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免费律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申请法律援助,可先由单位或所在的街委、村委出具生活困难的证明,然后到所在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 申请法律援助,可先由单位或所在的街委、村委出具生活困难的证明,然后到所在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 申请法律援助的对方必须是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故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市民和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个人经济条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的,可以申请免费律师。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于需要代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 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法律援助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需要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

  • 法律援助不需要花钱。法律援助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公民可以无偿获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

}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新闻媒体是国家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平台,如何探索和深化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工作,文章以《南国早报》“南国法援”栏目为例,分析新闻媒体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专业平台,让法律援助更接地气,并针对完善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建议。

【关键词】南国法援;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新闻媒体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项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法律援助最早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距离今天已有500多年的历史。1495年,英国议会就通过了一项著名的法令《亨利七世法》,其中规定:普通法法庭免除穷人的诉讼费用,并且法庭要为穷人指定律师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一项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保障制度,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该制度。

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稍晚。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等地进行试点。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才得以正式确立。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2013年至2017年1月,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就超过500万件,提供法律咨询2800余万人次。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首先,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较低,导致很多经济收入略超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群众既无力购买市场法律服务,也无法获得法律援助③;其次,我国法律援助申请的程序较为复杂,导致很多群众虽然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但可能因其申请较为复杂,所以就会选择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

只有畅通弱势群体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如何让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获得免费、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司法部门、律师行业、新闻媒体都在积极探索。

一、浅析“南国法援”栏目的基本特点

2011年12月4日,在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和司法厅的支持下,《南国早报》与广西律师协会联合组建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创办了“南国法援”栏目,也开创了广西行业协会与媒体合作的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5年多时间里,该栏目公益律师累计值班2379人次,刊发报道1205期,援助咨询群众53485人次,成为法律界高度评价、广西影响力最大的普法栏目之一,也被誉为“免费的贴身法律顾问”。

(一)律师“值班坐诊”,免费接受咨询

该栏目是一档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资讯类栏目,一开始就摒弃了形式主义,参与值班的律师对前来咨询和求助的百姓,他们都认真倾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刚一组建,《南国早报》就挂牌成立了南国法援工作室,由广西律师协会推荐律师名单,安排值班律师在工作室“坐诊”。具体安排是,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及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至少有两名律师到场值班,解答群众来访和来电的问题。

律师值班期间,每天还有一名记者进行辅助和监督。记者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并登记来访来电群众信息,以及整理律师解答的问题。“律师+记者”这一机制,既能消除部分群众的不信任,让他们敞开心扉,又确保了整个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来看,该栏目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解答婚姻家庭、合伙经营、土地房产、合同欠款、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法律业务问题。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益性,群众不需要支付费用,就能够得到专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二)报道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

多年來,新闻媒体的普法宣传大多体现在长篇的法制故事报道中,读者往往需要通读整篇报道才能有所收获。同时,对读者而言,相关报道不一定契合自己所遇到的棘手问题。“南国法援”栏目出现后,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读者可以随时来电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详细地介绍自己面临的困境,让律师对症下药指点迷津,这一互动方式更具有贴近性和服务性。每天律师值班结束后,值班记者把当天的来访情况和律师解答进行归纳整理,并选择典型案例,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刊发在第二天的《南国早报》上。这种集约型、碎片式的报道,更符合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读者也更容易从中寻找答案。实践也证明,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更能凸显普法效果。

(三)化解社会矛盾,把握正确导向

“南国法援”栏目不仅担负着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重大任务,更担负着主流媒体的职责,担负着舆论引导的责任——提醒一些特殊求助者以法律的尺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准则来约束自己。

例如,南宁市民黄先生向该栏目求助称,他捡到别人的挎包但没有归还,担心自己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值班的公益律师开导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他人物品不归还,或事后未主动联系警方寻找失主,如果所占有的物品价值较小,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价值数额较大,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律师的劝导下,黄先生表示将联系失主归还失物。

该栏目开办以来,类似的咨询还有偷情生子、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等,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社会公德,也或多或少与法律有一定的关联。对于这些情况,值班律师都综合情与理、情与法、是与非,为遇到难题的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理性建议,同时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呼吁或劝导求助者依法办事、合法维权,倡导社会正能量。

(四)多种形式宣传,栏目更接地气

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和咨询业务的需求增长,该栏目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和渠道。

比如,2012年8月26日是全国律师咨询日,当天该栏目联合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开展了全区“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全国律师咨询日活动暨南国法援律师大型义务咨询活动。活动当天,仅在南宁就接受1000多名群众法律咨询,全区14个设区市共解答群众咨询7000多人次。

2015年以来,该栏目还联合《南国早报》“早报帮办”栏目,深入南宁市30多个社区、小区,开展免费送服务送安全活动,亦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二、对完善“南国法援”的几点建议

“南国法援”栏目是利用新闻媒体搭建的专业法律平台,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几年来每个工作日都接待几十个咨询电话和来访群众。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很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模式。笔者有一些工作体会和建议,期待该栏目能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

(一)做好案件回访和追踪

法律援助要真正利民惠民,不能只看数量,还要看质量。在群众看来,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遭受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固然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提供的法律援助不能沦为形式或应景之物,应该能够切实帮助有需要的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⑤,这才是根本所在,也是人民群众所急需、急盼的。

现实生活中,群众往往是遇到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几次三番反映也难以解决,无奈才向该栏目求助。律师的解答是否正确,求助过后,群众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往往是个未知数。笔者建议,该栏目可以安排公益律师和记者,定期对群众求助的问题进行回访或持续追踪,并视情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只有进步一做好后续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咨询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彰显该栏目的公信力和品牌美誉度。

(二)融合新媒体传播手段

互联网走进人们的生活后,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意识和生活习惯,同时也对社会法治环境带来广泛的影响。借助网络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也成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有益探索。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微博、微信为主的新媒体已进入社会各个领域,这也为传统法律服务的转型和升级提供了机会。

新兴媒体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鲜明的开放隐匿性、即时互动性、集成聚合性。如果该栏目能利用线上资源,开设专门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势必将扩大法律援助和咨询的服务半径,并增加与群众的互动,增强用户粘合度。

另外,近年来校园贷、传销、非法集資等乱象频出,青少年是主要的受害群体。如何教育他们规避各种风险,自身权益受侵害后,该如何正当维权,类似问题亟待社会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援助。“南国法援”栏目可以结合线上线下渠道做好这方面的服务。

(三)提升法律援助人员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者如果法律知识不熟,不能很好地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就可能导致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关系错误,这不仅不会帮助求助者,反而会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南国法援”栏目使用的公益律师全部由广西律师协会推荐,其中几个重要的标准是:公益律师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与群众互动时,能准确适用法律并迅速作出答复。这些是确保该栏目服务水平的根本所在,也是今后必须要坚守和维系的。

另外,在该栏目的日常运行中,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既要杜绝重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又要避免接“私活”、不尊重和不包容求助者等问题。必须要明确的是,法律援助的主要目标是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实现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市民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问题。

今天是“全国律师咨询日”,在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麻烦事,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当弱势群众遇到各类困难与麻烦时,请不起律师怎么办?可以找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就好比一把遮风挡雨的“伞”,可以及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哪些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又是什么样子?昨日,记者来到南昌市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感受司法为民的一天。

服务大厅布置很简单 却让求助市民倍感温暖

记者了解到,每年的8月26日是“全国律师咨询日”,该节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于1986年。昨日,在“全国律师咨询日”到来之际,记者走进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的法律援助中心(简称法援中心),感受司法为民的一天。

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天早上9点都会准时开门,一间约30平方米的服务接待大厅布置得很简单,但为老百姓解决了“请不起律师”的问题。“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别激动,把事情经过慢慢地讲给我们听”……一声声亲切的问候和嘱咐,让走进法援中心寻求帮助的市民心中倍感温暖。

今年25岁的蔡雅娟2018年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来到法援中心工作,“平均每天都会有10多位市民来咨询或寻求法律帮助,以老人和妇女居多。我们接待窗口会有一名值班律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我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事宜,同时指引市民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据蔡雅娟介绍,市民们的求助涉及车祸后赔偿纠纷、劳务纠纷、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工伤赔偿等方面。对于每一桩案件,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都会热心接待、耐心答复,让受援者忧心而来,放心而去。

30多位公益律师轮流值班处理咨询和求助

上午10点,有市民向正在值班的公益律师缪小勇咨询劳务纠纷问题。缪律师首先确定受援人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告诉对方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上午时段,是法援中心咨询人员最多的时候。工作人员一边引导大家有序等候,一边耐心解答咨询。

接待完几位市民后,缪小勇抽空抿了两口水,又忙着整理起申请资料来。此时,他的嗓子已略显沙哑,但还是在一丝不苟地做着记录。记者了解到,截至下午5时,该法援中心当日共处理电话咨询15人次,处理现场法律咨询13人次,受理援助案件3起。

“我们这个法援中心有30多位公益律师,大家每月都会抽两天时间来这里当志愿者,我们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到市民群众,我们也很欣慰。让每个公民有尊严地生活,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责任。”缪小勇说。

全国万余名律师线上为百姓解答法律问题

“市民群众现在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号的方式,寻求免费的公共法律服务。”南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的熊处长介绍说,南昌“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于2018年正式开通,其中的“法律服务”板块设有免费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公证仲裁咨询、司法鉴定咨询五项功能。在“免费法律咨询”中,共有455名南昌本地律师及其他市的1.2万名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后台支撑。

群众可在对话栏输入想要咨询的法律问题,点击“提交问题”,律师则会通过“掌上律师”平台进行解答。系统采用快速响应机制,在3分钟内优先推送给本地律师,如3分钟内无律师应答或应答律师不足3位,系统会推送给其他市的律师,以确保在6分钟内至少有3名律师参与解答。“在问答过程中,群众可以反复进行提问,直到获得满意的解答为止,可以说是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和家庭律师。”熊处长说。

截至目前,南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律师入驻数量达1.2万名、粉丝数量为6.92万,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619件,好评率100%。

外来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那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记者了解到,南昌“免费申请”法援的条件较为宽松,“只要符合法援条件,就算没有南昌户口也能获得我们的法律援助。”蔡雅娟介绍说,例如不具有南昌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是工伤赔偿时,只要“发生地”属于南昌市范围,就可以申请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要符合下列6种情况的任意一项,就可向中心申请相关法律援助事宜:1、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低收入群体;2、现役军官、士兵、文职干部、具有军籍的学员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弟妹和其他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员;3、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5、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妇女及老人等是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群体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司法局了解到,南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有10家。从2017年1月至今年上半年,南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830件,受援人数达14963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法律咨询87243人次,为受援人共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1.43亿元。

大数据分析显示,在受理法援案件中,妇女、老人以及农民工等是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群体。“像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及保障的力度如何,是证明司法进步的显著标志。”南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的熊处长表示,近几年来,人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法律援助,女性所苦恼的婚姻家庭问题,还有外来务工人员最关注的薪资发放等问题都获得了妥善解决。现在不仅是有法可依,而且是有法必依。

帮助89岁老奶奶 打赢官司拿到赡养费

当被问到最难忘的案件时,蔡雅娟告诉记者,近期一桩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案件令她印象深刻。该案件的受援人是年近90岁的黄老太,其丈夫早年病故,她独自一人将三儿两女抚养长大。2013年,黄老太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住在两个女儿家中并由女儿日夜照顾,三个儿子对其不闻不问,为此,黄老太曾将三个儿子起诉至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认定,黄老太每月需花费生活费及药费2810元,保姆费4000元,共计6810元。但实际上这些费用完全不足以支付黄老太的生活所需。去年10月份,黄老太在女儿的带领下来到我们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蔡雅娟在了解了受援人的基本情况后,认为其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立即为其指派了律师承办此案。

“在我们的帮助下,原告黄老太正式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于2020年5月6日作出判决。”蔡雅娟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老太的5个子女每月各支付黄老太1500元赡养费或每月轮流赡养黄老太直至善终。2020年6月24日上午,为表示感谢,受援人黄老太的女儿还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法援中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便民律师免费平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