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永胜区社保停了老家新农合保险,生病了社保医疗不够时间不能报销,新农合能报销吗?

(200问题的精准解答)

,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2.当月扣费的最迟申请时间?

答:每个月20号(含20号)以前申请;

3.单位欠费重新收款需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答:在三个月之内欠费的在下月一并划扣,按日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下确需提前扣费的,提供单位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填写《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

4.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参保?

答:如果该员工没有在深圳参加过社保,那就在参保帐户上选择“新增”,如果参加过,那就选择“调入”,也可以直接了解新成立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参保?

5.企业变更、注销后,要办理注销社保登记的手续吗?应如何办理?

答: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应当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逾期办理,法律后果自负。注销登记,须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征收部门:(1)宣告破产:须提供破产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2)撤销吊销:须提供撤销、吊销工商执照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合并转让:须提供合并、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终止经营:须提供“终止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如何为外籍和港澳台员工办理参保?

答: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单位所属的征收窗口填表办理;

7.员工补交养老保险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补缴近两年内的,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帐凭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个人缴费处于欠费状态下,单位可直接调入吗?

答:不可,个人应先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欠费补缴,并停交以后单位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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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写写帮文库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之处》,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写写帮文库还可以找到更多《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本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以贵阳市白云区为例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步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发展到兼顾小病,进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保障中分离出来,与健康管理只能加以合并。我们国家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的努力,针对这一制度,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本次问卷中,我们通过对白云区麦架镇附近居民的调查,我们发现了以下的问题,下面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够 (1)宣传途径很少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访者的百分之

模式一:福利-风险型。小病合作医疗,大病住院统筹医疗,既保大病也保小病,曾一度被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形式之一。

模式二:风险型。大病住院合作医疗,即保大病不保小病。这是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形式之一。

模式三:小病合作医疗,即保小病不保大病。

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状况,初始实行第二种大病住院合作医疗,以后时机成熟,过渡到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较为适宜。这种模式既照顾西部农民的缴费能力,又对西部农村集体经济积累还不丰厚的实际有所考虑:通过积累有限的资金,解决重大疾病对农民生存的威胁,可使因病致贫的现象迅速减少,使农村合作医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经费的改革

从一些已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看,大多以乡或村为单位实行统筹,参加人数有限,一旦出现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情形,就可能使筹集的资金入不敷出,难以达到保障的目的。同时,由于乡村统筹经营成本比较大,自己筹集、自己支配、缺乏监督,很难保证资金不被挪作他用。有关专家认为,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缴费有限,加大缴费人口基数,实行市、县级统筹;条件成熟时过渡到省级统筹,能较快、较多地筹集到资金,则更切合实际。以利于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来源得到保障。

五、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体系的改革。

第一、要确定救助对象。应包括:农村“三无”人员(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和其他特殊救济对象中的患病者,如:因自然灾害而致伤病的农村灾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个人患重大疾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有关其他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人员等;以及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和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病患者。

第二、主要依靠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灵活的救助措施,如医疗减免、临时救济、专项补助、医疗救助基金、慈善救助等;建立经申请到由有关组织审核、审批等一套规范的程序来保障落实。

六、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改革。

一、应尽快出台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具体法规,以指导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参与并分担责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第一层次是政府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第二层次是商业性的医疗保险;第三层次是医疗社会救助。根据这种要求和安排,国家首先应专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范农村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

二、加强农村的其他卫生立法,为构建城乡和谐、完整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法治基础。目前,农村卫生工作的立法存在层次普遍偏低、缺乏基本法律;地方法规较多,颁布时间较长,许多内容已不合时宜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应尽快对农村卫生立法进行归类、整理、修订、增删与完善,为整个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立法建设打下法治基础。

总之,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萌芽、产生、发展和衰退。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的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模式使得农村与城市的许多方面差距跨扩大。“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和国家关注的重点,而农村的医疗保障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因此,医疗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村就难以繁荣起来,中国就难以富强。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对过去合作医疗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虽使许多农民现在确实得到了不少实惠,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它也存在许多缺陷,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要想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长期发展的话,就必须弥补它的缺陷和不足,在实践中完善,不断创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为农村居民服务的原则。中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曲折中发展的就像新中国的建设一样,希望中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从此能够走上正道,提高中国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壮大中华民族!

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还得不到广大农民的认同。据调查中农民反映,每人每年交纳30元,这个资金农民都能接受,但在门诊看病1年仅能报销200元医药费,且报销标准为超过30元按比例报销,很多医疗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列。我国现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而真正影响农村居民健康的是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这样看来,参合农民受益面小。

1部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高,基金难以征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作医疗政策缺乏了解、认识。一是对参加合作医疗表现积极的一般都是经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医疗补偿的家庭及其邻居。二是农民思想上依然存有侥幸的心理,壮年群体参合费收缴将会是一大难题,如一村民说他只交老人孩子的参合费,而不交自己的,究其原因是他本人身强力壮不生病,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三是对具体的报销程序和报销比例了解很少,存在模糊认识。只知道交纳了合作医疗基金,但不知道具体内容和报销程序,在不是定点的医院看了病却无法报销;四是部分农户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主要是低收入家庭医疗消费观念尚未建立,部分农户对政策不理解,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

2.参保期限制了新生婴儿的享受,在参合费收缴后出生的婴儿因没有交今年的参合费就意味着新生儿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医疗保障,而新生儿患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有的孩子生病住院就没有无法报账。

3.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自费药用得过多。有农户反映,医生在开处方前首先就问是否参加了“新农合”,得到肯定的答案后,一个处方将会多5至10元,他们认为医院是在做生意,不愿再交明年的参合费了。有的医院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自费药品,而使用大量“新农合”范围外的药。

4.门诊报销范围窄、比例低,定点单位过少,住院报销门槛太高。

5.市外就医报销手续繁杂。台州市外就医报销手续繁杂,不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及时就近就医,给重病、大病患者造成困难。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在新农合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不全,宣传效果不佳,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首先要抓住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必须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在村宣传栏上举办特刊、组织医务人员进村给农民检查身体、举办“新农合”知识竞赛等,让农民真正吃透理解上级政策。

2.完善参合基金筹资渠道与专项管理制度。通过行政命令由驻村干部逐年逐户上门收缴资金,可能在基层出现梗阻现象,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去生命力。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一些地方对部分筹资困难户往往采取先垫资后筹资的办法,许多村组干部对此苦不堪言,他们表示,如果再没有妥善的筹资方法,又必须去完成相应的指标,他们也会由抵触到反对,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无法开展。应相对降低农民筹资标准,增加省、市政府的补助标准,才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且数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砸了合作医疗的牌子,更会伤了群众感情,毁了政府形象。为此,要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分离和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

3.推行科学合理的农民参合补偿机制,更大限度让利于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建议将基金分为门诊补助基金、住院补助基金、大病二次补助基金、风险基金四个部分。制定了补大又补小、稳妥又积极的“个人家庭门诊账户+大病统筹+二次补偿”运行模式。即将农民缴纳的“小钱”建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费用报销,增加参合农民受益机会,扩大受益面;将各级财政补助的“大钱”列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报销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年终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留足风险金和健康体检金的前提下,对花费医药费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患者,再给予一次补偿。

4.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要加强农村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强化村级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二要建立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农村卫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三要切实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四要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较高

农民是十分重视既得利益的群体,期望最少的付出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调查显示,农民期待能够报销70%~100%,然而,农民到荆州市市中心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是30%~35%,到乡村医疗单位就医报销比例是70%~80%。由于乡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差,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业务骨干流失严重,很难满足农民就医需要。实际情况是农民一看病就往大医院跑,大医院就医条件好,但报销比例低,这种比例与期望的差距使农民心理产生一种失落感,直接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2.2“供方诱导需求”现象突出

在目前医患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定点机构在给病人诊治时并不按对病人最有利的方式治疗,普遍存在开大处方,即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严重,这加重了农民的就医负担,导致农民对医保不满[1]。

2.3缴费方式不够灵活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实行集中缴费的方式,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因错过缴费期而无法享受翌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同时,还有一些外地的农民不能及时在迁入地交医保,这样在就医时引起一些麻烦。

从票据上报、审批到取款需要很长时间,农民往往需要在指定医院看病后,返回到用户所在乡镇地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返回指定医院报销,加大了农民的交通费用开支,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农民更是存在诸多不便。

3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看病难、报销难的现状,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基本措施。

3.1加大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

一是政府应提高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保证农村公共卫生费用不断增加。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投入要重点支持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医疗网络建设。二是政府应积极鼓励各乡镇医院运用市场调节手段,注意吸引民间资本,采取合资入股、设备租赁等多种方式,改变医疗机构单一公有制的产权机构,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和经济收益[2]。

3.2提高乡村医疗水平

一是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扶植和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院的行政联系,在村卫生所人员的资格确认、管理及专业能力培训等方面给予乡镇卫生院一定权力,这样既增加了村卫生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向心力,又提高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在业务及药品采购方面应推动村医疗卫生所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对现有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吸引大学毕业生或退休专家坐诊或寻找对口扶持单位进行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四是为乡镇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并邀请专业人员教授村医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的方法,改变农村卫生所治病缺乏医疗设备的局面。

3.3大力普及各项卫生保健知识

一是在医保进行初期,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医保政策管理解答”等宣传资料,并组织人员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乡镇每家每户,同时通过在各乡镇、集市、交通要道等重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力争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二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期间和活动后期,工作人员向居民讲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和报销流程,并耐心、细致地就社区居民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解答,让居民近距离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提高大家参保意识。三是定期组织市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到乡镇卫生院及预防保健站进行宣传和知识讲座,现场解答农民关心的医疗热点和难点问题,加深广大农民对卫生常识和保健知识的了解。

3.4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应进一步简化补偿手续,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保线,提高封顶线,使农民获得最大的实惠。同时,要降低起付门槛,扩大补偿范围,应将慢性病、住院分娩、人为事故等列入补偿范围。合理提高分级分段报销比例,实行二次补偿[3]。积极探索大额为主,兼顾小额的医疗费用补偿方式,尽可能做到,大病大补,小病小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上的自愿原则与实际做法上的半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 政府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参加”,这是新农合的基本政策要求,但在动员、组织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时,各地各级政府官员将其作为政绩来体现,一些地方政府将农民“参合率”作为考核的目标之一,农民“参合率”指标级级下达,使得一部分基层从事这一工作的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和方法动员、甚至强制农民参加。有的乡镇为了达到完成“参合率”目标,甚至硬性规定,哪一个村完不成任务,就从哪个村的村干部工资中扣除。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种种手段来完成参合率,从而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这主要体现在对农民参合收费成本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成本上。从收取“参合费”方面讲,一般每年农民自筹参合经费是在上年的10月到次年的2月由村委会干部每家每户上门收取,以前每人10元钱还好一点,现在的每人30元,如遇到人口较多,但家境不太好的农户一时也交不起这些钱。在调查中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反映,这四个月的基本工作就是收钱,有的农户一次没有两次,多的一户跑过十几次,才能将钱收到。有的只好村干部自掏腰包为其垫付。不少村干部反映,这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干群矛盾,好事并没有办好。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对村干部这种半强制性收费,意见很大。

这主要体现在对农民参合收费成本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成本上。从收取“参合费”方面讲,一般每年农民自筹参合经费是在上年的10月到次年的2月由村委会干部每家每户上门收取,以前每人10元钱还好一点,现在的每人30元,如遇到人口较多,但家境不太好的农户一时也交不起这些钱。在调查中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反映,这四个月的基本工作就是收钱,有的农户一次没有两次,多的一户跑过十几次,才能将钱收到。有的只好村干部自掏腰包为其垫付。不少村干部反映,这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干群矛盾,好事并没有办好。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对村干部这种半强制性收费,意见很大。

1.3 管理机构无编制,人员临时抽调,经费紧张,管理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据调查了解到目前为止,江西省所有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新农医中心,都是挂靠在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之下,由卫生局副职任主任,临时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管理机构。有的县连办公用房也是临时租借的。新农合制度已经由过去的试点到现在全面实施,试点县已经有六七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没有机构编制,没有干部职数。这种状况与其工作职责极不相称。我们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管理机构职责重大,其工作性质:政策性极强,专业性要求很高,事务性非常突出。因此在人员配置上要求很高,既要懂政策,又要有医、药、财会、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做大量如审核、审查、监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等事务性的工作。但现在由于属于临时机构,人员也属临时抽调,这显然不利于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加之经费紧张,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势必会受到影响。

1.4 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医保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障覆盖面小,参保率低。目前,只有极少数地区单兵突进初步建立了覆盖面较广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其它大多数县区不同程度实施了医疗救助制度,但一般农民都没有受益。据初步测算,我国农民患病后应就诊而未就诊和应住院而未住院者均超过30%。贫困户中31%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5 保障功能差,保障水平低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减轻了部分农民的医疗负担,解决了部分农民“病有所医”的问题,但因为投入财力有限,住院医药费起付点相对较高,最高报销额相对较低,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患小病时得不到补偿,影响其参保的积极性,而在患大病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又很难得到强有力的医疗保障和救助。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医疗保障制度对患病农民的保障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进程。

1.6 筹资模式有待完善

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筹资模式基本采取中央、省、县、乡镇四级财政共担的方式,从短期看,这一做法对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逐步引导农民增强参保意识,扩大农村医保覆盖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长远看,这种福利模式的做法,往往容易使农民产生依赖思想,不利于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以自我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旦经济滑坡,就会面临瓦解的境地。

2.针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问题的建议

2.1 积极稳妥,逐步提高覆盖率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以及保障意识有较大差距,同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短期内让全体农民普遍参加进来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以富裕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突破口,逐渐摸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如此试点实践,找到有关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共性原则和规律性,总结经验教训,然后结合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具体情况由点及面,逐步推广。

2.2 因地制宜提高保障水平,增强保障功能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部分地区农村开展了医疗和救助工作,但从总体上看,保障水平差,标准较低,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今后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如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村里或企业发展医疗补贴、大病统筹等形式。另外,要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让务实的农民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3 规范运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在农村搞社会医疗保险,必须坚持“实帐户”,不能搞个人空帐。要不断强化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真正做到科学管理,民主监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使农民真正受益。要切实完善制度,做好保值增值工作,条件成熟时可以在目前存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投资领域,进一步提高盈利率。

2.4 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农村医保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行为包括:①舆论引导。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报纸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参加医保的好处,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让农民自觉自愿参保。②健全网络。健全各级医保队伍,尤其是稳定县、乡、村三级业务经办机构及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是开展农村医保工作的基础。③规范政策。已经实施医疗保障的地区要明确各级财政负担的比例,其目的除强化政府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助能否及时足额到位。

2.5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使同一乡镇村庄之间,同一村庄相邻农户之间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所以,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以基本社会医疗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等并存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借鉴有些省市的先进经验。

搞好合作医疗,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虽然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只要提高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农民心中的疑惑与困惑,相信这项为农民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民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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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精选答案推荐

  • 在单位交医保,农村医疗保险就不必交了。
    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都属于同一性质的社会医疗保险,而一个人不需要参加2种同样性质的。即使再参加了新农合,生病报销时也只能报销一种,不可能2个医疗保险都给报销。

  • 不要在交新农合医疗了.

  •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 一、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二、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三、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四、非医疗意外;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五、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六、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七、并发症;八、患方不配合治疗;九、非人身损害纠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籍薄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 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向医院索赔,以下是如何索赔流程: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8、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如果药师将过期药品发出,一般按销售劣药处理;酿成后果的,还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的事故等级进行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如果药师将过期药品发出,一般按销售劣药处理;酿成后果的,还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的事故等级进行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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