从省内人员、产业往来交流和毗邻省份、对口合作、劳务输入输出、旅游热点等多角度切入,全面梳理省内和跨省“多地联办”需求。其中:地域个性化联办需求,由各地政府负责推动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地联办”工作机制;全省共性联办需求,由对应的中省直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建立“多地联办”工作机制。依托国省两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梳理优化联办流程,推动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互认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有效减少申请人办理环节和跑动次数。

(七)强化线上线下通办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国省两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体系,加快完善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及推广应用,加快统一身份认证对接、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电子印章互认互信、线上服务渠道入口统一,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安全、有效汇聚各类政务服务数据,不断提升“跨省通办”支撑能力,满足各地各部门“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的数据共享核验需求。加快全省统建的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行业分厅的应用推广,不断提升统建平台事项办理覆盖率,开展统建平台与线下审批办事业务系统的高效融合对接,依托统建平台推动通办平台统一化、流程标准化、渠道多样化,全面提升线上线下融合通办的公共支撑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抓实抓细。在工作推动过程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科学统筹,以务求实效的作风,多角度、多渠道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和要求,抓紧协调对应国家部委、沟通相关省(区、市),明确省级层面的具体任务边界和特色“跨省通办”的具体任务内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实施计划,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与国家部委和相关省(区、市)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跨省通办”为目标,对标先进省份,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多地联办”和“异地代收代办”。自2021年起,每月月底前,各部门(本方案附件1、附件2列出的牵头单位)要将《跨省通办实施计划及进度情况汇总表》(模板下载地址:/sheet/DZnNscEpZYlR0bnJC)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进行审核确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政府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专窗专区设立、设施设备、异地代收代办、材料邮寄等配套经费和场地等保障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等方式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专窗专区人员不足等问题,确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举措按期落地施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在社会公众中广泛知晓,引导企业和群众体验“跨省通办”成果,积极鼓励多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要加强“跨省通办”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参与“跨省通办”人员的服务保障能力。

吉林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 1.学历公证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省司法厅、省教育厅

  • 2.学位公证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省司法厅、省教育厅

  • 3.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 4.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省司法厅

  • 5.失业登记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6.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2.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3.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4.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5.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6.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7.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8.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9.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1.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

  • 2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

  • 23.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

  • 24.排污许可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省生态环境厅

  • 25.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6.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7.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8.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 29.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省卫生健康委

  • 3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省卫生健康委

  • 31.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2.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3.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4.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5.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6.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7.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8.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39.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0.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3.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5.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7.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48.医保电子凭证申领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省医保局

  • 49.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航空安全员执照,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民航吉林监管局(负责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我省该项工作按期完成)

  • 50.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省邮政管理局

  • 51.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省邮政管理局

  • 5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省邮政管理局

  • 53.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省药监局

  • 54.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省药监局

  • 55.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56.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57.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58.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

  • 1.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省公安厅

  • 2.开具户籍类证明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省公安厅

  • 3.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4.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5.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6.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 7.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 8.孤儿救助资格认定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民政厅

  •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民政厅

  • 1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民政厅、省残联

  • 11.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省司法厅

  • 12.纳税状况公证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省司法厅、省税务局

  • 13.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4.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5.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7.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8.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9.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 21.社会保障卡申领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2.社会保障卡启用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3.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4.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7.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

  • 28.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

  • 29.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

  • 30.测绘作业证办理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1.新设探矿权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2.探矿权保留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3.探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4.探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5.探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6.新设采矿权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7.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8.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39.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40.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41.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42.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省自然资源厅

  • 43.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

  • 44.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

  • 45.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 46.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47.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48.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省交通运输厅

  • 49.生育登记(一孩/二孩)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省卫生健康委

  • 50.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省卫生健康委

  • 5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省卫生健康委

  • 5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5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5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5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5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57.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省市场监管厅

  • 5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 5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 6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 61.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省医保局、省公安厅

  • 62.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省医保局

  • 6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 64.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省林草局(负责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我省该项工作按期完成)、长春海关

  • 65.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省邮政管理局

  • 66.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省邮政管理局

  • 67.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省邮政管理局

  • 68.残疾人证新办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残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 69.残疾人证换领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残联、省公安厅

  • 70.残疾人证迁移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残联、省公安厅

  • 71.残疾人证挂失补办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残联、省公安厅

  • 72.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残联、省公安厅

  • 73.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残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 74.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 1.新生儿入户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省公安厅在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跨省通办”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实现

  •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省公安厅在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跨省通办”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实现

  • 3.结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民政厅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 4.离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省民政厅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底前

  • 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底前

  • 7.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医保局)2022年底前

  • 8.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省医保局2022年底前

注: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可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其中,“全程网办”是指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异地代收代办”是指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办理事权基础上,“跨省通办”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多地联办”是指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流程整合、内部协同,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特色“跨省通办”任务清单

1.聚焦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协调相关省(区、市),梳理“跨省通办”事项,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建打造文化旅游“跨省通办”服务,积极探索推动“跨国通办”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区、中省直有关部门

2.聚焦北京、上海、海南、广西、云南等养老就医热点省(区、市),建立合作机制,梳理“跨省通办”事项,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特色“跨省通办”服务。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中省直有关部门

3.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务工就业热点区域,协调相关省(区、市),梳理“跨省通办”事项,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就业特色“跨省通办”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各地区、中省直有关部门

4.聚焦本地产业合作协作等跨省服务需求,协调相关省(区、市),建立合作机制,梳理“跨省通办”事项,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跨省通办”服务。各市(州)政府

注:部分中省直单位未列入该任务清单,后续将根据国家“跨省通办”总体部署和我省实际工作需要,随时补充特色“跨省通办”工作任务,补充任务下发后,各有关部门也须按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标准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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