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0元的电开水器属于哪类固定资产?

支付宝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了我4900元购买一些我不知道的基金怎么办

  •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 你好,建议找到行为人,进而向其主张权利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以上就是事实婚姻法律婚姻问题的回答。

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与界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5.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形式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从1994年开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所以也就没有2021事实婚姻的认定年限这一说法了

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个很重要的时间点: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时间之后,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也不是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处理!以上就是判断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要认定是否是事实婚姻,以上的规定是很重要的了!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两方的同住(即男女两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有住住)做法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二、同住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住两方1994年之前同住时已经具有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两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有的要求,具体包括: 1、两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两方自愿结婚; 3、两方均无另一半且不隶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如何来认定呢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一种婚姻行为。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可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是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为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即民族地区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如此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个一概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个很重要的时间点: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时间之后,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也不是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处理!以上就是判断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要认定是否是事实婚姻,以上的规定是很重要的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个很重要的时间点: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时间之后,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也不是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处理!以上就是判断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要认定是否是事实婚姻,以上的规定是很重要的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姻事实强行包办。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在包办婚姻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姻事实强行包办。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在包办婚姻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ATM自动存取款机,因为方便快捷成为很多市民小额存取款的首选。可赵女士近日却遭遇到一件令她郁闷的事:她使用ATM机存钱时,因为一时大意操作失误,没能存入账户的4900元现金被后来的一个女子顺手牵羊拿走。

  事后,警方因为该女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不在警方管辖范围而没有立案,赵女士找到银行试图调阅监控,银行又因为其没有公检法系统开具的调阅监控申请书而拒绝。

  存钱操作失误4900元被人顺走

  赵女士家住宜昌城区,9月14日下午4时许,她来到东湖海鲜市场处的建设银行ATM机,无卡无折存款操作向朋友的账户上存钱。经过一番操作后,她一共向存款口放入现金4900元,听到自动存款机发出清点钞票的声音,操作界面上也出现了朋友的名字后,她便离开了银行。

  随后,赵女士给朋友打去电话询问是否收到存款,朋友多次查询后确认没有收到。赵女士说,她最开始以为是自己操作失误钱被ATM机吞掉了,随后前往银行查询,工作人员经检查自动存款机和查阅监控视频,发现机器内并没有钞票被吞,自己放入存取款口的现金是被后来一名女子顺手牵羊拿走了,“可能是操作还没有结束或者一时大意没有按最后一步的确认键,导致钱没有存入账户。”

  警方未受理案件银行拒提供监控

  4900元被人拿走后,赵女士便来到樵湖岭派出所报警。警方认为拿钱女子属于不当得利,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未予立案。

  随后,赵女士又来到银行,准备调阅银行ATM自动存取款机处的监控视频,对拿钱女子的体貌特征进行截图,然后发动自己的朋友寻找此人,看有无找到这名女子将钱要回的可能。可因为没有公安机关开具的调阅监控申请书,银行也拒绝了她的要求。

  赵女士说,派出所民警称不当得利是自诉案件,可前往法院起诉拿钱女子要求其还钱。但自己连这名女子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不知晓,连个起诉对象都没有,法院又如何能受理?

  不当得利屡发生警方银行表示无奈

  记者昨采访了解到,赵女士的尴尬遭遇并非个案。今年8月17日,市民王先生转账时输错了账号,2200元被转给河南南阳一名女子。他随后向宜昌警方和南阳警方报警,可都没有被受理,银行也拒绝提供这名女子的个人详细信息,最后不了了之。9月初,一位市民在解放路一自动存取款机取钱离开后,不慎将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手机遗失,后来被一名男子拿走,最后也未能要回。“不当得利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樵湖岭派出所负责人说,赵女士因为操作失误,将钱遗失在自动存取款机的存取款口,后来的这名女子看见这笔钱并拿走的行为是拾取,可以视为捡钱,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赵女士是取钱后忘记将卡取出带走,后来的女子用她的卡取钱,这种恶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警方就可以立案调查。

  这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内安装的监控视频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除非公检法系统因为办案需要开具调阅监控申请书,否则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调阅。

  自诉证据难收集律师建议各方通融

  “不当得利维权通常很困难。”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说,如果警方和银行能够配合赵女士,找出拿钱女子的身份,赵女士就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女子仍拒不归还这笔钱,此行为就涉嫌侵占罪。一旦侵占罪成立,拿钱女子将承担刑事责任。可因为不当得利是自诉案件,受害人需自行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而这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导致证据不足无法起诉,故而很多不当得利的案件最后都会不了了之。

  “各个部门在遭遇不当得利时,应该对受害人予以通融。”毛良燕建议说,警方在遇到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报警时,可以先行立案进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确认是不当得利后,撤销案件并将相关证据的复印件交于受害人,并告知其通过法院起诉维护权益;银行方面也可在核实情况后给予受害人一定程度的方便,毕竟受害人是在银行的消费者。如果各方都可以通融处置,不当得利者便无法堂而皇之地逍遥法外。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饮水机算固定资产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