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保没到15年的基础养老金可以退出吗?

  人社部、财政部4月印发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基本养老金上涨5%,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截至目前,已有10余省区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你所在的地区养老金涨了吗?涨了多少?

  哪些地方上调了养老金

  两天前(6月2日),深圳市印发通知,明确从6月11日开始,深圳市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

  满65周岁→加发50元/月

  满80周岁→加发100元/月

  此外,政策调整前,养老金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而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缴费,并且政府每年最少可为困难群众代缴120元。

  调整之后,深圳将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从120元/年调整为每年180元/年。

  △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

  5月9日,上海也发布相应的养老金上调方案:维持5%的上涨幅度

  其中,上海将为每人定额增加75元,同时,按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此外,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并为企业退休人员中,2019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除了深圳、上海,还有哪些省区市上调了养老金?

  江苏: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广东:个人缴费上限由原来的3600元调至480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

  重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3个档次:最低为每年100元,最高为每年3000元。并对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西藏:65岁至69岁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如今的退休人员具体能拿多少钱呢?

  养老金能拿多少?怎么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构成↓↓

养老金计算确实有些复杂……

小编再给你举个例子↓↓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有神器!

就可以预估自己的养老金了

  查过的网友可能会发现,上述调整幅度的绝对金额并不大。但评价养老金调整的尺度本来就不应该是一次性调整的金额,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

  据人社部和财政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城镇职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连续16年增长

  不仅如此,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专家介绍,随着财政补贴标准提高以及政策上鼓励多缴多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整体上还将持续提升。

除了城镇居民的的养老保险外

  多地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新疆:截至2019年9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98%。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前没钱缴费,或者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不用补缴,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辽宁:将贫困人员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部按规定给予未享受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湖南: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任务,倒排时间任务,分阶段按节点有序推进。

  甘肃:对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时纳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贵州:把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江西:289.12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截至目前,新疆、辽宁、湖南、甘肃、贵州、陕西、江西等多地都已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今后还会有更多省市及地区将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争取照顾到更多贫困人口。

  有人会问,贫困人口本身经济条件有限,他们之前的基础养老金还需要补缴吗?未来又是谁来补缴?

  不用担心!地方财政会为全部符合条件的参保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尽力确保不漏一人。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如今,这10余个省份已经开始用实际行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地区传来好消息、更多老年人得到实惠。

  制片人丨郑弘 武慧锋

  编 辑丨隋博宇 王丹妮

  视 觉丨万宣燃 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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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满15年的,达到领取条件之一,可以停止缴费达到法定的时候办理退休。但是计算退休费时以你交满15年时的上一年的社平工资水平来计算.并没有跟着之后的社平工资涨,所以不会很高. 如果还有能力交的继续交到退休止.满15年的时候,如果你属于失业人员,你有权不再续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5年只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年限,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最低是15年,才能享受到退休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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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专栏

【编者按】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五大财政建设,我们梳理了上级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整理了《国家和省、市财政扶持政策服务指南》(2018年版),系统介绍了上级88条财政扶持政策的名称、政策依据、对象和范围、申报条件、承办科室、承办人和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便于我县镇(区)、园区、企业、项目单位和县直部门用好用足财政政策,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把财政服务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国家和省、市财政扶持政策服务指南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且2015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提供能够反映年检信息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针对分包三、四投标的社会组织,应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注册地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确定,并出具证明材料);(5)有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的经历,反响良好(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五或者提供县级及以上妇联、共青团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反映已核实过的项目名称和实施时间)。2.项目要求:(1)项目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公益性、可操作性及可持续性;(2)实施周期为1年;(3)实施地域为江苏省内或各分包项目所要求的具体地域;(4)服务对象为实施地域内的符合项目要求的相关人员。

承办处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处,韩旭光,。

57.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属于民政“十三五”规划“五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中设区市、县(市、区)级应建未建项目,或需改造升级项目。

申报条件:1.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的在建项目(含当年完工项目);2.两年来未曾得到中央或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的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58.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转发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197号)。

对象和范围:在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指导下地方开展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

申报条件:利用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并配置设备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新立项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及已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59.省级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1号)。

对象和范围:在江苏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健身企业(俱乐部)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专职工作人员8人以上、会员达300人以上、年拉动体育消费达500万元以上;3.上一年度承(举)办2次以上(含2次)、每次参赛规模达1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或组织参加2次以上(含2次)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4.能向体育部门提供会员数量、获得赞助、年度收入等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⑴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⑵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⑶申报单位1年内未实现营业收入的;⑷在省级规定的申报截至日止,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含1年)的;⑸同一俱乐部当年度已经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0.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苏体规〔2012〕2号)。

对象和范围: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申报条件:1.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成绩显著、形成传统,并至少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上形成特色的、经省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中小学校。2.优先评定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武术、跆拳道、柔道项目的学校。3.在年度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各市优先推荐:①已承办市(县)运动队; 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成绩突出;③已创建省(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④已认定为市(县、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⑤常态化开展校内、校际体育传统项目竞赛活动,组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⑥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有特色,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优异,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体育师资业务学习和培训;⑦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长效机制,并优先向本校学生开放。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1.省级笼式足球场、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省级安排的乡镇多功能公共运动场、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项目。

申报条件:1.乡镇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含1片标准灯光篮球场(或不小于篮球场面积的带灯光其它运动项目场地)、2个室外乒乓球台、1条20件器材的健身路径。由各地根据基层需求申报。2.笼式足球场。(1)7人制笼式足球场地:长45-90米,宽45-60米,缓冲距离(根据需要配置)≧1.5米;(2)5人制笼式足球场地:长25-42米,宽15-25米,缓冲距离(根据需要配置)≧1.5米。由各地根据基层需求申报。3.拼装式游泳池。以25×15米标准短池为主,也可选择50×25米标准池。具体建设标准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拆装式游泳池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13〕43号)执行。由省体育局根据各地申报地点先期考察后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2.省级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8号)。

对象和范围:省内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

申报条件:体育场观众座位数达10000(含10000个)以上,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座位数达2000(含2000个)以上。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3.省级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配置设备的省内儿童福利机构。

申报条件:依据“十三五”期间配置设备规划,结合各地机构建设情况、床位规模、孤儿养护现状等因素分配。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4.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体青〔2016〕19号)。

对象和范围:被评定或认定后的省级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国家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申报条件:1.省级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1)已取得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称号且年满2年(含)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后可破格申报。(2)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和独立账户。(3)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内设至少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竞赛部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申请单位或依托单位自身场地数量充足,功能良好,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开展各类活动的需要。(4)申请单位会员达到一定数量,能够拓展多种资金来源渠道,运营收入能够实现俱乐部业务的良好运行。每周不得少于3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5)专兼职人员须满足管理与运营需要。至少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工作的教师、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6)积极参加各级体育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交流活动。(7)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2.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俱乐部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属地体育部门协助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3个月内补齐),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3.国家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由省体育局选择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向国家推荐申报。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5.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综〔2017〕22号)。

对象和范围: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对执行政府定价导致重大政策性亏损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为平抑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为引导市场价格运行,稳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对落实政府价格调控责任、平价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对与价格调控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等给予补贴或补助。

申报条件:依据年度预算总额和设区市、县(市)上年度常住人口数量占全省总常住人口数量比重,以及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等因素计算分配。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6、市级养老机构综合保险项目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盐城市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盐民财〔2014〕24号)。

对象和范围:全市自愿参加养老机构综合保险的所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包含拥有10张床全以上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幸福院)和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申报条件:凡参加保险的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出现综合保险条款所列保险事故,养老机构及时向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保险公司由市民政局委托保险经纪公司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6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编报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农开〔2017〕36号)。

对象和范围:全市九个县(市、区),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粮食主产县原则上单个项目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0.5万亩,每个项目涉及的乡镇不超过两个,且需集中连片等。允许将已建15年以上的老项目区,重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更新提质改造。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68.省级滩涂垦区配套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苏农开综函〔2016〕5号、苏财农发函〔2016〕23号)。

对象和范围:申报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居委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科研机构。选项范围:现有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明确的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十三五”规划区域范围和江苏省沿海滩涂“十三五”垦区配套规划所确定的区域范围。

申报条件:做到“两个集中、一个结合”,即:区域集中、规模集中、结合重点扶贫。突出整体推进,绩效目标明确,外部条件良好,建设主体积极,相关手续齐备,试点“先建后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经营1年以上(2015年10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下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具备自筹投入能力,且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同意申报项目。农业企业需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5年10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下同),土地流转(或合作)手续齐全,有带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农业科研机构需为县级以上(或相应层次)农业科研推广机构,有实施项目相应的能力和经验,且有带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生产经营面积不低于200亩,可作为经营主体与乡、村及相关经营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申报。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6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对象和范围: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70.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44号)。

对象和范围:纳入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货币化安置率等因素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分配下达引导资金。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71.省级PPP融资支持基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43号)。

对象和范围:支持江苏省境内经财政部门认可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优先投入省级以上试点项目,优先投入省级以上试点项目及参与出资市、县的PPP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申请,申请股权投入的基金不超过项目注册资本的50%,期限不超过10年,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PPP中心。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企业科,戈长弓。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农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2号)。

对象和范围:项目库内农桥项目。

申报条件:2016—2018年省级农桥项目库地方分库中提取,对确需从项目库以外增加建设的农桥项目,需填制《江苏省农桥建设项目库新增项目备案表》,库外项目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10%以内,其中新建项目,需同时附报乡镇区划调整、镇村合并或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调整资料。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基层科,孙文全。

73.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09〕68号)。

对象和范围:抗震防灾规划编制项目;重点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措施实施项目。

申报条件: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依据、背景资料;重点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措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建科,周烨。

74.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8号)。

对象和范围:镇村公交建设性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性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省项目库的开通镇村公交、镇村公交车辆更新、智能公交和出租车汽车电调系统、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等。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建科,周烨。

75.村邮站建设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村邮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77号)。

对象和范围:新建村邮站,提升农村邮政服务水平。

申报条件:列入省年度村邮站建设计划的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建科,周烨。

76.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苏政发〔2013〕27号)。

对象和范围: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等安全通行,单车道通村公路(乡道)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以及县、乡道危桥改造。

申报条件:乡村道四级双车道比重提高至规定标准,农村路网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提高至规定标准,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建科,周烨。

77.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关于

对象和范围:双创人才。

申报条件:符合省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标准。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行政事业科,龚卫红。

78.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3号)。

对象和范围:大学生村官。

申报条件:由省、市、县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合办的各类创业富民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行政事业科,龚卫红。

79.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7号)。

对象和范围:用于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资助;用于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补助;用于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申报条件:培养对象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主要包括:科研项目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程费;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小批量生产所需的检测手段、主要设备、材料、工装试验费等方面的支出;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所需购置的相关技术软件、检测手段、样品样机、仪器、材料及试验费等;申请专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所需费用;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所需相关费用;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所需相关费用。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培养期内,对培养对象发放一定补助。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1万元、3000元,由省财政负担;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补助6000元,省有关部门的培养对象由省财政负担,各市的培养对象由所在地负担。补助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购置图书资料等。

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包括:组织高级访问学者进修。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高级访问学者进修时间为半年,资助金额为3-7万元;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境内外培训;组织培养对象健康检查和考察休养。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行政事业科,龚卫红。

80.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6〕461号)、《江苏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苏财建〔2016〕224号)、《江苏省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苏财建〔2015〕451号)等。

对象和范围:当年实际运营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渔业或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申报条件:对符合发放补贴对象的,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建科,周烨,。

81.市县港政执法基地执法经费等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市县港政基地执法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15〕108号)、《江苏省省级市县港口建设维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13号)。

对象和范围:港政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

申报条件:港政执法基地建设、执法艇购置、执法车辆购置、作业区码头工程、锚地工程等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建科,周烨,。

82.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

对象和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报条件:根据省确定的品目机具对购机者进行补贴。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83.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

政策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对象和范围: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条件: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和产品品牌,带动发展一批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84.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3号)。

对象和范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及农业园区等。

申报条件:(一)特色优势农畜产品适度规模设施化生产。具有土地经营权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保优质安全,发展绿色生态,提升畜禽(蚕)和园艺类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优先支持园艺标准化生产、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和蚕桑传统优势产区保种单位;优先支持农业物联网智能化设备和节能设备的应用。1、设施园艺基地规模要求:蔬菜园艺基地新(改)建标准钢架大棚、连栋大棚、冬暖式日光能温室面积达100亩以上,新(改)建防虫网室面积达300亩以上(申报此类项目,验收时间必须为防虫网室使用期),新(改)建露地喷滴灌面积达500亩以上,新(改)建智能温室面积达10亩。优先支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和部、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钢架、薄膜、喷滴灌、防虫网、遮阳网等生产设施建设。2、养殖基地建设规模要求:新建(扩建)生猪存栏达5000头以上、肉鸡存栏每批4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40000只以上、肉羊存栏3000只以上、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要求在市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并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经营情况良好。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引进智能化先进加工技术装备。

(三)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要求经部、省确定的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开放型农业载体、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

(四)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1、农业“走出去”发展。要求在江苏注册,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内外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能扩大我市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境外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相关投资或并购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贴。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投资,优先支持境外合作示范区建设。2、农业展销推介。要求农业展销推介在江苏国际农业展览中心或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江苏馆办展;参展主体市场形象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展销推介面积不得少于2000㎡,其中在江苏国际农业展览中心办展不少于3000㎡。3、“互联网+”现代农业。(1)优势特色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要求自建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建立网站、网店、微店等农产品电商平台,有从事农业电子商务的办公场地、配套设备和专、兼职人员;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经营,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商品配送、信用管理、售后服务等制度,所经销农产品市场口碑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017年农产品网上交易额超过200万元,排名靠前的网上营销主体。(2)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开发盐城市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软件平台(PC端和手机端),包括物联网监控、农业大数据、专家在线服务等系统;在大市区建设10个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3)“益农信息社”建设。要求按照省农委要求整市推进,由农业部门依托现有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商超等载体,为农民提供综合农业信息等服务。建设标准参照《江苏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苏农信(2017)5号和《江苏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作操作办法》苏互联网农业(2017)4号。亭湖区建设总数85个;大丰区建设总数为170个;盐都区建设总数165个。4、创意休闲农业。要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运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良好。优先支持与农业特色小镇培育、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相结合的项目,优先支持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创意休闲农业主题农业园、示范村、精品景点。

(五)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要求生产经营规范、示范和服务带动作用强。家庭农场联盟(集群)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优先支持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列入2017年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列入苏农园〔2017〕1号的综合示范合作社,提升示范合作社和创新示范合作社,列入省农民合作社“苏合”销售合作联社、综合服务体建设、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的相关项目,以及农民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开展服务培训等项目,优先支持职业农民创(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县行动;支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辅导、培训、指导等服务。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85.省级农业三新工程项目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

对象和范围:农业科技研究创新者;农技推广服务、农业技能培训与农业资源保护的承担者,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和社会多元化推广主体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

申报条件:以优势农产品产业为单元,以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为主线,重点支持14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生产链素质、效益和竞争力。要求每个项目建立3个以上示范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基地、推广基地及普通基地项目,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示范应用,辐射带动农业新成果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86、省级农机三新工程项目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

对象和范围: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类项目优先支持省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省级农业产业园区及相应农机化技术应用基础的县(市、区)申报。试验示范类项目鼓励产、学、研、推及科技示范园区(基地)联合申报。应用开发类项目以农机企业、涉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优先扶持省级农机化科技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二)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2.牵头单位须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3.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4.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之前年度项目实施不力、有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或已承担过相同内容项目且技术上没有新突破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三)项目实行牵头专家、执行专家负责制。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实行牵头专家与执行专家分级负责制,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及试验示范类项目实行执行专家负责制。项目牵头单位与牵头专家见附件1-1,执行专家要求如下:1.执行专家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曾主持过市级以上农机化科技开发项目;2.执行专家必须是项目单位的在编人员,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3.有不良信用行为或有应结未结项目的人员,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4.原则上行政机关领导不得担任项目执行专家,重大技术集成推广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87.省以上防汛应急项目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以上防汛应急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苏财农〔2012〕8号)。

对象和范围:《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的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堤防(含穿堤建筑物),省际边界水利工程,省管湖泊堤防(含穿堤建筑物),海堤(含穿堤建筑物),在册水库,大中型水闸和泵站,分蓄洪区等工程险工隐患的消险处理;省级以上(含省级)批准的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抢险设施机具维修和防汛抢险训练经费;水文设施修复经费;县级以上(含县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维修。

申报条件:省骨干河道名录中的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堤防、省际边界水利工程、省管湖泊堤防、海堤、大中型水闸泵站等工程险工隐患的消险处理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88.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4号)。

对象和范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高效节水灌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

申报条件:小农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养护、河湖管理保护、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土保持、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水利工程维修采用项目法分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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