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答应配合公证,卖家可以要求做买卖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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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少家庭来讲,购房都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房价这么高,买一套房子肯定会倾尽一个家庭所有。那要是支付房款后还不能获得房屋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讲简直是不敢想象。这就需要购房者在的时候多注意一些细节,才能顺利的购房到自己逞心如意的房屋。房屋买卖只不过户可以吗,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有什么风险?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一、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可以吗

一般来说,选择房屋公证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或有其他问题。希望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子做了公证以后,房子还是属于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或补办房产证。因此,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

二、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1、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似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拿不到产权证。这类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过户材料,同时按照要求支付过户税费,因此有的人就会觉得麻烦。就想到反正办理了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在我国房屋买卖只公证而不过户的,购房者实际也是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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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的时候,如果由房主的直系亲属代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若购房者与没有委托书的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追回定金并追问对方相应的责任?购房者买房时,若遇到代签合同的情况,怎样才能保障合同能合法有效?

王先生在一个月前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但合同由卖方父母代签,但当时卖方父母也没有出具委托书,签完合同后卖方父母收取了5万定金。现在卖方不想卖房子了。王先生十分苦恼,不知道之前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卖方父母是否构成诈骗?

①签署合同的不是业主本人,而且对方没有授权委托公证书,那么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应;

②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5万定金,若对方不愿退还定金又不愿意继续出售该房屋就属于诈骗;

③这种情况的发生多是中介的失职(没有签订房屋定金协议,介绍没有产权的人进行交易),购房者可以追究中介的失职责任,或者直接联系中介,让他们来帮忙共同追究责任。

1.如果当初卖房人的父母向购房者出具了足以让购房者认为他们有权处置房屋的材料,他们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有效。若对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房人的父母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父母“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原数退回;如果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则合同成立。

3.卖方父母责任——“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果是故意行为,情节严重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购房者需要注意:若签订合同的人不是房主本人(与产权证相符),你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已经公证的委托书,包括购房定金合约的签订,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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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刚办下来房产证没满两年不能过户,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公正到我名下,现房产证也先给我拿着,现在可以入住,先付85%的房钱,尾款等过完户结清,这样的二手房可以买么?

  • 这样做不能完全免除风险,存在交易风险。

  • 不能办理过户,购买有风险。

  •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 难以公证,难以公证过户

  • 二手房买卖签订书面协议时,最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日期也是非常重要,像交定金、过户、交楼时间,确定日期才能够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例如规定赎楼要在45天内做完,首期款在签完合同内7天做银行监管等。交付首期之后,就可签订国土房管局的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 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2. 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 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 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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