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有处理「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网暴有必要立法吗?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研究 张海波 【摘要】:“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组织的,对未知的情况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已知事实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研究,利用互联网对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摘要: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网络舆论的法律法规,社会也滋生了网络暴力,通过舆论等方式给受害者带来较大的精神压力,伤害并影响到其现实生活刑法规制是什么意思,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有。

作者: 付余 作者机构: 西南大学 出版物刊名: 论坛 页码: 104-105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23期 主题词: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信息安全摘要: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人肉搜索该不该刑法规制,也滋。内容提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舆论诉求与刑法回应已然发展成为一对既密切关联、又有所区别网络暴力属于刑事案件,损害甚至存在矛盾冲突的新力量,深度嵌入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的复杂格局。

我国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总体呈现出立法层次低、约束力不强、权威性不足等特点。[2]网络暴力是互联网时代新兴的负面产物网络暴力行为的民法规制,手段现有刑法还未对网络暴力行为给予。完善刑法的规制作用 525.3 “多元化”落实网络实名制政策 535.3.1 网络实名制的背景 535.3.2 网络实名制的利弊分析 535.3.3 建立“多元化”落实机制 555.4。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大致可分为:人肉搜索、语言暴力以及网络谣言等。针对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论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随着“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研究-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副产品网络舆论犯罪,法学的用户行为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对其法律规制尚未成熟。面对其特有扩散性和高度影响力,现有的法律规制表现出一定困难,存在立。

网络舆论的相关法律虽然可以利用其它罪名规制网络暴力行为,但是却存在相关的法定刑配套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络暴力概念、特征、表现形式、行为主体、国外的网络暴力刑法规制分析网络暴力是我国刑法的第几条,在我。关于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研究.docx 9页内容提供方:最长的电影 大小:37.84 KB 字数:约1.73万字 发布时间: 浏览人气:45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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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报警和诉讼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第十五条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导读:网络全民化的今天,提倡网络文明,抵制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了个不可忽视的话题。浮躁的网络世界无处不充斥着网络暴力,给网民带来了诸多不便与伤害。是否应该严格整顿网络环境,网络暴力是否应该立法加以规范呢?一、网络暴力事件前不久,韩国某偶像团体的成员权某龙的一名粉丝潘某梦在微博上发表了些侮辱某位足球明星的话,随即遭到两位足球明星粉丝的反击,后来两者冲突升级,球迷粉丝们更是自发组织对权某龙的百度贴吧进行了所谓的爆吧行为,致使权某龙百度贴吧一度瘫痪。...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表现为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相关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规定》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暴力的特征:1、传播活动自发形成。2、信息结构的开放性。3、恶劣影响的虚拟促成。4、传播效果容易失控。...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表现为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相关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规定》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报警和诉讼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第十五条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导读:网络全民化的今天,提倡网络文明,抵制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了个不可忽视的话题。浮躁的网络世界无处不充斥着网络暴力,给网民带来了诸多不便与伤害。是否应该严格整顿网络环境,网络暴力是否应该立法加以规范呢?一、网络暴力事件前不久,韩国某偶像团体的成员权某龙的一名粉丝潘某梦在微博上发表了些侮辱某位足球明星的话,随即遭到两位足球明星粉丝的反击,后来两者冲突升级,球迷粉丝们更是自发组织对权某龙的百度贴吧进行了所谓的爆吧行为,致使权某龙百度贴吧一度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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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还能说清楚道理吗?当不同圈层的网民讨论同一个焦点事件时,过激言论、夸张情绪、简单标签等,往往更容易传播。于是理性对话被对立的情绪带跑,网络暴力随之而来。

从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到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再到上海女子打赏骑手200元被网暴坠楼……这两年由网暴酿成的悲剧不断发生。如何治理网暴顽疾?怎样构建反网暴屏障机制?

5月31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第8期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主题聚焦“网络暴力的预防和治理”。会上,南都发布4万余字的《网络暴力典型案例与防治机制观察报告》,从典型案例、法律规制、受害者访谈、心理疏导、平台治理、司法判例等角度,深入探讨网暴问题。


报告指出,网暴是成因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个人表达、网络传播、平台治理、法律规制等多层面。这也意味着治理网暴是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参与。

十大典型网暴案件,涉未成年人、饭圈文化

按照舆论关注度、案件类型和典型意义,报告选取了这两年多以来较为突出的10起网络暴力案例,并进行分类梳理。

报告指出,当随时随地在网上分享生活成为一种习惯,线下矛盾冲突扩散到线上的场景也越来越普遍。这意味着,普通人遭遇“社会性死亡”和网暴的概率变高。比如德阳女医生被网暴自杀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等,都是这类由线下纠纷发酵上网的典型案例。

此外报告发现,过去有争议的负面事件更容易引发网暴,但在今天这个浮躁而复杂的互联网生态下,一些正面的暖新闻也可能被过度揣测进而引发网络攻击。比如上海女子给快递员200元被网暴自杀案、大学生给校友买巧克力被网暴案、反诈民警老陈辞去公职仍遭网暴案。

在今天,热点事件当事人遭遇网暴,似乎成了一种“标配”。当新闻事件出现反转、当事人“人设崩塌”或不符合“完美受害者”形象时,一些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网民可能前后判若两人,而相关方的“高调”动作也经常被指蹭热度。这类涉社会热点事件类的网暴案件,如网络侮辱诽谤江歌及其母亲案、东航遇难者家属网上悼念被骂案。

报告还指出,未成年人正在成为网暴的受害者。当他们意外闯入网络舆论中心,面对汹涌袭来的恶意评论,谁来为未成年人抵挡网暴洪流应当引起重视。

2022年1月,15岁寻亲男孩刘学州在三亚服药自杀。在遗书中,他自述了出生被父母贩卖、四岁养父母意外去世、上学遭校园霸凌,寻亲成功后因住房问题被生母拉黑等经历。

互联网放大了刘学州寻亲的希望,也给他带来致命一击。刘学州称,在社交网络上承受了“太多太多”的语言攻击。南都记者从刘学州案代理律师处获悉,经过信息筛查发现两千多条涉及对刘学州侮辱、诽谤、谩骂攻击的言论,对此已保全和固定证据。

与此同时,报告称这两年涉疫情类的网暴案例也不断出现,新冠患者频频成为信息泄露和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其中较为典型的是,2020年底发生的成都女子确诊被骂“转场皇后案”。当时四川省在部署防疫工作时曾强调,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坚决制止网络暴力。

报告还盘点发现,近年来,涉饭圈文化类的网暴案件呈现高发趋势。这些多数是明星本人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案;也有粉丝因被其他粉丝网暴而提告的;还有流量明星的粉丝因拉踩引战,导致官方粉丝群、明星本人工作室被微博禁言的案例。更有判例显示,“明星与粉丝互告侵权,最后被法院双方均有过错,互相道歉”,如备受关注的热依扎与“硬核豌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值得一提的是,饭圈控评、粉丝互撕等乱象,正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去年,中央网信办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饭圈乱象治理专项行动。

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经纪人员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

对话网暴受害者、实测八大平台防护机制

4月24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随后多地网信办发布通知,将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人肉搜索、辱骂攻击、传播谣言等行为。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4月,微博、抖音、百度、腾讯、知乎、哔哩哔哩、小红书、快手、豆瓣、网易、新浪、搜狐等主要商业网站平台重点受理泄露他人隐私、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网络侵权举报达43.96万件。

为进一步了解平台反网暴机制,报告实测了新浪微博、抖音、B站、豆瓣、知乎、快手、小红书和百度贴吧等互动性较强的8款App。结果发现,遭遇网暴的用户在这些平台上想打开“一键防护”或关闭私信、评论等功能,一般需要4到6步。


此外,多数平台可成功拦截一些“明文攻击式”私信内容,且均能在24小时内对用户投诉予以回应,但对“内涵式辱骂”(带有隐晦的辱骂性词汇)则无法及时有效地过滤。当用户想起诉施暴者时,也经常面临平台以用户隐私保护为由提出严格审核要求。

在法律层面,网暴不是法律概念,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目前,国内规制网暴行为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中。民法上,通常涉及“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刑事犯罪一般有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报告梳理了30份判决书发现,网暴案件通常由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发起,最终引发大量网民对受害者的抨击、谩骂。由于网络暴力相关案件参与人数较多,受害人常常面临“法难责众”的困境。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主办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检察官——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表示,网暴案件中的信息传播范围比较广,证人分布在大江南北,甚至国外,寻找证人、固定证据就会比较难。

即便几经周折确定被告身份、固定好侵权证据,一路走到司法程序,结果也可能得不偿失。报告发现,在24起原告胜诉的案件中,只有不到六成(14起)案件的原告获得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形式的赔偿,其中赔偿金额上万的仅四起。

将施暴者绳之以法,或许是网暴受害者们所期盼的。但事实上,他们连一个道歉也很难等来。报告采访了六位网暴受害者,他们年龄有差,性格不同,经历迥异,但不幸卷入网暴漩涡时,却是同样地无手无策。

有受访者表示,“互联网淡化了‘人’的存在——人在网上变成了一个符号,而你对一个符号说话其实是没有感觉的,因此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将情绪随意宣泄到网上,甚至攻击你都不需要理由。

报告还深入访谈3位心理学专家,她们谈到网暴具有匿名性、失责任、从众等特点。隔着一个屏幕,施暴者无法感知当事人的反馈和情绪,不会肆意妄为的顾及后果,更不会意识到自己在骂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以暴制暴无济于事,治理网暴需多方协同

基于案例研究和大量采访,报告发现治理网暴是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参与,并尝试提出从个人、平台、监管、司法等方面提出建议。

对个人而言,报告认为当网络成为重要的生活空间,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网暴。即便外部已经开始拉起反网暴的防线,但网络喷子无处不在,普通人难免被中伤。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关注自己的内心,积极走出被网暴的阴影。

报告建议,当不幸遭遇网暴后,可暂时脱离网络一段时间,避免让自己陷入被网暴的负面情绪循环中。建议做一些让自己放松心情的事情,比如对亲近和信任的家人朋友诉说,听听音乐、出去旅行等,还可以对自己的情绪反应状况进行评估——若结果显示情绪趋于强烈,并且已经严重影响生活、工作时,建议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

在很多案件中,当一方被网暴后,另一方带头的施暴者通常也会被攻击,由此演变成“以暴制暴”的局面。这种反制方式显然无济于事,只会带来更多伤害。报告呼吁用户保持同理心,在网上理性发言,拒绝网络暴力。

平台作为防治网暴的关键防线,报告建议推广落实“一键防护”、陌生人私信限制等功能,以实现对网暴受害者的实时保护;不断更新扩充和改善内容监测和过滤模型,增派投诉处置客服乃至成立专门团队,将网暴止步于萌芽状态、防止扩散。尤其关注发生在未成年人、抑郁症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网暴事件,必要时联动线下机构予以介入。

在监管方面,4月24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其中也要求平台建立健全识别预警机制、及时过滤网暴内容等。

在专项行动之外,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对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饭圈文化、网络营销等互联网内容生态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同时畅通线索反馈渠道,优化受理处置流程,积极回应有关网暴的举报,及时敦促平台履行治理义务和承担治理责任。

而到法律兜底环节,报告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介入,将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范围,解决公民个人诉讼成本高、取证维权难题。人民法院可以定期发布一些严惩网暴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让施暴者意识到网暴他人将面临高额违法成本,以此发挥裁判的引导作用,震慑网暴行为。

此外,报告建议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在进入司法程序前解决纠纷。比如在各个派出所、街道,包括司法局设立相关的机构,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同时充分运用民法典“人格权禁令制度”在应对网暴案件中的作用,给权利人提供高效的救济,避免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回到立法层面,目前国内暂无专门规制网暴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其法律方面的内涵。因此报告建议,进一步明确预防和惩处网暴的相关条款,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实操性。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后,可新设规制条款或进行专门立法,对网暴行为的认定予以明晰。

出品: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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