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2022.2.7保质期10个月什么时候到期?

原标题:诚栋营地: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
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艺术园区美术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诚栋营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诚栋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 行人股东之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说明书、本定向发行说明书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诚栋营地通过定向发行股票方式,以 )、“信用中 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shixinchaxun)、“全国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zhixing)、“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shixin)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对象 不存在属于失信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 引》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发行对象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本次发 行已签署了认购合同的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发行获 得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发行人资源 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 代他人持有、认购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已签署了认购合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代他人持股、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本次参与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共计 39名自然人,关联关系如下: 发行对象赵军勇为公司在册股东、董事及诚栋盛景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对象王大张、陈建峰、王守钧为公司在册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对象张国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发行对象周艳霞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核心员工及诚栋盛景普通合伙人; 发行对象连瑞涛、李为强、齐翠莲、张佐国、张辉、薛红艳、李雨、齐建、王兆福、 童华、刘斌、田金虎、徐春山、张文枭、张双岭、张艳霞、龚秋霞、潘东生、杜娟、李宏 波、红涛、宣哲、韩忠明、李志强、于静、汪春锐、隗永进、牟连宝、孙艳峰、池长阳为 公司核心员工及诚栋盛景普通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之间、发行对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核心员工认定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 39人,其中 35人为经公司认定的核心员工,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① 第一次核心员工认定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当日发布《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拟提名张国勇、孙鹏、连瑞涛、薛红艳、田金虎、齐建、李为强、童华、李国超、周艳霞、 刘斌、张伟、王兆福、齐翠莲、张辉、徐春山、张佐国、李雨共 18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上述议案拟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 4月 20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提名 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出具《监事会关于公司提名核心员工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提名公 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当日发布《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② 第二次核心员工认定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当日发布《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拟提名张文枭、张双岭、张艳霞、龚秋霞、潘东生、杜娟、李宏波、红涛、宣哲、韩忠明、 李志强、于静、汪春锐、隗永进、牟连宝、孙艳峰、池长阳共 17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 述议案拟提交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 5月 5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2年 5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提名 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出具《监事会关于公司提名核心员工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 5月 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提 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当日发布《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综上,公司核心员工均由董事会提名审议,公示期届满后,经职工大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要 求。 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要求,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74元/股。


1、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 (1)每股净资产与每股收益 根据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 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238,574,766.87元和 276,459,594.68 97,204,455 2.45 2.84 2020 元,股本为 股,对应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元和 元。 年度 和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0.21元和0.39元。从每股净资产角度看,本次股票发行 价格介于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之间。 (2)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公司股票目前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自挂牌以来二级市场交易极少,换手率较低, 交易活跃度有限,未形成连续成交价格。因此,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具备参考性。 (3)前次股票发行价格 2015年7月15日,公司完成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定向发行,本次挂牌 同时并定向发行每股价格为1.32/元,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575,758.00股,募集资金 10,000,000元。 鉴于前次股票定向发行时间较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时间间隔较远,公司经 营业绩及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参考性较低。 (4)报告期内权益分派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9,720,445.50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元。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之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考虑上 述权益分派事项的影响,无需对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 ( )本次发行市盈率 按照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3.05 倍。经选取与公司同处C33金属制品制造行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挂牌企业近期的股票 定向发行情况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价格 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 定向发行说明书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号 (元/股) (元/股) 率 公告日 1 恒成工具 .20 0.34 12.35 2 吉美达 .50 0.11 22.72
定向发行说明书 公告日

(五)发行股票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5,71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645,400.00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参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投 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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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限售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次股票 发行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 2、自愿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无自愿限售安排。

(七)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票发行情况,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5,645,400.00元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

2.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股票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1,564.54万元,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拟用 于支付职工薪酬 400万元、采购集成房屋原材料 1,164.54万元。 2021年以来随着业务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至 52,172.85万元,较上年增加 73.58%, 带来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原材料采购及维持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2021 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 46,094.79万元,支付给职工 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 4,586.2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 3,184.23 万元。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账款为 14,988.35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因此 公司需要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和职工薪酬。 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新增项目较多,为了缓解现有业务规模扩张 带来的资金压力,公司需要募集资金以满足流动资金支出增长的需求,并一定程度上可以 控制负债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 障,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 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22年 4月 20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签订》的议案,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为本次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账号作为认购账户,该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会在本次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4、 其他保证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为避免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按计划使用,公司拟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保证募 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变更。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所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宗教投资,不涉及投向 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地产或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 房等用途。 (2)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健全募集资金项目有关会计记录和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的收支划转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公司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公司本次股票 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在本次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 息披露义务。

(十)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十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 东累计超过 200人的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 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还应当包括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 统自律管理。” 截至 2022年 5月 26日,公司在册股东 30名。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计 39名,其中 在册股东 4名,新增投资者 35名。发行后,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人。本次发行无需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履行股票定向发行自律审查程序。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1、公司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公司股东不涉及国资和外资,公司也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因此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 司及公司股东不需要履行国资、外资、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2、发行对象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为自然人投资者,不需要履行国资、外资、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十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 本次发行不属于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 2、本次股票发行是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首次股票发行,不存 在连续发行情况。

三、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1、 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员工 薪酬和采购原材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持续发
展提供保证。 2、 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股份 认购协议》不存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计划的相关条款,因此本次定向 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现金流将更加充裕,运营资金压力将 有所缓解。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增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业 务的拓展,并为公司股东带来相应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情况发生变化。

(四)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军勇直接持有公司 45,275,491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46.5776%,并通过控制诚栋盛景间接控制公司 10.1317%的股权,合计控制公 司 56.7093%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军勇直接持有公司 46,095,491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44.7901%,并通过控制诚栋盛景间接控制公司 9.5696%的股权,合计控制公 司 54.3597%的股权。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军勇,不会发生变化。(五)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的经营能力,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 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披露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获得董事会批准,能否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审查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相关特有风险。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 形,不存在资金占用尚未解除或消除影响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或消除 影响的情形。 (三)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和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没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公司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不存在股权冻结情况。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参与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共计 39人。 签订时间:2022年 5月 27日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认购价格:人民币 2.74元/股 支付方式:甲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股份认购公告后,乙方按照股 份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将其股份认购款足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1.1 本协议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协议涉及的股票发行方案、股份认购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无异议函。 11.2 上述协议生效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1.3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本协议的变 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协议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 件。

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1.5 限售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限售, 其余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无自愿限售安排。

6.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第七条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7.1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交割、无法取得无异议函或终止本次股票发行 的,甲方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照本协议以实际支付的认购款 全额退回给乙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予以赔偿; 7.2 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交割、无法取得无异议函或终止本次股票 发行的,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7.3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交割、无法取得无异议函或终止本次股票发行 的,甲方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认购款全额退还给 乙方,甲方无需因此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7.4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 但无法避免的导致本次协议无法履行的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 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认购款全额退还给乙方,甲方无需因此支付资金占用期间 的利息。

第八条 风险揭示 8.1 甲方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 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8.2 在认购甲方股票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挂牌公司股票价 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8.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 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 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 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本次股份认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新增股份登记和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其已付认购价款万分之 三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认购款,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法律)。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 金融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地铁八通线指挥中心(四惠京 通大厦)1层 B2区 10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赵军勇 王大张 陈建峰 王守钧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大张 陈建峰 王守钧 张国勇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经办律师、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三)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 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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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素怡分娩4个月后超高速回归……饰演恢单女[官方]
演员尹素怡分娩4个月后将回归电视荧屏。

尹素怡在分娩仅4个月后,就正式确定出演TVCHOSUN的最新周末迷你剧《魔女风采依旧》。《魔女还活着》(导演:金尹哲、剧本:朴波兰、制作:HIGH GRND、JS Pictures、好故事)是一部讲述三个已到不惑之年的女人在苦日子和好日子两种相反状态下,不约而同起了杀意的悬疑黑色喜剧。

在剧中,尹素怡变身为因让人苦恼的丈夫死亡而获得数亿韩元保险金的梁珍雅。在剧中,梁珍雅虽然以丈夫的死亡保险金过着别人羡慕不来的华丽生活,但内心却因为害怕被人谋害而终日处在不安的折磨中,是一个为了守住钱财而费尽心思的奇特人物。

因尹素怡对与众不同角色的解读能力和爆发力,让《魔女风采依旧》一开始就受到了很多的期待。时而愉快,时而紧张的剧情发展,以及尹素怡与李宥利,李珉英三人联袂呈现的的女士魔力也同样令人期待。

另一方面,这也是尹素怡自2021年1月杀青了TV CHOSUN电视剧《复仇吧》之后,因怀孕和分娩暂时离开后,时隔一年的荧屏回归之后。特别是去年11月尹素怡才刚刚生下她的第一个女儿,仅仅相隔4个月就决定回归荧屏,这也引起了人们的热烈关注。

对此,尹素怡表示了回归荧屏的感想:“在努力照顾女儿的过程中,我就收到了大纲和剧本,非常有趣,角色非常直率,很有魅力,所以很想出演。而且在家人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也想以演员尹素怡的身份重新站在观众面前,请大家多多期待!”久违了的尹素怡的荧屏变身令人期待。

尹素怡确定出演的TV CHOSUN最新周末迷你剧《魔女风采依旧》将于5月末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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