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社保卡如何调档?

  长江网讯(见习记者王玮琦 通讯员王晨) 10月27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社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卡申领、就业登记和发证、档案接收和传递等12个服务事项一事联办、一窗通办。如果企业招用新员工或正在创业,以下这些服务事项可以在全市人社部门所属就业、人才和社保经办部门的任意一个窗口一次性办理,办理时根据需要办理的事项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即可,不需要辗转多个部门、多个窗口。
  (六)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拟退件)。
  2.户口簿原件(拟退件)。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拟收件,原件一式一份)。
  (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拟退件)。
  (八)办理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的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未参保的武汉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拟退件)。            2.委托他人申请: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拟退件)。
  3.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JPEG格式,白底、像素为358(宽)*441(高),文件大小14-40K)。
  (九)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及发证的申请材料
  1.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填写《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一式一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收件);
  (2)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需办理纸质《就业创业证》人员,还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
  2.已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填写《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一式一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十)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开具调档函)的申请材料
  1.《调档函》(拟收件,原件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拟退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若系代办,需《调档函》(拟收件,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人委托书(拟收件,原件一式一份)及身份证(拟收件,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拟退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代理单位集体存档人员需持原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拟收件,原件一式一份)。
  (武汉市属、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需提供武汉市律师协会同意档案转出证明,执业律师需提供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同意档案转出证明。)
  (十一)办理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的申请材料
  1.流动党员本人申请。
  2.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目标组织规范名称。
  3.如代办,需有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拟收件,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人身份证(拟收件,复印件一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拟退件,核验原件)。
  (十二)办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拟收件,原件一式一份)
  二、由经办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等系统自行调用的材料,申请人仅需携带原件供窗口核验
  1.经办人的《身份证》。
  2.企业的《营业执照》。
  办理企业招用员工、创业“一事联办”窗口地址电话一览表: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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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相关业务问题接受访谈。我们将与大家进行交流和互动。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就“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相关业务问题和我们进行沟通交流。谢谢!

问:求职者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

答:一是微信搜索关注“灌南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企业和岗位信息,填写求职登记;二是线上加入QQ群在线进行求职,群① ();群②()。三是线下参加市场定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与用工单位直接面谈。

问: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对外招聘?

答:用人单位将招聘简章发送至电子邮箱8451308@)对考场批次进行查询;考生也可百度-江苏省技能鉴定服务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线上查询。

问: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丢失,如何申请补办?

答:对因遗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急需补办的通过“我的连云港”app 申请(具体路径:下载注册“我的连云港”→进入“政务服务”栏目→在线申报→搜索“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问:企业如何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答:企业可通过(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职业技能等级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主开展技能提升;岗前培训合格和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向县鉴定中心线上申请资金补贴。

问: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培训办班?

答:疫情防控期间可线上申请职业培训开班备案,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线上招生和理论教学考核,对合格学员报县鉴定中心核发全省通用培训合格证书,并依照规定申请政策补贴;申请资格证书考核的可先开展理论线上教学,疫情结束后可开展线下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考核。

问:在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期限和标准?

答:2020年2月3日-6月30日期间,县内企业对新入职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300元和500元标准给予企业预拨补贴。

问:企业如何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答:可委托人社局培训中心开展培训,由培训中心提供线上免费平台。

问:疫情期间线上学习达到多少课时能参加考核?

答: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40课时,实践操作根据各培训专业而定。

问: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领取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新增退休人员当年领取的待遇为临时待遇,标准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工龄对应到2014年9月30日时的退休待遇标准,退休次年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核定正式待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职业年金待遇由省厅统一发放。

问: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几号发放?

答:在每月10号左右发放。

问: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内在职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参保?

答:需要提供:(1)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等;(3)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确认编制内身份的相关材料。

问:新增退休人员通过什么卡发放养老金?

答:新增退休人员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问:因受疫情影响,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是否影响待遇发放?

答:因受疫情影响,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暂不停止待遇的发放。

问: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延迟办理是否影响退休待遇?

答:符合退休条件参保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从实际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足额补发养老金。

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待遇领取、参保关系转移?

答: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选择用“支付宝”(支付宝应用中选择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服务)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待遇领取和参保关系转移。如不能通过网上办理的可到镇人社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问: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待遇领取时间怎么确定?

答:对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缴费才能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设立缴费缓冲期。参保人在疫情稳定后3个月内到银行缴费,申报待遇领取时会对参保人进行补发待遇,不影响参保人的原待遇享受。

问:疫情防控期间是否会延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答: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处理线上和线下各项业务,确保符合条件人员的待遇及时发放。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险种及政策执行期限?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险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全额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2020年6月份;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2020年4月份。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象范围?

答:可全额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每月几号发放?

答:正常情况下,在每月25号左右发放。

问:关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问:对2月份企业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对于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及财政部门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问: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问:在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是否影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问:缓缴社会保险对象及期限?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缓缴社会保险的种类?

答:缓缴社会保险种类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费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在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代扣代缴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计入个人帐户。

问:缓缴社会保险申请受理及办理时限?

答:符合申报缓缴对象的企业由县税务机关受理,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集中会商,结合企业纳税及社会保险情况确定缓缴意见,于5个工作日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问: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答: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网站、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为期7天的临时挂失,逾期自动解挂。正式挂失需携带有效证件至合作银行挂失。

问:社会保障卡密码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保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金融账户初始密码:建设银行:955330,农业银行:111111,工商银行:无密码,中国银行:持卡人身份证号倒数第2-7位,农商银行:无密码。

问:社会保障卡如何激活?

答:社保功能的激活,在领卡确认后自动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问:社会保障卡卡属地如何变更?

答:持卡人在省内办理社保关系跨市转移时,须凭人社机构出具的社保关系转移证明、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转出地的人社局卡管中心办理卡管属地变更手续。卡管属地变更后,转出地申领的社会保障卡在转入地通读使用。

问:电子社保卡在哪领?

答:目前,我市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申领签发渠道包括:“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智慧人社”APP、“支付宝”APP、“微信”APP。

问:电子社保卡和实体社保卡的密码一致吗?

答:二者无关,避免相同。另各渠道APP电子社保卡密码共用。

问:电子社保卡为什么会申领失败?

答:(1)请检查实体卡:确认是否已经领取实体社保卡;如已领取,请确认社保卡是否有以下情况:未激活、已挂失、已注销、已锁定。(2)请检查个人照片。(3)其他原因请拨人社局电话12333。

问:未成年人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到社保关系所在地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问:成年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流程是什么?

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关系所在地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受理申请、采集照片、现场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持社会保障卡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

问:疫情期间如何申报工伤?

答:可通过电话、邮箱、QQ、微信、快递等方式申报。电话:2();邮箱:@;QQ:

问:在县内可以申请病退鉴定吗?

答:可以申请。为方便单位和群众申请病退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县人社局工伤申报窗口代收材料,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申报材料。电话:2,9;邮箱,@邮箱办理。

问: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答:我县企业适时向县人才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电话3)提供在本单位就业见习的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见习登记表和见习汇总表拍成图片发送至邮箱办理。

问:2020年我县教育、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如何查询?

答:将于4-8月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问:我县企业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有哪些途径?

答:欢迎人才需求单位加入县人才中心微信工作群“灌南县人才中心人才招聘群”。人才中心将及时联盟国家、省市人才招聘网络平台,实现“24365全天候网络招聘”。

问: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的,待遇该怎么算?

答: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2020年春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用工单位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企业若安排职工在2月8日、9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2020年2月9日后,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返岗的,用工单位如何支付其工资?

答: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因防治疫情需要,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在2月9日后延期返岗的,如职工不能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

问: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工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上述原因结束。

问:医护等相关人员因防疫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若算该如何申请?

答: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在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问:疫情防控期间,若产生用工纠纷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拨打12333及热线电话申请调解。工作人员接到信息后,半日内响应,通过电话、“互联网+”等不见面方式开展调解。

问:“企业在受疫情影响的期间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周期为多久?

答:申请周期不超过6个月。

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对象有哪些?

答:各类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其他用人单位。

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受疫情影响的期间内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周期为多久?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周期不超过6个月。

问:企业获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在收到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次,企业要在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

问:企业如未按规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将承担哪些后果?

答:人社部门将适时对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依法处置。

问: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答: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受疫情影响、确有必要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问: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时效如何把握?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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