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下属单位退休的科级干部是什么编制?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1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文广旅体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文广旅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自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市文广旅体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项整改内容、38个具体整改问题逐一细化,提出了181项整改措施,分别列出整改清单,落实到9位牵头领导、13个责任单位(处室),并明确了具体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形成了以上率下、带头抓整改、密切配合抓整改落实的良好局面。强化跟踪督办,在党组会上听取前期整改情况汇报,重点督促任务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原有规章制度,按照“修订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积极完善制度体系,构建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巡察整改工作中,完成问题整改31个,对相关责任人问责43人次;新制定制度12项,修改完善制度14项;按规定对有关款项进行了清退。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着力强化理论学习。一是严格执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要求,利用局机关领导微信群第一时间上传学习资料,后再按要求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分类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二是修订完善《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学习制度》,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员学习和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纪律和监督检查机制,并分别确定组织学习责任人和责任处室。三是集中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和通报制度,学习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方式以查看学习笔记和学习台账为主。

(二)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一是组织开展“1+4”庆祝建党百年系列主题文艺活动。已举办“再唱山歌给党听主题歌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学党史明初心——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图片展”巡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百歌颂党赞美好之原创歌曲选登、“百读忆昔·百篇朗读庆党华诞”、“红色故事绘”、“献礼建党100周年:先贤翰墨 百年芳华——老一辈国家领导、老将军、老艺术家作品展”等线上线下活动。下步还将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浙江省综合艺术大展等主题文艺活动。二是挖掘丽水特色文化资源。在缙云县召开全市文化基因解码工作推进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目前,9县(市、区)均已完基因数据申报工作。开展处州文脉梳理研究,目前已启动招标采购程序,计划8月底前形成处州文脉梳理研究初稿,12月底前形成成果文本。三是配合市委宣传部出台了《丽水市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该文件对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优秀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的标准给予了明确。四是提升文化原创能力。计划举办第十四届乡村文化艺术节、第五届全市原创舞蹈大赛、第十六届全市原创歌曲大赛等一系列原创文化活动和赛事。五是已完成《浙西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发布相关材料梳理并报市发改委审核,下步按照发布程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指导、推进市区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其中,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刘英旧居修缮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审查,计划于近期启动施工。六是丰富基层群众文化阵地建设模式。与丽水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了市图书馆开发区人才分馆,市图书馆为人才分馆提供了5000余册图书,并与本馆、各城市书房实现通借通还。七是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共同印发了《丽水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宣传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创新十大案例评选方案》,全面梳理、宣传、深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三)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在局党组会上通报了一位同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情况,并责成该同志向党组做出书面深刻检查。二是从2021年3月份开始,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旅游系统新冠疫情防控部署落实传导机制,落实局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处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的防控要求下达工作,通过下发文件、钉钉、微信等多渠道,将防控要求、国内高风险地区调整、疫苗接种等相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干部职工和旅游企业等防控主体。三是从2021年3月份开始,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巡查督查,对市区旅游企业开展日常巡查。我局各下属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等重要防控工作最新精神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按照“一户一策一党员”要求,局班子成员已分别与结对村云和县局村的低收入农户结对。二是局分管领导对具体负责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驻村指导员进行了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批评教育。三是认真开展了扶贫帮扶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未到户讲解浙丽保、大病救助、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问题,已落实驻村指导员到户讲解。

二、关于“党组统领全局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切实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意识。一是加强局党组对重点工作的前期统筹谋划,在局党组会上专题研究2021年度工作思路,并在市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二是对原有的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印发《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督查制度》,将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增加为督查工作内容,对督查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建立通报问责、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问责和考核推进工作落实。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相互提醒,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

(二)规范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程序。一是认真分析了2016年大剧院物业合同单价明显偏高的原因,大剧院最新一轮的物业服务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相关条款作了调整,将上一轮合同5年的服务期每年的合同价不再递增,并去除奖励条款。二是针对2016年大剧院物业合同存在的其他问题,市文化馆在最新签订的物业合同中进行了调整。针对“2016年物业合同为续签,且5年的服务期过长,不利于公平开展物业服务”的问题,最新一轮的物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合同期为3年,且该馆明确今后的重大项目一律不再采取续约的方式进行,并严格限定合同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针对2016年物业合同中“第二年合同价按第一年合同价的4.5%递增”的条款,在最新签订的物业合同中规定每年的合同价不再递增。针对2016年物业合同中“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可作出处罚或奖励金,在年终最后一次付款中一并结算”的条款,在最新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去除奖励条款。三是举一反三,要求市文化馆等下属单位班子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使用规范与效率。四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规定在会前准备阶段,会议所需材料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会前2天印送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三)加强党建工作谋划。一是“未将机关党建工作列入2019年工作思路,2020年未系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局分管领导对工作中存在疏忽的局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由局党组书记牵头,局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局党组会已专题研究2021年局机关党建工作。三是印发《2021年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21年度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制定印发《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年度工作任务。二是局机关党支部已对局党员活动室宣传栏出现的错误及时给予纠正,同时完成党员信息公开栏相关信息的更新。三是制定印发对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方案,计划在12月中下旬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整改。四是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例会,对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局直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及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五是市文化馆针对“以党建工作代替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作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整改落实,印发《丽水市文化馆、中共丽水市文化馆支部委员会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意识形态学习活动计划,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审核和相关台账制度等工作机制。六是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由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局办公室、市文化馆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七是举一反三,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经核查,对发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非党干部的情况进行了整改。

三、关于“履行职责使命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融合。一是在局党组会上,结合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讨论,针对机构改革融合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就本单位的内部融合和与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的关系梳理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意见。二是对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处室职能,梳理调整局机关处室职能和局领导分工。三是以文化内涵提升为重点,加快推进丽水瓯江山水诗路黄金旅游带建设,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丽水瓯江山水诗路文化旅游规(年)》。以微改造为主要手段,全面推进旅游景区文化植入和数字化建设,研究制定了《丽水市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年)》并由市府办正式印发;以旅游专班的名义印发公布我市2021年度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试点单位,共确定54家试点单位;建立微改造专家库,共有37位专家纳入名单;联合浙江工商大学专家老师,组成专家组,赴仙都景区和青田石门洞景区开展微改造工作的现场调研和指导工作。四是研究制定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市体育发展中心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双方职责、定位等重要问题,以及需要双方共同落实推进的重点工作。五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明晰市文广旅体局与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分工合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归口管理、统筹兼顾、高效协同等3项基本原则,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参与机制,健全上下对接联系机制,并就分工合作事项进行了梳理。

(二)推进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一是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文旅融合业态培养,重点研究了《2021年丽水市研学旅行产业提升工作方案》,提出相关意见。二是《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1月19日正式印发,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印发《若干意见的相关实施细则》。三是重点培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开展了全市文旅融合业态培育调查摸底工作,涉及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等级民宿(包括非遗、文化主题民宿)、各类集聚区(园区)、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共上报培育名单(企业)117家;推进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确定5家文博场馆(文化空间)为2021年度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试点单位。四是结合建党100周年,推出山魂·浙西南红色印记精品线路,其中,丽水仙都风景区+云和梯田+古堰画乡+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河阳古民居3日线路入选首批三省一市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五是围绕打造瓯江山水诗路文旅融合品牌,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行动,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推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争取实现2021年度文旅项目投资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目标。

(三)强化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局机关支部授课,就增强攻坚克难精神提出要求,进一步浓厚了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市府办发文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我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的丽水市旅游专班。2月5日,市旅游专班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实施以专班制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了统筹协调、清单管理、定期会商、材料报送、督查评价、联动推进等6大工作机制,梳理了2021年专班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了专班工作考核办法。3月26日,市旅游专班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瓯江山水诗之路规划发布、“微改造、精提升”工作、“百县千碗”工程、旅游项目谋划和推进、拓宽旅游的内涵和外延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三是建立全市瓯江山水诗路黄金旅游带项目库和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已经形成项目库汇编,合计项目数298个(续建类132个,新建类63个,前期类28个,谋划类75个),项目总投资1937亿元。协调配合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冒险岛二、三期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计划任务的完成。加大对文旅项目投资工作的督促落实力度,今年1-3月,全市共完成文旅项目投资54.58亿元,同比增长78.48%。四是深刻分析未完成“十三五”旅游总收入千亿目标的原因,结合全省旅游产业增加值预期回落和疫情影响短期无法消除等现实因素影响,参考浙江省2025旅游业预期发展指标,初步确定我市“十四五”期间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10%以上,2025年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下步将与丽水市旅游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单位的专家团队认真研究分析“十四五”旅游业发展目标制定工作,借助专家的力量,建立模型分析,进一步论证目标的可行性,科学确定发展目标。五是结合全域旅游考核,修订完善《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考核办法》,建立市领导联系项目信息周报、重大文旅项目信息月报、全部投资项目季度分析、全市招商项目季度跟踪等四张项目清单抓投资,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完善项目考核,从项目储备库、新增文旅项目用地、月度新增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年度完成投资、新开工项目等多维度细化过程考核,改过去的达标式考核为排名式考核。

四、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将整改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研究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处室负责人层层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每季度召开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已召开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四是全面落实廉政谈话要求。局领导每年听取分管处室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与分管处室和下属单位干部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等要求均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五是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每次本系统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均把“党纪教育一刻钟”作为第一项议程。六是强化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自查工作,要求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局属单位股级以上干部,以及财务、文书和负责工程等重要岗位人员理清岗位的职责和权力,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形成防控清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风险防控以及机制建设,选取了“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工作”和“市博物馆藏品修复与征收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规范工作流程。七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一季度开展了公职人员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情况自查自纠和夜餐费发放问题自查自纠等工作,从自查情况来看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行为。4月份在开展本系统近五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招投标问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操作者存在业务实操能力不强、一些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要求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一是对原大剧院管理处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赴外地参观考察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提醒,由局分管领导对市文化馆负责人(原大剧院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要求局下属各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经自查,未发现其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赴外地参观考察的情况。三是重点抓好主体责任在下属单位的落实落细,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常态化督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保持压力常在。

(三)严肃执行干部处分。一是要求局属单位和局机关相关处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对党纪政纪知识的学习,提高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认真执行纪律处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市博物馆已专门向局党组作出检查。三是举一反三,对执行干部处分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

(四)严格科级干部廉政信息审核。一是针对市博物馆4名科级干部个人廉政信息报告表中房产信息不全的问题,局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对市博物馆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市博物馆在支部党员大会和馆班子会上就干部个人廉政信息填报工作做了强调,要求在类似问题上端正态度,如实填报。二是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印发《关于填写科级干部个人廉政信息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个人完成廉政信息填报工作。目前,所有科级干部已完成填报,按管理层级审签后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五、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工作审查把关。一是及时追回多付款项,经协调对接,施工方已退回多付的安检机款项、安防项目款项;处州府城“古城墙”项目照明设计方已退回多付款项。二是要求市博物馆加强对陈列展览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工程(二标段)竣工结算的监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把握好程序,通过代理公司发函施工单位,催促要求完成审核确认工作,推进结算流程。由于施工方对相关问题提出异议,需进一步协调解决,极可能要走法律程序,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竣工结算。三是局党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市博物馆已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剖析原因,强调工程管理纪律,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具体工程管理人员在会上做了深刻检查,工程结算滞后项目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在会  上做了检讨。四是修订完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和深化工作,推行专业管理公司代业主方式,实现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一是局党组责成局分管领导加强对局采购小组的监督指导,要求采购小组以必要性为标准严格把关,对每项购买服务进行必要性审查,从严控制购买服务项目。二是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对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服务外包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由局分管领导对服务外包项目过多的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四是修订完善《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增加了购买服务内控条目,细化了购买服务审批流程、负面清单。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局党组责成各分管领导牵头对原有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完善。二是修订完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和深化工作,推行专业管理公司代业主方式,实现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三是修订《市文广旅体局日常工作制度汇编》,其中修改完善14项制度,新制定12项制度。

六、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津补贴、评审费发放。一是对已发放的慰问费、津补贴、评审费等进行了自查,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慰问费,违规发放的2019年度新闻奖评审专家劳务费,违规按月发放的固定夜餐补贴,已清退至市纪委暂扣款、往来款缴纳账户。二是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对局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提醒,由局分管领导对局办公室、财务、广体产业处和市广电监测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修订完善《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经费报销审核流程,发放津补贴、评审费规定;增加了差旅费报销新的依据,以及财务、出纳在支付过程中也要对报销单据进行复查的内容。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市文化馆已对会议餐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虚报费用等问题进行了核查,2018年全市小品大赛虚报的课时费、2018年9月虚增参会人员套取自助餐券均已收回,并清退至市纪委暂扣款、往来款缴纳账户;已核实无公函接待的61位人员并补齐公函。二是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由局分管领导对市文化馆分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市图书馆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三是局党组责成各分管领导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三公”经费使用审批、报销审核。

(三)规范差旅费报销。一是局党组责成局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把关。二是已完成违规报销差率费的清算,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已清退至市纪委暂扣款、往来款缴纳账户。三是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局党组主要领导对局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提醒,局分管领导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修订完善《收支管理制度》,细化经费报销审核流程。

七、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资产管理。一是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二是落实资产管理员将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产录入资产云平台,已完成录入工作。三是已对接市财政局,明确将419万元资产调拨给市广电监测中心,以实现资产使用和管理一致,目前正在走报批流程。四是市文化馆已致函市城投公司,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对丽水大剧院大楼内属于该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对已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处理。五是举一反三,对资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六是修订完善《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细化了固定资产分类与配置标准、资产处置标准与审批权限,增加了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及程序,以及无形资产类别、登记确认、价值评估及处置等内容。

(二)规范采购服务项目。一是举一反三,对2016年-2020年的采购服务项目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43个项目,未发现其他违规拆分采购的服务项目。二是局分管领导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总结反思,并进行招投标法及相关采购制度的深度学习。三是修订完善《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增加了采购审核分级授权机制,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的主体、权限、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和范围标准,单位自行采购组织形式和范围标准等内容;细化采购审批流程,严格采购审批等内容。

(三)规范合同签订。一是局党组责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加强合同审查和合同款支付审查,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合同款。二是局分管领导在4月16日召开的分管处室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上,对合同制定和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合同制定要合法合规,审核前要经局法律顾问审查;合同付款方式要根据合同工作内容制定,如果是较长期的服务合同,首付款不能过高。三是从3月份开始,在合同审查过程中,除了短时间一次性完成的服务合同,可以分2次付款外,对较长期的服务合同均按照首付  款20%、进度款60%、尾款20%的比例签订合同和支付合同款,避免了合同付款的风险。四是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中增加了“价款及其支付(包括计算方法、支付进度、结算方式等);对合同执行期较长的合同,按照首付款20%、进度款60%、尾款20%的比例支付合同款。”;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中增加了“资金结算和支付办法是否存在风险”的内容;增加了“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的具体条目。

(四)规范支付非工作人员补贴。一是各分管领导牵头在4月下旬对下属单位开展了一次财经纪律专项监督检查,并要求各下属单位制定相应制度,规范补贴发放。二是市文化馆已从2020年9月起停发“借用”工作人员补贴。三是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责成局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做深刻检查,责成市文化馆分管负责人(原大剧院管理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四是要求局下属各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相关财经制度和规定执行。

八、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工程建设质量把关。一是局分管领导于4月16日带领局文物处和市建设局有关专家就巡查整改工作到市博物馆(文保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处州府城“古城墙”倒塌问题、进行整改强调,要求市博物馆(文保所)抓紧与专业机构对行春门城墙安全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工程建设质量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工程质量把关,进一步核实相关工程材料,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州府城行春门城墙安全性鉴定,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鉴定。三是根据鉴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对处州府城行春门城墙工程建设质量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鉴于鉴定结果出来后,需走法律程序,如需实施加固整改工程,还要重走工程程序,需耗费时间较长,因此整改工作争取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修订完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和深化工作,推行专业管理公司代业主方式,实现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二)加强工程管理。一是局分管领导于4月16日带领局文物处和市建设局有关专家就巡查整改工作到市博物馆(文保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合同审查和执行不严、工程资料签章混乱、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进行整改强调,要求抓紧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市博物馆进一步明规范资料收集。年初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规范编制,现已基本完成。三是市博物馆对“部分昂贵的设备验收后缺少维护管理,现已无法正常使用”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临展厅恒温恒湿系统及展柜没有对密闭封条及时更换,造成使用上达不到预期效果。已结合今年馆藏文物科技保护项目完成了全面整改。四是市博物馆研究制定了《丽水市博物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丽水市博物馆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和合同审查,加强现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五是修订完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和深化工作,推行专业管理公司代业主方式,实现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六是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程序,加强合同审查,涉及文保工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九、关于“机关党建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党支部基础工作。一是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1年局机关党建工作,印发《2021年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提出深化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积极探索行业党建工作。局属各党支部研究制定了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二是局机关党支部对所在支部党员党费按标准进行了重新核算,并自2021年1月始按重新核算的金额交纳党费;市文化馆党支部补缴了欠缴的党费。局属各党支部今后每年1月份定期按标准进行重新核算,各党支部对每月对所在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三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5-6月,分批次组织党组织书记参加学习党史和党务知识轮训,实现全覆盖。局直属机关党委购置了5套组织工作基本丛书,发放给局属各党支部。四是督促局属各支部开展自查,各支部对年工作台账进行了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今年以来的工作台账。

(二)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一是局属机关党委组织局属党支部进行党建工作交叉检查、交流学习,重点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交流。二是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由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党委和局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要求各支部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规范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积极开展党员发展工作。一是对入党程序执行不规范的市博物馆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二是局机关党委购置组织工作基本丛书,包括《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发放至局属各党支部,同时整理出具有实操作用的《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供局属各支部组织委员学习参考,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三是全力做好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2021年度已有6名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培养计划。

十、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切实做好酝酿沟通。一是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丽水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文件。二是召开本系统人事工作培训会,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干部提前退休的规范操作程序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前退休程序。三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对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规定在会前准备阶段,会议所需材料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会前2天印送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修改后的《党组议事规则》针对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增加了“党组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的规定。

(二)规范人事操作程序。一是对没有经过“三龄两历”认定的干部进行了重新认定。二是针对存在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对局人教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在本系统人事工作培训会上,组织局直属各单位人事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丽水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四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针对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增加了“在会前2天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的规定。

(三)规范人员招聘工作。一是在本系统人事工作培训会上,组织局直属各单位人事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二是针对2016年市文化馆招聘工作存在的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对市文化馆人事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市文化馆在今后严格执行3:1招考条件做好人才招聘(选聘)工作。三是要求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在今年计划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干部、编外用工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针对招聘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

十一、关于“干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局机关干部使用。一是根据局机关干部队伍实际情况,研究长期借用人员回归原单位和人事干部调整事项,逐步退回长期借用人员至原单位,并完成人事干部调整。二是市文化馆借用的2名保利大剧院人员已于4月底退回原单位。三是经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争取,同意我局2021年用编计划拟招聘一名公务员,负责财务工作。四是已研究制定《工作人员顶岗锻炼制度》《干部定期交流轮岗规定》。两项制度明确了顶岗锻炼的干部人数、时间期限和干部交流轮岗的条件、程序。五是每年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对口处室负责人对我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进行培训,解读干部管理相关政策。

(二)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一是在本系统人事工作培训会上,组织局直属各单位人事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完成了局机关(执法队)及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编制情况、领导职数情况、干部基本情况等的梳理完善工作。下步,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丽水市直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和全覆盖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全面覆盖、分段实施、重点核查”的要求,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新一轮的审核和认定。

(三)妥善处理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一是提前退休经商办企业的1名人员已不再担任企业总经理职务,并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二是局党组责成局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做深刻检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三是举一反三,就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通过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科级干部个人廉政信息报告表》,全面了解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企业情况,未发现其他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

(四)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一是在本系统人事工作培训会上,组织局直属各单位人事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政策文件。二是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由局分管领导对市文化馆人事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对2019年4次出国(境)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市文化馆已制定《丽水市文化馆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今后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四是举一反三,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应登记备案的离退休干部进行补备案,增加编外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要求局直属各单位制定出入境管理制度。五是修订完善《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次数和在外停留时间限制。

十二、关于“整改落实不力,整改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部分同质化问题以新形式新花样反弹回潮。一是局党组责成市博物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丽水市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执行相关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征集、库房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市博物馆在已有的《市博物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和执行力,补充制定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流程并附流程图,还补充制定了《市博物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局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开展了上一轮巡察和经济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并做好自查自纠。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库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的整改拖延低效,下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七项工作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仍然不规范,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工程项目监管薄弱,违规发放津补贴仍然存在”等同质化问题已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三是修订完善《下属单位管理办法》和《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下一步,市文广旅体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整改重点,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文广旅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克服局主要领导调整对巡察整改工作带来的影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彻底的,将继续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逐步解决的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持续紧盯不放,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促进整改落实。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坚持边抓整改边建章立制,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通过补短板和抓改革推动制约丽水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丽水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过程,并以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压力传导,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以责任的落实保障整改的推进。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严纠“四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23000;电子邮箱:。

中共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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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7日在垣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垣曲县审计局局长 赵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部署,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在审计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情况的审计监督,已完成预算执行审计项目21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6个,完成13名乡科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金总额 35.79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 4535.01万元,已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 14.1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各部门、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县级财政预算,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瞄准全年目标和任务,着力巩固减税降费成效,积极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财政收入平稳发展。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聚焦“六保”、紧扣“六稳”,加大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对冲经济下行,全县经济平稳发展。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88044万元,较上年增长19.2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727万元,较上年增长23.74%。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支出进一步优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着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切实聚焦民生等重点工作。2020年全年统筹农林水、教育、国土等领域15015万元用于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060万元,其中民生支出180890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4.5%。

  ------财政管理不断提升。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加强资金支出进度管理,扎实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加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及力度, 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全年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64个重点项目进行评价,资金额21246.61万元。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0,全县共完成财政总收入88044万元,为年度预算79600万元的110.61%,比上年73848万元增加14196万元,增长19.22%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060万元,为调整预算219511万元的97.52%,比上年205436万元增加8624万元,增长4.2%;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31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446万元,上年结转62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000万元,收入总计46186万元,支出45243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1603万元),调出资金115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28万元;2020年,中央拨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收入101万元,当年已全部支出;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388万元,支出2546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132.84万元。

  截至2020年底,县财政未将预算收入132.84万元及时、足额上缴县级国库。其中:垃圾处理费38.32万元,罚没收入71.78万元,利息收入22.74万元。

  (二)财政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年底支出比例偏高。

  2020年度,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按季表现为前慢后快。第一季度支出为22989万元,占全年预算支出214060万元的比例仅为10.74%;第二、三季度支出51144万元,55796万元,分别为23.89%、26.07%;第四季度支出进度高达84131万元,占比39.3%。全年仅12月份支出50355万元占全年预算支出的23.52%,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

  (三)部门预算额度和实有资金结余过大,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截至2020年底,全县各部门、单位预算额度和实有资金结余累计25788.63万元,其中:预算额度结余23693.21万元、实有资金结余2095.42万元,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四)公务卡结算规模较小,使用率不高。

  2020年,全县持公务卡人数3868人,本年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人仅为263人,占持卡人数的6.8%(其中公安局70人,其他单位193人),结算交易3227笔,结算金额407.86万元。

  (五)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安排不到位575万元。

  县财政部门年初预算县级财力安排公共预算支出为122596万元,应安排科技三项费用1225万元,实际安排650万元,少安排575万元。

  (六)资金拨付不合规419.85万元。

  2020年底,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账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419.85万元,经审计核实,此笔资金并未按规定程序拨付给培训机构,而是转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有资金户。

  (七)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未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2020年底,县财政被征地农民社保专户资金本息累计7320.6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转3497.98万元、本年征收3822.65万元,均未按规定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八)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整改督查不到位。

  2020年,县财政委托第三方对全县64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对7个评价中级的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审计发现,由于县财政局把关不严,个别单位整改报告存在整改措施与发现问题不匹配、不对应现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对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部署要求,审计局依法对我县131个一二级预算单位165个账套延伸筛查出的5885条疑点线索,逐一核查分析,重点对民政局、毛家镇等20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后河水库等6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公务接待、培训费管理基本规范。但还有个别部门和一些所属单位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预算执行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预算收支执行方面。

  1.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3.66万元

  县住建局对垣曲中学、医疗集团等8家单位的污水处理费3.66万元已开具污水处理费专用票据,但截至年底仍未收取;县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上缴。县住建局于2021年5月底前已将3.66万元全部收回并缴入国库。

  2.预算编制不精准

  2019年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单位公务用车已经封存的情况下仍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

  3.改变预算资金用途0.47万元

  2020年,县住建局将财政预算的城市维护费用于机关办公费、维修费支出0.47万元。

  4.建筑垃圾征收监管不到位

  2020年,县住建局未按规定对各新建小区装修形成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收费,而是由各物业私自收费,私自处置,征收监管不到位。

  5.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0.85万元

  2019年7月,烟叶中心列支工会经费0.85万元用于职工体检、三八节福利。

  (二)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方面。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财政资金11.49万元

  2020年,县蒲掌乡、毛家镇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死亡人员发放低保金、残疾人护理补贴1.17万元。县卫体局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资金10.32万元。审计期间,县蒲掌乡、毛家镇、卫体局积极整改,已追缴资金9.21万元。

  2.未足额发放医疗救助资金0.21万元

  2020年,县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基金使用办法”规定,导致少发放张某、赵某2人医疗救助资金0.21万元。

  3.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结余较大

  2020年,县卫体局收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1439.57万元,本年支出887.08万元,年底结余552.49万元,截至2021年4月底仍有506.61万元资金尚未安排支出。

  (三)相关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及收费等方面。

  1.未按规定将公租房租赁保证金缴入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57.3万元

  截至2020年底,垣曲县公共租赁住房涉及4个小区,共收取租赁保证金57.3万元,均未按规定缴入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而是由物业私自管理。

  2.收费计量不准确

  2020年,县自来水公司对全县部分同一用水户两种不同用水类型收水费时,水量以不同用水类型三个月占比情况进行测算计量,导致收费计量不准确。

  3.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020年,13个乡镇卫生院对聘用的临时人员84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4.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解峪乡在支出大额费用时,存在未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情况。

  5.编制管理不规范

  县妇幼保健院4人编制及工资核算均在本单位,实际在县卫体局上班;县住建局单位编制人数132人,实有人数151人,人员编制存在与实际不符现象。

  (四)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

  1.国有资产收益流失54.2万元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基层社华峰社、毛家社的资产租赁收入均未按协议约定金额收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4.2万元(其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收垣曲县山里红食品有限公司41万元、华峰社应收张*9万元、毛家社应收金叶公司4.2万元)。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有社属企业果品公司及英言社、古城社等7个基层社土地及房屋截至2020年审计时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蒲掌乡文化站、华峰乡文化站点歌机、话筒等设备未安装投入使用;县文化馆文化流动车长期闲置。

  3.固定资产未及时报废处置4.78万元

  解峪乡对电视、空调等19件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电器设备4.78万元未及时报废处置。

  4.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县蒲掌乡、民政局等单位由于未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对增加、减少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项目实施及绩效管理方面

  1.超付工程税金1.7万元

  蒲掌乡支付乡政府维修工程时,超付工程款税金1.7万元。审计期间超付税金1.7万元已全部追回。

  2.滞留项目资金126.9万元

  2020年底,县卫体局滞留疫情防控、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地方病防治等项目资金126.9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3.项目未实行单独核算

  2018年,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后河水库专用输电线路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投资40万元)实行单独核算。

  科协赠送垣曲县西城社区的图书331册,部分受赠图书未开封,图书整体借阅率、利用率不高;燕鑫薯业协会乡村e站仅在组织农业现场培训时使用,平时查询、浏览、推广农业信息等使用率不高;燕鑫薯业协会主要从事薯业生产的交流合作,指导其他农业生产服务、影响辐射及带动能力不足,难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村科普e站运行效率较低。

  5.未按规定将项目收支纳入单位财务进行核算

  2019年,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宋家湾倒虹吸工程维修项目收支情况纳入单位财务进行统一核算,导致单位会计核算不完整。

  6.项目管理不规范

  县文旅局未按规定明确“三区”文化志愿者目标任务,未根据考核方案督促受援单位对被选派文化志愿者工作进行考核;群众文化惠民工程部分活动内容未实时上传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县卫体局公共卫生项目居民建档基础信息填写不完整;电子健康档案表中出现空项、漏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等。

  • 内审工作开展推进不到位。

  截至目前,审计的部门单位普遍存在内审人员配备不到位、内审业务未开展等现象。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

  1.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477.77万元

  截至2020年底,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后河水库、蒲掌乡往来款477.7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22.28万元

  2019、2020年,县烟叶中心、垣曲县生态分局等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形成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共计22.28万元。

  3.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县妇幼院、蒲掌乡等单位存在原始凭证所附明细未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部分支出票据未附明细、所附明细要素填写不完整,经手人员未签字等问题。

  4.公务用车管理亟待加强

  县文旅局公务用车未及时在山西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系统填报;县疾控中心、民政局等单位未实行派车审批制度或派车审批单要素不全、填写不完整;团县委、县科协等单位公务租车时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车价格、履约双方责任等重要事项,导致租车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

  县民政局、住建局等单位存在差旅费报销不及时、未严格履行差旅费报销审批手续及差旅费出差申请单、报销单内容填写不完整问题。

  6.合同签订执行不严格

  县后河水库、王茅镇等单位存在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法定义务问题。

  7.现金管理使用不合规

  县民政局下属殡仪馆、疾控中心未建立现金日记账;自来水公司现金收入未及时存入银行;毛家镇超范围使用现金支付耗材费。

  8.个别单位工会及食堂管理存在漏洞

  县历山镇、毛家镇等未按规定建立机关食堂专账;解峪乡应收未收个人伙食费。

  (八)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县卫体局、团委等部分单位对车辆加油、租赁缺乏制度管理及约束,导致油费支出、车辆租赁不够规范;县科协、妇联对宣传资料、宣传用品未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县妇幼保健院对两癌筛查的检查登记册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县疾控中心对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资产确认、信息公示均未按要求开展;历山镇、疾控中心对自行采购的专用材料物资未建立台账,未实行统一的出入库管理,造成部分材料出入库登记不及时,库存底数不清,账实无法核对。

  (一)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根据市局安排,对 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3755.08 万元,涉及县能源局、住建局、生态分局、农业农村局 4 个职能部门。审计发现4类 5 个问题,查出违纪金额1146.7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条,追回“煤改电”和“煤改气”补贴资金2.61万元。发现问题:一是降尘管控目标和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未完成;二是未及时发放清洁取暖改造户补贴资金1144.17万元;三是重复享受优惠政策6户2.61万元,此问题审计期间重复享受的6户已全部整改;四是“煤改电”、“煤改气”项目使用效果不佳。

  • 垣曲县2020年度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根据市局安排,对 2020年度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1482.69 万元,涉及县财政局、人社局2个职能部门和五龙镁业有限公司等21个企业4000余人。审计抽查资金 938.91万元,抽审比例63.32%,发现3类4个问题,提出审计建议3条。发现问题:一是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120万元订单式、项目制培训进度缓慢,技能提升培训参训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二是部分资金支出进度缓慢。2020年初级工取证补贴67.65万元,高级工取证补贴16.236万元未支出,2020年创业培训20%补贴资金未拨付;三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安排,垣曲县2021年第一季度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打造技能运城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4个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涉及县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等5个部门单位3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72809.27万元。

  同时,受市审计局授权还对闻喜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闻喜县2021年第一、二季度省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2020年第三季度至2021年第二季度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了12个部门单位19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48437.01万元,审计违纪金额437.67万元,审计期间追缴财政资金11.68万元。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直达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二是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各类补贴资金31.45万元(其中向已死亡人员发放农村低保、抚恤补助金5.88万元、0.35万元,国家助学金0.9万元,创业培训补贴资金0.75万元,就业补助资金3.52万元,社会保险补贴资金3.38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8.3万元,失业保险及补助金8.37万元);三是改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用途49.59万元;四是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356.63万元;五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六是职业培训券使用率低。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县审计局按照2020年制定的《垣曲县推进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大换届年,主要规范离任交接,收集审核《垣曲县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查登记表》17份,收集审核《垣曲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30份。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安排,加强与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在审计工作中,紧扣经济责任工作方案,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着眼点,以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区域、部门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财政收支管理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为重点,对赵建刚、闫其瑞、王国平、冯帅等13名领导干部依法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他们都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基本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相对淡薄,尽责担当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乡镇、单位存在内审机构未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和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金投入,我局积极探索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新理念、新模式,推进两个转变,一是从单一造价审计向全面审计转变,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规范项目管理,压实责任,完善制度;二是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向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稽查结合审计转变,对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履约情况跟踪稽查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对发现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过程中变更量较大,结算申报资料不实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进行,切实提高投资绩效和工程质量,降低廉政风险和投资成本。今年共完成晋海花园、中条中学科技图书楼等56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审计金额56426万元,为政府节约投资612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4条。

  • 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
  • 坚持统筹协同,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减轻企业负担、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等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一般性支出,压减无效低效开支。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各项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 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一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对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拨入的各项专项资金,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力度,及时统筹使用绩效低下的资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约体系,对资金的分配程序、使用过程、经济效益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隐患风险。要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购置处置审批程序,确定固定资产专人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研究落实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审计指出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县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县委经济工作部署,创新审计理念,转换思维方式,依法履职、务实进取,为奋力谱写“生态美、百姓富、实力强”的垣曲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贡献审计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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