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些怪现象。一些人平日很正常,可是一旦行凶杀人就成了精神病人,被免除刑责。对此广大民众甚为愤慨,法律人特别是法官律师也很挠头。
事实上,现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实是问题丛生。在司法鉴定中,精神病鉴定是最具神秘色彩的鉴定。它是对人的大脑神经有无病症对进鉴定,涉及大脑神经问题本来就是一个人类认识的神秘区域,这是法律人对这种鉴定产生神秘感的重要原因。
其他司法鉴定都有法定的客观标准也就是物理标准、化学标准、生物标准,唯独司法精神病鉴定至今没有这些客观标准(国际上至今也无该项鉴定的客观标准)主要由鉴定人根据精神病医学理论、医疗临床经验对被鉴定人的语言、行为状态、体态表情进行观察判断,再同专业的诊断指标去对照看是否有精神病。
没有鉴定的物理标准、化学标准、生物标准,这就使该类鉴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就是许多“虚假鉴定意见”和“错误鉴定意见”产生的土壤。所谓“虚假鉴定”是指鉴定人受腐败和其他不当因素影响而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的鉴定意见;所谓“错误鉴定”是指因专业水平原因或严重不负责任未尽职尽责而非故意作出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鉴定意见。这就出现了民众极为不满的,有钱有势的人行凶杀人后可以通过腐败手段贿赂司法鉴定人作出虚假鉴定,把精神正常的杀人犯鉴定为精神病患者而逃避刑责。如多年前,鄂尔多斯市某旗民政局长刘鹏辉杀妻案。在该案鉴定中,鉴定人达日玛等人及相关司法人员收受刘鹏辉贿赂为其作出虚假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案发后,鉴定人和司法人员三十受到刑事或纪律追究。(未完待续)
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原则上从严,那些肇事肇祸造成多人死伤,后果十分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精神病人大多都被处以极刑。
虽然杀人,大多被鉴定为“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一般都在监狱系统服刑,而不是在精神病院治疗。
我曾多次应邀去监狱会诊。
在某省会城市监狱,关押有六千多个男性犯人。
监狱里的医院设有精神科,大约住着几十个患有精神病的犯人。
值得深思的是,该监狱医院里的医生居然没有一个人具备“精神医学医师资格证”书。
这其实是违背我国3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因为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只有精神科医师才能对精神疾病的患者予以诊断和治疗”。
被鉴定为精神病,据说不負刑事责任的,我们这儿就有一个精神病把一个人从三楼扔了下去摔死了,也设負刑事责任。
很多报道或电视剧,电影中描述过某某因为是精神病患者而无法得到法律制裁,其实这个不是准确的。
精神病罪犯一方面,是刑罚执行的对象,需要服刑的参与改造的罪犯;另一方面,他们又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意识判断能力的精神病病人,所以在监狱里面也是有设精神科室的。
如果不是因为权势鉴定的杀人犯!他们都会被家人死死的看管!甚至铁链控制!
大部分继续正常生活,必要时精神病一下吓吓人,小部分终于如愿以偿真的精神病了,极个别被另一个精神病杀了。
我觉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的精神病,他们当然还在精神病院或者严加看管在家中,一种是人为制造的精神病,他们有关系有后台,只要付出极小的代价就能弥补过错!这公平么?当然不,但是我们只能接受。这个世界本来就不是事事公平,凡人只要做好自己就是对自己对自己家庭最好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