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从太仓出口伊朗一票货物,监管方式由一般贸易报错成了其他免费进出口,退不了税,能改吗?

报关员考试报关单填写指导

  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报关员考试报关单填写指导,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报关单许可证号填报许可证号

  许可证号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这里说的许可证仅是指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不是×××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在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前面加有其他文字的不属于该栏目要求的许可证,而是其他的许可证件。《监管证件代码表》中的代码为“1”、“4”、“x”、“y”的才是许可证,尤以带“*”号的“l进口许可证”和“4出口许可证”考的可能性最大。而其他监管证件都属于其他许可证件。

  许可证号的编号格式是:××一××一××××××。第一、第二位代表年份,第三、第四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发的证,AB、AC代表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发证,Ol、02代表地方发证),后六位为顺序号。

  将许可证号照抄填写在许可证号栏。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不得为空。

  不需要许可证的商品免填(可为空)。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如所申报的货物涉及许可证管理,题目的明示资料部分一定会给出许可证号。

  例如,明示资料说“该批货物已申领监管证件,代码为“4”的编号为06―AA―204966”,则根据代码为“4”可判断为出口许可证(见教材中《监管证件代码表》),许可证号栏填“06―AA―204966”。

  再如,资料说:“××公司持06一AB一100256号出口许可证报关”,则许可证号栏填:06―AB―100256。

  《监管证件代码表》中除代码为“l”、“4”、“x”、“y”的监管证件都属于其他“许可证件”,其代码和编号应填在“随附单据”栏,不能填在许可证号栏。

  又如,“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都属于其他许可证件,不是许可证,应填在随附单据栏。

  (1)考察考生对许可证的概念是否清晰。就是要知道许可证与其他许可证件的区别。只有许可证才能够填写在许可证栏内。

  (2)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不得为空。题目说明中提到了,申报货物属于应申领许可证的,即使题目没有给出具体的许可证号码,则许可证栏目没有填写也属于填写错误。

  各国海关报关单填写须知

  1、海关发票格式不一,不同国家或地区有其本国或本地区规定的专门格式,来证内一般有规定,切勿用错格式。

  2、凡是商业发票上和海关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3、关于海关发票价格构成的填写,海关发票一般均要求列明构成该价格的各项费用,若按CIF价格条件成交,则应分别列明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这三者的'总和应与CIF货值相等。此外,尚应列明包装费,打包费,货物运至装运港码头的搬运费等费用。“出口国当地市场价格”以本国人民币表示。但该栏价值应比FOB价格低4―5%左右,否则会被认为是低价倾销。

  4、有些国家的格式有“费用栏”,填写时应尽量填全。如果有“是否包括在国内市场价内”的要求,也应给予表明。如果填“不包括”或“包括”都直接影响“国内市场价”的计算额,应注意计算的正确。

  5、关于海关发票的签署,要求以个人名义用手签方式签署的海关发票,则不盖公章;如需要监签人(证明人),也要手签。海关发票的签字人或其它单据的签字人不得作为监签人。海关发票如有涂改,须由原缮制人用钢笔小签,不能加盖校对印章,也不得由监签人代行。

  6、海关发票的“原产地”一项应填“中国”字样,切勿漏掉。

  7、海关发票是用外文印制的,填写时一般要用相应的外文进行,要求文字简。

  8、西非海关发票中,有以个人名义签字的,要求填写见证人,签字则该“见证人”不能出现在其它出口单据上,即签字人与见证人是2个独立的身份出现方有效。

  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前,应向当地的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海关核准无误后征收关税,并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此后,船运公司才可将货物装运至船上,并签发提单。

  报关、装运阶段的单证流转见下列图示:

  (1)出口商将填制好的报关单会同发票等相关单证向海关进行出口报关。

  (2)海关核准无误后,收讫关税,在报关单和装货单上盖放行章。

  (3)港口凭盖有放行章的装货单作为装船的依据,并进行装船。

  (4)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向船运公司签发收货单。

  (5)船运公司凭收货单或通过货代向出口商签发海运提单。

  一、出口商缮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The Export Declaration)是由海关总署统一格式印制,由出口企业在装运前填制,经海关审核、签发后生效的法律文书。出口报关单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出口、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报关单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和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报关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填制方法略有差异。简介如下:

  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般为9位数码。此栏由海关填写。

  注明货物实际出境口岸的海关名称和代码,按《海关名称及代码表》规定填制。如:“上海海关2200”。倘若在我国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则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如为一般贸易,此栏留空。加工贸易填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或其它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填人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出境的日期,顺序为年、月、日,如2006年8月10日填为。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发货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的日期,年为4位,月、日各2位。

  应填报出口企业中文名称及单位编码(10位数字)。

  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并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填报,如“ 江海2 ”。

  将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填入此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填报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编号,一票货物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写。

  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中文名称或海关注册编码。

  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填制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及其代码。

  如“一般贸易0110”、“易货贸易0130”、“来料加工0214”。

  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或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其代码。如“一般征税101”。

  依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并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填制。如“电汇2”、“付款交单4”、“信用证6”等。

  属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填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16.运抵国(地区)

  根据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写。如“日本116”。

  填写出口货物运抵的最终目的港及其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如“香港0110”。

  注明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始发地,及其国内地区代码表。如“上海浦东新区31222”。

  此栏应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根据合同的成交条件,并按成交方式代码填写。如“FOB 3”、“CIF 1”或“CFR 2”等。

  按成交价格中含有的国际运输费用的金额和货币代码填写。如“502/1100/3”,其意为总费美元1100(“1”表示运费率,“2”表示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填报该批出口货物运输的保险费用和货币代码。如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应填为“110/10000/3”(“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指成交价以外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诸如手续费、佣金和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填报。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为“303/500/3”(“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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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要条件。

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送如下资料:

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用);

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出口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以及外汇子系统,提交核销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出口企业每月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其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认证,同时取得认证发*票信息。

----但是外贸企业的认证期是30天

四、收集出口退税需要的凭证

从事一般贸易及进料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或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8票(抵扣联)、通发8票或其他凭证。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4、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配单是出口企业在将申报出口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之后,将这些凭证按照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申报凭证的关联对应。

关联号是配单的数字规则,是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是退税业务的最小单位。一个关联号反映了一笔完整的退税业务,包括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批进货数据对应一批出口数据,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应该相等。

在一次申报的同一关联号内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的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在此情况下,存在四种进货与出口的对应方式:

一个关联号内的进货或出口业务票数过多,其发生错误的概率也较高,若有其中一笔数据产生错误,则整个关联号内的数据都无法通过,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尽量实现“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

六、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指8.1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国税发[2005]68号。四、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我局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七、装订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8票,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

6、封皮应使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

1.正式审核完毕后,将无疑点的申报数据和按规定可以人工挑过的申报数据确认本次审核,通知企业于2日内送交《退税申请书》。

2.审核确认后,产生本次审核的应退税款,并将数据转到历史库备份。

3.在接到《退税申请书》并审核无误后,打印《退税审批表》,在《退税申请书》及《退税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当日转交科长岗位复审后转计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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