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搬运自己的视频会侵权吗?

互联网成00后最期待从事的行业

近日,首批00后毕业生即将踏入职场登上热搜引发热议。在这个被誉为“史上最多毕业生”的2022年毕业季,00后开始步入职场,不同于大部分80后、90后对于“996”“画饼学”“PUA”的忍气吞声,00后保持着更加鲜明的反对态度。

此外,00后对薪资的保持乐观的期待,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67.65%的00后认为自己毕业十年内会年入百万。更有趣的是,00后在求职过程中,十分注重与公司的平等对话,甚至会通过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反向调研企业。

肠道微生物或能决定口味偏好

科学新发现我们每天都在决定要吃什么,但这些选择可能并不完全来自我们自己的“口味”。美国匹兹堡大学对老鼠的一项新研究首次表明,动物肠道中的微生物会影响它们的饮食选择,从而产生对不同食物的渴望的物质。换句话说,肠道微生物组成不同的动物会选择不同种类的饮食。

为了验证微生物是否会影响我们偏爱饮食的假设,研究人员给30只缺乏肠道微生物的老鼠提供了一种来自三种野生啮齿动物的微生物混合物,它们的天然饮食非常不同。

研究发现,每组老鼠都选择了富含不同营养成分的食物,这表明它们的微生物群改变了它们偏好的饮食。研究人员21日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

 一个国际古生物学家团队发现了惊人的新证据,表明翼龙(恐龙的飞行亲属)能够使用黑色素控制其羽毛的颜色。研究成果近日发表在英国《自然》杂志上。

由爱尔兰科克大学(UCC)、比利时皇家自然科学研究所以及来自巴西和比利时的国际科学家团队共同研究的这项新成果,基于对来自巴西东北部的雷神翼龙1.15亿年前的化石头冠的分析。230万到6600万年前,翼龙与恐龙并存。

这种翼龙以其奇异的巨大头冠而闻名。研究小组发现,羽冠的底部有一个毛茸茸的羽毛边缘,有短丝状的羽毛和蓬松的分枝羽毛。

研究人员称,“几十年来,古生物学家一直在争论翼龙是否有羽毛。我们标本中的羽毛很好地结束了这场争论,因为它们在整个长度上有非常明显的分枝,就像今天的鸟类一样。”

该团队用高倍电子显微镜研究了这些羽毛,发现了保存完好的黑色素体——黑色素颗粒。出乎意料的是,新的研究表明,不同羽毛类型的黑色素体具有不同的形状。

日本邮政暂停发往中国的EMS及包裹邮寄服务

当地时间4月21日下午,日本邮政公司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受新冠疫情影响,决定从4月22日起,暂停发往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的EMS服务、航空及海运包裹服务。寄往中国的书信类仍将继续正常受理。EMS等服务的恢复时间暂未公布。

女子发朋友圈称羡慕工资按时发放被开除

4月21日,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竟被一起开除,在网络引发热议。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有两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47.41 万元,执行法院均为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

趣头条停止自媒体平台服务

发布公告称,趣头条基于长远的内容规划,将于2022年6月30日停止自媒体创作平台的服务和维护。个人账号提现时间将于6月28日截止;逾期未提现的作者账户视为自动放弃账户收益,账户余额将在6月28日后自动清零。

英国要求上市公司董事至少40%为女性

据路透社报道,英国金融监管机构FCA表示,英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应有至少40%的成员为女性。其中一名董事应为有色人种,且至少一个高级职位如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应由女性担任。如果没有达成目标,公司须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解释原因。

此类剪辑切条搬运短视频行为或侵权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梳理自建院以来涉短视频的著作权案件。自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2812件。被诉侵权行为仍以复制型侵权为主,共2633件,包括切条长视频、搬运短视频、添加背景音乐等。三类典型的短视频侵权情况如下:

一、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拍摄短视频构成侵权

在某短视频案中,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系列形象为主要角色,设置一定的场景、情节,拍摄多段情景故事短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视频平台,供公众观看或下载。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奥特曼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此外,对于未经许可将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使用,使用他人的文字作品作为短视频的字幕等,均是典型的使用他人作品拍摄短视频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权。

二、未经许可以截取方式使用长视频的部分表达构成侵权

在某影视剧片段短视频案中,被告在其APP账号中共提供了超过一百段原告享有权利的影视剧片段,虽然单个片段时长在10分钟以内,但这些片段相加已基本呈现了涉案影视剧的主要内容,构成侵权。在另一短视频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虽然被告仅提供了三段时长不足4分钟的影视剧片段,但仍使用了原告作品的基本表达,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三、未经许可将长视频的核心内容剪辑制作成短视频,能够实质替代长视频内容的,构成侵权

在图解电影案中,被告截取原告电视剧的若干画面进行动态播放,形成动态连续画面的播放效果。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能够使用户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和主要情节。故涉案图片集虽占原作品画面内容的比例极低,但实质替代了涉案剧集的主要内容,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仍然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使用。

全球超3.8万个物种面临灭绝危险

2021年是有记录以来全球平均气温最暖的七个年份之一;自2013年以来,全球海平面加速上升,在2021年达到新高;全球超3.8万个物种面临灭绝危险……地球的现状,关乎你我。享受地球母亲馈赠的同时,也要对她心存敬畏。今天,世界地球日,守护共同的家园!

首部专门关于青年的白皮书发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新时代中国青年生逢中华民族发展最好时期。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中国青年始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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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抖音等短视频APP的异军突起,受众广、流量高的短视频逐渐成为互联网商业的“新宠”。一些“淘宝客”为帮助电商卖家扩大商品推广力度,擅自“搬运”他人录制的相关短视频,并在视频中附上商品的网购链接引导消费者购买,以此“快捷”的方式赚取佣金,却没有意识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新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首次厘清了“淘宝客推广模式”下的“淘宝客”、电商卖家、网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共同侵权的认定标准,探索界定新型推广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和边界,系涉及短视频著作权的典型案例。

2020年4月,傅某作为水木公司(化名)的主编,按照公司要求拍摄了内容为“装修经典元素、过气元素”的短视频,在某视频平台上首次发表。2020年9月,水木公司发现刘某在某网购平台上擅自发布该视频,获9人点赞、1人转发,该视频中还添加了中某公司在该网购平台经营的旗舰店中的小门把手商品链接,点击商品链接可以进入商品详情页面,在浏览该商品详情页面时,上述视频仍在页面右下角播放。

水木公司认为刘某擅自在自己的视频作品中植入中某公司网店的商品链接并通过其他平台公开发布,侵害了视频作品的著作权。中某公司委托刘某对其商品进行推广,二者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构成共同侵权。网购平台作为运营商未对侵权视频进行审核,构成帮助侵权。故诉至瑞安法院要求刘某、中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5000元,网购平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瑞安法院查明,中某公司与刘某通过“淘宝客平台”就涉案商品链接建立了推广合同关系,但中某公司并不知道刘某将其商品链接添加至侵权视频进行推广。发布侵权视频并在视频中添加商品链接的行为完全可以由刘某自行实施,无需经过中某公司的同意或协助。

网购平台要求用户注册前均需同意平台制定的《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其中规定用户不得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将“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定义为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经网购平台查询,刘某发布的涉案视频引导1人支付购买。目前被诉侵权视频已被删除。

瑞安法院认为,刘某未经许可,从网络上转载涉案视频后发布于自己的网购平台账号,并在视频中添加商品链接用以推广赚取佣金,构成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虽然中某公司与刘某就涉案商品链接建立了推广合同关系,但中某公司并不知道刘某将其商品链接添加至侵权视频进行推广,与侵权人刘某没有意思联络;发布侵权视频未经过中某公司同意或协助,水木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中某公司参与或帮助刘某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因此中某公司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客观上没有参与或帮助刘某实施侵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购平台在用户注册账号及商户入驻之前已经尽到了事前的提醒义务,并且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经核查确认被诉侵权视频已不存在,故网购平台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瑞安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及知名度、主观过错程度、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被告刘某赔偿水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淘宝客推广模式”带来电商增量的同时,该模式的权利保护方式和边界,亦成为司法审判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案中,法院判决认定“淘宝客”将侵权视频添加商品链接并发布于平台账号中用以推广赚取佣金的行为构成侵权,有助于引导和规制“淘宝客”合法合规进行推广,保护具有独创性短视频的著作权,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同时,法院明确共同侵权的认定标准,对于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客观上也未参与或帮助实施侵权行为的电商卖家和网购平台认定不构成共同侵权,在法律框架内为“淘宝客推广模式”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促进新型网络营销推广健康发展。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芮萱

编辑|韩玉婷 李金凤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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