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号刚提交的养老保险资料,发5月的工资扣除的养老保险是5月份的还是6月的养老保险份的?

1.社会保障卡的申请流程?

答: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有效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仅限于不满16周岁人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护照等。7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提供电子照片。

2.社会保障卡申请后如何领卡?

答: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带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或镇、街道社保所领卡。

3.社会保障卡更改密码的方式?

答:社会保障卡分别设置卡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社会保障卡密码在卡服务网点(各镇、街道社保所)和自助服务终端修改(社会保障卡设置密码后可能影响就医),金融账户密码在各银行网点修改。

4.社会保障卡如何激活,出现激活不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答:申请人领卡确认后,社保功能可在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如遇系统故障、数据不存在等原因导致社保功能激活不成功的,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至服务网点办理。

5.参保人员遗失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挂失?

答:持卡人社会保障卡丢失后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又称为电话挂失、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语音提示进行临时挂失,有效期为7天,逾期将自动解挂。

正式挂失:只在合作银行办理。持卡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合作银行与人社机构系统实时同步挂失信息。

6.社会保障卡在银行办理了正式挂失后如何补办新卡?

答:正式挂失后凭身份证与银行挂失回单至如皋市民中心一楼社会保障卡管理窗口或如皋市部分银行网点办理新社会保障卡。

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网点:

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325号

中国建设银行如皋长江分理处如皋市长江镇长江东路锦江御园A区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网点: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仙鹤社区1、3组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搬经支行如皋市搬经镇人民路8号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北路797号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九华支行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居委会35组88号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石庄支行如皋市石庄镇西板桥南路1号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长江支行如皋市长江镇锦江御园A区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下原支行如皋市下原镇下原居4组迎驾花苑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丁堰支行如皋市丁堰镇丁新路79号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江安支行如皋市江安镇滨江花苑商业02室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如城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路282号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软件园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瑞景华府26号楼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白蒲支行如皋市白蒲镇蒲盛新村惠蒲新世纪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夏堡支行如皋市搬经镇湖刘居23组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海阳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路195号

工商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如皋市如城镇中山路北侧工商银行综合楼

农业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58号

7.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在银行办理了正式挂失后如何补办新卡?

答:正式挂失后凭银行挂失回单、代办人身份证至如皋市民中心一楼社会保障卡管理窗口或如皋市部分银行网点办理新社会保障卡。超过7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电子照片。

8.年休假一定要在1个年度内休完吗?

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9.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与建立在工业化及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各种传统就业方式有所差别的人员的总称。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例如钟点工等)。

10.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1)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2)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继续参保的,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江苏省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

(3)在江苏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江苏省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全省社会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前,也可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最长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1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对象是哪些?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如皋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申报就业登记,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1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应缴纳社保费(不含大病救助费)金额的50%,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如皋市当期最低缴费标准。

13.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时间和期限?

答:上半年是1月1日——5月20日,下半年是7月1日—11月20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按季到居住地所在镇(区、街道)经办机构报告灵活就业情况。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享受,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14.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如皋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地点?

答: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窗口。

1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具有如皋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省规定和如皋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如皋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以计发系数确定。对于如皋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65周岁以下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从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75周岁次年1月起执行。

19.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农村养老保险手册

(3)填写一份《如皋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档案资料》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如何申请办理?

答:个人申报(提交材料)--经村、居委会初审--镇区人保所(分局)复审—居保中心发放科审批发放—市财政局核对、由社会保障卡上的合作银行发放。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如何申领?

答:参保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个月内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享受丧葬费补助费600元,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因申报不及时冒领养老金,依法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且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会影响待遇领取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关于完善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皋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将如皋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2020年4月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2)自2020年4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补缴,缴费标准按缴费档次自主选择,补缴期截至2020年底。已缴费的年限不可进行差额补缴。

(3)自2021年1月起,只能按年缴费,到达领取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顺延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手续享受待遇。

23.目前如皋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如皋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830元/月。

24.目前如皋地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如皋地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25.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6.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7.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8.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9.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30.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结束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2.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还能继续领取伤残津贴吗?

答: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33.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养老保险几号扣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