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济纠纷律师哪个比较专业?

广东省内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评残、诉讼、执行。

代理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等各类经济纠纷。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从侦查到二审的全程法律服务

代理离婚、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遗产分割纠纷等

根据需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劳动纠纷,合同起草、审查、修改,解答法律难题等。

    江门交通事故索赔律师网成功代理数千宗案件,江门知名律师,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专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法学学士。曾为中国工商银行法律顾问、广东省储备粮法律顾问,从事法律理论和实践多年,对刑事、婚姻、法务、民商事等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执业后代理了大量民商案件。现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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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栋107号1-2层(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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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生,男,1966年2月7日出生,汉族,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福建省第九届律代会代表,省监事会监事,漳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二年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章和全国律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断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艺术,恪守诚信的准则,忠于事业、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担任过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地办理了多起各县乃至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以他的实际行动,逐步获得各界人士的认可、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一、坚定政治信念,确立正确的执业方向。

陈律师长期以来坚持>政治学习,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自己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在与不良风气,、腐败现象的斗争中立场坚定,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责,至今从未出现错案、假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的情形,执业中与警官、检察官、法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良性,遵守行业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建立和谐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个法治工作者的追求,也是坚定不移的信念;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这更是律师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他在担任多家企业和准备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中,积极帮助客户有效预防和控制外来的风险,主动化解矛盾。例如他在担任国网福建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由于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改革,农村电工由原来的供电公司直接聘请改为由劳务派遣公司聘请后派至供电公司工作的方式,南靖供电公司的160几名农村电工一时无法改变观念,不同意国网公司的改革做法,为了让这160几名农电工顺利接受劳务公司的聘请,陈律师与供电公司领导多次与农电工代表及农电工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不断努力160几名农电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中的25名农电工内心仍然无法接受,他们聘请律师向南靖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庭审、辩论,陈律师以事实为基础,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起诉农电工与供电公司不属于全日制用工的意见,后被法院采纳,经多次调解,大部分起诉农电工与供电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撤回起诉,但仍有少部分农电工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中院上诉,为化解社会矛盾,陈律师积极向供电公司建议,促成二审法院进行调解,在陈律师的建议下,经二审法院、律师与上诉农电工进行多次商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除一名不愿意调解的农电工外,其他上诉农电工均与供电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撤回了上诉,基本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热心公益事业,服务弱势群体。

陈律师对于那些动机狡诈、内心虚伪和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嗤之以鼻,而对于农民工、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总是怀着特别的感情倾心倾力。陈律师曾任漳州市律协公益委员会的副主任,他热心公益委员会的工作,也积极带领事务所同仁承办公益的法律援助事务,在他及同所同事的积极努力下,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先进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24日3时35分许,王志全驾驶粤L99546号轿车,车上载陈煌川、林淋斌(系委托人林荣山、林秀玉儿子)、陈晓玲,碰撞到前方停车等候放行由吴松元驾驶的闽E08801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委托人儿子林淋斌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志全、陈煌川、陈晓玲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因委托人家中经济较为困难,向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陈律师接受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委托人林荣山与林秀玉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向龙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委托人的损失。陈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认真、尽责调查取证及多次就该案件与经办法官协调、沟通,该案件经过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委托人赔偿款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付给委托人赔偿款5500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委托人的好评。

在执业中陈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不断学习、勤于学习的理念,以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努力走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刑事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比如,陈小平走私、运输毒品案,2013年7月的一天,台湾人刘雄汉、'小阿德'在台湾预谋从大陆走私氯胺酮去台,后雇佣被告人林士峰到大陆交接毒品,并约定毒品的海上运输由委托人陈小平负责,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林士峰到大陆后,在漳浦县被告人侯术慧的家中,与委托人陈小平、侯术慧商定,由被告人林士峰负责到广东联系交接毒品氯胺酮,并和被告人侯术慧负责驾车在前'扫路',被告人陈小平负责驾驶运载毒品车辆,并将毒品从东山驾船运载到海上交给台湾船只。该案件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4)漳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陈小平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陈小平家属找到陈律师,委托陈律师担任陈小平二审辩护人。陈律师多次会见了陈小平,仔细研究了案件卷宗材料,发现陈小平系被被纠集、被指挥者,所参与的犯罪行为均是在他人组织、指挥下进行的,属被台湾人雇佣的人员,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相对于案件中组织、策划指挥者为轻,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有误,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明显畸重。从犯罪情节及陈小平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辩护,提出陈小平虽涉嫌犯罪,但罪不至死,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获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采纳,改判陈小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律师以自己是一名律师而倍感自豪,同时也心存惶恐,他觉得这个原本有着较高素质的群体应当更加自律、自爱。他时刻提醒自己在利用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的同时更应加强道德修养的提升,其表示将通过不断努力、不断拼搏,不断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十佳律师”个人先进事迹

--- 员的政治素养和执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科学管理促规范,使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王宁刚律师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身体力行。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在他的要求下,事务所实行了“统一规范着装、统一规范接待行为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办案服务流程、统一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的“四统一”规范服务模式,使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规范服务形象。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形成了工作环境和谐,同事间相互团结,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形成了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双促进、两不误”的良好氛围。

三、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事务所

2 --- 范文写作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以诚信、尽责、高效的服务宗旨在律师行业内创造了“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四、热心社会公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团队化服务。

王宁刚律师自执业伊始就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公益律师形象。执业以来已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数千次无偿法律咨询,办理三百余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维护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用真情和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承办的“刘某产品质量索赔案”、“禹某工伤索赔案”成为我区法律援助的经典案例。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时有被侵害的现状,在王宁刚律师大力倡导下,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了“银川市兴庆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银川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站”,专门为妇女儿童及

4 --- 的各类文件要求、各项工作安排,王宁刚律师在事务所内部指定事务所行政部专门负责各类文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上级下发的文件和工作安排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0年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开展的“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深化法律服务促发展”活动中,王宁刚律师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其本人还担任活动组委会联络组组员并大力动员本所律师参加该项活动,出色的完成了组委会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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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十佳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副本

尽心尽责投身律师事业 无怨无悔奉献法律援助

——王宁刚十佳律师参评材料

王宁刚律师的先进事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坚定信念为先导,拓宽视野强素质,不断推进事务所全体律师的政治思想及执业素质教育。

王宁刚律师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动力和第一任务,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的活动要求,他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的同时,还坚持把形势政策、区情发展、民族政策解读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自身和其他同事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事务所内部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制度。在他的带领下,通过不断学习,事务所全体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执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科学管理促规范,使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王宁刚律师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身体力行。在他的要求下,事务所实行了“统一规范着装、统一规范接待行为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办案服务流程、统一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的“四统一”规范服务模式,使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规范服务形象。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形成了工作环境和谐,同事间相互团结,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形成了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双促进、两不误”的良好氛围。

三、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事务所“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工作中,王宁刚律师始终坚持把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也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自执业以来,王宁刚律师累计接待咨询万余人次,担任区内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维护经济利益数千万元。王宁刚律师在承办“宁夏某化学有限公司氯气泄露重大环境污染赔偿案”、“宁夏某商城集体租赁纠纷案”等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高超的执业技巧,成功的化解了群体社会矛盾,使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并使双方的利益诉求得以平衡,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行业内的经典案例。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以诚信、尽责、高效的服务宗旨在律师行业内创造了“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四、热心社会公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团队化服务。

王宁刚律师自执业伊始就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公益律师形象。执业以来已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数千次无偿法律咨询,办理三百余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维护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用真情和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承办的“刘某产品质量索赔案”、“禹某工伤索赔案”成为

我区法律援助的经典案例。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时有被侵害的现状,在王宁刚律师大力倡导下,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了“银川市兴庆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银川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站”,专门为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12年3月,王宁刚律师又积极与自治区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系、协调,争取到了“中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行动”专项资金,为宁夏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拓展了新的资金渠道和机构支持。在王宁刚律师的领导下,两个法援工作站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党和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从最初个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王宁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向了机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带领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了法律援助的队伍中。

五、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类文件要求、各项工作安排,王宁刚律师在事务所内部指定事务所行政部专门负责各类文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上级下发的文件和工作安排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0年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开展的“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深化法律服务促发展”活动中,王宁刚律师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其本人还担任活动组委会联络组组员并大力动员本所律师参加该项活动,出色的完成了组委会交办的工作。

有思,所以明;必行,所以远。王宁刚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历程

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在未来的征程中,他将继续身怀一颗公正无私的心;一种勇于奉献的精神;一份矢志不渝的热情;继续践行一名律师的誓言,戒骄戒躁、踏实前行。

第4篇:评选十佳律师事迹材料

于洪军律师从1986年从事律师工作并通过全国律师统考以来,至今已经二十二年了。二十二年中,他一直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章和全国律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努力学习和运用法学和各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艺术,恪守诚信的准则,为社会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于律师总计担任过五十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单项法律顾问,成功地办理了多起全县乃至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也是精品频出,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自执业以来,于律师及其所领导下的思达律师所的所有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有胜诉的,也有败诉的,胜诉时自然得到当事人的感谢,有的甚至还要送锦旗;而难能可贵的是,败诉时当事人也能够称赞律师的负责态度和办案水平,从未发生过一起当事人投诉。于律师以他的实际行动,逐渐赢得了当地政法系统所有有良知的人士的认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为他本人及思达律师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于律师的主要事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展现良好的律师形象。

于律师认为,当今律师所处的时代,正值我国由几千年的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换的时代,一方面由于法律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律师要用法律服务换取相应的报酬以谋生,另一方面,律师每办理一起案件,都与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关联。处在这样的时代,律师必须首先确立一个正确的执业理念。多年来,于律师一直倡导和坚持,以“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为宗旨,不以赚钱为第一目标,律师应是哲人,应有更高的追求,要点拨当事人,而不是利用法盲挣钱。正是确立着这样的执业理念,于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需求,能通过咨询、代书解决的,决不窜掇当事人委托代理;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绝不鼓动当事人诉讼。

个体服装加工业主程某某慕名找到于律师,要求他代理起诉某银行在当地的支行(以下称某支行)。原因是某支行曾与程某某口头协议由程为某支行职工每人加工一套西装。当程某某停下其他承揽,为某支行职工量完服装尺寸后,某支行又改由他人加工了。程某某越想越气,便找于律师要告某支行。经询问得知,双方虽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程某某持有为某支行职工量身材尺寸的记录,故通过起诉是能够得到赔偿的。但是,为了降低其实现权益的成本,于律师没有立即接受代理,而是先为程某某提供了通过信函协商的解决方案,并为程某某起草了给某支行行长的信函,说明了要求赔偿的理由,计算了合理的损失数额,告知如果一个星期内得不到答复将提起诉讼,最后盖上了代书人于律师的印章。同时,于律师又告知程某某:这次是代书,暂不收费,如能通过协商得到赔偿,将收其代书费30元;如协商不成再代理诉讼。某支行接到信函后立即做出反应,让其常年法律顾问邀于律师去某支行面谈。经征得程某某同意,于律师赴某支行,先说服某支行改变了关于没有合同和已经给了三百元钱就可以不再赔偿损失的错误认识,然后又把程某某找到场,最后在于律师和某支行法律顾问的居中调解下,具体计算了实际损失,最后达成并履行了赔偿协议。某支行对此事的处理非常满意,称赞律师没有为了挣代理费直接代理诉讼;程某某没用打官司就拿到了赔偿,也非常高兴,在拿到赔偿后来到律师办公室,趁于律师不注意,给于律师留下1千元钱。于律师发现了此款后,于第二天来到程某某家里,向他说明,只收他48元钱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费(占用五个小时时间居间调解,每小时收费16元,共96元,因居间调解是为双方提供服务,故收取程一半费用),并将其余款退还给了程某某。程非常感动,到处讲于律师有水平,处处为当事人着想。

喀左县气象局局长因沈阳一公司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将该局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便急忙找到于律师,要求代理应诉。于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通过答辩就能得以解决,于是没有接受委托,而是为气象局起草了一份答辩状。后来法院采纳了答辩意见,在判决书中没有将气象局列为被告。气象局省下了5千元代理费,照样打赢了官司。

对于来所因邻里纠纷、家庭家族间纠纷准备起诉的农民,于律师总是详细询问有关细节,帮当事人进行细致的法律分析、权衡各种解决方式的利弊,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许多当事人往往气满胸膛而来,平心静气而去,有的按律师的方案去做取得了好的效果,还特意再回到律师所向于律师致谢。

因于律师长期以来一直确立着正确的执业理念,并把这种理念贯彻到他所领导的律师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当中,所以,于律师及其所在的思达律师所在社会上的口碑甚好,确实树立了一个正面的律师形象。

二、长期坚持规范底线,不断提高办案艺术。

于律师经常说,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国律协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是律师在道德方面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底线,绝对不能违反! 除此之外,于律师为思达律师所起草、主持制定的《律师服务质量制度》,还为律师的各项服务规定了具体的质量标准,比如对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代理,就对询问委托人、阅卷、收集证据、各种申请和材料的提交、案件分析、代理词辩护词的撰写、案卷归档等,规定了详尽的标准和违反标准与报酬的联系。根据所内其他有关制度,思达所每半年都要采取随机抽卷的方式评一次卷,对经评卷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律师要依照制度的规定减少报酬。这种评卷制度从制定到现在已经持续坚持了十多年的时间。

于律师还常说,这些制度的要求也还是起码的,办案质量绝对不能低于这些标准,但却不能以达到这些标准为满足,而要在此基础上精益求精,追求办案的艺术性。于律师对所内律师是这样要求的,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于律师的办案艺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㈠实践 “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思想。孙子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一思想有深刻的哲理。在于律师所办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以法律和法院为后盾,通过协商、和解实现委托人最大利益的案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下面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兴城某公司因购买喀左县水泥厂水泥,最后欠款元。因合同不完善,买方借故拒不偿付剩余欠款。于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水泥厂在喀左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在开庭前收集到了兴城某公司在与原告形成债务关系后,又投资50万元开办了一加工厂的证据。于是,当兴城某公司人员乘加工厂三星吉普来喀开庭时,法院根据于律师的申请,将加工厂作为后分立的企业追加为共同被告,并对该厂的吉普车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兴城某公司一气之下上访到省高级法院,省高法通过市中法电话告知县法院对本案要“慎重”。县法院当时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在这种形势下,于律师给兴城某公司总经理发函,晓以利害,希望协商解决。后在该总经理的邀请下,于律师单人赴约,在兴城与对方谈判了约五个小时,围绕兴城外贸能否成为诉讼主体、双方到底是购销关系还是代销关系、法院的扣押措施到底合法还是非法这三个问题,帮对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成功地动摇了对方想靠关系取胜的信念,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向。最后经电话商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给付全部货款,另付20000元损失补偿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协议达成后立即得到完全履行。

㈡及时运用最新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刚施行不久,于律师代理喀左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赤峰中院起诉赤峰市内某玻璃厂给付货款98万多元及违约金。当于律师与法院人员前往某玻璃厂查封财产时,玻璃厂拿出了将该厂全部财产抵押给农行的抵押合同公证书。这将意味着,委托人赢了官司也拿不到款。但于律师根据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中有关保全债权的最新规定,收集到了玻璃厂在吉林省白城市两个企业共有债权140余万元的证据,遂向法院提出了停止支付申请,在法院做出白城两厂停止支付的裁定后,玻璃厂不得不与原告达成付款1105000元的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从白城执行回现金六十多万元、其他财产三十多万元。

㈢借助各种制约力量。虽然我国权力制约制度还很不健全,但毕竟还存在着人大、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对审判权、行政权的制约。利用这些现有的制约力量,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至关重要。2004年4月,喀左县某局将下属公司的部分房屋及一片空地的使用权卖与一个体工商户李某,收款29万余元。李某交款后,了解到此房地产早已被公司抵押给市工商银行,土地也属划拨土地。经交涉,某局既不肯退款,也不能马上办理权属证书。于律师代理李某以合同无效为由提起了诉讼,并申请冻结了被告的存款。法院经审理,也采纳了于律师的代理意见,甚至判决书都已起草完毕,但据说由于受到了行政干预,法院只是调解不肯宣判。于律师得知消息后,为委托人起草了给市人大等领导机关的请求书,后该案经人大监督,法院终于宣判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以法理指导实践,将经验上升为理论。

律师仅仅会引用法律条文办案是不够的,还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应用法学理论解析案件事实。而更高的层次,则是能将办案经验上升为理论。于律师一方面总是关注着法学研究动态,及时吸收和应用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又总是善于独立思考,对一些法学理论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二十二年来,他在国家级和省级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共八篇,在互联网上发表法学方面的论文五篇。这些论文有一篇获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二等奖,并获朝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奖;另有两篇分别获朝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二等交奖;有的在网上发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曾成为《法制日报》新闻述评中引述的两个观点之一。从这些论文的题目上可看出其观点的新颖: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如何看待租赁承包企业的债务问题》、《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初探》、《人民调解与治安保卫制度发展方向初探》、《改革的实质与法律系统》、《法律监督与强化立法》、《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效力》、《试论行政诉讼法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对其实施的影响》、《应用系统科学所看到的法规则、法和法律》。在有关网站上发表的论文有:《系统法学大纲》、《从法学视角看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假货长期泛滥的立法根源和知假买假行为的司法对策》、《应用系统法学看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立法失误及修改思路》、《应用系统法学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思路》。

此外,于律师还能够在当今社会环境下与法官检察官建立起正常的关系,尊重同行,热心于公益事业,在市律协组织的对老律师的捐款活动中和县司法局组织的对南方水灾灾民的捐款活动中,捐款额为最高。

在党的领导下和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的管理下,于律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当然也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相信经过继续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于洪军律师将会继续进步,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5篇:十佳青年律师事迹材料

十佳青年律师事迹材料4篇

雷志鑫:他专注于金融领域

雷志鑫是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融证券业务部部长。14年的执业生涯,凭着刻苦钻研的精神,他先后入选全国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担任云南省律协纪律(奖惩)委员会委员,入选云南省、昆明市律师专家库。

作为金融领域专业人才,雷志鑫勤奋、严谨、专注。从业以来,他代理了许多金融类案件,担任数十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在承办云南省财政厅全面清理、核实剩余的某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一案中,在案件涉及数量、主体较多、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他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凭借多年积累的民商事经验,克服重重困难,使得该案件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成功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在承办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追索纠纷中,雷志鑫与还款义务人斗智斗勇,长期持续追踪承办案件,成功为国有金融机构挽回损失逾百亿元;承办的云南某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实施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企业重组整合的专项法律服务,对实现全省广电网络资产和业务统一管理、经营,统一标准具有重大意义。

不但要精通业务,还要钻研学术,雷志鑫对自己提出了更严的要求,更高的目标。他先后在学术专刊上发表《罚金刑适用浅谈》《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方式及相关律师实务》《司法拍卖抵债财产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研究》《律师规模化、品牌化与精细化的互证研究》等多篇专业论文。在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同时,雷志鑫还承担着律师行业规范等行政工作;在担任云南省律协纪律(奖惩)委员会副主任期间,积极为律师队伍建设出谋划策;在被选派参加中华全国律协青年领军人才训练时,他结合律师惩戒工作,发表标题为《火焰》的主题演讲,以自己的亲身感受阐述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中如何"勇于举旗""敢于亮剑"的感悟,最终勇夺演讲比赛桂冠,被评为"演讲之星".参加脱贫攻坚,是新时代赋予青年律师的使命担当,在繁忙的工作之外,雷志鑫还积极参加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万千万"法律精准扶贫活动,组织律所律师积极参加律协组织的法制村长活动,利用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及时为当地村民解答法律困惑,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雷志鑫坚信在法律服务道路上,唯有以专业才能治事,唯有以兼爱方能待人。

秦权:努力做好一名复合型律师

秦权是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的她法律功底强,爱钻研法律。2007年,秦权以438分的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从此开始了专职律师的执业道路。

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她以自己专业精深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诚信担当的道德品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口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秦权充分发挥自己"不懂就学,一学就钻"的精神,攻克了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死者骑摩托车与对向来车相撞,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发生时摩托车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根据《车速技术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事故死者被认定为超速行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秦权接手该案件后,对《车速技术鉴定意见书》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该鉴定机构在使用车辆滑移痕迹对初速度进行推算时没有将制动协调时间和车辆制动减速度两个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秦权据此向交警部门提出了事故认定复核并详细阐述了专业性意见,获得了交警部门采纳,该案中事故死者最终被认定为对事故无责任。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秦权自学企业管理与财务专业知识,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她融会贯通企业管理、财务与法律知识,为企业出谋划策,为其发展保驾护航。她提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目标在于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企业业务流程诊断、内部管理结构评估、重点法律风险预警的法律风控体系,并将之实际运用于多家企业,有效为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减少企业诉讼之累,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帮助。工作之余,她还坚持学习外语,能够流利使用英语进行交流,并掌握基础法语。在红河州本地企业收购香港公司股权的一个项目中,她既当律师又当翻译,独立完成了几千页英文法律文书的审查、翻译工作,确保了该项股权收购的顺利完成。

复合型的知识体系、丰富的办案经验、务实的操作能力、创造性的思维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是秦权具备的综合能力。执业11年来,她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2012年被评为蒙自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因参加云南十大律师法律公益服务团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表彰。

许铭仁:把青春奉献给边疆

许铭仁是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是广东人,却无比喜欢丽江这座城市。"留下来做律师吧!"这一留便是七年。在执业时他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贴心人",时刻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代理了200余起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许铭仁在办案中很"较真",敢啃"硬骨头".在他代理的一起工伤案件中,人社局对李某某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服,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随后复议机关撤销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但作为人社局的代理人,认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是正确的,因而在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后,在人社局补充调查的情况下,再次建议人社局作出工伤的认定。随后几经复议和诉讼,虽然均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以撤销,但许铭仁还是坚持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依法应予以维持工伤认定。经过不懈的努力,他的代理意见被省高院采纳,并最终认定李某某的受伤属工伤,李某某最终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许铭仁在一起玛卡种植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他考虑到玛卡容易腐烂变质,如按部就班地按程序处理,判决下来玛卡定会腐烂变质。为了减少各方经济损失,他积极寻求司法所、社区等部门的协助。在他的主导下,通过多方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挽回了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获得当事人和各部门的高度赞誉。

怀揣着"人民律师职业就是我出彩人生的地方,我要一如既往热爱律师事业"的信念,许铭仁毫无怨言地扎根边疆,七年如一日。作为党支部副书记,在他的带领下,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丽江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丽江先锋示范点",被丽江市司法局党委确定为"丽江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被丽江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先后被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协党委和省律协行业党委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先进党组织"荣誉,律所多次被评为"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他本人也因突出的贡献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宗新权:情系大峡谷

宗新权是怒江州兰坪县的一名专职律师,2016年申报成立云南田钧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2009年,宗新权放弃昆明优越的就业环境,回到怒江大峡谷从事法律服务。他一直没有忘记自己是从大山走出来的,是时候回馈家乡了。

怒江州自然条件恶劣,有许多到怒江发展的律师没呆上几天,就返回城市,而宗新权坚守了下来,这一坚守,就是整整八年。他相信:"越是恶劣的环境越能锻炼人,是金子在哪儿都会发光。"带着这份信念和执着,他撸起袖子加油干。怒江州属于大峡谷地貌,交通条件不便,自然条件恶劣,经济也相当落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有时候为了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老百姓就会争得头破血流。特别是怒江当地酒文化较浓,容易发生恶性刑事案件。2012年,宗新权办理了被告人金某某为逃避5毛钱台球费故意杀死3人一案。办案过程中,交通不便,但作为执业律师,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深入一线。为了一份调查笔录,就花费了一个星期时间。尤其是在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时,要进入矿区,往往是冒着生命危险,沿着崎岖山路,翻山越岭才能到达矿区找到用人单位盖章。这些艰辛的点滴,宗新权都没有怨言,他仍快乐地工作着,因为这是他的职责,是一种朴实的担当。

"不求回报,只求得到当事人的肯定。"这是他的执业追求。宗新权所在的兰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很多老百姓的生活十分困难,经济收入几乎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几乎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执业以来,他办理了数千件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占到了他所办理案件的40%.他认真对待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与委托案件一视同仁,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称赞。

宗新权还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兰坪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很重,他带领团队参加兰坪县"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活动,担任兰坪县兔峨乡吾马普村委会法治村长,为脱贫攻坚贡献法治力量。八年来,宗新权从大山走出来,又回归到大山峡谷。他爱岗敬业、崇尚法律、关心群众福祉,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律师工作的热爱和对怒江大峡谷的坚守。

第一篇:律师先进事迹 律师先进事迹

高级律师张建文1968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就读于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法律系,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管理系。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2014年晋升为高级律师。20余年的律师生涯,办案逾千起,恪守“铁肩担道义,丹心护天平”的人生准则和事业风骨,凭借坚强的意志,刚毅的性格和丰赡的学识先后经办了数十起大案要案,赢得了当事人的号评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多次受到记功、嘉奖、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律师”。同时兼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执法监督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哈尔滨市侨联委员会、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

张建文律师在1995年创办了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在张建文主任的精心管理下以“坚守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理念。多次被评为黑龙江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评首批为五星级诚信律师事务所。张建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为数十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合法的避免法律风险,挽回经济损失。却也因此未能好好照顾家庭,陪伴妻子,甚至连母亲最后一面也未曾见到。但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连续十几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文明使者”。201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张建文律师始终是普法的先锋,从乡村到城市,从法庭到讲堂都留下了他普法的身影,2014年春在市领导的带领下,张建文律师与巴彦兴隆镇等18个村屯建立了顾问关系,并当天开展义务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受到当地农民兄弟的好评。张建文律师不忘社会责任,无私奉献社会,他曾为交不起学费的学生施以援助之手,为贫困子弟送去温暖。特别是在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当发生后,放下自己手中的工作,积极的去捐款,为灾区群众送去自己的一份力量和关怀。2014年张建文律师承办的长城资产公司诉某县政府财政局、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通河纸业公司、黑龙江粤景纸业公司的借款纠纷案。张建文律师组织多次研讨,最后提出代理方案,其代理意见得到省高院和最高院的认可,给该县政府避免重大损失。

一个人的事业再辉煌,也只能是个成功的人,不会是个伟大的人,张建文律师的事迹足以彰显自己报答社会的责任心。 第二篇:郑思钢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郑思钢个人事迹材料

郑思钢,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2014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14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14年进入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实习,2014年8月开始成为浙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五年多来,特别是独立执业的三年多以来,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对于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为了能够成为一名有口皆碑的青年律师,我始终以“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作为自己职业的座右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最高准则。执业三年多来的主要事迹如下:

一、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顾全大局,恪守职业道德,是当事人信任的好律师。

作为一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青年律师,深知具有敏锐的政治眼光,过硬的政治素养对于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重要性。执业三年以来,我一直忠于职守,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始终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力虔心为委托人提供法 律服务。达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

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积极要求进步,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尽职尽责,在律师执业期间没有受到过任何当事人的投诉和不良反映。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 极参加行业活动。正派的执业形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许,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是当事人信任的好律师。 二、立足法律实践,法律专业技能精湛,办案质量高,立足法律实践,法律专业技能精湛,办案质量高,律师工作成绩显著。 胡志翔律师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 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取得重大成就,对商业环境和 商业规则具有深入、独到的理解, 多次为客户提供构思精巧、贴切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挽回无数的经济损失。

三、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及法律援助事业,关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及法律援助事业,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及法律援助事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免费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积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贫困 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如:

四、“沉稳、高效、睿智、谦逊”,这是胡志翔律师的座右 铭。胡志翔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 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 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第三篇:粟宝珍律师先进事迹 粟宝珍先进事迹

雷锋同志曾说过:“一个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应该把别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同志的愉快看成自己的幸福。”,共产党员就像钉子一样,组织把你安排在哪个岗位上就必须永不生锈,闪闪发光。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粟宝珍同志始终坚持共产党员人的理想信念,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国家的工作大局,不畏权势,仗义执言,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粟宝珍同志1985年7月起在湖南省司法厅工作,先后任省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粟宝珍同志承办各类案件数百件,先后为湖南省信息产业厅、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湖南物资产业集团(其中亦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湖南高岭建筑公司等大型企事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各大省级金融机构长期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目前,粟宝珍为国家一级律师,担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委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律师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委、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湖南大学兼职教授等。 一、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改革创新

粟宝珍同志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始终遵守高尚的律师执业道德。他深知,一个党员在本职工作上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为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粟律师始终如一,兢兢业业,将对法律的遵从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化作工作的动力。

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同时,粟律师始终将勇于改革创新具体落实到实践当中。在当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倡导并实践在打造律所品牌的同时,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工作 服务水平、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注重道德修养,争做行业模范;注重业务水平,争做行家里手,注重服务奉献。 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衡量党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经常地、大量地反映在本职工作上,落实到一个党员的本职岗位中。粟宝珍同志做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律师党建工作中,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党支部在律师所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相继发展了新党员,培养了入党积极分子。 粟律师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五不准”执业纪律、实现“三零”目标和落实“三个一”实事情况。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带头依法诚信尽责执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党支部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无私奉献,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依法办案是律师工作的立足之本,忠于事实和法律,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维护法律尊严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职业道德。粟宝珍就是本着这样一种信念,以其高尚的人格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一个在律师岗位上一干就是20多年的老律师,带领的是一个近百人的律师事务所,肯定是付出了无数的心血的。粟宝珍同志每年三分之二左右的时间都在外出办案,许多节假日都是在工作中度过。他曾经为了办案,不顾刚做完手术的身体,就投入了律师工作当中,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曾经无数次为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挑灯工作,以所为家。他也无数次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义愤填膺,慷慨陈词。 四、心系青年律师,培育一流团队

在律师行业,一般老资格的律师,经常忙于自己的业务,搞创收,很少关注青年律师成长。而粟律师认为,每一个青年律师,只要素质 高、工作积极努力,就是棵好苗子,未来是充满希望的。因此,在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在粟律师的带领和倡导下,关注青年律师成长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作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的年度重点工作在开展。

近年来,一系列针对年轻律师的培训学习以及案件讨论活动在云天律师事务所开展得红红火火。大家通过日常办案,再加上培训学习,纷纷感觉到自身能力的提高,遇到很多案件也得心应手起来。令粟律师感到欣慰的是,有很多青年律师,通过参加所里开展的一系列培训计划,渐渐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骨干精英,向更高的方向在发展。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驰骋律坛二十载,粟律师收获了许多荣誉,因工作业绩突出,粟律师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在他的带领下,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称号。同时,粟律师得到了当事人以及同行的尊重和充分肯定。日渐精深的法学知识,执着进取的工作热情,服务大局的工作作风,以维护和谐社会为己任的决心,必将为粟律师赢得更加璀璨的明天。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 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建文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20名,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4名,设有金融、房地产、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肇事等13个专业部门。从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该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706室。与南岗经济开发区毗邻,交通便利,服务方便。

十八年来,全体律师在主任,高级律师张建文的带领下,精诚团结,锐志进取,以精湛的业务技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名律师被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黑龙江省优秀律师”,多名律师分别担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主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建文律师事务所共承办经、民、刑、行政等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大江南北法庭内外,为上百家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了常年法律服务;在普法宣传中更是积极主动,精心培养了上千名法制宣传员,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案例更是不可胜数。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无私奉献,不忘社会责任,扶贫助学帮助困难家庭,特别是在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中全体律师踊跃捐款,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建文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建文律师事务所狠抓学习坚持每周组织律师学习专业知识,建文律师事务所还根据司法局的部署,2014年开展“两会”学习专题,2014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2014年开展以学习习总书记的中国梦为内容的主题演讲,提高认识,增强觉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遗余力地拼搏,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奖励,建文律师事务所连续十年被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评为首批五星级诚信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以“坚守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理念,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创建中国法制和谐社会而奋斗。

第: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吴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吴益民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益民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益民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xx年4月至10月,吴益民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益民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益民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益民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吴益民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吴益民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吴益民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吴益民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xx年底,吴益民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吴益民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吴益民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xx年初,吴益民代表杨浦区出席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参与讨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吴益民针对《工作报告》的内容,从人大代表、律师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程序,规范执法手续,确保公正;二要不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伪劣药品惩治力度的监督,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纳了吴益民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吴益民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吴某因动迁数次进京上访,而且与政府情绪对立,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动迁矛盾纠纷。吴益民接受市联席办基层组指派后,立即着手做劝服工作。吴益民了解到,吴某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是外来妹,两人都没有工作,还有一位读初二的女儿。吴益民在做劝服工作时,耐心地倾听吴某的述说,从法律上、情理上对拆迁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吴某的不合理要求之处,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动拆迁工作。其间,吴益民得知其女儿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但为了尽量减轻家中的负担,从不乱花一分钱。当吴益民又得知吴某的女儿至今还拖欠学校的学费时,内心有点辛酸,不能让孩子面临中止学业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吴益民当即拿出5000元,作为补缴学费,并表示再资助数万元,直至吴某的女儿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学业。当孩子双手接过5000元的瞬间,阳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脸上。吴益民耐心的劝解和慷慨的举动打动了吴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进一步过激行动的念头。6月1日晚上,吴益民又邀请吴某一家共进晚餐,为其女儿庆祝“六一”儿童节。此时此刻,吴某倍感感动,他彻底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难复杂且影响极广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经济困难,妻子下岗,父亲身患癌症,给本已经济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吴益民知情后,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胜感激。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吴益民先后捐款数万元,帮助困难家庭10多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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