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话公积金贷的还款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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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提前还款手续是什么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是什么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处、分中心申请办理手续。

2、“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证明书。

3、申请人持“中心”出具的证明书到指定银行受理点办理取款手续。

二、成都市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一)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

成都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40万,双职工最高70万,具体规定如下:

1、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3、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5、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为3.25%,首付2成起。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3.03%,五年期以上为3.58%,首套结清2成起,未结清4成起。

上面的内容就是华律网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对成都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是什么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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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划重点1|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划重点2|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楼龄以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划重点3|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注意: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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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作为惠民的一项福利政策,正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然而,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却并非 人都能弄明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细则问题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作为惠民的一项福利政策,正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然而,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却并非 人都能弄明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细则问题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四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成都公积金 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 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成都公积金 应与受 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立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在本市 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权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 价位的自住住房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成都公积金 缴存有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 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有成都公积金 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成都公积金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额度由成都管委会确定

二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

三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月×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 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终贷款额度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 长不超过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 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的期限与公 积金贷款的期限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

第十三条 借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 等额本金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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